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代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的特征,可以从一般意义上和马克思经济伦理思想的角度分别加以分析。
1.当代西方经济伦理的一般特征
总体来说,当代西方经济伦理思想充满了矛盾冲突,这些矛盾冲突具有如下特点。
首先,当代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的矛盾冲突更明显地体现在企业这个经济主体层次上。在经济主体问题上,西方经济学做了拓展研究,由对狭窄的人、集团、阶级的研究发展到对企业的研究。就企业而言,经济伦理学指的是为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交换过程中的适当行为确立界线的原则。作为经济主体,企业的伦理特性可以从两个方面表现:一是在社会契约中显示的独立性和主体性;二是企业的道德自由空间的限度。这一经济主体的拓展不仅仅带来固有矛盾范围的变化,同时也带来相应的道德冲突问题。许多经济学家发现,要想出一种能够明确地解决企业的伦理两难问题的办法十分不易。
其次,当代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的矛盾冲突在更宽泛的背景下展开,常常与法律、政治、文化的冲突交织一处。最近几十年,西方探讨经济伦理思想的矛盾冲突往往在综合的背景下展开,如贝克尔对家庭、婚姻、性别歧视等问题的经济学分析,布坎南的立宪民主的经济学研究,制度经济学对经济学中的伦理规则的研究和方法论基础的研究,伦理学家对伦理法的研究,罗尔斯、诺齐克等人的政治伦理思想在经济活动中的拓展研究,西蒙、福山等人对文化因素、管理因素在经济伦理思想冲突中作用的研究等等。尤其是文化沟通与文化信任问题,日益成为跨国公司的经济伦理战略组成。企业家和学者们都认识到文化差别造成经济主体遵守信用以及其展示道德自由空间的方式上的差别,例如弗朗西斯·福山看出,一个社会中的信任水平与积聚资本和有效地发展技术之间存在一种关系。他论证说:“由于不信任而造成分裂的社会,以阶级、种族、亲属或其他因素为基础,在采取新的组织形式时会遇到额外的障碍。”[53]值得一提的还有经济伦理思想与法律的相关影响的研究,正如法律对伦理行为和道德准则的进化有明显的影响一样,有关道德的态度也可能经常间接地、有时甚至直接地影响法律准则的进化。
第三,虽然当代西方经济伦理思想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矛盾冲突,但仍运行着社会普遍遵循的经济伦理规范。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些普遍经济伦理规范之上,在经济政治全球化的视野之下,西方社会有一种强要发展中国家认同的超规范伦理倾向。而这些超规范说白了,就是所谓跨越主权的人权思想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等。比如说关于剥削,西方经济学家仍然回避或淡化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结论,他们对于贫困线和贫困度量的研究,只是用人的生命权、自由权等抽象概念做一些超规范的警示。再比如效率超规范,它被用来指导现代企业面对的诸如环境问题、知识产权问题以及贿赂问题等,其中最明显适用的一个是环境问题。历史上对环境关怀感觉迟钝的企业,被保罗·斯泰德尔迈耶称为“前生态经济主义”,其特征在于相信技术,以及认为在生态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无法解决的冲突。这种态度把生态放在第二位考虑,显然与效率超规范的含义不符。前生态经济主义认定的正是效率超规范正式驳斥的东西,即效率仅仅根据国内生产总值的高度来衡量。相反,效率超规范意味着,在我们把供不应求的自然资源的价值计入经济大方程之前,我们对社会效率的衡量都是不充分的。[54]换言之,效率不仅仅要置于公正及一定社会的经济发展和伦理规范的权衡之下,而且要在更宽范的超规范的普世伦理及可持续发展的视野之下。
2.当代西方经济伦理的马克思主义分析
从马克思经济伦理思想的角度来分析,首先,西方当代经济伦理思想依然具有为资本主义制度和资产阶级经济利益辩护的基本特性,马克思对庸俗经济学的批判依然适用于当代西方经济学。马克思说:“庸俗经济学所做的事情,实际上不过是对于局限在资产阶级生产关系中的生产当事人的观念,教条式地加以解释、系统化和辩护。”[55]资产阶级企图用一种超越性的同一关系解释经济伦理关系,似乎已有的伦理关系已经天然合理了。马克思批判道:“堕落的最新经济学……它企图证明,经济关系到处都表示同一些简单规定,因而到处都表示交换价值相交换的简单规定中的平等和自由。……这种归结法是把包含着发展的差别抛掉,使一切都归结为一种现实的经济关系,单从这点来说,它至少在形式上也是不科学的;何况它是时而抛掉这一方面,时而抛掉那一方面,以便时而从这一方面,时而从那一方面来制造同一性。”[56]
其次,当代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的方法论有着明显的形而上学倾向。马克思虽然认为,在商品经济中,买卖双方只顾自己,使他们连在一起并发生关系的唯一力量,是他们的利己心,是他们的私人利益。但是马克思反对经济人的假设,在他设想的未来社会所有制形式下,人们之间的经济生产活动根本不受这种利欲之心的驱使。无论是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还是整体主义,制度经济学的一个理论基本点是,由约束、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活动和交往关系等组成的制度是社会变迁的根本原因,这与韦伯将资本主义宗教伦理精神看做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根本动力一样,都有马克思经济伦理思想中反复批判的“头脚倒置”的嫌疑,与马克思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唯物史观有着根本不同。当代西方经济伦理思想往往认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不过是体现一种“历史主义”或“经济决定论”。但是,正如恩格斯所说:“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阶级斗争的各种政治形式和这个斗争的成果——由胜利了的阶级在获胜以后建立的宪法等等,各种法权形式以及所有这些实际斗争在参加者头脑中的反映,政治的、法律和哲学的理论,宗教的观点以及它们向教义体系的进一步发展。”[57]恩格斯的话告诉我们,任何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和经济制度的产生及形成,不仅有经济发展本身的因素,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理论、宗教观念以及道德文化传统等也是促成其变化的重要原因。
第三,当代西方经济伦理的终极关怀和理想,是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李普森曾说:“这两个理想是我们的基本观念,其重要性凌驾于其他任何理想之上。将生气勃勃的精神注入我们的民主政治,使它具有独一无二的特征以及使它与其他制度不同的,主要就是这两种价值观。如果要将民主制度的特征以最简单的话来概括,可以这样说:民主制度就是尽可能使其人民同时获最多的自由和最多的平等的政治制度。”[58]马克思经济伦理理想并未排斥自由、平等,但与资产阶级相比,前提是不同的。马克思的经济伦理理想是建立在“重建个人所有制”基础之上的人的全面发展,这是自由、平等的新的社会经济制度基础。不揭示自由、平等的阶级立场,其图景必然是迥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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