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科技发展概况
长期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科技发展工作,始终把发展海洋科技作为缓解资源环境要素制约、拓展发展空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策略,全面谋划,积极推进。2011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关怀下,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作为国家战略的地位得以确立,浙江海洋经济发展从此步入了崭新的篇章。
一、全省海洋科技发展的主要情况
(一)重视海洋科技发展,海洋科技投入产出增效明显
为促进海洋经济加快发展,浙江省一直重视科技兴海,不断加大海洋科技投入。目前全省海洋科研机构经常费收入居全国第四位,海洋研究与开发经费占海洋产业生产总值比重约为1.95%。“十一五”期间,省级立项的海洋科技重大、重点、面上项目以及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国内外交流、成果转化项目共630余项,资助经费超过8亿元。争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专项、国家大洋基金及其他部委科技项目420多项,获得资助经费12.43亿元。已完成的150余项省级重大关键与共性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已实施省内外技术转让460余项,增加就业2.3万人,技术性收入达26亿元,获得新增销售值(营业额)138亿元。
(二)培育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海洋科技力量已具规模
“十一五”期间,本省大力加强培育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海洋科技力量已具较好规模。目前,全省已拥有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宁波大学、浙江海洋学院等涉海院校15家,拥有国家海洋局第二研究所、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五研究所(杭州应用声学研究所)、中石化宁波技术研究院等涉海科研院所13家,有浙江大学、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4家国家级海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有国家科技兴海示范基地(区)7家(其中普陀、象山、温岭、玉环、平阳、洞头6家为国家科技兴海示范基地,宁波大学为全国科技兴海技术转移宁波中心)和省海洋科技园区4家(舟山、普陀、玉环、龙湾)。建有浙江海洋科学院、浙江海洋开发研究院等15家一定规模的海洋科技创新平台。海洋高新技术企业50余家,涉海科技企业3900余家,与大院名校、名牌企业共建的海洋科技创新载体93家。全省直接从事海洋科技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1.32万人。
1.培育与扶持了一批海洋科技企业
几年来,浙江省科技厅通过支持海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研究院,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壮大专业研发设计业务,鼓励小型、微型民营企业将技术难题、研发业务发包给研发服务机构,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到企业兼职或合作开发,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创新链上实现无缝对接等多种措施,着力培育与扶持了一批涉海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现已拥有海洋高新技术企业50余家。
2.进一步发挥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技术优势
引导海洋科研院所和高校通过股权配置、资本融合、产业联盟、创新团队等多种方式参与海洋科技研发、海洋新兴产业培育、海洋科技创新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这些海洋科研院所和高校已在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产学研结合、资源环境有偿使用等方面形成了高效的运行机制。围绕“两区”发展的迫切需求,引导高校把研究领域拓展到海洋战略性产业和海洋现代服务业,强化和增设与海洋研究相关的院系和专业。如浙江大学整合成立了海洋科技系(学院级),浙江工业大学建立了海洋研究院,一些高校在原有专业、学科的基础上,设立了海洋能源、海洋装备、海洋化工、港航机械等教研室或研究所。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参与海洋科技研发、新兴产业培育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3.加快海洋科技创新团队建设
根据创新型省份、人才强省建设的总体要求,对海洋新兴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物联网产业、新材料产业等领域的团队优先选拔。对海外引进的具有国际一流、国内顶尖水平的、富有创新活力的青年人才以及由企业共同牵头、产学研合作机制突出的团队给予重点支持。浙江省科技厅已创建海水淡化膜技术应用、海洋卫星遥感技术等13家海洋技术创新团队。通过创新团队建设,跟踪本领域的最新、最前沿技术,缩小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差距,提升团队的理论和技术创新水平,培养领军人物、核心成员和大量技术专才。
4.积极争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的重要载体。浙江省科技厅紧紧围绕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重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的技术需求,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重点产业领域联盟的构建与发展。预期到2015年,建设50个左右的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现已建由浙江大学等牵头的海洋先进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扬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的船舶制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宁波中策动力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的浙江省船用动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6家。其中,海水淡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已上升为国家级战略联盟。
5.加快构筑海洋科技创新平台
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成立以来,不断提升平台的运行水平、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已拥有6个职能处室和14个子平台,服务领域拓展为船舶设计制造、水产养殖加工、海洋生物环境、海洋新能源、石化储运加工以及海洋生物技术等领域。去年,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已整合科技人员474名,培养创新人才316人。加入平台服务层企业2762家。争取科研经费6357万元,地方政府支持2120万元。新增产值2.7亿元。从2009年起,浙江省科技厅每年投入2000万用于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建设。2011年4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视察了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对海洋平台已取得的成果给予了肯定。由省政府与国家海洋局共建的浙江省海洋科学院已成立,省科技厅将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国家队的主力军作用。
6.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
组织了浙江海洋开发研究院与乌克兰国立马卡洛夫船舶制造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开展合作,成立乌克兰国立马卡洛夫船舶制造大学浙江船舶修造技术转移中心和江苏科技大学舟山工作站2个创新实体。舟山企业与江苏科技大学、上海船舶工艺研究所等大院名校、高科技企业开展深层次合作,成立了江苏科技大学舟山工作站、浙江东海船舶工程研究中心、舟山海洋生命科学与技术研究院等。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和中国海洋大学合作共建的温州海产经济贝类引种育种研究中心,成为供应广大养殖户的良种繁育基地。中国·雨田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共建海洋生物制品工程中心,海洋药物的研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建立的海洋博士后流动站也完成了诸多研究与开发项目。几年来,全省已共引进国内外大院名校共建涉海科技创新载体93家。
(三)组织科技攻关,攻克一批海洋关键共性技术
“十一五”期间,本省进一步加强了海洋科技专项的主动设计,围绕产品结构调整和块状经济提升,主动设计并实施了一批重大海洋科技专项项目,在海洋装备、海洋能源、船舶修造、海水淡化、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和海水养殖、海产加工、海洋生态与环境保护等领域,突破了一批瓶颈技术,转化了一批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和产品,取得了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十一五”期间,海洋科技方面申请专利1.75万件,获得授权1.18万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3900件。开发各类新产品2600余项,其中国家级新产品900余项。编制国家标准120项、行业标准150项、地方标准240项。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340项。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2700余篇。通过科技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培养高级职称180人、中级职称580人、初级职称790人。其中,由浙江省科技厅立项完成的科技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4项,获国家海洋创新成果奖25项(一等奖9项、二等奖16项),获省科技进步奖57项(一等奖11项、二等奖18项、三等奖28项)。
1.在海水淡化方面
膜及其组器、能量回收、高压泵海水淡化国产化三大关键技术取得新突破。海水淡化前后处理、移动海水淡化装备、添加剂和海水综合利用的成果得到大力应用。膜法海水淡化技术和产业化规模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2.在船舶修造技术方面
完成了奥运会赛艇的新材料和新工艺的研发,信息技术在船舶修造中得到深度应用,国际先进的分段精度造船技术迅速开发和应用。
3.在海水养殖方面
已攻克鱼、虾、贝、藻、蟹等主养品种的育苗和养殖技术,饲料质量和病害防治水平显著提高,深水网箱装备技术和产业化水平保持全国领先。
4.在海产品加工方面
除解决了传统加工的安全生产难题,在超低温、熏制、脱脂、膨化、超高压等加工新技术方面也取得重大突破。
同时,根据浙江省海洋产业的特点和需求,还积极开展跨海大桥与联岛工程关键技术、海洋油气资源的开发及运输、风能与潮汐能等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港口物流信息化开发示范、海洋先进装备、海洋生态修复和海洋灾害应急救助等关键与共性技术的研究与攻关,也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
(四)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浙江的海洋科技水平与发达国家以及山东、广东、辽宁等一些省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海洋科技对于优化海洋产业结构以及发展新兴海洋产业的作用没有充分体现;海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滞后,海洋综合开发的科技水平以及开发规模有待提高;海洋技术储备不足,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相对较低;海洋科技机构的平均规模偏小,海洋科技人才总量不足,学术带头人和高层次科技人员较少,缺少学科优势鲜明的海洋大学;海洋资源环境保护任务繁重,防灾减灾能力亟待加强,科学开发利用海洋、有效促进开发与保护相协调的能力亟待提高。
二、围绕国家战略部署,作出加快海洋科技发展谋划布局
“十一五”期末,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的建设被列入国家发展战略,这将有效促进浙江海洋经济与科技的发展。为加快两个国家战略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在促进海洋经济大产业、构筑海洋经济大平台、实施基础设施大项目、培育海洋龙头大企业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近两年加紧作出了浙江省加快海洋科技发展的谋划布局。
1.制定《浙江省海洋科技“十二五”发展规划》
在海洋科技的规划和布局方面,“十二五”时期,要建立和完善资源配置和发展环境优化、优势技术领域和重点学科突出、总体布局结构合理、有效促进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和长效机制。取得一批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做强做大优势主导海洋产业,改造提升传统海洋产业,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建成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科技创新载体(技术平台、研发中心、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产业联盟、创新团队等)和海洋科技示范区。培育一批海洋高新技术龙头品牌企业,培养海洋技术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海洋科技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推进“一核两翼三圈九区多岛”海洋经济空间格局形成,为引领和支撑海洋经济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发展奠定技术基础。
具体布局为: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开放型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大力支持舟山海洋科学城、浙江大学摘箬山海洋科技示范岛、宁波海洋生物工程园、杭州国家生物高技术产业化基地、温州中德生命科技园、中国大洋勘察技术与深海科学研究开发基地、舟山海洋生物高技术产业基地、台州海洋生物药基地等建设。
2.发布实施《浙江省海洋开发技术专项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海洋科技“十二五”发展定位是针对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的新特点和新需求,以满足全省战略需求、瞄准海洋科技前沿、广泛聚集国内外的海洋科技创新资源,有效提升浙江海洋科技创新资源的总量。重点攻克一批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有效提升浙江海洋科技自给率。加快形成海洋科技服务创新的新模式、新路径、新业态。在全面提升海洋传统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高附加值的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加强海洋资源与环境保护,提高海洋科技的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海洋开发技术专项提出了浙江省海洋科技拟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和主攻方向,即港口航道与近岸工程技术、港航物流工程技术、海洋工程及装备技术、船舶设计制造技术、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技术、海洋生物资源利用及深度开发技术、海洋生态安全保障技术、海洋灾害防御保障技术、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技术等九个方面。
海洋开发技术专项预算资金13亿元,其中项目承担单位自筹及地方配套8.5亿元,争取国家经费3亿元,省财政拟安排资金1.5亿元,从经费安排上给予保障。
3.落实加快“两区”发展的政策
2011年8月,浙江省科技厅制定并发布了《关于科技支撑引领海洋经济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科技在“两区”建设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加快海洋科技进步与创新,是推动浙江省“两区”建设的重要动力和源泉,是培育发展现代海洋经济和实现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目标的根本保障。并就加快培育海洋科技企业、加快海洋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加快实施涉海重大科技专项、加快实施涉海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加快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加强国际合作和海洋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构建多元化海洋科技投融资体系、加强宏观调控与政策保障、加强海洋知识产权开发与保护方面作了具体部署。
4.加快发展海洋高技术服务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按照省领导的要求,浙江省科技厅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在加快发展海洋高技术服务业方面,重点突出海洋科技研发、工业设计、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信息技术、数字内容、软件与外包、生物技术服务等海洋高技术服务。
5.强化与国家部委会商工作力度
为落实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加强科技支撑引领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积极与国家科技部、国家海洋总局等部门加强联系,加强会商工作。全省积极推进浙江省海洋工程、海洋先进装备、海水利用技术及设备、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现代海洋服务业、海洋信息服务、海洋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部积极支持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工程以及海岛与海洋生态建设等海洋技术研发与示范,支持国家海洋科技国际创新园建设,加强海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公共创新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
四、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继续做好“十二五”目标任务的推进工作
全省海洋科技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海洋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海洋产业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以上;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达2100亿元左右,占海洋经济增加值的30%以上;海洋科技贡献率达70%以上;海洋研发人员达到35万人年以上,发明专利授权量达8000件以上;力争实现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形成,突破并掌握一批海洋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海洋科技创新水平进入全国前列,成为全国海洋科技创新的示范区。到2020年,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达35%左右,海洋科技贡献率达到80%左右,海洋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海洋科技创新实力和水平跻身全国前列,全面建成海洋科技强省。
(二)继续做好创新载体建设工作
加快建设一批海洋特色产业科技创新基地,构筑市场化运营的产业综合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海洋龙头骨干企业、创新型企业分离内部技术开发部门,或者企业间联合成立独立运营的海洋技术开发服务公司。通过多种渠道扩大市场需求与供给,推进海洋研究单位与制造企业对接,通过科技研发提高产品附加值,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整合设计、技术、商业和人文艺术等资源,推动海洋产品的形式创新、功能创新、结构创新及服务创新。扶持一批海洋战略规划、勘探设计、海域评估等中介机构。
加强与国家海洋局合作,做强做大浙江省海洋科学院。加强与科技部合作,共建舟山国家海洋科技创新园。积极创建海水淡化技术装备、船舶技术装备、海洋风能潮流能开发和利用、海洋增养殖技术与装备、海洋资源勘探开发等国家级研究与开发基地。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海洋大学等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合作,推进海洋基础研究和船舶设计、海洋装备、海洋能源、海水利用、海洋生物、海洋渔业等海洋技术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支持国家级科研机构在浙设立海洋科研基地,吸引一批境外高等级科研院所到浙落户或参与研发。
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与本省沿海市县合作共建海洋科技创新园。引导跨国公司和海外高端人才在本省设立海洋研发、设计服务机构,支持建设海洋交易实体或数字化平台。
(三)继续做好海洋人才培养引进、海洋科技专项、创新团队、产业联盟等工作
加快制定实施海洋科技人才规划,探索建立“海洋创新人才特区”。鼓励省内涉海领域科研人员加强海洋关键技术研发,实施涉海企业家、高技能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继续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发挥“以院引院、以所引所”作用,吸引更多的研究机构、研究人员落户浙江。政府引导,多方投入,搭建共性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集中力量提升公共科研资源的效用。引进国外高校、科研院所,尤其是世界五百强等跨国公司在浙建立或共建研发服务机构。
围绕海洋新兴产业,重点加强港航物流、海洋装备制造、清洁能源、海水利用、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服务业等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四)继续做好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服务工作
培育海洋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构建包含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知识产权服务园等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海洋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拓展和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发展咨询、检索、分析、数据加工等基础服务,培育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
引导市场主体信用自律,加强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规范和诚信制度建设,支持海洋成果转化机构与国外机构对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国际化进程。进一步完善网上技术市场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探索通过外包、回购、拍卖等形式,以市场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完善“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器园结合发展模式,引导多方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投资经营孵化器,推动孵化器从公益性向产业性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新型转化实体,发展包括创业投资、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等多种业务的综合性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提升海洋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大学科技园等机构的服务能力,推动市场化运营。
(浙江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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