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让下属决定自己
美国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曾指出,一个普通人只运用了其能力的10%,还有90%的潜力可以挖掘。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玛格丽特·米德则认为人只用了自身能力的6%。现在,心理学已证明,通过组织手段最多只能使人发挥60%的才能,而通过领导的有效激励,则可使其余40%的才能发挥出来。
通过激励工作把领导的思想变成与下属共识的意志,让下级、职工动员起自身的力量,这是一条正确的道路。而控制、监督不只是容易造成领导与下属之间的对立,更重要的是它很难激发下级、职工的主观能动性,而这是最危险的。
激励原则,应该是设法激励起人们设立自我奋斗目标的欲望,使其形成内在的自觉的意识压力结构,令其自我进入一个新的奋斗意境。激励的方法,作为领导,除了要进行自我激励的宣传工作,更主要的是帮助下级和职工确定他们各自的行为方向、行为目标和行动方法,并给予必要的外在条件,为其创造一个较为宽松、顺畅的精神氛围和物质环境。这种让下属自己决定自己的激励是一种自觉的、内在的自我激励。它会激发起人的一种内在强化行为。这种激励之所以会产生巨大的力量,还在于:第一,自己决定自己的激励使个人具有一种自觉的责任意识,这种责任意识较外在压力具有更强的调动潜能、调动活力的力量。第二,自己决定自己的激励体现了人们的精神层面的自觉追求,能给人以满足感。第三,自己决定自己较领导决定自己更容易利用自身优势,克服自身的短处和弱点,更好地保证目标的实现。第四,自己决定自己本身就激发了人们对领导的感谢、感激之情。这自然更利于领导者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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