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森重建经济学伦理之维的基本思想
经过漫长的沉默,经济学和伦理学之间的冰冻如今已呈现融化迹象。这种必要变化,既有来自经济学之外的压力,罗尔斯正义论和诺齐克权利论促发了围绕正义问题展开的政治哲学讨论;也有来自经济学内部的批评,哈耶克跨越法学、哲学和经济学的研究,布坎南范围广泛的公共选择经济学,还有制度经济学,等等。这些都在不同层面恢复了古典经济学家对社会、政治、法律和文化制度的广泛兴趣。阿马蒂亚・森无疑是涉及这两个方向的杰出代表,他推动现代经济学回归到奠定经济学学科基础的传统动因上,重建经济学的伦理维度。他积极探索经济学和伦理学贯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深刻揭示两门学科的相互疏远及由此带来的双方的贫乏。他满怀希望地指出,经济学家和伦理学家之间更多相互交流,有助于各自领域的研究。对于那些关注当代经济学与伦理学关系的学者们来说,森的思想可谓是一大“宝库”。
哈佛大学国际经济学教授库珀(Richard N.Cooper)在一篇文章中提到,“事实上,19世纪大多数杰出经济学家,从马尔萨斯、密尔到埃奇沃思和马歇尔,都认真考虑了道德,并且对这个主题作出了重要贡献”。(27)许多现代经济学家开始回避道德哲学,害怕道德考虑影响经济学分析的严密科学性。“而森恢复了一种更古老和更丰富传统,即从经济效益——支配着当代经济分析——各种考虑因素的一般社会后果来对这些考虑本身进行评价。这样的判断就要求一个伦理框架”。(28)经济学家维维安・沃尔什(Vivian Walsh)在讲到“经济学和伦理学的复兴”时,称赞森的贡献使得“长久以来对任何(公开承认的)道德概念进入经济学而设置的反锁着的门被打开了。人们所假定的阻碍经济理论和伦理学、政治哲学以及法律哲学之间富有成效地进行交流的种种逻辑壁垒降低了,而完全涉及伦理学的这些问题的实际对抗,可能会将经济学家从伦理中性的可耻矫饰中解救出来”。(29)
确实,重建经济学伦理之维是森献给经济学界和伦理学界的一份“厚礼”。全面梳理森的经济伦理思想是一项当代极有意义的工作。下面就本书的基本结构和要点(即森的经济伦理思想的基本内容)作一概述。
第一章主要结合森的经济伦理思想论述其生平经历和研究工作的特点,尤其是森重建经济学伦理之维的基本特征。森批判性地指出,现代经济学对伦理学与经济学之间关系的分裂式认识,既是对古典经济学的背离,也是对经济学性质的误解。森引领着经济学重新发现那些被当代主流遗忘的传统,找寻现代经济理论之根,拓宽了对经济分析和经济学本质的理解。“经济学的伦理之维”是经济学本身内含的伦理层面及其诠释,所谓“重建”是指在更高层面上恢复经济学在历史维度、理论维度和实践维度上具有的伦理意义。重建特征主要包含如下三方面。第一,重建的根据:经济学和伦理学具有互动性,伦理相关方法和工程学方法都必不可少;第二,重建的方法:强调多元化和平衡化的方法,简化和复杂、规范和实证的有机结合;第三,重建的目标:要在“恢复”了的广泛含义内重建经济学的“人的层面”和“价值层面”。
第二章主要论述森重建经济学伦理之维的基石,即宽泛的理性观。“选择的内在一致性”和“自利理性”这两种主流经济学最流行的狭隘理性观,完全剥离了与丰富的伦理因素的关联性。“内在一致性”的理性没有考察选择之外的目标、价值观、偏好或任何其他非选择变量,而且,总是寻求完备性和最优化的选择者必定是“理性的傻瓜”。自利理性错误假定私利是唯一动机,忽略了作为人的行为构成要素的道德考虑,在自我为中心的个人理性之外还有集体理性的存在,自利也不必然产生最好结果,信任、制度、价值观和规范都深刻影响了经济活动和商业行为。为了超越自我中心的经济学和无我的伦理学,必须看到人类行为和动机结构具有内在多元性,实际生活中的大量行为既不纯粹出于利己,也不纯粹出于利他,很可能以某种形式结合在一起。斯密也不是所谓把伦理学赶出经济学领域的“旗手”,他在非常广博的范围内看待人的动机和行为,充分考虑了制度和信任在交易中的作用。
批评主流经济学“理性行为”假定,并非要得出用非理性去描述人类行为的结论。恰恰相反,森的目的是要为社会科学提供一个具有多元而宽广含义的理性概念。理性应该被更广地解释为,使个人选择服从缜密推断分析的合理审查。一个具有推理和审察能力的理性“自我”,不会囿于任何一种狭隘假定的公式化表述。理性既可以是为了预测、解释、描述的需要而运用的行为模型,还可以在规范意义上指人们在既定情况下怎样合乎理性地行动。在理性的这两种运用中,最重要和首要的运用必然是规范的,即人们想要明智地去思考和行动,而不是愚蠢地去行动。理性是至上的,就算道德情感影响着人们,但情感和态度仍受理性活动的检视和培养,价值观和规范最终应成为理性推理和选择的结果。理性与文化、传统有关,可并非像共同体主义和文化决定论那样认为的,必限定于特定身份认同和传统的牢笼。身份认同中仍旧存在选择和推理的作用,传统需要经受批判性的反思和考察,而且完全可以期待,由理性培育出的理解和认识能够成为文化交流的源泉。凭借理性,人们对众多问题进行开放、透明和公共的讨论和判断,在“公共理性”中对一切现象展开审查。理性应该被人们合理运用,因为即使对理性的有效性进行批评,也必须要诉诸理性。
第三章主要论述森重建经济学伦理之维的核心内容,即可行能力评价观。在对功利主义、福利经济学、罗尔斯正义论和诺齐克自由至上主义优劣分析的基础上,森建立了一个非常广博的评价框架,包含三方面内容:第一,评价信息上,从福利和主体两方面看人,既重视成就也关注自由,且以可行能力为最终的评值基础,其实质在于人们有过某种合理生活的自由,自由是实质又是多元的,包含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过程自由和机会自由的统一;第二,评价方法上,超越功利主义和义务论的对立,运用拓宽了的结果分析方法,于评价时敏感于综合后果、立场和行为主体;第三,评价操作上,不以全有或全无的态度进行评价,采取一种多元主义视角,包含多元信息观和多元排序观,不完备性也绝不是一件难堪之事,局部排序同样是一种合理方法。
由可行能力方法看,功利主义是一种一元论的信息观,具有主观心理特征的效用不仅不能正确反映个人福利,而且无法正确对待自由和权利的内在价值,即便承认权利也是一种工具意义上的。新福利经济学试图保持价值中立而预设的效用不可比,以及运用狭隘的帕累托原则进行评价,必然带来社会选择的不可能性和帕累托自由的不可能性。罗尔斯正义论的“基本善”,在一定程度上踏上了正途,但由于把正义局限于政治范围和国家公民身份,既忽视了不可避免的社会善之要求,也关闭了正义的大门,加上“基本善”只是关注自由的手段和无视人际差异,并不能灵活起到良好评价的作用。诺齐克的自由至上主义界定权利为边际约束,虽捍卫了权利的内在重要性,却忽视了权利践行的结果。理想的权利观应该是坚持工具价值和内在价值相统一的“目的权利观”,把权利置入事件状态的结果评价之中加以考察。
第四章主要论述森重建经济学伦理之维的具体展现,即自由发展观。凭借扩大了的评价框架,森确立起新的具有人文意蕴的发展观,从规范高度和实证深度审视不平等、贫困、饥荒、市场、公共行为、民主、全球化等问题。在发展问题上,他以人类发展方法代替了流行的财富发展观,提出自由既是发展的目的,也是发展的手段,并进而区别了互相联系和互相增强的五种“工具性自由”:政治自由、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保证和防护性保障。在不平等问题上,他提出了围绕“什么方面平等?”问题的方法论原则,考察了评价“空间”多元性和人际差异的基本事实,基于收入平等、效用平等和基本善平等的缺憾,强调评价平等的最好指标是可行能力。在贫困问题上,他超越了“低收入”的贫困观,把贫困看成是基本可行能力的剥夺,从而更准确识别贫困和更全面理解贫困现象。在饥荒问题上,他认为传统“粮食供给不足”的饥荒成因解释,无法说明饥荒为何有时发生于粮食产量没有下降之时,也无法解释为何饥荒中不同人有着不同遭遇。此时一种“应得权利方法”是更好的分析工具,该方法强调人们合法控制粮食的权利,而不是考察整个社会有多少粮食。
为了促进发展,消除和预防一切剥夺现象,森建议多元制度的运用,包括市场、公共行为、民主等。他注重市场和自由的关系,提倡要以自由价值来判断市场的重要意义,而不能仅从工具和先验权利角度看待市场的道德地位。要明白市场成就是在多元制度下运作的结果,需要其他制度互补。公共行为是扩大人们实质自由的必要措施,也是解决各种剥夺的重要手段,其形式包括政府、非政府机构以及公众。民主是森最强调的一种制度,政治自由自身就有价值,是发展的构成性要素;政治自由具有工具价值,提供了防御经济灾难的政治激励;政治自由在形成价值观和经济需要时,还具有建设性作用。民主要保障的是人权,从可行能力角度阐释的人权是当代的普世价值,各种文化传统中都包含了自由和宽容的要素。森还把发展问题置入全球化的视野下加以考察,强调要看到全球化推动了世界文明的进程,给人类带来了丰硕益处,但也要超越国家或公民身份为主体的国际正义,建立以最普遍的“人”为主体的全球正义。
最后尾言部分,主要论述由森的经济伦理思想引发重建经济学和伦理学联盟的可能性。森的经济伦理思想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应用伦理学,也不是经济学中的所谓规范经济学。基于更加宽泛的学科交流层面,其主旨指向恢复经济学曾拥有的伦理之维,道德学科中经济学应有的位置。从森的思想出发,我们认识到,重建经济学和伦理学联盟的希望在于:第一,联盟的理论纬度上,理性和自由既是研究人类行为的基础,也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实践力量;第二,联盟的价值维度上,“以人为本”是经济学分析和伦理学研究都应该坚持的价值原则,在这层意义上,经济学家不再是社会无能的傻瓜和冷酷的代言人,伦理学家也不再是道德的说教者和纯粹的思辨家;第三,联盟的实践维度上,人类发展观的树立在实践意义上显示了经济学和伦理学之间契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发展既是一个实证问题也是规范问题,发展的目标、内涵、动力和评判都离不开经济实证和道德规范的双重约束。
【注释】
(1)国内还有翻译为阿玛迪亚・森、阿玛尔提亚・森、阿马泰亚・森、阿玛蒂亚・森等等。
(2)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朱泱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
(4)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朱泱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5)A・E・门罗编.早期经济思想——亚当・斯密以前的经济文献选集,蔡受百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6)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朱泱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7)罗伯特・L・海尔布罗纳.几位著名经济思想家的生平、时代和思想,蔡受百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8)L・罗宾斯.过去和现在的政治经济学,陈尚霖,王春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9)M・I・芬利.亚里士多德,载约翰・伊特韦尔等编: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一卷).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10)R・科斯洛夫斯基.资本主义的伦理学,王彤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11)伯特・L・L・海尔布罗纳.几位著名经济思想家的生平、时代和思想,蔡受百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12)L・罗宾斯.过去和现在的政治经济学,陈尚霖,王春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13)L・罗宾斯.过去和现在的政治经济学,陈尚霖,王春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14)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二卷),杨敬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15)莱昂・瓦尔拉斯.纯粹经济学要义,蔡受百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
(16)L・罗宾斯.过去和现在的政治经济学,陈尚霖,王春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17)肖恩・哈格里夫斯—希普和马丁・霍利斯.经济人,载约翰・伊特韦尔等编: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二卷).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18)亨利・勒帕日.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李燕生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19)亨利・威廉・斯皮格尔.经济思想的成长(上),晏智杰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20)斯坦利・旺.实证经济学,载约翰・伊特韦尔等编: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三卷).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21)约翰・内维尔・凯恩斯.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党国英,刘惠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
(22)詹姆斯・M・布坎南.经济学家应该做什么,罗根基,雷家端译.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23)约翰・内维尔・凯恩斯.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党国英,刘惠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
(24)莱昂内尔・罗宾斯.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朱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25)莱昂内尔・罗宾斯.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朱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26)詹姆斯・M・布坎南.经济学家应该做什么,罗根基,雷家端译.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27)Richard N.Cooper.The Road From Serfdom:Amartya Sen Argues That Growth Is Not Enough.Foreign Affairs,Vol.79,No.1,2000,p.163.
(28)Richard N.Cooper.The Road From Serfdom:Amartya Sen Argues that Growth Is not Enough.Foreign Affairs,Vol.79,No.1,2000,p.163.
(29)维维安・沃尔什.“哲学和经济学”,载约翰・伊特韦尔等编.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三卷).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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