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莘庄镇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莘庄镇自2004年以来,就开始积极稳妥地推进村级和镇级的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在不断的探索过程中,逐步形成了撤制村成立股份合作制企业,村级合伙企业吸收其他合伙企业入股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模式。新经济实体将通过回购物业、经营不动产、开发优质项目等所取得的收益按股分红。
一、基本做法
(一)村级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莘庄镇莘东村共有7个生产队,总人数1 322人。自1984年起,莘东村的土地陆续被征用,征地村民也陆续农转非。至2000年,莘东村原村民户口已全部农转非,至2006年年底,7个生产队建制已全部撤销。为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在闵行区《关于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工作的意见》精神的指导下,广泛征求莘东村原村民意见,并经村撤制工作小组反复讨论研究,决定将莘东村所有集体资产量化给有农龄的原村民,由自愿入股的村民(股东)共同按份所有,组建成新的上海莘东实业有限公司。
1.清产核资
经评估确认后,原莘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有净资产约1.2亿元。由于莘东村集体遗留的土地大部分为村集体用地,考虑到今后容易受大规划影响,故有证土地和无证资产的评估价值不纳入净资产总额;租赁企业得自建资产暂不纳入可分配净资产,如果以后在动迁中产生补偿费,租赁协议尚未到期的,补偿费归租赁企业,租赁协议到期后,补偿费归莘东实业公司,并按撤村农龄再量化分配给原村民。
对于未处置的土地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提取的收益、剥离的无证建筑物的年收益、租赁企业的房屋协议到期后的补偿费及收益,均单独登记造册、立账核算,净收益积累到一定量后按撤村时的农龄进行分配。
2.农龄统计及分配
在现有净资产中提取社区管理基金约7%,资产处置统筹基金3%后得到实际可量化分配净资产总额,根据农龄统计结果计算,莘东村每年农龄分配额为1 143元。按莘庄镇政府政策规定,截止评估基准日(2008年5月31日)止的已故人员,全家户口迁出本区(市)人员,婚后户口迁出本镇人员,插队落户的知情,老年人退休年龄后至农转非的差额年龄的情况的农龄可以现金形式兑现;剩余农龄可以现金形式分配或以股权兑现,其中自愿要求入股的为9 582年,约占农龄总额的70%。
3.股权设置
改制后莘东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设置为个人股、岗位股。个人股以每年农龄分配额确定为每股单价;岗位股由改制后的莘东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按规定职务认购额分别认购。岗位股实行在岗享受,离岗离股,离岗时按原价退出。
4.职工安置
改制后上海莘东实业有限公司为管理型公司,原在村支部、村委、村公司工作的人员根据改制后企业股东代表大会选举情况,未进入董事会的人员由改制后公司安置就业。在改制后企业就业的人员,由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障(征地安置工除外),并由公司和职工双方共同执行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镇级征地农民长效增收机制的建立
莘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莘庄镇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当中的一个典型案例。莘庄镇自2004年以来,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至2010年底,全镇9个村已完成6个村的撤村改制工作,组建了6个撤制村股份合作制企业,从体制机制上促进了村集体资产的良性经营。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切实提高征地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莘庄镇探索建立征地农民长效增收机制,让广大征地农民共同参与整个镇的改革发展过程。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莘庄镇成了镇建立征地农民长效增收机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开展了征地农民的摸底调查工作,出台了《莘庄镇组建新经济实体的实施方案》,通过广泛的宣传和发动,将部分镇级优质集体资产与村民以现金出资成立的10个合伙企业共同组建了上海莘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全镇共有14 922个征地农民入股。公司总股本1.3亿元,镇集体资产占总股本51%;10个合伙企业占总股本的49%。收益分配实行按股分红。村民红利由各村成立的合伙企业来分配。目前,上海莘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已进入市场化运作轨道,经营运作情况良好。
二、主要特点
(一)建立未处置土地的收益分配模式
因考虑到今后容易受大规划影响,莘东村遗留的大量集体土地的评估价值暂未纳入净资产总额,其上的租赁企业自建资产也不纳入可分配净资产。对于未处置的土地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提取的收益、剥离的无证建筑物的年收益、租赁企业的房屋协议到期后的补偿费及收益,均单独登记造册、立账核算,净收益积累到一定量后按撤村时的农龄进行分配。独立造册立账核算的操作模式既有效保障了租赁企业的利益,又保障了撤村居民的应得利益。
(二)村民入股组建镇级置业发展公司
为了使村民广泛享有镇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成果,莘庄镇用部分镇级优质集体资产吸引撤村居民用手中的闲置资金共同组建镇级的置业发展公司。通过盘活居民手中的闲散资金,切实提高了征地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逐步建立起失地农民的长效增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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