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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的发展

时间:2023-06-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两人的观点都构成了对科斯定理的深化和发展。(四)制度变迁理论对科斯定理的发展以道格拉斯·诺思为代表的制度变迁理论则从一个比产权更广阔的制度内涵中来考察经济绩效。(五)交易成本理论对科斯定理的发展交易成本理论无疑是对科斯定理的发展贡献最多的领域。

三、科斯定理的发展

(一)企业组织理论对科斯定理的发展

威廉姆森在解释现代企业组织的形成的原因和界限时,提出了资产专用性的概念,所谓资产专用性系指当某项资产越是用于专门的用途,甚至专门化到一个唯一的用途时,就越不可能转移到另一种用途,在这种场合下,假如交易的双方有一方违约就会使对方所投入的资产因完全或部分地无法改作他用而蒙受巨大损失。因此,交易双方都势必在谈判和签订合同时强调和确保合同的安全履行,为此就要付出更大的监督和履行费用。根据威氏的划分,资产专用性主要包括四种类型:(1)场地资产专用性。例如,修建道路的投资,或在某一特定场所兴建厂房的投资。(2)物质资产专用性。例如,专用的模具、设备等。(3)人力资产专用性。例如,具有某种特定技能的工人构成了一种专用性的人力资产,当他们把所掌握的技能和知识专门服务于某项交易时,一旦这项交易取消,这些技能和知识将全部失去用途。(4)专项资产。这是指供给者为了专门向某一特定的买者供货而投入的资产。资产专用性的原理表明,如果交易涉及的资产专用性程度越高,这项交易被置于行政协调机制下的成本就越低,企业对市场的比较优势也就越大,企业组织也就越有可能取代市场机制。钱德勒对美国企业史的系统研究不仅给威廉姆森的企业组织理论提供了经验材料,而且在其《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1997)一书中认为现代企业组织的形成原因及其界限有四个因素:资产专用性、技术、市场以及交通通讯条件。两人的观点都构成了对科斯定理的深化和发展。

(二)产权经济理论对科斯定理的深化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最后一节“方法的改变”中提倡将生产要素视为权利。之后,在阿尔奇安、德姆塞茨等一大批杰出的产权经济学家的推动下,产权经济理论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德姆塞茨指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在于事实上它们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产权的所有者有他的同事同意他以特定的方式行事的权利。”“产权包括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和受损的权利。……产权是界定人们如何受益及如何受损,因而谁必须向谁提供补偿以使他修正人们所采取的行动。”菲吕博腾和配杰威齐(E.G.Furubotn and S.Pejovich,1972)在对产权文献所作的一篇综述中认为:“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安排确立了每个人相应于物时的行为规范,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他与其他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承担不遵守这种关系的成本。”产权学派认为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产权理论的一个重要运用是对企业制度的分析:(1)私有产权与古典资本主义企业;(2)私有产权的演化与股份公司;(3)公有产权与古典社会主义企业。

(三)公共选择理论对科斯定理的重构

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不同意关于资源的帕累托准则,而强调所有权、法律制度对于制定和履行契约的重要作用。因而,布坎南从主观契约主义立场出发重新构造了科斯定理。布坎南在“权利、效率与交易:与交易成本无关”一文中把科斯定理重新表述为自愿的交易和定义明确的权利为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提供了充分的条件。换句话说,即使权利初始配置不合理或不公正,只要界定明确且产权可自由转让,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便可保证。既然效用是个人的主观评价,那么,个人就是价值评估的唯一的源泉。交易过程的自愿协定性质是效率的评判标准,除此之外,不存在任何独立于交易结果之外的效率标准。

(四)制度变迁理论对科斯定理的发展

以道格拉斯·诺思为代表的制度变迁理论则从一个比产权更广阔的制度内涵中来考察经济绩效。诺思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秩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而“变迁”一词指制度的创立、变更及随着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变迁一般是对构成制度框架的规则、准则和实施的组合所作的边际调整。”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诺思强调了对经济增长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制度性因素,而非技术性因素。他说:“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在《制度变迁与美国经济增长》中,诺思已经构造了一个初步的制度变迁理论框架,他做出了制度环境与制度安排的区分,制度环境被定义为“一系列用来确立生产、交换与分配的基本政治、社会与法律基础规则”,如支配选举、产权与合约权利的规则。制度安排是“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与竞争的方式的一种安排”,制度安排可能是正规的,也可能是非正规的。诺思还指出不同的行为主体推动制度变迁的动机、行为方式及产生的结果可能是不同的,但他们都要服从制度变迁的一般原则,即一项新的制度安排只有在创新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的成本时,行为主体才会去推动直至最终实现制度的变迁。1981年,诺思出版了《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他在该书中对原来的论点和框架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一个包括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在内的制度变迁理论。在诺思看来,关于制度变迁的国家理论既要解释造成无效率的产权的政治或经济组织的内在的活动倾向,又要能说明历史上国家本身的不稳定性,即国家的兴衰。诺思重新解释了人类经济史,从而把经济理论与经济史成功地统一起来了,诺思本人也成了新经济史学的开创者,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为新制度经济学开辟了一个新的天地。

(五)交易成本理论对科斯定理的发展

交易成本理论无疑是对科斯定理的发展贡献最多的领域。威廉姆森以交易为基本出发点,着重分析了交易过程中的成本约束对交易结果的影响,以及为获得有效的结果必须采取的对交易过程的治理机制,由此发展了独具特色的交易成本经济学分支。交易成本经济学是强调契约的事后状态或契约实施过程本身的不完全契约理论,而不完全契约理论正是由科斯首创的。交易成本经济学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独特的分析范式。交易成本经济学认为,企业和市场都是治理交易关系的网络,但两种治理机制的性质是不同的,市场是权利对称的契约组成的网络,而企业是权利不对称的契约组成的网络;市场通过平等的谈判来协调生产和分配关系,而企业常常通过行政和命令方式来协调这些关系;市场交易中的纠纷常常借助法院来解决,而企业可以在内部解决纠纷。交易成本经济学强调组织的存在目的是节约交易成本,不同组织之间的均衡结构取决于各自的治理机制的交易成本在边际上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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