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强本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0〕77号)以及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关于本市推进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农委〔2009〕108号)文件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农委的关心指导下,奉贤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稳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一、基本情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以及区委、区府对农业投入力度的不断增加,奉贤区农村的物质生活、精神文明、社会建设都发生了质的变化,农村经济持续增长、产业结构不断完善。奉贤区共有8个镇2个开发区2个社区184个行政村,根据2011年度农村集体资产年报统计,村级年末集体资产总额为30.38亿元,比2010年年末资产总额26.11亿元增加4.27亿元,年末负债总额为14.14亿元,比2009年年末负债总额11.23亿元增加2.91亿元;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16.23亿元,比2010年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14.89亿元增加1.34亿元。
二、主要做法
在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发展中,奉贤区主要坚持四个原则:
一是依法股改的原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改革和集体资产使用管理的具体操作方案和有关规定,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相抵触。对法律、法规不明确或无政策依据的问题,必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形成书面决议,并进行张榜公布。
二是民主公开的原则。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改革方案要经民主论证,村级集体资产的处置、收益分配都要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决策,形成决议,把公开、公正、公平贯穿于改制的全过程。
三是利益共享的原则。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建为村经济股份合作社,并赋予法人地位,解决农村集体产权虚置的弊端,进一步明晰产权,实现股权量化到人,成员按份共有。
四是分步推进的原则。按照沪农委〔2009〕108号“净资产达到1 000万元且年度净收益100万元以上的村要率先完成”的文件要求,2010年年初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进行认真梳理汇总,由于奉贤区受地域和经济发展等方面限制,2010年度同时具备“净资产1 000万元且年度净收益100万元以上”条件的只有杨王等12个村。因此,股改工作准备分三步推进:第一步,搞好农龄普查成员界定工作;第二步,选择杨王村开展股改试点工作;第三步,2010年、2011年今明二年,在试点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探索产权制度改革新模式。对负资产村暂不开展股改工作。
因奉贤区村级集体经济相对薄弱,基层干部群众要求股改的愿望不强,针对现状和实际,近期主要抓了两项工作。
(一)开展农龄普查先行村试点工作
在调研的基础上,2011年9月拟定《关于奉贤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龄普查工作的通知》并得到区府办以(沪奉府办〔2011〕89号)文件转发给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同时,拟定《奉贤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龄普查工作操作口径》(沪奉农委〔2011〕196号)文件印发给各镇、社区财经科和经营管理站实施。2011年9月22日区召开了农龄普查工作动员会,正式启动农龄普查工作,为下一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作铺垫,同时也拉开了农村股改的序幕。2011年完成21个先行村农龄普查工作。目前,剩余163个村村农龄三榜公示已全部结束,正进行输入电脑,归档总结阶段。
(二)开展南桥镇杨王村股改试点工作
杨王村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还是一个负债1 380万元的穷村,用了15年的时间发展成全区有知名度的村,它积累的财富主要是杨王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的配套(道路、桥梁、污水纳管、路灯、路牌、绿化等),共计投入71 670.43万元。用于村庄归并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动拆迁费用、基础设施配套(路、桥、绿化、水、电、管道燃气等)共计投入54 180.22万元。上述两项共计125 850.65万元,没有政府一分钱的投入。目前,村既无外债也无内债。
考虑到杨王村的特殊性和具体实际,在方案制定时,既贯彻市有关股改文件精神,又积极探索和实践资产股份化新模式,按现有资产和现有成员建立适应杨王村特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从2011年3月起在区、镇、村三级领导重视下,杨王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有序推进,已经完成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工作计划和申报工作;召开了成员(代表)会议作出改革决议,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核;成立了村级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同时工作小组起草了改革方案(包括成员界定、资产处置和股份设置等);同时报领导小组和镇主管部门审核后,召开了成员(代表)会议对改革方案作出决议;开展存量资产的清产核资,并对资产界定问题进行沟通;开展了成员界定工作,现成员界定已张榜公布。
三、工作打算
(一)全面开展农龄普查工作
在2011年21个农龄普查先行村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奉贤区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本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意见》(沪府办〔2010〕77号)精神,广泛宣传,2012年全区全面开展所有村的农龄普查工作,力争在年内全面完成。为做好此项工作我们将落实好“三个明确”:一是明确普查对象。普查对象是自农业合作化以来,户口在村(组)、劳动在册且参加劳动累计3年以上(含3年)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是明确普查时间。从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1956年1月1日)开始至2011年12月31日为止;三是明确普查原则。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尊重民意、民主决策、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原则。把握好“三个重点”:一是科学制订方案。要根据有关农龄普查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好农龄普查的工作方案;二是坚持“三上三下三公示”。按照工作方案,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位通过“三上三下三公示”的程序开展农龄普查工作,做到不重不漏不错;三是建立信息档案。镇、村二级要建立有关农龄普查的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保存资料,区一级建立电子文档保存。确保“三个要求”:一是要精心组织、确保经费的落实。要建立由镇、社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下设以镇、社区农村经营管理站牵头的指导小组,各村成立农龄普查领导小组并组成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农龄普查工作小组,普查经费纳入各镇、社区的年度财政预算;二是要加大宣传,确保村民的支持。把农龄普查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作好宣传工作,提高村民的认识,让村民拥护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普查工作中来;三是要同心协力,确保按时完成。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市政府和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同心协力、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我区农龄普查任务。
(二)开展村级资产界定试点工作
在农龄普查基础上,按照《关于本市推进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农委〔2009〕108号)的文件精神,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情况进行分析,按不同的经济类型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界定工作。特别是对符合村级产权制度改革村,净资产在1 000万元以上,年净收益100万元以上的村,要进行重点分析研究,先行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界定工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打下基础。
(三)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保护农民利益,实行资产分配,增加农民收入的一种有效形式。为此,奉贤区要根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同资产情况、收益情况和村情民情,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模式和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模式。符合村级股份制条件的村,要积极指导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对净资产相对较高、收益相对较多的村,要积极引导开展产权制度改革,探索产权制度改革的新模式或新分配方法;对净资产较少、收益基本没有甚至负收益的村要研究产权制度改革途径,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推进村级经济得发展、社会稳定有保障的一项有力措施,要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的程序和模式,切实保护农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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