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权界定的意义
不同主体间的产权界区界定,是规定交易必要性和交易有序性的必要条件。它对于市场经济至少有四个方面的意义。
1.这里的界区必须是经济性质的权利界定,否则便成为行政的、知识的、军事的、宗法的等对资产的超经济强制性的分割过程;只有将其作为单纯经济性质的权利加以界定,在界定之后各界区主体之间的产权运动才可能通过等价交换建立联系并推动资产的运动,否则界区之间的产权运动只能借助市场力量实现。
2.市场经济作为交易的经济,作为产权彼此让渡的经济,若在不同交易主体之间不存在界区,也就不存在交易的必要;在同一主体内部的资产运动,或者是调拨,或者是物理学意义上的物品移动,不构成市场交换,因而产权并未转移。
3.对于产权的界定,本质上是界定权利及与权利相适应的资产责任界区。从法学上来讲,界定产权界区主要是制度上形成产权的排他性;从经济学上来讲,界定产权界区主要是保证产权的可交易性。这两方面的统一是市场制度对产权的基本要求之一。作为法权关系的市场交易制度在要求产权权利界定的同时,必然要求权利与责任相对称,一方面使权利不被侵犯并且可以在市场交易中得到证实;另一方面使权利无法逃避相应的责任约束,否则便会导致权利的滥用,破坏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4.产权界定越明确,市场机制越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因为产权界定越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越明确,交易双方交易过程中的摩擦也就越少,从而交易费用越低。产权界定不清的领域,如果权利和责任不以制度来明确,在相互交易过程中便会产生严重的外部性。外部性严重的领域,一方面难以通过产权交易来解决交易者之间的矛盾,从而导致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如果硬性引入市场交易,其摩擦必然很多,交易费用必然高昂,运用市场机制的代价必然巨大,资源配置的效率也必然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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