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是推动科学发展,夯实基层基础,促进农村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随着宝山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较大变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为此,宝山区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分配机制,在不同发展阶段,有针对性地尝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基本情况
宝山区现有108个行政村和811个村民小组。截至2011年年底,全区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有6个,量化资产总额13.47亿元,涉及股东7 823人。2010年全区农民人均收入16 979元,村级集体总资产133.2亿元,净资产41.4亿元。
二、主要工作回顾
近年来,根据市相关文件精神,宝山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方向,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通过采取加强协调指导、制订改革方案、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实施风险评估等手段,因地制宜,多途径推进改革。
(一)领导重视,制订方案有序推进
2011年,在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以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由区农委、区经管站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文件,制订工作方案,并成立了工作指导组,深入农村指导工作,对推进改革发挥了关键作用。同时,聘请了5名熟悉农村工作、参与组织和实施历次农村重大改革的老同志组成政策研究指导组,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于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另外,各镇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年度改革工作计划,提出改革的具体措施、办法和目标,增强了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整体性和预见性,有序推进了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因地制宜,多种途径推进改革
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一村一策的原则,多途径、多方式稳步推进改革。从宝山区情况来看,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分为三种类型。
1.村办集体企业改制类型。一是早在20世纪90年代,宝山区大场镇所属新华村、东方红村、场南村实业公司改制时,已考虑吸收村民入股,由于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制约,通过组建职工持股会的办法,使在村办企业中的村民入股,村民按其农龄以不同的出资额进行出资。村民所持股份,达到总股本的30%左右,年终享受红利分配。二是2003年市农委59号文件出台后,大场镇联西村于当年10月进行股份合作制试点。将村集体经济组织净资产(除土地外)量化给村民,村民个人股份占总股本的30%,村民每年按股分红,2005年10月联西村实行增资扩股,扩股后,村民的股本占总股本的51%。三是2005年宝山区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试点指导意见》(宝府〔2005〕130号),在此期间大场镇新华村实施了撤村股份合作制的改革。以优化内部股权设置和建立原村民长效增收机制出发,新华村撤村资产处置后实行股权量化,将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核定可分配资产按农龄量化给村民,再对申新集团(村实业公司)进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使取得量化股权的村民成为申新集团的新股东,享受股份分红。大场镇四个村的不同实践,村民拥有稳定的财产性收入,受到当地群众普遍欢迎。
2.撤村改革试点类型。沪农委〔2009〕108号下发以后,区分管领导带队专题研究部署我区村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在专题调研和上下沟通的基础上,提出了“实事求是、稳步推进、分类实施、加强指导”的工作要求,把重点放在已批准撤销村建制的淞南镇张行村、庙行镇周巷村作为改革的试点单位。张行、周巷村的撤村改制工作按照沪农委〔2009〕108号文的要求,将自愿申请入股的村民组织起来成立社区股份合作社,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赋予法人地位,注册资本以股权量化的金额为限。由新成立的社区股份合作社、镇集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然人共同出资把原村集体所属全资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延续撤村改制前的一切经济业务往来。新成立的社区股份合作社遵循沪农委〔2009〕108号文的要求,推荐及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等一系列组织机构,依法行使其各项权力,有限责任公司则按《公司法》要求运作。通过改革,一是提高了村民对集体资产的关心度,增强了民主参与管理的意识。二是村级集体经济在改革中得到发展,健全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为村级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体制环境。三是拓宽了村民的收入渠道,使村民真正享有了“四金”收益,即:在职有薪金、退休有养老金、股民有股金、房屋有租金。
3.不撤村改革试点类型。2010年,地处宝山区杨行工业园区的杨行镇桂家木村村级可支配收入627万元,所辖9个村民小组,363户,1 176人,绝大多数村民已征地农转非,全村尚有农业户口58人,未征农用地400亩(高压走廊下)。在征地农转非过程中,由于镇保收入低于村级分配收入导致征地村民不愿参加镇保,在这种情况下,村两委班子、村民代表会议充分讨论研究,决定村级资产不量化、村级组织以前的积累不动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度收入在扣除村级正常支出及村民福利待遇后的结余部分按农龄进行分配。桂家木村于2008年开始按市、区有关撤制村队农龄统计的相关政策,实施农龄统计,探索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方式。经统计,全村共计农龄42 600年,人员2 066人,2009年农龄分配170万元,每年农龄40元;2010年农龄分配213万元,每年农龄50元,户均分配达到5 800多元。这种新的分配方式,使村民享受了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成果,增加了村民收入。桂家木村的有效尝试,为不撤村建制的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三)风险评估,稳妥推进改革
为确保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平稳、有序进行,根据区关于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实行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要求,在具体实施改革方案前,会同区维稳、财政、国资等部门对改革方案实施稳定风险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方案,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
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农村利益结构的调整,有很强的群众性和政策性。因此部分镇、村干部思想认识程度还不平衡,个别存在畏难情绪,改革缺乏动力。
三、2012年工作思路
针对目前改革推进过程中的情况,下一步,宝山区将以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文件和《关于加强本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意见》(沪府办〔2010〕77号)精神和本次推进会为契机,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统一思想,在充分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规范操作程序,狠抓落实推进。
(一)统计农龄,核实基础数据
宝山区将在2012年全面启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核实工作,在坚持尊重历史、尊重实际、实事求是、民主决策的前提下,采取点面结合,先易后难的方式稳步推进。一是规范操作,确实履行民主程序。在开展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核实工作时,严格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本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沪农委办〔2010〕13号)规定的流程规范操作。各村农龄统计工作方案要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统计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布三次),无异议后由成员本人签字确认。二是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区农委、区政研室、区民政局、区公安局派员组成的工作指导小组,全面组织、指导、协调此项工作的推进。各镇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派出所、民政、信访、农经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同时妥善处理好由此引发的信访矛盾,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各村要在村两委班子的领导下,成立由村主要领导任组长,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部分村民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本村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工作。力争到201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核实工作。
(二)摸清底数,掌握基本情况
从宝山区对符合村级产权制度改革村的梳理和摸底情况看,全区净资产在1 000万元以上且有较好稳定收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有13个,经综合分析,这些村基本具备产权制度改革的条件。根据调查摸底和各镇沟通的情况,将按照市委文件和沪农委〔2009〕108号和宝集资委〔2010〕12号的精神和要求,成熟一个改制一个,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工作,使农民拥有长期而又稳定的财产性收入。
(三)加强管理,夯实农村基层
为有效解决不撤村进行改革,造成村民变股民后的利益直接诉求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行所需资金之间的突出矛盾,使村级公务接待费用公开、透明、合理,村干部报酬考核管理更具公开性、合理性、规范性,打造阳光村务,宝山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宝山区进一步加强村干部收入分配管理的实施意见》及《宝山区加强村级公务接待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注重长效管理,在区纪委的牵头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两项管理落到实处,从而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顺利推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夯实农村基础,惠及农民利益的实事工程,宝山区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指导,稳步推进,使新一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真正成为农民群众得实惠、村级经济得发展、社会稳定有保障的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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