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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3-06-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发展生产力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安排提出了新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成为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有关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积极推进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的要求,现就在条件成熟的地方,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等相关问题,农业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解决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面临新问题的需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新形势下,生产力发展对生产关系调整提出的要求。近年来,农村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和沿海发达地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及其成员都出现了新的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增多,流动人口进入较富裕地区增多,部分地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构成日趋复杂。同时,在城镇化进程中,原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集体不动产收益在集体成员中的分配问题、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权益及份额问题等都凸显了出来,需要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来加以明晰及妥善解决。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发展生产力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安排提出了新要求。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蓬勃发展。物流、人流、资金流的日益频繁,丰富了农村市场的交易行为,形成了更为复杂的利益关系,同时提出了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的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成为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需要

随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近年来发达地区和城镇周边的一些地区乡村行政体制作了相应调整,在撤乡并村和“村改居”过程中,如何防止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流失或被平调,防止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客观上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地解决传统产权制度产权虚置的弊端,解决集体经济产权主体模糊、决策独断、监督不善、分配随意等问题,实现产权清晰,落实到人,以便更有力地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每个成员的利益。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创新为主线,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机制和分配机制,增强集体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社会和谐、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要求

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产权运行体制。

(三)基本原则

在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中,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民主决策,农民自愿。要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要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三是坚持规范操作,加强指导。改革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并进行可行性论证,整个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五是坚持广泛协商,稳步推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必须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必须调动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必须依靠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成熟一个,进行一个,不得强迫命令。

三、严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程序

(一)制订方案

实行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在村党组及村委会领导下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组织实施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的改革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必须张榜公布,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通过,报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清产核资

由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要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对得到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并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在进行清产核资的同时,要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妥善处理“老股金”等历史遗留问题。

(三)资产量化

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的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事项,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四)股权设置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原则上可设置集体股、个人股。集体股是按照集体资产净额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由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设立集体股;个人股按集体资产净额的总值或一定比例折股量化,无偿或部分有偿地由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份享有。

(五)股权界定

股份量化中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要张榜公布,反复协商,并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经三分之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股权管理

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的股权确定后,要及时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但不得退股。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

(七)资产运营

产权制度改革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实体参与市场竞争,也可以选择承包、租赁、招标、拍卖集体资产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要以市场的思维、市场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管理集体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发展集体经济。

(八)收益分配

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按其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要将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到人,确保农民利益。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九)监督管理

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制定相应的股份合作组织章程,实行严格的财务公开制度;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开展审计监督管理。

四、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一)统一思想,宣传动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在具体实践和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思想教育和积极引导的工作方法,将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益作为基本原则,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明确权利和责任,避免和防止改革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二)精心组织,规范决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全体成员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按照改革方案要求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有关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要交集体成员广泛讨论,充分听取意见,履行规范的操作程序,取得广大成员的理解和支持,未得到集体成员同意和认可的改革方案不得强行推行;要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试点,逐步总结经验,形成较规范的工作方案和指导政策。

(三)加强指导,履行职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承担起指导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切实履行职责,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积极主动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决产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试点过程中要善于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工作方案;省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研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基层搞好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帮助完善工作程序,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二〇〇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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