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上述伦理准则,明清商人在实践中表现了值得后人学习的精神追求,他们把那些看似陈腐的儒家教条,生动地运用到经营实践和社会生活中,这种价值观体现了商业的人文关怀和商人心系社会的广阔胸襟。从这个角度讲,明清时期商业伦理所支撑的商业思想,是一种非常宏大的大商业观,体现了现代商人应当借鉴的一种价值观。明清时期商人价值诉求的实现途径,是投资社会公益事业,达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甚至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以维护社会利益。雄厚的实力,执著的精神追求,使商人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政府的社会责任。明清时期商人的价值诉求,也可以概括为通过义举,追求个人与社会的和谐。
财富既能给人带来福祉,又能使人遭致祸患。基于这种认识,传统贾道主张能聚能散。因此,明清时期的许多商人发迹后,将部分资金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兴修学校、书院、道桥、水利,输粟助贩,抚孤恤贫等等,追求“立德、立功”。明祁门商人李秀是乐善好施的典型,《祁门县志》卷称其“性好义,少操奇赢术,为贾真州,货致大千,往往以济人……为善于乡,济贫乏、服岁饥、修造桥梁道路,善迹可纪者甚多,细不胜书”。清代商人舒大信也慷慨资助公益事业,嘉庆《泽县志》记载“经商江右,置义家四处,乾隆十六年,岁歉,在籍买米平果修村口至城路,修东山道院,旁置屋十余楹,为族人读书地。邑人议建书院,大信存二千四百金助之”。明正德年间,安庆潜山、桐城一带发生灾荒,粮价暴涨,休宁粮商汪平山将自己储蓄的谷粟捐之。休宁人吴鹏翔,侨寓汉阳,时值饥馑,“鹏翔适运川米数万石至,计之可获利数倍;但吴鹏翔为救民于水火之中,低价售民”。这类义举,在史志中比比皆是,举不胜举。义举虽耗费了他们大量资财,甚至倾家荡产,但许多商人仍乐此不疲。他们有的为博得乐善好施的美名,有的想得到官府奖励,有的想在史志或谱乘中留名。他们虽没通过科举走上仕途,却通过经商致富,且造福一方,实现了自身价值。商人这种把资产用于公益事业的义举,是具有良知和道德修养的明智选择。
中国古代有私人产权,但没有保护私人产权的制度,从而导致富贵不过三代的现象反复出现。因此,这类义举成为商人事业得以延续的方式之一。儒家文化有许多有益于商业发展的内容,这一点已为今天东南亚经济的快速发展所证实。商业经营本质上是处理商人与顾客的关系,而儒家理论有助于协调交易中的人际关系,推动商业发展。商人“用儒意以通积著之理”,使儒家文化糅合于商业文化中,形成独特的商业伦理。
明清两代商业之所以兴旺不衰,靠的就是以“义”与“和”为核心的商业伦理和灵活的经营之道。明清时期商人经营的成功,体现了我国古代商业伦理上的巨大成就。这种不同于西方社会的商业伦理,对解决现代商业社会中的种种异化现象,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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