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企业是按照地域和所有制(产权)性质界定的一类企业,具有明显的历史特色。其经营管理也有独特之处。
狭义的村集体企业是以村干部为管理主体,以村行政资源为管理手段,以集体名义集合经济资源而形成的具有经营目标的经济组织。广义上讲,村庄集体公有股权占有控制地位,代表村庄集体的行政(或自治)机构拥有决策和管理权的企业属于村庄集体企业。而更为广义上的基于私人产权的各类民营合伙企业、股份公司等企业,尽管有别于独资企业而具有广义上的集体性质,但是仍然不同于具有社区集体性质并且能够较容易调动和整合社区资源的传统集体企业,因此这类企业不在村庄集体企业的范畴之内。
1990年5月11日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从法规的适用范围对乡村集体企业给予了粗略的界定。具体指乡(含镇)村(含小组)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并明确为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指称乡镇企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按照这一规定,乡镇企业的范围比乡村集体企业的范围更广。该法第十条从财产归属的问题上进一步明确了乡镇企业中属于乡村集体性质的企业。本条第一款规定了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财产权的归属,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设立该企业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本条第二款,从多元投资的角度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按照出资份额属于投资者所有。
村集体企业经营管理包括企业经营和管理两个方面。村集体企业的经营是指村级组织作为所有者的代表与经营者对生产要素、生产成果所采取的运营方式,主要表现为集体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情况下,处理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之间经济关系的运营方式。而村集体企业的管理主要是指企业的经营者通过计划、组织、控制、激励和领导等环节来协调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以期更好地达成经营目标的过程。
我国村集体企业的实践过程中,村集体企业实行的经营方式主要有直接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资经营、股份经营等形式。不同方式的采用也反映了村集体企业的变迁过程。
当村集体企业严格地实行了两权分离后,企业管理权就转移到经营者身上,村级组织不再直接承担具体的经营管理任务了。即使是村庄组织直接经营企业,企业内部的管理方式也不同于村级组织的行政管理方式了,根据实际控制权来看,村集体企业具有明显的两权分离的特点。
从纵向看,村集体企业的内部管理有属于决策计划的战略性管理、属于组织协调的专业性管理和属于工作监督的作业性管理。横向上看有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营销管理、财务管理和人力管理等。但是由于多数村集体企业的规模比较小,村集体企业管理方式一般比较灵活,管理内容也比较简单。
(1)明晰产权的原则。任何企业都有明晰产权的内在要求,村集体企业也不例外。所谓明晰产权就是要明确责、权、利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顺利地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村集体企业所采用的几种经营方式,都是按照这一原则作出的努力尝试。
(2)保值增值的原则。村集体企业不管采取什么经营管理方式,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是第一要务。这一方面是由企业盈利目标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护村集体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所以保值增值既体现在企业法人整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方面,也体现在村集体所有者控制的资本份额的保值增值方面。
(3)公益服务的原则。这是由村集体企业的产权特点决定的。由于村集体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全体村民,企业经营的成果就当然要由全体村民分享。村集体企业支持村级公共事业发展的职能,具体的实现方式是除了企业留利扩大再生产外,把一部分企业利润的分配用于村级公益性投资。村集体企业如果能真正坚持这一原则,持续发展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华西村和南街村就是这方面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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