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船舶租赁方面,中国的相关税务租赁制度尤其是政策扶持措施尚还不健全,亟待完善。国外如英、美、德、荷、丹、挪等国家均有各具特色的税务租赁方式。建议借鉴国际经验,通过税收政策引导产业投资,建立有关租赁产业的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会计准则和行业监管机制,并进一步完善。
同时,加强国内银行的专业建设、专业管理。金融机构作为资金提供者是船舶融资租赁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主体。国内金融机构在船舶融资租赁方面的专业知识与审贷、管理方式有待提高和调整。国内金融机构应在人员配备、贷款考核、风险管理能力方面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在评价船舶建造贷款上应以信用记录和未来企业健康的现金流作为风险控制的主要指标。国内的专业银行为适应日益增长的船舶建造贷款,应设立专门的船舶融资部门,选配精通船舶建造、使用、融资和船舶市场的专业人士。
对船舶融资租赁这一融资方式的了解和重视程度直接决定了相关政策、法规、制度的制定及运行的实效。对船舶融资租赁的重视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政府部门的重视;二是造船业、航运业、金融业等业界的重视。这两方面的重视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相比较而言,还应由政府居于主导地位,率先出台优惠鼓励措施,并大力推广宣传,以提高社会对船舶融资租赁的认知度,推动其发展。
在宁波航运企业中,除了像宁波海运、宁波联合集装箱有限公司等规模大、实力雄厚的公司能通过股市、银行贷款以及融资租赁等渠道融资外,占全市90%以上的中小民营航运企业,基本上是靠银行贷款,融资渠道少,且因为企业实力不强,银行的贷款支持力度不大,中小型航运企业贷款困难。发展宁波市航运业其根本就是扶持中小型航运企业,宁波市政府应积极帮助接洽中小型航运企业与金融服务机构开展船舶融资租赁,以帮助改善中小型企业解决船舶融资资金的困难,规范宁波市航运业无序竞争,防止中小型航运企业之间压低运价,持续加强中小型航运企业与金融租赁公司船舶融资租赁的合作,调整中小型航运企业在宁波市航运业的整体运力结构,以达到扶持中小型航运企业并发展宁波市航运业的目标。
在船舶融资租赁过程中,信用风险和金融风险必然伴随其中,对租赁船舶进行充分的保险就是降低信用风险的一个可以参考的思路,通过保险可以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免遭或减少经济损失,可以将不确定的损失转化为固定的费用,以保证租赁经营的顺利进行。针对宁波中小型民营航运企业居多的特点,融资租赁公司应该积极开展与中小型航运企业合作,共创船舶融资租赁发展平台,以减少信用风险造成的损失。利率的浮动造成每期租金的变化是金融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对于利率风险的规避,主要应采取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对冲借款利率变化带来的风险。航运企业自身应该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本身企业的融资资质,以提高融资租赁公司投资的吸引力。宁波市各金融机构应该相互配合合作,在船舶融资租赁产品服务上开展创新服务,为宁波市“以港兴市”提供服务支持。
2009年12月29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中国第一只船舶产业投资基金在天津揭牌。船舶基金的总规模为200亿元人民币,采用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由中船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担任基金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担任基金托管银行。船舶基金是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产业基金中唯一一只专注于投资船舶资产、航运融资租赁的基金。该基金主要投资于市场需求量大、回报率高以及国家经济战略发展急需的船舶,如大型油轮、散货船,以及液化天然气船、液化石油气船、滚装船、半潜船等科技含量高的特种船舶。建立以基金为一方主体的船舶运营模式,发展船舶基金,是维护我国经济安全和实现金融业、航运业国际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业和航运业的国际化发展。
船舶基金通过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船舶产业,可以吸收富余资金投入航运市场,促进发展宁波市船舶融资租赁市场。船舶基金用于购建船舶并拥有船舶的所有权,然后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将购建的船舶供给航运企业使用,从而可以为航运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扩大航运企业的规模和运力。船舶基金具有显著的杠杆作用,且能够促进产业链整合,目前船舶基金是国际上通行的购建船舶资金来源和船舶运营成熟模式。
宁波市主动为上海“两个中心”建设提供配套服务,承接辐射,发挥宁波的港口优势和临港造船、航运优势,积极发展航运金融,针对宁波中小航运企业多的特点,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提供资金支持。由政府发起并积极开展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并在税收上给予优惠,以吸引民间资金投资于航运业,推动宁波市船舶融资租赁的发展。突破“贷款买船、营运还本付息”的模式,鼓励本地租赁公司大力开展船舶融资租赁业务,或由大型造船企业设立租赁公司,实行销售、融资配套服务,发展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并大力宣传“以港兴市”战略,发展船舶融资租赁业务,辅助宁波市航运企业走出后金融危机时期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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