9.2 实地研究的基本过程
9.2.1 界定研究现象
任何一个研究问题总是来自于一定的研究现象,因此在选择具体的研究问题之前首先需要确定自己的研究现象。所谓“研究现象”指的是研究者希望集中了解的人、事件、行为、过程、意义的总和,是研究者在研究中将要涉及的领域范围。(5)研究现象就像是一张地图,事先为研究范围划定了相应的地域和边界。
一般来说,在设计阶段,研究现象的范围应该比较宽泛,以免排除掉其他重要的可能性。研究开始以后,随着问题的不断深入,可以逐步缩小研究范围。实地研究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聚焦的过程,需要研究者随机应变,随过程的变化不断调整镜头、缩小聚焦的范围。
除了保持开放、灵活的态度以外,在对研究现象进行界定时我们还要特别注意不要把一些没有经过检验的“前设”塞到对研究现象的表述之中。比如,如果我们将一项研究现象命名为“父母离异对中学生学习成绩的影响研究”,这其中就隐含了我们的一个前设,即“父母离异”必然会导致孩子的“学习成绩下降”。而如果我们不带这个前设对父母离异的中学生进行调查,可能会发现实际情况并不都是如此。
此外,在上面这个陈述中,“成绩下降”的具体所指很不明确,也可能隐含了研究者个人的某些前设。单从字面上看,我们很难知道这里所说的“学习成绩”指的是什么,什么情况属于“下降”,对谁来说是“下降”。也许对研究者来说,“这些学生的考试分数不如父母离婚以前的分数高”就是“学习成绩下降”;而对这些学生本人来说,可能“考试分数”并不能代表自己的“学习成绩”,“考试分数不如以前高”也不见得就表明自己学习成绩“下降”了。
9.2.2 确定研究问题
在界定了研究现象以后,我们需要确定研究的具体问题。如上所述,我们选择的研究现象可能是一个比较宽泛的领域,但是在进行设计的时候,我们必须在这个宽泛的领域里寻找一个主要的、具体的、可以不断会聚的焦点,这便是我们的研究问题。
实地研究中对研究问题的设计是个不断演化、发展的过程。通常,我们在设计阶段提出的研究问题只可能是一个初步的设想,其后随着研究进程的深入可能会发生变化,也可能因为不适用而被完全抛弃。寻找研究问题是一个不断聚焦的过程,从开始的一个比较宽泛的视野,逐步缩小关注的范围,最后集中到自己认为最重要的一个或数个问题上。
在找到有意义的研究问题以后,还需要进一步选择适合实地研究的问题类型。这些类型的设定与研究问题所要探讨的内容、问题陈述中所隐含的前设以及研究所期待的结果之间有密切的关系。(6)按照不同的标准,实地研究的问题类型主要有下述若干种:
第一,“概括性问题”和“特殊性问题”。“概括性问题”是指向某一特定人群的、对其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问题,其抽样方法是从这个特定人群中抽取一些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调查。“特殊性问题”指的是一个特殊的个案所呈现的问题,研究只对这个个案本身进行探讨。在实地研究中,“概括性问题”和“特殊性问题”都可以被使用,但后者使用得比较多。这是因为独特的个案研究虽然不能证实整体的情况,但是可以为人类提供新的认识事物的方式,因此对“特殊性问题”的研究比对“概括性问题”的研究更有价值。
第二,“差异性问题”和“过程性问题”。“差异性问题”探讨的是事情的异同,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事情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上面。“过程性问题”探究的是事情发生和发展的过程,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事情的动态变化上面。一般来说,“差异性问题”比较适合量的研究,“过程性问题”比较适合实地研究。“差异性问题”涉及的变量通常比较少,可以用计量的方法进行研究。如果在实地研究中过于专注“差异性问题”,很容易导致对社会现象进行人为的分割,将事情简化为各种变量及其相关关系,忽略事物的复杂性和动态性。而“过程性问题”注重研究情境对研究现象的影响,考察研究现象在具体情境下的动态过程,因此比较适合实地研究。
第三,“意义类问题”和“情境类问题”。前者探讨的是当事人对有关事情的意义解释,后者探讨的是在某一特定情境下发生的社会现象。由于这两类问题反映了实地研究的两个重要的长处,即对被研究者的意义建构进行研究和在自然情境中进行研究,因此,它们也是实地研究者经常使用的问题。
第四,“描述性问题”、“解释性问题”、“理论性问题”、“推论性问题”和“评价性问题”。“描述性问题”主要是对社会现象进行描述;“解释性问题”是从当事人的角度对特定社会现象进行解释;“理论性问题”是对特定社会现象进行理论上的探讨;“推论性问题”是为了探讨此研究结果是否适合其他类似的情形;“评价性问题”是对所研究的现象进行价值上的判断。一般来说,实地研究通常使用“描述性问题”和“解释性问题”,因为这两类问题可以对现象的本相和意义进行探究。“理论性问题”容易先入为主地将前人的理论生硬地套到研究的现象上面,使用时应该特别谨慎。“推论性问题”和“评价性问题”不适宜作为实地研究探讨的对象,因为实地研究不强调对研究结果进行推论,也不贸然对研究结果进行价值评判。
第五,“比较性问题”和“因果性问题”。“比较性问题”指的是就一个或一类以上的人或事进行比较性研究。比较性研究存在难度比较大的问题,此外,还很容易使初学者着意寻找那些具有可比性的资料,而忽略那些没有可比性但对于理解该研究现象却十分重要的资料。“因果性问题”指的是那些对事情的前因后果直接进行探寻、以“为什么”开头的研究问题,一般来说,这类问题比较适合量的研究,而不适合实地研究。在实地研究中,比较合适的研究问题一般是以“什么”和“如何”开头的问题。此外,与量化研究不同的是,实地研究中的因果关系不是在脱离具体情境的条件下进行逻辑推理而获得的,而是在探究特定事情发展的过程中获得的。通过询问“什么”和“如何”这类问题,研究者可以间接地对事情发生的因果关系进行一种情境化的、过程化的推导。
9.2.3 选择研究对象
在界定完研究现象、确定好研究问题之后,研究者下一步的目标就是要选择合适的研究对象。由于实地研究注重对研究对象特别是他们的内在经验以获得比较深入、细致的解释性理解,研究对象的数量一般比较小,没有必要采取概率抽样。实地研究结果的效果不在于样本数量的多少,而在于样本的限定是否合适,即该样本是否能够作为一个典型的、能够代表本文化完整经验的个案进行准确的研究。因此,实地研究的对象选择方法以非概率法为主,其中使用得最多的非概率抽样方式是“目的性抽样”,即按照研究的目的抽取能够为研究问题提供最大信息量的研究对象。(7)这种方法也被称为“理论性抽样”,即按照研究设计的理论指导进行抽样。
有关目的性抽样的具体策略,实地研究领域已经产生了一些可行的思路:
第一,极端或偏差型个案抽样。在这种实地研究抽样方式中,研究者通常选择研究现象中非常极端的、被一般人认为是“不正常”的情况进行调查。这么做的理由是,从一个极端的例子中学到的经验教训可以用来为一般情况服务。虽然这种现象比较极端、不具有“代表性”,但是就研究目的而言,对这种独特现象的揭示有可能比一个典型现象更加具有说服力。
第二,强度抽样。在这种抽样方法中,研究者通常抽取具有较高信息密度和强度的个案进行研究。这种抽样方式的逻辑与上述“极端型抽样”比较类似,但是不像后者如此强调案例的极端性。强度抽样的目的是寻找那些可以为研究的问题提供非常密集、丰富的信息的个案,但是这些个案并不一定是非常极端或不同寻常的。
第三,最大差异抽样。该抽样方法强调被抽中的样本所产生的研究结果将最大限度地覆盖研究现象中各种不同的情况。假设被研究的现象内部的异质性很强,如果我们只抽取其中少数几个个案进行研究,便很难反映该现象的全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先找出该现象中具有最大异质性的特点,然后使用这个因素作为抽样的标准对现象进行筛选。这么做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在差异分布状况下事物的某一个特点具体有何种同质或异质表现。
第四,同质型抽样。研究者选择一组内部成分比较相似或同质性比较高的个案进行研究。这么做的目的是对研究现象中某一类比较相同的个案进行深入的探讨,因而可以集中对这些个案内部的某些现象进行深入的分析。实地研究中的集体访谈法使用的便是典型的同质型抽样。在这种访谈中,通常有4~8位背景比较相似的被访者在一起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探讨。
第五,典型个案抽样。研究者选择的是研究现象中那些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个案,目的是了解研究现象的一般情况。在实地研究中,对典型个案进行研究不是为了将其结果推论到从中抽样的人群,而是为了说明在此类现象中一个典型的个案是什么样子。这种研究的目的是展示和说明,而不是证实和推论。
第六,分层目的型抽样。在这种抽样方法中,研究者首先将研究现象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层,然后在不同的层面上进行目的性抽样。这么做是为了了解每一个同质性较强的层次内部的具体情况,以便在不同层次中进行比较,进而达到对总体异质性的了解。与上面的最大差异抽样相比,分层目的型抽样的重点是了解研究现象中不同层次的具体情况,进而对研究现象的整体异质性进行探究;而“最大差异抽样”的主要重点是了解研究现象中不同情况下某个特点所呈现的相同点或不同点。
第七,关键个案抽样。研究者选择那些可以对事情产生决定性影响的个案进行研究,目的是将从这些个案中获得的结果逻辑地推论至其他个案。推论的逻辑是:“如果这个事情在这里发生了,那么它也就一定会在其他的地方发生。”换言之,“如果这个事情没有在这里发生,那么它也就不会在其他的地方发生”。这类个案通常不具有典型性,不代表一般的情况,而是一种“理想”的状态。比如,伽利略对自由落体运动的发现使用的便是“关键个案抽样”的方法。他在检测物体的重量是否会影响到物体下降的速度时,选择了一个关键的物体——羽毛。如果他可以显示在真空里一片羽毛的下落速度与一个更重的物体如铜板是一样的,那么他就可以将自己的结论推论到任何其他的物体。
9.2.4 实地研究的现场介入
进入研究现场包括两种不同的行动:其一,研究者与被研究者取得联系,征求对方是否愿意参加研究;其二,研究者个人置身于研究现场,在与当地人共同生活和劳动的同时与对方协商从事研究的可能性。研究者可以在这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选择的标准取决于具体研究项目的要求以及研究实地的可能性。如果我们的研究是对10名优秀工人进行个别访谈,那么我们“进入现场”的方式可以采用前者,直接与被访者个人进行联系;而如果我们打算对一个村庄的劳动生产情况进行长期的实地调查,则应该采取第二种进入现场的方式。
研究者在进入现场时需要了解很多方面的情况,其中重要的一环是“守门员”。“守门员”指的是那些在被研究者群体内对被抽样的人具有权威的人,他们可以决定这些人是否参加研究。(8)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存在两种类型的守门员:合法的守门员和不合法的、自己任命的守门员。合法的守门员具有社会所认可的、决定其成员是否参与研究的身份和权力。对这类守门员,研究者应该表示尊敬,慎重地征求他们的意见,努力获得他们的许可。但是,在有的亚文化群体里存在着一些自己任命的“不合法的”守门员,他们认为自己应该知道群体内发生的一切事情,应该对其他成员的行为有所控制。这种人没有正式的权威地位,而且群体内其他成员对他们并不尊重。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最好避免与他们接触。
在确定“守门员”的时候,研究者首先应该了解被研究者所处环境中的权力结构及与我们的关系。进入现场不仅仅是一个方法技巧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权力协调的问题。如果研究者了解了包括我们自己在内的权力运行机制,进入现场的过程对我们来说就是一个获知的过程。(9)获知不仅仅需要一定的方法,而且还涉及有关人员所拥有的权力和“文化资本”。通过对权力运作机制的了解,研究者不仅可以将研究的现象放到一个更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背景中加以考察,而且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守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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