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体育赛事的市场失灵
内容提要
•外部性是伴随基础产品的市场配置,衍生产品对与交易无关的第三方可观测的、强制性的利益获得或损失。小型、纯商业性和纯行政体育赛事都不存在外部性。部分大、中型体育赛事有外部性。有时甚至是外部性支持了体育赛事的举办。
•从萨缪尔森关于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出发定义的公共产品与是否一定由政府提供没有直接的关系。本章在证明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一致性的基础上,用是否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分析体育赛事各种产品的公共产品性质,并认为体育赛事具有较明显的公共产品的性质。
•由于侧重不同,理论上侧重于用市场结构对垄断进行判别,实践中偏重于用行为进行判别。体育赛事的垄断应根据不同产品,兼顾这两方面的考虑来综合进行。
在一个民主社会中,有两个重要特征可以用来区分私人机构与公共机构。首先,负责公共机构运转的人是选举出来的或者有某个选举出来的人任命的。……其次,任何政府都有一定的强制权。
对公共部门的约束和其他约束——以及缺乏提供给私人企业的利润动机来激励它们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并生产消费者需要的产品——使得公共部门与运行良好的市场上的私人部门相比,一般都处于劣势。经济学家关心如何才能最有效地解决经济问题,因此,他们要问:市场何时运行良好?何时出现失灵?当市场失灵时,政府何时可能助益?
(〔美〕斯蒂格利茨:《经济学》(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33)
世界各国的政府,其活动范围之广,包括教育、卫生、科学研究、邮政和电讯服务、发电、供水排水服务以及产品质量论证和检测。政府提供这些服务,乃历史环境和政治决策的结果。然而在有关政府角色的争论中,由于存在潜在的市场失灵而需要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观点,对学生和公共政策制定者来说已具有很强的说服力。灯塔和收费公路的故事表明,对公共产品观点的运用,需要针对特殊产业的具体个案逐一进行仔细的检验。
(丹尼尔·史普博:《经济学的著名寓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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