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收益就会有风险,众筹模式也不例外,观察下来,众筹的风险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阶段。众筹平台在其服务协议中常设定审核的免责条款,即不对项目的信息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二是项目宣传与展示阶段。同时在众筹平台上几个月的项目展示期也增加了项目方案被剽窃的风险。四是项目执行阶段。
有收益就会有风险,众筹模式也不例外,观察下来,众筹的风险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阶段。一是项目审核阶段。对于发起人项目信息的真实性与专业性,众筹平台在审核过程并没有专业评估机构的证实,项目发起人和众筹平台间具有的利益关系很可能使其审核不具有显著的公正性。众筹平台在其服务协议中常设定审核的免责条款,即不对项目的信息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平台项目审核这一环节实质上并没有降低投资人的风险,投资人由于事前审查,很可能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以降低合同欺诈的风险。
二是项目宣传与展示阶段。项目发起人为获得投资者的支持,需在平台上充分展示项目创意及可行性。但这些项目大都未申请专利权,故不受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保护。同时在众筹平台上几个月的项目展示期也增加了项目方案被剽窃的风险。
三是项目评估阶段。项目的直接发起者掌握有关项目的充分信息以及可能的风险,为了能顺利进行筹资,其可能会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部分风险,向投资者展示“完美”信息,误导投资者的评估与决策。项目发起者与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投资者对项目的评估不准确。
四是项目执行阶段。众筹平台归集投资人资金形成资金池后,可能在投资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资金转移或挪作他用,导致投资者资金损失;另外,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也可能因为技术方面原因(新技术瑕疵多或新技术无法代替原有技术)或经营方面原因(项目发起人经营不善)导致创业企业或项目经营失败,当然这是一种正常的商业风险,但仍需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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