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税收制度与激励措施
日本对企业法人实行属地税制,在日本从事经济活动的法人企业都要就其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利润在日本纳税。征税主体为国家及地方政府(都道府县及市町村),征税对象为日本法人企业的全球收入,征税主体对各个征税对象拥有征税权。当征税对象包括境外所获利润时,为避免源泉所得国与日本的双重征税,制定了境外税额抵扣的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可从日本的应缴税款中扣除境外已缴纳的税款。在日本开展业务的跨国公司,当其获得一定的应税收入时,通过办理源泉课征(即代扣代缴)或申报缴纳的手续,计算和缴纳应征税额。
根据规定,可从日本应缴税款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此外,对外国法人的驻日分支机构也采取了相应措施,仅对其产生于日本的所得部分征税,以避免国际间双重课税。
日本针对企业和个人所得征收五种税,包括法人税、个人所得税、都道府县民税、事业税、市町村民税。针对流通交易征收四种税,包括登记许可税、印花税、房地产购置税、汽车购置税。此外,日本还针对消费和财产的所有、转移等征收消费税、遗产税、赠与税等其他约19种税目。
日本的法人税包含国税和地方税两大主体,此外还必须缴纳根据公司规模为计税标准的均摊税等。这样,包含地方税的实际税率大约为42%左右。具体包括:法人税(国税)、法人居民税(地方税)、事业税(地方税)和地方法人特别税(地方税)等。
法人税按企业收入,以22%~30%的税率征税。关于作为法人居民税和事业税(含地方法人特别税,以下同)课税对象的所得的范围及课税所得的计算,除一定的例外情况外,其处理方法原则上均与法人税相同。法人居民税除了针对收入课征之外,还实行根据注册资金等以及职工人数为课税标准的均摊征税方式。此外,对于资本金大于1亿日元的法人征收事业税。
上述针对收入征收的各种法人税均按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的收入作为计征期限。除此之外,还有针对企业退休年金等公积金征收的税种。
日本现行法人税、法人居民税和事业税的税率如表3-4所示(以东京都的小规模企业为例):
表3-4 法人所得的税负
资料出处:日本国财务省。
此外,还对所得以及资产的获取、拥有及消费等征税。在针对拥有资产的征税中,面向所有企业征收的税种有固定资产税(折旧资产税)和城市规划税。针对每年1月1日当天拥有土地、建筑物以及用于经营的折价资产,按1.4%的税率征收固定资产税(折旧资产税)。作为固定资产税的附加税,对位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土地和建筑物按0.3%的税率征收城市规划税。此外,对于在东京、大阪等大城市的企业,其经营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1 000平方米或职工人数超过100人的,要课征经营场所税。税率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00日元计算,或工资总额的0.25%。
在登记房地产、注册企业或领取特定的营业执照时还要缴纳执照注册税(登录免许税)。另外,针对规定的文件要课征印花税。除了上述税种以外,还有捐赠税、继承税和其他各种目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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