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到户”管理存在的困难及建议
农村供电所“四到户”管理,既规范了供电所服务又方便了农村用电客户,但在实施中也出现了不少矛盾和困难。笔者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几点个人看法。
一、“四到户”管理存在的困难
1.农电工定员与“四到户”管理矛盾。山区村与村距离较远,交通不便,加之当地经济条件及农村用电水平的制约,农村供电所硬件设施(车辆、通讯)跟不上,有时因人员少,服务承诺不能兑现。目前山区农村供电所的农电工定员偏少,“四到户”管理难以完全到位。
2.农电工素质与上级要求存在差距。农电工虽经过人员精简和考试择优录用,但因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服务意识不强,对开拓电力市场、增供扩销、多供少损认识不足,对供电所规范化管理一时难以适应。
3.农村供电所与乡镇、村两级的关系有待理顺。在电费回收、用电秩序治理方面,供电所往往触及到乡镇、村的利益,处理不当,就得不到乡镇、村两级的支持,加大了供电企业的工作难度和经济负担。
4.用电管理、电力设施的保护难度加大。收费到户后,因交通不便、村民经商及村民早出晚归不在家等诸多因素,收费时数次往返,使农电工劳动强度、工作难度加大。网改后,电力设施已属于供电部门所有,农民依法保护电力设施意识淡薄,客观上也增加了对电力设施的保护难度。
二、解决困难的几点建议
1.有效引进竞争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力度。加强政治思想、安全和业务技术的教育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农电工进行集中培训考核,实行持证上岗,采取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针对性培训,不断提高农电工素质。强化农电工监管力度,制订农电工服务守则、行为规范、定岗定责、考核办法。对供电所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末位待岗淘汰制度,引进人才竞争机制,积极引进专业学校毕业的大中专生,以适应农村供电所规范化、现代化管理需求。
2.提高电工各类待遇,注重发挥潜能作用。在测算同网同价电价时,应充分考虑山区农村供电所实际,合理测算电网维护费用,将农电工工资定在适度位置,缩短与县级供电企业职工工资差距,还应将农电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社会劳保福利纳入用工成本。提高农电工的政治待遇,加强农电工中党、工、青、妇的组织关系接管工作,实行对口管理。在供电所成立党支部、工会小组,使各类组织和计划生育进行常态管理。
3.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解决管理难问题。加强与乡镇政府、村“两委”的沟通,理顺与乡镇、村两级的关系。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和群众,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当地供电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主动向乡镇政府汇报有关工作,取得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促进工作的开展。建议县(市)级政府将保护电力设施、打击窃电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日程,成立以公安部门为主,县级供电企业为辅的电力公安派出所(办公地点和经费由供电部门提供),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等犯罪行为,为供电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4.强化内部人本管理,靠实责任提高效益。实行“四到户”管理后,农村供电所变成了直接与农户发生市场行为关系的主体。因此,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所有供用电合同,划清产权分界点,规避农电安全风险。以人为本,实行目标管理、工效挂钩,对农电工所管理的线损、电费、安全、售电量、优质服务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做到奖罚分明,提高供电企业经济效益。
注:
撰写于2004年4月,为参加国家电力公司在广西北海举办的农电管理培训会的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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