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推进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农委〔2009〕108号)精神,宝山区在庙行镇周巷村、淞南镇张行村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深化本区农村改革,积极探索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全面提升宝山城乡一体化水平,宝山区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村社区股份合作制为基础,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为核心,以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目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集体服务功能,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社会和谐。
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把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建为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并赋予法人地位,有效解决农村集体产权虚置的弊端,进一步明晰产权,股权量化到人,实现成员按份共有。
2.坚持民主决策。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改制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
3.坚持促进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要以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为基本前提,促进经济的健康与持续发展。
4.坚持因地制宜。各镇根据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择具备条件的村进行改制,成熟一个,改制一个。
二、改制重点和形式
(一)工作重点
根据沪农委〔2009〕108号文要求,村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一是城市(镇)化进程较快地区的村,特别是即将撤制的村;二是村级集体净资产达到1 000万元以上,并有长期稳定收益的村;三是具有较好的管理基础,各镇认为条件比较成熟需要改制的村。
(二)改制形式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村级社区股份合作社,并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地位,由工商管理部门核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撤销村建制的村级社区股份合作社,可探索与镇、自然人组建有限公司,完善经营方式的优化配置。
三、改制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建立班子
1.区成立由分管区长为组长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区改革领导小组”),区集资委、区农委、区委政研室、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区工商局等单位为成员。区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全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2.镇(城市工业园区)成立由镇党委或政府正职为组长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镇改革领导小组”),由纪委、集体资产管理、民政、信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镇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重大特殊问题报区改革领导小组讨论、备案。
3.拟实施改制的村都必须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简称“村改制工作小组”)。村改制工作小组是负责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办事机构。村改制工作小组由村集体财务工作小组成员、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3—5名)等组成。参加村改制工作小组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推选产生。村改制工作小组组长一般由村现任支部书记担任。
4.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机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一切重大事项,包括改制方案、资产处置方案等都必须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制订方案
1.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拟定改制实施方案,并报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
2.经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的改制实施方案,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3.表决通过后的改制实施方案须张榜公布,并报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清产核资
1.村改制工作小组在区、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利用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数据平台,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家底、依法界定所有者权属关系。
2.村改制工作小组向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提交资产审计、评估立项申请书。
3.资产审计机构对不实资产的核销、产权归属界定书及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先提交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预审。
4.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预审后,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出不实资产核销、产权归属界定建议书和资产评估结果确认报告。
5.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对不实资产核销、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对产权归属进行界定,并形成决议,报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四)股权设置和管理
1.经界定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量化资产,以股权形式量化到人,按份共有。村集体资产量化享受的对象是:自1956年1月1日至召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第一次成员代表会议并形成同意改制决议之日期间,农业户口并户口在村(队)、劳动(含在镇集体企业劳动)在册且参加劳动累计3年以上(含3年)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涉及撤销村队建制的,按撤制村队相关文件计算农龄。
2.经清产核资和资产量化折股后,形成股份合作社的总股本金,一般设集体股和个人股(涉及撤销村建制的,一般不设集体股)。个人股按经确定资格的股东人数分配。集体股与个人股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定,集体股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3.个人股可以在本股份合作社内继承,但不得退股。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如遇股东死亡等特殊情况,可以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具体实施由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规范。
4.股份合作社为股东颁发股权证书,作为股东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股权证书以家庭为单位制发,也可按“一人一证”制发。
(五)收益分配
1.在收益分配前,应做好审计工作。股份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方案及财务预决算方案,必须交合作社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股份合作社的股份收益分配要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盈利共享、风险共担、按股分配的原则。
3.集体股收益,主要用于社区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和福利事业开支,确保社区管理的正常工作。
(六)建章立制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规范的合作社章程。合作社章程应明确:村级股份合作社的性质、股权设置、股东资格及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内容。合作社章程应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2.股份合作社拟定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通过后的章程,报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实行股份合作社改制后,应及时办理工商、产权等变更、登记手续。
4.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工作的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并立卷归档。
四、加强对改制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推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群众面广、资产量大的工作,关系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区改革领导小组应全面掌握全区各镇村级实际情况,把握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做好宣传发动和业务指导工作。各镇改革领导小组要摸清各村经济发展状况,选择、确定具备改制条件的村,指导各村做好该项工作。村改革领导小组应按规定的程序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确保村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和圆满完成。
(二)宣传发动,有序推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获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必须调动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必须依靠镇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各镇要重视做好干部和群众的宣传和组织工作,镇改革领导小组要深入基层,及时化解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消除各种不利于农村稳定的因素;在工作当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向区改革领导小组反映,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把握政策,规范操作
实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全体成员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规定,注意政策的连续性,履行规范的民主决策程序,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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