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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海关企业分类管理需引入会计中介机构

时间:2023-06-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武晋军摘 要: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现代生产方式的发展,给海关的执法管理和企业的生产经营都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2010年11月15日海关总署制定并对外公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海关实行统一的企业分类标准、程序和管理措施。海关将逐渐把管理前置,通过管好企业达到管住货物把守国门的目的。

武晋军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

摘 要: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现代生产方式的发展,给海关的执法管理和企业的生产经营都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的海关,肩负着“把关”与“服务”的重任。因此,严密监管、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促进经济发展、实现海关和企业双赢,成为企业和海关共同的目标。海关分类管理,从一定意义上说,海关与企业既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又是合作伙伴关系,这无疑对企业的诚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海关引入中介作为第三方进行诚信评价,可强化海关对企业的管理,规范企业内控制度,更有利于有效避免关务风险、降低通关成本。

关键词:海关;企业;分类管理;会计中介机构

目前,持续的欧债危机及美国失业率提高、日本经济疲软、局部地区政局不稳等因素导致世界经济复苏缓慢、消费需求增长乏力、贸易摩擦加剧。而人民币升值和生产要素成本的不断上升使我国相比印度、越南等国的比较优势正逐渐丧失。虽然我国外贸企业面临如此严峻的市场环境,但今年前5个月我国外贸进出口仍实现了7.7%的增长。这不仅取决于企业准确的市场定位和持续的研发创新能力,在全球供应链时代,“零库存”、“全天候”资源配置模式下,更取决于关键因素——物流速度,即通关效率。进入21世纪后,我国对外贸易业务量持续增长,海关面临的外部违法风险以及内部执法风险越来越大。解决海关严格执法和高效通关的矛盾,降低海关风险是海关面临的最迫切的问题。为缓解海关的监管压力,提高风险管理效率,海关总署先后制定了三部分类管理办法,而在海关现代管理模式下引入中介机构对企业诚信进行科学评价,对企业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守法自律将有重要作用。

一、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一)政策演变及特点

海关的企业分类管理是海关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状况、报关情况、遵守海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评估、分类,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定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此措施有效解决了目前海关存在的严密监管与高效通关、业务量不断增长与有限的人力资源之间的矛盾。从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海关就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开始对进出口企业实施诚信守法管理。

1.为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贯彻以“促进为主”的方针,加强海关监督管理,简化海关监管手续,调动企业搞好自身管理的积极性,从1988年5月1日起中国海关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信得过企业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信得过企业”可以享受五项便利措施。实践证明,该信用管理措施过于简单,效果不明显。

2.为促进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监管效率,海关总署和原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于联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并于199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应用对象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特别是加工贸易企业),未将报关企业纳入分类管理范围。设置了A、B、C、D四个类别。类别对应的管理措施主要是加工贸易企业的银行保证金台账。要求对企业实施动态的分类管理。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普遍出现了重分类而轻管理的情况,致使信用管理效果不佳。

3.2001年为支持大型高新技术企业扩大出口,海关总署和原外经贸部联合下发了文件和通知,对诚信度较高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提前报关、联网报关、快速转关、上门验放、加急通关、担保验放及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等便捷通关措施和加工贸易管理措施。

4.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工作,加强海关信用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海关总署于2005年2月3日制订并下发了《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评定和公布规程(试行)》。出台该规程的初衷是好的,然而却使信用管理制度多头林立,分化了管理资源。

5.为了整合以往各种诚信守法管理规定,切实提高管理效能,海关总署于2008年4月1日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设置AA、A、B、C、D五个类别,应用对象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报关企业。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了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并且全国海关实行统一的企业分类标准、程序和管理措施。新的分类管理办法虽然使中国海关的企业诚信守法管理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是在执行中仍然发现许多不足之处,还远不能满足构建海关大监管体系的需要。

6.及时配送、零库存和多式联运等创新商业管理模式,要求消除海关在贸易供应链监管中的不必要重复和延迟,如多次申报和查验的要求,使贸易更加安全便利化。2010年11月15日海关总署制定并对外公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应用对象包括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及加工企业。全国海关实行统一的企业分类标准、程序和管理措施。

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海关总署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对高类别AA、A类守法企业,适应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低类别C类和D类失信企业,则要在审单、查验、核查等通关、加工贸易业务开展和后续管理环节实行严密监管措施。新办法使“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更加凸显。

海关正将监管理念由原来的监管货物和报关单为主向“以企业为单元”的“由企及物”转变。海关将逐渐把管理前置,通过管好企业达到管住货物把守国门的目的。企业要想快速通关,取得良好的信用管理分类十分重要。

(二)新管理办法对企业影响及要求

1.门槛降低、要求提高。最新的分类管理办法将晋升AA类管理类别的门槛适当调低(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由3000万美元调整为50万美元),这给很多经营规模有限的中小企业带来了机遇,获得了与大型企业平等竞争的机会。但新分类办法在降低门槛的同时,也对企业在内控制度、贸易安全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另外降级条件也更宽了,如A类企业报关差错率由由3%调整到5%,作为分类记录的违规罚款额由人民币1万提高至人民币3万元等。但是一旦降级,将关乎企业的发展壮大、生死存亡。因为B类企业在报关时要缴纳保证金,影响企业资金周转,企业成本也会增加,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甚至面临破产的可能。

2.管理更严。《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实行的是绝对的动态管理。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逐类上调的基本规则。要求各类别企业首先已适用低一级类别管理一年以上。即所有企业管理类别必须从D类组做起,然后根据条件和时间要求,逐年逐级申报上一级类别企业。二是要求企业必须同时、持续符合该类企业的全部条件。如:申请AA类、A类企业,应连续一年无走私违规、拖欠税款等情事,连续一年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通过海关稽查验证,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每年要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AA类企业应每半年还需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强调考察的时间跨度一年以上,以保证有足够充分历史记录供考察。期间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情形,注册地直属海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作出相应的降级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管理类别对企业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企业经营管理与海关稽查监管现状

(一)企业经营管理现状

1.诚信缺失

新《分类管理办法》的实施目的是让许多企业更注重守法经营。但在我国现阶段,企业诚信缺失仍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些希望在外贸领域一夜暴富的中小企业来说,由于其发展历史还比较短暂,市场交往、文化积淀、商业联系还处于发展过程中,因此,这类企业普遍存在诚信不足的问题,加工贸易企业的串料、飞料和倒卖减免税设备走私仍较突出,少数行业存在普遍性低瞒报价格问题。如1~6月,上海海关查获走私违规案件1134起,同比增长12.5%。我国稀土实行出口配额制,但由于走私的存在,使得稀土配额制陷入“空转”的尴尬境地; 2011年海外稀土进口统计是中国海关出口统计的1.2倍,也就是说走私量是正常出口的120%。

此外,毒品、废物等非涉税走私呈多发之势;走私活动与非法经营、“洗钱”、骗税、逃汇等违法犯罪活动相互交织,违法犯罪形式复杂多样。

还有部分企业,特别是一些产品众多、流程复杂、进出口量大的大型企业,由于对海关的监管规定了解不足、对关务的风险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尽管主观上没有违法故意,但却还是在客观上违反了海关的监管规定。如因为产品销售市场需求旺盛,某加工贸易企业在自身产能满足不了订单需求的情况下,为了抢占市场,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项下保税进口的矽钢片、漆包线等外发至其他企业,加工成单体变压器出口。还有些企业在发生存续分立、解散分立、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时并没有及时向海关通报。诚信度的缺失不但给自身企业造成重大信誉损伤和经济损失,也给海关监管带来了巨大压力。

2.管理混乱

很多企业未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记账和进账,账册和票证管理混乱。具体表现在:设立的账册不完善,会计科目不全;原始凭证残缺不全,很多是白条抵账;企业没有专职会计人员,长期由外单位会计兼职;对结转的保税料件未在账册上反映出来。还有些企业档案资料保管不善,会计凭证、账簿、进出口过程中的合同、提单、装箱单等资料常有丢失的情况。

海关对进口免税料件严格监管,但有些企业仓储管理制度不完善,交接手续不清楚,账物不相符。进口货物与国内采购货物未分货架存放,原材料进库到成品入库、成品出口各环节,交接单证不规范、责任不清。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各部门、各环节间缺少必要的相互监督与制约。如报关与仓储之间没有签收制度,仓库人员未及时将出入库的单据报送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就不能据以入账,也不了解合同的执行情况。

(二)海关监管局限性

为监督检查海关管理相对人进出口活动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海关有权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及其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但随着保税业务的迅速发展,加工贸易规模和产业链迅速扩张,新领域、新行业、新产品层出不穷,海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人力资源面临严峻考验。一项关于外经贸企业信用信息的跟踪调查显示,企业经营者认为企业信用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执法不严”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由此可见,只要有利益存在,再加上恰当的机会,企业违法失信行为就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目前海关稽查监管的局限性日益凸显:一是缺乏一批训练有素、熟悉账务、掌握查账等基本技能的业务能手和专家型人才;二是海关稽查的内部条件和环境都有不适应的地方。由于企业进出境行为一般不可能集中在一个口岸,掌握企业完整的档案材料难度比较大;三是不少企业(尤其是三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不完善,记账不规范,这都严重影响稽查的顺利展开。而借助会计中介机构的资源优势,可以降低海关监管的行政成本,不失为解决海关管理资源相对短缺矛盾的有效途径。

三、引入会计中介机构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政府管理,或者把部分政府职能分解到社会中介组织已经成为转变政府职能和改进管理方式的重要途径。如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借鉴服务外包理念,按照“海关监管、企业自律、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等综合管理原则,积极探索开展会计中介协助海关监管,以确保企业遵守国家各项保税法规、政策。国家审计部门、税务部门、财政部门早已开始了引入会计师协助行政执法的实践,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企业的验资方面以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为依据已有十多年的经验。

(一)可协助海关监管

会计中介协助海关监管,就是通过既熟悉海关监管规定又具备专业会计审计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遵守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进行全面、客观、深入地检查,对企业的经营情况、投资情况、财务状况、进出口情况以及有关的信息、情报和举报等进行评估。台州市共有近六千家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或加工贸易生产,都属于海关稽查的业务范围,而整个台州海关稽查业务人员仅8人,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专业化力量的引入有效缓解了海关独立开展稽查时人力资源紧缺的困境,稽查效率得到明显提高。而且由于第三方的参与,可获得监管所需真实、全面、客观的信息和专业协助,从而为海关保税监管工作提供客观科学、准确的决策辅助依据,便于海关对不同类别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锁定稽查重点,使原本独立的海关稽查过程更加透明,稽查结论更加公正、科学。

(二)可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会计中介机构在企业资信调查、保税货物管理、会计账目审计、内控制度评估等方面有其审计专业知识、技能和专业力量,不仅可以丰富海关评估手段,更可借助中介机构专业会计知识有针对性地对企业物流、资金流等进出口经营活动方面提供建议和指导,有利于企业规范进出口行为,提升管理水平。

根据《海关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稽查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如果进出口企业是A类及以上企业,在非径行稽查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以自行委托海关认可的中介机构参与稽查。这对申请AA类管理的企业十分有利。因为很多企业每年都需要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而申请AA类管理又必须通过海关验证稽查,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同时符合海关要求,企业就能把两项工作合二为一,减轻工作量,缩短企业晋升AA类等级的时间,使企业更及时地享受到海关为诚信守法企业提供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稽查企业的会计账册是海关稽查制度的核心,通过调阅、审核企业所有与进出口货物相关的财务往来账册,可验证企业在进出口活动中的申报是否真实,货物流向是否合理。企业管理状况和财务账册是海关对企业实施稽查所涉及的两大主要内容,也是海关对企业进行资信评估,划分信誉等级的重要依据。会计中介机构的引入可帮助企业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符合会计法规和海关要求的财务账册,加强企业自查自纠的守法意识和责任,逐步建立起自律机制,这好比中医所提倡的“上医治未病”,通过“体检”提前发现隐患,从而避免企业在关务上“生大病”。

(三)为会计中介机构扩展业务

海关的《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理念是倡导“守法便利,违法惩戒”,因此对企业经营状况及资信情况的评估结果是海关分类管理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评估人员的知识面越广,经验越丰富,就越能把握受评企业的真实情况,评估结果也就越能正确反映企业的实际状况。因此评估人员应具备管理学、财务学、统计学等多学科的知识以便完成对受评对象的全面考察。目前海关开展的引入中介机构参与保税核查试点工作,分为企业自聘模式和海关委托模式。其共同点是中介机构受托参与保税核查,并由其出具符合海关要求的审计报告,送交委托海关。不论采用哪种模式,都将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无限商机。与此同时,保税核查涉及海关业务及政策的方方面面:如运用审计查账的手段分别对“供应业务账目”、“生产业务账目”、“销售业务账目”及“固定资产”账及相关账目、单证进行核查用以核对减免税设备的使用情况,是否高报单耗,是否“飞料”走私料件、倒卖成品等,参与海关稽查是事务所了解海关工作流程、积累相关知识的机会,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合作也有利于提升事务所在注会行业的美誉度,为行业发展走出新路子。为此会计中介机构人员应通晓海关的政策法规、了解和熟悉有关的财务会计知识、不断提高相关业务水平,才能在企业众多纷杂的相关资料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找出问题的症结,协助海关完善企业分类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7号).海关总署网站,2010.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0号).海关总署网站,2008.3

[3]朱端时.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全新修订).中国海关,2011.2

[4]海关.强化综合监管功能切实推进大监管体系建设.财经网,2011.3.10

[5]海关稽查引入中介机构——一项让更多社会力量走进海关管理的主动尝试.海关之窗,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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