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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早期伦理思想的萌芽

时间:2023-06-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一种道德评价意识,中国伦理规范始见于尧舜时期。与周人这种自然经济的生产方式相适应,家庭的伦理问题凸显出来,产生了中国古代最早也最突出的经济伦理规范——“孝”。

作为一种道德评价意识,中国伦理规范始见于尧舜时期。《尚书·尧典》中记载着这么一段话:

帝曰:“咨!四岳,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下民其咨,有能俾乂?”佥曰:“於!鲧哉。”帝曰:“吁!咈哉,方命圮族。”岳曰:“异哉!试可乃已。”帝曰:“往,钦哉!”

尧之所以对大家推选出来治水的鲧不满,是因为他觉得鲧经常败坏族约。而四岳之长坚持推举他,一方面体现了当时部落民主制的一面,另一方面说明这种民主制的终极价值是以大家的利益为尺度的。如果说《尚书》这里记载的是传说,因而不足为据的话,那么,在另一本中国最早的古书《周易》中,对现实事件的占筮,已经表现出道德因素在社会生活中开始受到关注。例如在《周易·恒》中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虽然只是小小的不安,但毕竟说明行为本身具有评价意识。

就中国历史的进程来看,经济与伦理的关联在春秋末年已经表现得十分突出,如郭沫若在《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中论述井田制的破坏时认为,井田制的破坏是由于私田的产生,而私田的产生则是由于奴隶剩余劳动的被榨取。他说:“所谓‘筚路蓝缕,以处草莽,跋涉山林’,所谓‘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藋’,这样当然是不犯禁的事体,而且勤劳有加倒常是受国家奖励的。这样所开辟出来的东西便成为自己所私有的东西,鬻卖抵偿,纯是自己的自由。”[1]显然,奴隶主借奴隶之手表现的“勤劳”品德,是与经济宽容政策的利益所得相关的。

在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已经在注意总结经济思想,而且这种总结从开始就被置于伦理的视角之下。在《尚书·洪范》中有“八政”:“八政:一曰食,二曰货……”把食(五谷等食物财富的总称)货(玉刀布等实物财富的总称)列为八政之首,是为了说明商代社会已是农业为主,且存在着一定的商品交换。《礼记》说“殷人贵富”(《祭义》),“胜而无耻”(《表记》),是为了说明商代社会有着强烈追求财富的社会习俗。而在《礼记·礼运》中则表达了社会经济形态的不同带来的社会伦理理想的不同,“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与“天下为家”的“小康”社会,一个是对没有剥削的公有制经济的经济伦理关系的描述,一个是对转入奴隶制关系的阶级社会的经济伦理关系的描述。

相对于长于经商的殷人,周人乃是具有悠久农耕传统的民族。周宣王时卿士虢文公论述农事的重要性时说:“王事唯农是务,无有求利于其官,以干农功,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故征则有威,守则有财。若是,乃能媚于神而和于民矣,则享祀时至而布施优裕也。”(《国语·周语上》)这不仅是中国最早的重农思想,而且是将重农提高到促进社会秩序和谐的理性层次来规约人民。与周人这种自然经济的生产方式相适应,家庭的伦理问题凸显出来,产生了中国古代最早也最突出的经济伦理规范——“孝”。

“孝”作为中国古代个体家庭经济的派生物,从文字记载上看,最早见于商代卜辞。据《吕氏春秋·孝行览》说,商代已重视孝行,《商书》曰:“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这种说法不甚可靠,夏商两代,个体家庭经济还相当微弱,还不具备形成孝的社会经济条件,因此还没有产生完全意义上的孝道。从孝的内容看是直接与经济生活相联系的。“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尚书·酒诰》),说的就是用经商这一治生手段去奉养父母,即所谓“善父母为孝”(《尔雅·释训》)。周朝时,中国社会基本具备了政治伦理的治理模式,超越部族的天命观念以及随着道德性天命而衍生的理性主义,这使得中国社会过早地完成了其他民族辉煌演绎的神话的历史化过程,伦理的作用开始在自然经济形态的基础上显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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