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知识的内涵及分类
Marshall(1890)指出城市是思想的中心,这种思想或商业技术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即知识。美国学者D.Bell(1973)认为,知识是对事实或思想的系统阐述,是合理判断或经验性的结果,它通过某种交流手段,以某种系统的方式传播给其他人。国内学者尹星范等人(1998)指出,人类的认识过程就是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凭借感性经验的启示,通过创造语言、概念、假说和理论,去理解和超越经验现象,探索各种自然和社会之谜,然后再加以证实的过程。《世界发展报告》(1998)指出知识是用于生产的信息,信息是以有意义的形式加以排列和处理的数据,而数据是指未经组织的数字、词语、声音和图像。可见,知识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
对于知识的分类,亚里士多德把知识分为“技术的、实用的、理论的”三大类。近代西方哲学家斯宾诺莎从知识论角度将知识分为“意见或想象、理性知识、直观知识”。Machlup(1962)提出“知识产业”(Knowledge Industry)的概念和分类,包括教育、研究开发、传播业、通信设备、资讯服务。李富强等人(1998)将知识分为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产品和自然科学知识产品两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从知识的功能角度把知识分为四类:知道是什么的知识,知道为什么的知识,知道怎样做的知识,知道是谁的知识(即know—what,know—why,know—how,know—who),前两类又称为可编码化的知识,后两类称为隐含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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