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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义利之辨为核心的交换伦理

时间:2023-06-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义利之辨”始于周秦,是中国伦理思想史上讨论较多的问题之一,也是争论较激烈的问题之一,是构成古代伦理思想最基本的一对范畴。先秦诸子百家对于“义利”关系的不同理解,是当时“义利之辨”的集中表现,而具有代表性的则是儒家、墨家、道家、法家的义利观。据现有文献记载,在“义利”问题上,孔子是较早指出“义利”问题的先哲之一。体现了等级制的经济伦理特征。

“义利之辨”始于周秦,是中国伦理思想史上讨论较多的问题之一,也是争论较激烈的问题之一,是构成古代伦理思想最基本的一对范畴。

何谓“义”、“利”?“义利之辨”的历史状况又是怎样的呢?在中国古代伦理思想体系中,“义”一般指仁义道德;“利”指的是功利,物质利益。先秦诸子百家对于“义利”关系的不同理解,是当时“义利之辨”的集中表现,而具有代表性的则是儒家、墨家、道家、法家的义利观。

纵观先秦时期儒家的“义利观”,对后世有重大影响的,是儒家宗师孔子的“义利观”。据现有文献记载,在“义利”问题上,孔子是较早指出“义利”问题的先哲之一。孔子不但把“义”和“利”对立起来,还提出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著名命题。《论语·里仁》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体现了等级制的经济伦理特征。《论语·子罕》中的“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被作为孔子“不言利”的证据。其实,孔子并不是绝对的排斥“利”,而是强调“以义取利”的,因为他认为“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所以要以伦理道德来规范,主张“见利思义”(《论语·宪问》),“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他也要求“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论语·子路》)即不要专利或因小而失大。

儒家另一个重要的代表人物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义利观。孟子的“何必曰利”被认为是将孔子的“义利观”推向极致和轻视功利的典型证据。《孟子》一书中“义”基本上作“道理”来解释;“利”基本上作“利益”来解释,据此,孟子对“义利”的解释,显然是继承了孔子而来。但孟子却更强调“义”。孟子曰:“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孟子·梁惠王上》)我们经常说,一个人,其言必信,其行必果。但孟子却认为,作为一个“大人”来说,其言不必信,其行不必果,只要“义”在就行了,由此可见,孟子对“义”的强调。孟子认为,当全国上上下下的人都互相追逐利益的时候,国家就危亡了,所以,没有必要一开口就要讲利益。只讲“仁义”就行了,并反复地强调了“仁义”的重要性。另外,孟子“尚义反利”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舍生取义”的精神,这从另一个角度强调了“义”的重要性:“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值得注意的是,孟子也讲过“天下之言性也,则故而已矣。故者以利为本”(《孟子·离娄下》)。“故者以利为本”这话似乎从不为人注意,是说依循事物的本性常则就有利。这里的“故”即规律、常则、性。朱熹批阅此句为:“故者,其已然之迹,若所谓天下之故者也。利,犹顺也,语其自然之势也。”(《四书集注·孟子集注》)顺其故,则利之。可见孟子并非不谈“利”,而是从顺宜物性的角度来谈,非囿于“财利”本身。结合其“恒产恒心”说,他应是主张顺应民众置产的自然要求的。从上述分析可见,对于孔子、孟子的“义利观”要做具体的分析,不能简单化。

除了孔孟之外,先秦时期儒家的其他思想家对“义利”也各有主张。如荀子认为:“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荀子·性恶》)但是,荀子的主张与孟子的“羞言利”不同,与孔孟“尚义反利”的观点亦有所不同,他主张“先义而后利”(《荀子·王霸》)。荀子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故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荀子·大略》)荀子明确指出,“义”和“利”两者都是人见人爱的两种追求,即使是尧舜这样的圣人使尽教化等手段也不能排除人们的“好利”,桀纣这样的暴君使尽暴力等手段也不能去掉人们的“好义”,所以,荀子“义利”关系上的基本原则是“见利思义”,这与孟子的思想基本一致,但荀子更承认人有“好利”之心的基本事实,更符合人性的本来面目,并且反对“惟利所在,无所不倾”(《荀子·儒效》)的片面性,遂使得荀子的观点合情合理,更具人情味。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义利观”是“尚义反利”。后于孔孟的荀子尽管提出了“先义而后利”的观点,但仍跳不出“重义轻利”的范围。到了汉代,儒家大师董仲舒提出了“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的著名论题,片面地发展了儒家“重义轻利”的观点,再次论证了“尚义反利”的合理性,并使这一“义利观”成为其后统治阶级的正统思想,为后世儒者们所推崇。“尚义反利”的观点传承到宋明理学家手里时,由于把“义”和“利”看成了绝对的事物,因而把这两者割裂开来,就走向了极端,因此,引起了明清一大批具有启蒙思想的伦理学家的不满,他们在继承墨家“义利合一”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义利并重”的观点。可惜的是,这声音太微弱了,被正统的思想所淹没。

作为先秦时期“显学”的墨家,高举“义利合一”的大旗,旗帜鲜明地反对孔孟的“义利观”。墨子主张“兼相爱,交相利”(《墨子·兼爱中》),还说“爱人利人,顺天之意”(《墨子·天志中》)。把“利”与“天”联系起来,给予“利”以无上的合理性,这很值得注意。墨子认为“义利”是统一的,“义”就是“利”,“兼相爱”和“交相利”是互训的,是统一的。墨子在宣扬其“兼爱”理论时,经常是“爱人”和“利人”并提的:“古者明王圣人所以王天下,正诸侯者,彼其爱民谨忠,利民谨厚,忠信相连,又示之以利,是以终身不餍,殁世而不卷。”(《墨子·节用中》)墨子在思考发明某种机械是否有价值时,认为也应该以是否“利人”为标准;同样,考察统治者是否“仁义”,更应当要“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墨子·非命上》)。可见,墨子的“义利观”是功利主义的价值观,“这种功利主义是把百姓的实际利益置于第一位,不是宣扬利己主义。这是我们古代伦理学说的一个优良传统”(朱伯昆《先秦伦理学概论》)。同时,墨子也贬斥“亏人自利”的损人利己行为(《墨子·非攻上》),要求“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墨子·非攻上》)。提倡“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墨子·非命下》)。此即“义”。到后期墨家则明确表述为“义,利也”(《墨经上》)。“义,利;不义,害”(《墨子·大取》)。

在义利关系上,法家大抵肯定生民欲“利”。商鞅说:“民之于利也,若水于下也,四旁无择也。”(《商君书·君臣》)主张“利出于地”(《商君书·算地》),即获利主要靠农业。法家十分强调法治,“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商君书·开塞》)。其所谓“治”则是要求“利出一空(孔)”(《商君书·靳令》),即君主专利。《管子》也认为“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管子·禁藏》),主张“得人之道,莫如利之”(《管子·五辅》)。但也不主张贪图一时之利。《管子》同样强调“利出一孔”,倡导国君专制,这对后世统制经济结构的形成和经济观念与措施的制定很有影响。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子,继承了荀子的性恶论,认为“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欲利”是人之常情。甚至提出人的天性是“好利恶害”(《韩非子·难二》),极端地认为自利是人际关系的基础,“利之所在”才行义,“正直之道可以得利,则臣尽力以事主”(《韩非子·奸劫弑臣》)。他力主“利君”,提出“欲利而身,先利而君”(《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他的论点的确偏颇,却是专制政体逐步趋于主导地位在经济观念上的直接反映。但韩非子又认为,这种“欲利”一旦产生,便有了“邪心”,而人一旦有了“邪心”,就会“弃理”,其结果必然会“行邪僻则身死夭,动弃理则无成功”(《韩非子·解老》),不仅事情做不成功,连性命也丢了,利欲熏心,必招来祸害。如何处理这矛盾?韩非子提出了“任理去欲”(《韩非子·南面》)的解决办法,即是“利用人的趋利避害之心,要臣民通过修养去私利,遵守社会规范,为国君效忠;要国君通过修养,去私心,推行法治,为封建国家的整体利益办事”(朱伯昆《先秦伦理学概论》)。

先秦道家崇尚自然,少谈义利,因而其“义利观”很有特色。老子说:“绝圣弃智,民利百倍。”(《老子》第19章)但1993年10月湖北荆门郭店出土战国楚文字竹简,其中《老子·甲》记:“绝知弃辩,民利百倍;绝巧弃利,盗贼无有;绝伪弃诈,民复孝慈。”庄子则认为“众人重利,廉士重名”(《庄子·刻意》),主张“不拘一世之利”(《庄子·天地》),反对人为求利,而以崇尚自然为利。可见以老子、庄子为代表的道家学派,在“义利”问题上倒也没有什么鲜明的论题,只是老庄认为,“义利”等都属于人为事情,都是有累于自然的心性,与自然是相违背的,所以,老庄的态度和儒、墨、法都不同,既排斥“利”,亦反对“义”,这种“义利皆斥”的观点显然与其崇尚“无为”的观点是相一致的。

先秦时期诸子百家的义利之辨,对于中国传统商品经济的发展的影响是根本性的和极其深远的。但是,还应该看到,先秦诸子百家并非都主张“重义轻利”或“贵义贱利”,即使对儒家也要具体分析,要看到其时代演化的特点。更要注意的是,经济利益与道德伦理的关系是不同历史时期中政治体制、经济结构与思想文化的时代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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