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 电信行业捆绑销售的福利经济分析
1.电信业捆绑容易造成价格歧视
尽管捆绑对电信业有利,但这种业务捆绑是一种垄断企业市场圈定行为,这种销售策略限制了用户选择的自由。捆绑销售会使处于垄断地位的电信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利润只对高需求的用户提供商品,实际上是对价格的扭曲,造成价格歧视。
我们根据消费者偏好的效用函数给出以下简化模型:
公式(1)中,αM(n)表示消费者的效用函数,α表示消费者的偏好参数,它随着消费的不同而不同;M(n)对所有消费者均相同,M(0)=0;根据边际效用递减原理,M′(n)>0;M″(n)<0。
为了简化计算,我们引入一个具体的函数形式:
由此我们可以得到:M′(n)=1-n。我们按照用户的偏好将用户分为低需求群α1和高需求群α2,(α1<α2),偏好为α1的用户群的比例为θ,偏好为α2的用户群比例为1-θ。同时我们将捆绑业务的价格设为p,边际成本为c,且c<α1<α2,D(p)为用户的总需求。
此时,对消费者而言,其最大化追求为:
Max{αiM(n)-N}={αiM(n)-pn}
一阶导得出:αiM′(n)=αi(1-n)=p(3)
则需求函数:n=Di(p)=(4)
净消费者剩余为:Si(p)=α1M\-p Di(p)(5)
我们将公式(2)代入公式(5)得到
我们令以α表示α1和α2的“加权平均值”
在价格p上的总需求为:
我们假设电信运营商生产基本品的单位成本为c0;生产捆绑业务的单位成本为c,c<α1<α2。在这种情况下c0也是运营商必须为他供应的每一个消费者支付的固定成本。
运营商的利润为:
∏m=θ(N1-cn1)+(1-θ)(N2-cn2)-c0(9)
假设运营商在供应两类消费者时为了追求其利润最大化,容易将收取的基本品价格高于S1(p),那么低需求消费者剩余小于0,会选择不消费,而运营商也没有必要将基本品的价格小于S1(p)。那么在只供应高需求消费者的时候,运营商可以将高需求消费者全部剩余拿走。这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价格歧视,是对价格的扭曲。
2.电信业捆绑可以实现对各种消费者的商品供应
尽管业务捆绑有其不利的因素,但在一定条件下运营商是可以对不同需求层次的用户提供业务的。
当电信企业追求其利润最大化时,
垄断价格p=(10)
垄断利润为:(11)
如果电信企业只供应高需求用户群时,视其价格为垄断价格:
这时,其利润(12)
在公式(13)中我们可以看出随着偏好比例θ的不断增加,趋近于1时,∏n-∏1>0。也就是说,只要θ足够大,电信运营商必然会获得利润,其捆绑业务对高消费者的定价也会考虑对低需求者供应。
结论:在消费者需求偏好差异性足够大时,在业务捆绑的情况下电信企业是完全可以在提供高需求用户群体商品的同时,仍然向低需求消费者进行销售,捆绑销售在此条件下可以增加社会总福利。也就是说,考虑到用户需求差异性,电信企业为获得更多的利润在进行捆绑销售定价时,会考虑多个用户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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