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历史机遇 加强抢救保护 推进传承发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介绍
吴海刚
浙江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依照《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十一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目标任务,规划布局“十二五”目标任务,以固本强基、深入深化,转型升级、提升水平为目标,健全保护机制,拓展保护载体,强化传承弘扬,促进人人共享,取得了显著成效,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一、非遗保护工作取得新的突出成果
(一)认真组织“非遗法”学习宣传,促进依法保护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施行,对于推进依法行政、依法保护,对于改善非遗保护环境和推进非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浙江省文化厅将2011年6月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宣传活动月,在全省部署开展“百场非遗演出、百个非遗展览、百场非遗讲座、百题非遗知识竞赛、百篇学法体会文章、百册非遗普及读物、百位非遗先进典型宣传、百万群众签名”等“八个百”活动。并于5月28日在浙江大学举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宣传活动月启动仪式。各地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积极策划和组织实施有规模、有成效、有影响的宣传活动,为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打下良好的社会舆论基础。
(二)名录体系进一步健全,加大抢救性保护力度
继浙江昆曲、浙派古琴艺术先后列入第一批、第二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保护项目,2009年9月浙江省为主申报的《中国蚕桑丝织技艺》和《中国龙泉青瓷烧制技艺》项目,以及浙江省参与申报的《中国剪纸》(乐清细纹刻纸)、《中国篆刻》(西泠印社金石篆刻)4个项目,成功列入第四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浙江省泰顺、庆元参与申报的中国木拱廊桥营造技艺,列为“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0年11月16日,浙江省瑞安市的“活字印刷术”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至此,浙江省已有6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有2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累计共有8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国务院先后公布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浙江省分别有44项、85项、58项上榜,连续名列榜首,实现浙江省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蝉联“三连冠”。浙江省已公布三批省级非遗名录项目,共计586项。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已进入公示阶段。全省各地已公布市级名录项目1637项,县级名录项目5538项。目前,浙江省人类非遗和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五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全省各地采取深入发掘、推进传承、重点保护、展示展演等积极措施,加大对各级名录项目的保护力度,一批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抢救保护,维护了文化多样性。
(三)保护载体进一步拓展,促进保护深入深化
浙江省坚持保护利用与普及弘扬并重,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省文化厅于2006年公布了6个高校省级非遗研究基地。2008年公布了36个省级非遗传承基地、20个省级传统节日保护基地、18个浙江省重点扶持的文化节庆活动。2009年5月,省文化厅公布了12个浙江省中华老字号保护传承基地。2010年5月,省文化厅会同省教育厅公布了62个省级非遗传承教学基地,会同省旅游局公布了22个非遗旅游景区(景点)。2010年12月,省文化厅评审公布了55个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2010年6月,浙江省象山县海洋渔文化生态区列入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省文化厅先后公布了9个省级非遗生态保护区试点。2011年,省文化厅开展浙江省非遗宣传展示基地评选工作,推进非遗展示馆等非遗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多途径多形式的非遗保护基地建设,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传播。
(四)积极推进传承机制建设,促进非遗活态传承
2006年以来,浙江省在元旦至元宵期间,每年在全省开展浙江省“服务传承人月”活动。各地组织对传承人进行走访慰问、发放政府补贴、召开传承人座谈会、安排传承人健康体检、举办展示活动、开展带徒传艺、进行宣传报道等“八个一”内容的服务传承人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尊重、服务传承人的良好氛围。各地积极创新实践,探索非遗保护传承的有效途径。宁波市为促进活态传承,建立了名录项目、传承人、传承基地“三位一体”保护与传承机制,将项目保护的三个主体维系在一起,明确保护与传承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海宁市建立非遗传承基地和传承人带徒授艺考核机制,明确每年传承基地和传承人带徒授艺目标任务,年终进行考核,并与补助经费挂钩。绍兴县实施非遗项目传承“薪火工程”。全省各地普遍公布非遗项目传承基地,大力培养新的传承人,促进活态传承。2010年8月,省文化厅在温州召开了全省传统表演艺术精品项目培育工作会议,回顾总结浙江省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项目培育工作成果及有效做法,交流了各地精品项目培育工作经验,部署了下一步精品培育工作任务。
(五)加强非遗展示宣传,促进保护成果共享
浙江省注重运用文化遗产日、传统节日、文化节庆活动,充分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自2006年以来,每年的“文化遗产日”期间,浙江省举办全省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重点,形成特色,形成规模。如2010年以传统表演艺术为重点,举办了传统音乐展演、传统舞蹈展演、传统戏曲展演、传统绝技绝艺展演等活动,召开传统表演艺术保护工作会议,举办传统表演艺术保护传承论坛,开展传统表演艺术系列讲座等。2011年第六个“文化遗产日”期间,在嘉兴举行第六届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开幕式活动。文化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2011中国·嘉兴端午民俗文化节”系列活动。举办全省民俗保护传承工作座谈会,举办浙江省民俗文化摄影作品展览、浙江文澜讲坛非遗系列讲座,组织民俗文化系列体验活动,分别组织专家、媒体、旅行社老总走进仙居、云和、缙云。多年来,全省各地文化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和筹划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展览、展演、讲座、论坛、征文、知识竞赛等宣传展示活动,形成了人人参与、人人保护、人人共享的氛围。
(六)积极推进非遗展示馆建设,促进优秀文化传播
近年来,浙江省积极推进非遗展示馆建设。杭州市非遗展示馆建设已经开工,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投资4.3亿。安吉县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一村一品,突出特色和个性,已建立了龙文化、孝文化、茶文化、农耕文化、畲族文化等各类非遗展示馆35个,初步形成了非遗展示馆网络;宁波市鄞州区建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群,让群众直观、形象、生动地了解当地历史文化。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已经建有不同类型的非遗馆、非遗展示中心和非遗展示厅等140多个。这些非遗展示馆呈现出建设类型多样、投资主体多样、非遗门类多样、发挥功能多样的特点。2010年10月,省文化厅在安吉县召开了全省非遗展示馆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各地非遗展示馆建设做法,部署下一步加强全省非遗展示馆建设。通过加强非遗展示馆建设,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
(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凝聚社会共识
浙江省积极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保护原则,推进非遗保护社团建设。省级层面,先后建立了浙江省民间艺术研究会、省婺剧文化促进会、省民俗文化促进会、省非遗保护协会、省企业家振兴民族文化促进会等社团。各地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余杭、开化、洞头等不少地方建立了非遗保护志愿者协会。有的甚至延伸到乡村,如桐庐县合村乡成立了民俗文化保护促进会、临安清凉峰镇义干村建立了非遗志愿者协会。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和省团校等高校建立了非遗志愿者团,大学生志愿者宣誓上岗,参加暑期非遗调查和保护实践。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2009年省文化厅会同《浙江日报》、《钱江晚报》、《今日浙江》杂志联合开展了浙江省非遗保护十大新闻人物评选活动,2011年我厅会同《浙江日报》等媒体开展了浙江省“精神家园守护者”评选活动,评选出浙江省“精神家园守护者”荣誉奖获得者20名。通过相关评选活动,激励了广大非遗工作者、传承者、志愿者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工作热情。为进一步推动非遗宣传工作,省文化厅组织开展了两届浙江非遗宣传报道“三好”评选活动(好专栏、好专题、好文章),推进新闻媒体加大对非遗保护的宣传声势。
浙江省非遗工作取得突出的成绩,关键在于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于全省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广大非遗工作者的勤奋努力,在于非遗传承人的自觉担当,在于专家学者的精心指导,在于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特别是浙江省非遗事业发展,始终得到文化部领导和非遗司、国家非遗中心的关心和积极鼓励,得到兄弟省份的热情关注和大力支持。为浙江省非遗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推进非遗保护事业新跨越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坚持保护利用、普及弘扬并重,加强对传统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和阐发,维护民族文化基本元素,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共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六中全会精神,为我们继续深入抓好非遗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后一个时期的非遗保护工作,将以认真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重点,以切实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契机,重点抓好“六个推进”。
(一)切实推进名录项目的科学保护与管理工作
浙江在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项目和先后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中,均名列前茅,为展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出了贡献。为进一步健全非遗名录体系,省文化厅将组织开展第四批省级非遗名录项目评审工作。为抓好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的保护,省文化厅将在全省部署实施国遗项目“八个一”保护措施,即“一个保护方案、一个专家指导组、一个工作班子、一个传承基地、一个展示平台、一套完备档案、一册普及读本、一项配套政策”。依照“一项一策,分类保护”的原则,通过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加强国遗项目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我们将根据非遗项目的不同特点和具体情况,落实具体保护措施。区分轻重缓急,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生存状况濒危的项目予以重点保护。省文化厅将酝酿开展浙江省非遗保护成果奖评选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典型。
(二)切实推进非遗保护载体的运用
近年来,省文化厅积极探索,创设载体,开展了系列非遗保护基地建设。非遗传承基地、非遗传承教学基地、老字号保护传承基地、传统节日保护基地、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非遗旅游景区、非遗生态区等各类载体,星罗棋布,遍及全省各地,为推进非遗资源的有效利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社会,融入群众,融入生活,为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浙江省大力推进非遗展示场所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是非遗保存保护的重要基础和依托。非遗保护实体化,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非遗工作的一个重点。浙江省将积极探索和创新机制,促进非遗馆的长效管理和有效利用。
(三)切实推进非遗的展示传播
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活动,让人民群众共享非遗保护成果。全面恢复民族传统节日,政府办节,老百姓过节。大力开展文化节庆活动,扩大知名度,提高影响力。积极举办各类非遗展会,搭设传统手工技艺展示平台。积极培育传统表演艺术精品项目,传统文化现代表达,走出去宣传传统艺术经久不衰的魅力。积极运用非遗数据库和非遗网站等现代技术传播平台,扩大非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宣传展示。
(四)切实推进非遗科研和成果编撰工作
大力发掘非遗资源,编撰普及读物,发挥存史、咨政、育人的作用。继《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丛书》第一批国遗项目44册编纂出版后,今年启动了浙江省第二批国遗项目丛书的编纂出版,计划在2011—2013年,用三年时间完成第二批国遗85个项目书目的编撰出版。期间,并将布置第三批国遗项目58个书目的编撰出版工作。各地积极开展非遗集成志书、乡土教材、普及读本编撰工作,进行爱国爱乡宣传教育。省文化厅开展浙江省非遗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将着重抓好非遗各门类专门史论研究和非遗保护实践实证性研究,力争推出一批有分量的研究成果。省文化厅将组织专家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基地和保护载体的指导,进一步研究出台规范性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支持这些载体更好地发挥功能作用。
(五)切实推进县级区域非遗保护工作
县域非遗工作,至关重要,是承上启下的关键。省文化厅将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着力推进县域非遗保护工作。县域非遗工作的重点:一是编制当地非遗保护规划;二是大力培育有竞争力的非遗项目,形成品牌;三是积极推进非遗展示馆建设,形成多元多样的展示平台;四是弘扬优秀民俗文化,展现独特文化魅力;五是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六是促进非遗与旅游、与文化产业发展有机结合;七是积极争取支持,加强非遗保护工作机构建设,定机构定编定人;八是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非遗保护新路子,不断提升县域非遗事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今年,省文化厅将重点培育和扶持10个左右非遗保护先进县。召开全省县域非遗工作现场会,交流经验,推进县域非遗事业发展。
(六)切实推进非遗事业保障力度
非遗事业是一项长远的事业,必须加强人财物等保障力度。一是推进非遗保护管理工作机构建设。至今年6月,经当地编制部门批准,市、县两级已经建立非遗保护中心66个,其中,有9个设区市建立了市非遗保护中心,有57个县(市、区)建立了非遗保护中心。今年4月,省文化厅会同省编办对金华市部分县(市)非遗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将争取出台有关指导性意见。在抓紧推进非遗保护事业机构建设的同时,各地文化行政部门也逐步推进非遗职能处科建设。省文化厅将积极会同有关高校,推进非遗保护专业建设,推进非遗保护人才培养,逐步加强非遗保护工作力量。
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厅共同推进非遗保护事业,在财力上给予了积极支持。随着非遗名录体系的健全,浙江省上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项目和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不断增多,省级非遗名录项目有相当幅度的增加。随着非遗工作的逐步深入深化,各类非遗保护基地建设也需要加强扶持支持力度。非遗科研、编撰、出版等工作任务,也需要经费上给予投入。省文化厅将会商省财政厅进一步争取增加省非遗专项资金经费额度,以适应非遗事业深入推进的需要。
(七)切实推进浙江省非遗事业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2011年,是实施非遗保护“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特别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非遗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为依据,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动力,以继续走在前列和成为全国非遗保护示范省份为目标,大力贯彻非遗保护方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科学部署和安排当前和未来的非遗保护工作,切实把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
(作者单位:浙江省文化厅非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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