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企业和金融机构供应链融资的过程中伴随着资金、货物的流转,同时牵涉物流企业、银行等多方的利益,同时也带来了各种潜在的风险。为降低风险,航运企业应与银行、物流企业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合作,进行全方位信用管理,形成监管机制网。建立快速的市场信息体系和反馈体系,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质押物评估失真。
银行要注重企业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上下游企业与核心企业开展贸易往来应在一年以上,企业在金融机构无不良授信记录和恶意逃废债行为。供应链上下游连接要规范,供应链成员可享受核心企业提供的排他性优惠政策,如跌价补偿、订单保障、销售返点,等等。信贷人员要从定性、定量两个方面综合考虑供应链上中小授信企业的各方面因素,重点分析基础合同的效力,把好客户准入关,加强对供应链整体及其运行质量的审核和识别,从源头上控制信贷发放风险。银行发放的贷款或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应直接交付核心企业,并取得核心企业的收款确认,通过三方协议约定保障资金回流的线路,同时建立定期的对账制度,不断完善授信额度管理台账,加强系统电子化平台的建设,以科学的贷款定价方法,匹配小企业贷款的成本与收益。根据不同中小企业特殊的现金流状况、支付频率,为其设计特殊的还款方式,努力实现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的管理控制。当某供应商授信发生逾期时,银行应立即通知核心企业共同采取相关清收措施,同时暂停对该类供应商的授信业务,直至授信敞口得以清偿。
与欧美各国的航运企业相比,宁波供应链融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要学习欧美国家的先进的供应链技术,引进一些外资航运融资机构,为宁波航运业供应链融资提供坚实的基础,可以使得到航运企业供应链融资的快速发展。在遇到问题时,我们可以依靠他们帮我们解决。设立专门以航运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专业银行,引进外国专家对其管理,为航运企业提供多样化、综合化的金融产品,以满足企业的不同需求,达到航运企业供应链的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对称。中小航运企业融资具有分散化、小额化的特点,贷款笔数多而金额小,银行经营成本高,这与一般商业银行讲求经济效益、追求规模效应的经营原则,难以相适应。因此,有必要建立航运企业银行,对广大的航运企业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中小商业银行与民营银行更容易获取有关航运企业的经营信息从而降低贷款成本,为中小航运企业提供专业的、多方位的金融服务。
宁波航运企业块状民营经济发达,产业链条较为完备,具有发展供应链金融的有利条件。商业银行应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更加深入地介入供应链之中,与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组建战略联盟,形成一个更为稳固的“双核”结构——银企联盟供应链,将银行与供应链的关系内部化,实现供应链融资的交易管理向关系管理转变。在这一模式中,银行对核心企业进行统一授信,并把贷款额度直接授权给核心企业,由核心企业掌握这些贷款的最终用途,通过核心企业担保,将贷款发放给上下游企业。这样更有利于简化信贷流程,强化风险监控,实现供应链物流和资金流协调平衡。
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是最大的融资受益者,也是最大的风险承担者。供应链融资基于供应链体系的管理程度和核心企业的信用实力,随着融资向上下游延伸,融资风险也向上下游扩散。这样,尽管金融利益会向核心企业集中,但风险也会向核心企业集中。当供应链的某个企业出现融资方面的问题时,整条供应链都会受到影响,核心企业会承担更大的风险。
对于核心企业所承担的风险,宁波航运企业供应链应该建立有效的、合理的供应链管理体系,来规避其自身所承担的巨大风险。简单地说,就是与供应链中的其他企业形成一种利益关系,形成一条有效的、紧密度强的供应链,通过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来管理供应链。
供应链融资在宁波航运企业中处于起步阶段,它的推广还有赖于对采用供应链金融企业的激励。尤其是供应链中的核心大企业,其态度决定了供应链融资的发展前景。大部分的航运企业供应链融资只是停留在理论阶段,在现实中应用少之又少。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是企业的最大目标,供应链融资模式的引入,所能带来的效益如何在供应链不同节点上的企业之间进行分配,将直接影响企业采用该产品与服务的积极性。强化供应链融资模式进入宁波航运企业的激励,并在供应链不同节点企业间合理分配既得利益,对宁波航运企业融资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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