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界定奥地利学派的范式
1974年时,如果某人只是凭借《现代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基础》来理解奥地利传统,那么他对书中的一些主张感到迷惑不解就可能得到谅解。举例来说,该书没有清楚地解释为什么“行动”概念比“最大化”概念更为有用,或者说它没能清楚地解释为什么米塞斯的均匀轮转经济在结构上要优于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为什么称经济学为“人类行为学”,为什么它比偏好函数更能准确地反映个人的价值尺度?为什么市场出清概念并不会通过数学形式变得更为精确?就此而言,数学不能帮助人们进行系统思考,那么原因是什么?以后经济学撇开数学又应该如何研究呢?最后一点是,我们为什么说当趋向均衡时,什么样的市场过程是重要的?
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根据现代经济理论,在一个系统表述的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框架内加以研究,以便挑选出重要的问题,从通俗观念中归纳出富有洞察力的创见。但这并非易事。米塞斯在美国时期遭受到了美国学术圈的孤立,这显然使罗斯巴德感觉与观念相左者争论意义不大。而且,当时那批年轻的经济学家还正努力在学术圈内谋取一席之地,不能过多地闭门造车。他们不得不去寻找新的途径,试图能在公认的学术界内清楚阐明自己的观念。
在南罗约敦会议之后不久,清楚阐释奥地利学派“范式”的艰巨任务开始认真付诸实施了。随后两年,在南罗约敦实际上又举行了两次类似的会议,发起者还是人类研究学院。[1]这些会议旨把一批学者汇集一堂。他们发掘奥地利传统的精华,并愿意用更现代的形式发展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在此方面,他们大体做得比较成功。然而,因为观念的不同,1975年召开的会议却带有一层酸涩的滋味。一些人认为米塞斯百科全书式的学说基本上是合理的,无须作出多大改变,另一些人认为奥地利传统主要是发展新观念的框架。随后在1976年召开的会议上,有一点昭然若现:如果要让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为人接受,那就必须得进一步发展其观念。我们可以从主编路易斯·斯帕达罗(Louis Spadaro)为该次会议的论文集起名为《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新方向》(简称《新方向》)上发现这种态度上的变化。
尽管《新方向》主要只是包含了几篇批判新古典经济学的文章[如里佐的经济计量学,李特查尔德(Littlechild)的社会成本,阿门塔诺(Armentano)的垄断理论],但它确实朝向新奥地利经济学迈了一大步[2]。在该文集中,主要作者要么尝试着进一步明确阐释奥地利学派的假设与方法(如爱格、科泽勒和奥德利斯库),要么致力于挖掘奥地利传统中新的理论含义(如奥德利斯库的自发秩序、莫斯的利率理论、加里森的宏观经济学、罗斯巴德的货币论)。
不过还是拉赫曼再次为其余人指明了研究方向。他的论文《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要义简释》使人们开始注意奥地利传统中的某些重要的统一主题:
首先,也是最突出的一点,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特点属于激进主观主义,今天它不再局限于人类偏好上,而是延伸至对未来的预期……
其次……时间是所有变化的维度。没有知识谱系的变化,时间是不可能流逝的。知识塑造了行为,行为塑造了人类可以遵循的世界。因此,对我们而言预测这个世界任何一种未来状态都是不可能的。
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第三个特征……是不信任所有形式化的经济经验,认为它们在经济行为者的思想中没有明确的来源。(1978b:1—2)
拉赫曼最初加入到科泽勒的行列中,深信新奥地利学派的力量在于市场过程理论。现在他开始建议应该如何着手发展这个理论。他将激进主观主义、时间和方法论个人主义看成是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基石,事实上他强调的是米塞斯思想中的那些不同于主流经济学的部分,而且他也对门格尔原初的研究纲领充满信心。正如日后所表明的,通过专注于主观主义、时间和方法论个人主义,拉赫曼也在不经意地给新奥地利学派发出前进的指令,后来几乎所有作品都旨在细致阐发这些主题的潜在含义。
随后的20多年来,针对许多不同问题,不断成长的新奥地利学派学者尝试着描述激进主观主义、时间和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含义。他们越来越多地定期组织举办专业会议。[3]奥地利文人所写文章和著作数量繁多,但是常常不能出版。令人更为惊讶的是,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在正规的学院里开始了三项正式研究规划。首先是纽约大学,米塞斯曾在此讲学,科泽勒作为教员,而拉赫曼也受邀成为访问学者;其次是在成立不久但在日益壮大的乔治·梅森大学,南罗约敦的四位元老在这里创办了市场过程研究中心;最后是在奥本大学,除了一位南罗约敦会议的老将之外,还有几位赞同奥地利观念的教员。相对纽约大学和奥本大学而言,乔治·梅森大学的研究生较少有被主流社会蔑视的烦恼,他们希望在介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之间的地带里撰写自己的学位论文,以便开创自己的事业[4]。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派现在只是为了去证明多兰以前过早得出的结论——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是一门非常规科学。一批志趣相投的经济学家聚集在一起,在主流学界的边缘地带开始科学研究,其行为逐渐表现得像个科学团体。团体内部经常就有趣的论点进行激烈的探讨与辩论,但是他们几乎完全没被传统经济学家所注意。大部分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讨论都来源于会议讨论以及未发表的论文的流通。出版物主要集中在书籍和会议论文集上,或者是诸如《奥地利学派经济学通报》、《市场过程》及随后的《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评论》这些公开出版的刊物上,而不是出现在某些参考性的杂志中。事实上他们所有发表的文章,很少有能够进入到排名前十位的刊物中。
闯入主流专业刊物是经济学中所有非正统观念共同遭遇到的一个大问题,奥地利学派也不例外。因此,刊登新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文章的主流刊物往往都是特定的一些刊物[5]。经济思想史对于那些研究过时范式的人来说是个安全港湾,成为重新检审老一辈奥地利学者作品的避难所。此外考察奥地利学派的历史,还常常可以将一些未被理解的奥地利观念或争论合理化。因此,刊物上除了讨论门格尔的文章之外(O'Driscoll,1986;Moss,1978;Kirzner,1978;Lachmann,1978c;Vaughn,1978),还有:复原哈耶克作品的思想原貌(Moss and Vaughn,1986;Garrison and Bellante,1988),再思社会主义计算之争(Vaughn,1980a;Murell,1983),研究与奥地利学派联系密切的弗兰克·费特的思想(O'Driscoll,1980a),探讨序数效用理论(High and Bloch,1989),甚至有对凯恩斯(Garrison,1985)和马克思的研究(Lavoie,1983,1986a)。奥地利学派为经济思想史所吸引,不仅是因为他们觉得文字论点比数学观点更为重要,也是由于他们看到了研究原初观念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观念自身的意义。
法律经济学有幸摆脱了艰深难懂的数学,比其他经济学分支更少受到形式模型的影响,它们成了新奥地利学派最为适应的领域。例如,新奥地利学派从哈耶克的角度来探讨普通法是否具有效率这一问题(O'Driscoll,1980b;Rizzo,1980a)。里佐尤其成功地在主流法学刊物上打进楔子,把反映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观点的假设与研究方法应用到债务和民事侵权行为法。(1980c,1981,1982,1987;Rizzo and Arnold,1980)特别是里佐批评了兰德斯(Landes)和波斯纳(Posner)所用的、提议法官使用效率标准来作出决定的法律经济学方法(1980b)。
里佐认为,运用效率作为标准来决定民事侵权案,人们就必须要能够界定财富,必须能够为遭受起诉的标的物计算出合理的影子价格。两者都要求了解什么样的决策将增加而不是减少了财富(643);然而,因为我们的知识有限,两者无一能够做到。财富是主观概念,包括许多诸如超越客观定义的道德评价等不可测因素(646)。此外,即便财富是可以界定的,在均衡之外计算正确的影子价格来测量财富也是不可能的(647)。次优理论也告诉我们现存市场价格并不一定就代表了最好的均衡价格,因此运用市场价格作为影子价格来解决争端的司法决定可能反而增加了无效(652)。里佐的观点反映了奥地利学派的重要主题:知识的有限性、价值的主观主义、一般均衡经验的无意义。里佐提倡要求建立具有因果关系的严格赔偿责任规则,用它来替代以效率标准作出司法决定的方法。里佐提出的方法同样反映了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研究路径,因为它赞同哈耶克所主张的在法律框架内规则优于谨慎。(Hayek,1973)
罗杰·加里森相对成功地在主流刊物上发表了关于奥地利商业周期的理论和关于奥地利宏观经济学方面的文章。其中的一些文章被归入经济思想史范畴中,但也有一些被认为是当代理论,其部分原因在于经济学界恢复了对当代经济周期理论的持久兴趣(Garrison 1984a,1984b)。
劳伦斯·怀特(Lawrence White)关于货币理论的文章也设法刊登在了主流刊物上(1984a,1987),尽管他从奥地利角度创作的最为有趣的著作和文章更多是出现在特定刊物或者书籍中(1984b;1989)。他写的《英国的自由银行业:理论、经验与论争》(1984b)一书不仅探索了英国银行业的历史,表明自由银行业在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时确实在苏格兰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同时也探索了自由银行业的理论,指出了它对当代合理的金融制度所具有的意义。怀特作品的长处在于能够与有关货币制度的实证和规范效应结合起来,而并不完全依赖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理论资源。在20世纪70年代通货膨胀崩溃后,设计货币制度成为一个重要经济问题。怀特的方法显然是得自奥地利传统,它强调中央银行业体系在破坏经济稳定性方面的角色。此外,哈耶克的论文《货币的非国有化》(1978b)也刺激了奥地利学派的货币制度的思想。
就这个问题而言,奥地利学派主张不受管制的自由放任,对于由中央银行和受到管制的储备银行分行导致的不稳定,不受管制的自由银行业是一帖良药。怀特通过分析真正的自由银行制度如何产生经济效益,进一步发展了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观念,即没有管制的竞争优越于受到管制的中央银行制度。怀特的学生乔治·塞尔金(1988;Selgin and White,1987)进一步推进了这个观点,提出了一种演化理论。他解释了自由银行制度如何能够在没有政府指引或管制下,提供给人们所有必需的和所希望从银行体制上获得的服务。塞尔金的分析明显沿承了门格尔关于货币来自物物交换的故事,也表明了哈耶克有关演化制度要比建构制度更为优越的主张[6]。
引人注目的是,这些具有建设性理论特征的作品并没有在主流刊物上发表。它们如此远离了专业领域公认的经济理论标准,以至于很少有作品能通过评审。[7]奥地利学者认为是理论辩论的常常被主流经济学家认为只不过是论述方法论的作品。例如,在此期间就界定企业家素质问题有过激烈争论:企业家是否光凭机敏就能捕获所有重要的方面(Kirzner)?我们应当更专注于“想像”[White,(1976)1990]还是“判断”(High,1982)?不确定性能够引出部分企业家行为吗(Lachmann,1986)?是否有必要把企业家与资源所有制联系起来(Rothbard,1982)?这些争论没有一项能够刊载在传统刊物上,它们主要是通过论文的传播和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举办的会议论文集得以持续。[8]
不过,这并不是说南罗约敦的与会者有意识地试图去维持一个排他性的俱乐部。事实恰好相反。他们有意识地试图让或多或少赞同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某一方面的人参与到奥地利学派争论者中来。因此,像詹姆斯·布坎南、理查德·瓦格纳、利兰·叶格(Leland Yeager)、艾克尔·里昂霍夫德(Axel Leijonhufvud)和约翰·希克斯爵士等经济学家也参加奥地利学派座谈会,出版会议论文集。这些得到主流学派认可的经济学家部分赞同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对主流学派的批判,他们也在寻求变革之道(Rizzo,1979;Langlois,1986b)。
此外,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们也在积极寻求其他对当代经济学持批评态度的学者作为潜在盟友。沙克尔(Rizzo,1979)和杰克·威斯曼在激进主观主义方面贡献巨大,布赖恩·罗斯比(Brian Loasby,1976)则将主观主义运用到了厂商理论。由于都对经济学中时间的重要性持有类似看法,奥地利学者还向后凯恩斯主义者、演化理论家们伸出友谊之手(Nelson and Winter,1982)。这种友善还延伸到了制度主义者,因为他们也对无历史的、枯燥的主流经济学持批判态度(Samuels,1989)。
这种促使“俱乐部”之外的学者参与进来的外在努力,尽管有时显得自我意识极强,但它极大地拓宽了奥地利学派的争论,深化了所要讨论的问题。例如,乔治·沙克尔,更直接的是杰克·威斯曼(1985),帮助奥地利学派探索了主观主义的内涵,促使某些人推进了主观主义的立场。尊重米塞斯思想但不赞成他的方法论的利兰·叶格,如人所料,不仅在货币理论上对奥地利学派的研究作出了贡献,而且还提高了奥地利学派青年学者对方法论和主观主义的认识标准(1987a,1987b;see also High,1987)。理查德·瓦格纳在公共选择上的作品改变了人们对米塞斯方法的看法(1977a,1977b,1978,1979;and Buchanan,1977)。[9]艾克尔·里昂霍夫德关于凯恩斯的著作(1968)和他重视“过程”的方法帮助了奥地利学派的青年学者更为清楚地意识到失衡过程的意义(1986)。此外,他引入均衡“路径”的概念提出了一种可能方法去理解不完美世界里的秩序(1981)。尽管希克斯对门格尔资本理论的“复兴”遭到了新奥地利学派的极力反对,但是如果没有他那敏锐的思想,人们对资本的分析就不可能那么完整。
在此必须特别提及詹姆斯·布坎南在奥地利复兴的关键时刻所起的作用。布坎南对奥地利学派的赞同不仅充分体现在他的著作《成本与选择》上,也反映在他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所发表的文章中。最为“奥地利化”的表现反映在他1963年当选南部经济学会主席时的致辞:“经济学家该做什么?”他认为经济学家应该停止把他们的学科看成主要是研究最大化的问题,更应该考虑交易中的个人交易问题。进而他又呼吁要更加注意作为竞争过程的一部分的经济交易规则的起源。在1976年的一次题名为“主观主义的一般含义”的讲座中(1977:82—91),布坎南强调自发秩序原则是经济学中的科学原则(84)。虽然布坎南比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者更倾向于用博弈理论表示交易问题,但在这个时刻,他成了年轻的奥地利学者同路人,在某种意义上甚至是他们的领袖[10]。
但是,相比这些杰出的“同路人”所提供的知识激励作用,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帮助奥地利学派实现了其无法单独实现的事情,或是使之避免在继承门格尔主义传统时完全走上错误的道路。来自其他传统的经济学家也帮助他们发掘出各种有益的价值,使之成为他们研究工作的基础。
尽管这些年轻的奥地利学者们尽量想让自己的声音被圈外的某些重要学派听到,不过要让那些“高级经济学家”有所耳闻则完全是另一回事。就像所有的非正统观念那样,在“顶级”刊物上发表文章依然是种不敢奢望的奖励方式。例如,如果有一篇文章能发表在《美国经济评论》上,那就是一件可资庆贺的事(很让人嫉妒)。因为发表对正统的新古典主义的批评要比建构奥地利理论容易得多,因此不用奇怪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更倾向于写批判性文章,而不是为一般杂志撰写建构性的文章。这种“选择过程”部分解释了为什么这些年轻的奥地利学者获得了过分沉溺于批评而不去建构理论的名声。不过建设性的观念并非总是能被清晰阐述,即便是在奥地利学术圈内也难以做到这点。
虽然如此,这种理论建构工作还是在继续。科泽勒和拉赫曼被渐渐认为是新奥地利学派的知识领袖,正如我们将在第七章所见,在有关奥地利新经济学范式问题的争论上,这两个人的观点针锋相对。然而,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奥地利学派聚会上,并使之蓬荜生辉的是令人深感兴趣的哈耶克。人们曾经认为他是个对经济学失去了兴趣的人物,不过他的那些在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复兴后的出版物对形成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范式有重要影响。
哈耶克及其对自发秩序的重新审议
正如我们所见,哈耶克在1950年加入到芝加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后鲜有正式的经济学文章问世,当他在1962年离开芝加哥前往弗莱堡大学接受教职时,名义上是去重新拾起40年代就搁置一边的经济问题(1967:251),然而后来哈耶克发表的两本论文集(1967 and 1978a)表明他的思想依然停留在哲学和政治理论中,而不是纯粹的经济研究。在这两本论文集中,分别只有不足1/3和1/4的篇幅用于探讨经济学论题。1978年卷本在此领域只含有两篇重要的文章,“李嘉图效应的三个阐述”(165—178)和“作为一种发现过程的竞争”(179—190),它们都是30年代哈耶克的成名作,但是该书中别的经济学论文就无足轻重了。哈耶克离开伦敦后的兴趣体现在他的《感觉的秩序》一书(1952)中。这是一本具有原创性的心理学论著,探索的是人类如何将这个世界概念化以及怎样学习;[11]《自由秩序原理》(1960)是一部政治哲学论著,表述的是哈耶克的古典自由主义原则;《科学的反革命》(1955)是一部方法论文集,它总结了在进行人类研究时产生的误用科学问题。虽然人们可能会认为哈耶克对经济学的所有贡献已经在1950年前阐述殆尽了,然而即便是在哈耶克的哲学著作语境里,他仍然还在不断致力于澄清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范式。
在1973年、1976年和1979年,哈耶克分别出版了三卷论文集,《法律、立法与自由》。其副标题宣称试图对“政治经济学和正义的自由原理作出新的阐释”,接下来的一部作品是《致命的自负》(1988),这也是哈耶克对社会主义的最后回答。尽管他的著作关注的显然是政治和哲学方面的内容,但其作品同样深深地蕴涵着他对经济秩序的理解。事实上,他整个关于自由政治秩序的概念体现在他在社会主义计算论战中认同的两个观念上:市场知识是异质的、分散的,除了通过市场过程本身的运行外无法获得(市场是个发现的过程);经济体系最好将其作为交易秩序而不是一个经济来理解。
哈耶克在计算论战中的作用已经为新奥地利学派所熟悉(Vaughn,1980a),但是他们只是在日后才慢慢完全理解他对知识的评论(Lavoie,1985a,1985b)。我们只能借助哈耶克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中的进一步阐述来部分理解它。在计算论战中,哈耶克将注意力集中在批判多少是“给定的”经济知识假设上。他认为提供经济决策的知识是通过市场参与者的实际行动来发现的。他们所发现的不是抽象的知识,而是具体的特定的“时空”知识。然而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中他还引入了另一种知识维度。这种维度是大多数知识带有的“隐含”的特征[12]。
以博兰尼(1958)理论为基础,哈耶克在此认为我们所了解的大量重要知识的内容要么是无法说清楚,要么是目前还无法阐明。我们常常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例如人们知道怎样骑车,但却不知道所骑自行车的物理与机械学原理。对于计划经济而言,它显然的含义是对众多生产过程来说,导致其成功的因素往往不是主观者所能自觉意识到的。众所周知,在主流经济学中,生产函数对所有的厂商都相同,所以,这个观点显然在一定层面上削弱了生产函数的机械模型。它也表明,甚至在竞争经济中,生产技术知识也是特定的。从来就没有微观经济学假定的“既定”技术,有的只是即便用这些技术的厂商也无法完全了解的各种不同技术。
不过另一层面,如果我们将隐含知识运用到我们考虑的市场经济中去甚至会带有更根本性的含义。如果某些与市场相关的知识是隐含的,那么需要提出的问题是市场是如何运用和交流这些隐含知识的?如果成功的秘诀是隐含知识,那么我们又究竟要怎样才能了解“成功的秘诀”呢?这个问题给我们指明市场发展的方向是个试错过程,外人只能部分了解成功的秘诀,模仿绝非尽善尽美的复制。什么地方存在隐含知识,什么地方的销售、财货、生产、技术和知识的异质性就会非常普遍。尽管哈耶克详细论述经济体系中的隐含知识,但是知识在市场中的作用这个整体问题却成为了新奥地利学派关心的主要问题。事实上,哈耶克在该领域中正是凭借着其在著作与教学时所研究的“知识问题”而闻名。
第二个主要观念源于他对经济的敏感,这点是他写《法律、立法与自由》的出发点。他区分了两种不同的社会安排:组织和秩序(1973:chap.2)。哈耶克认为类似商业公司或家族的组织可以被认为具有明确的最大化目标,也可以通过确定的标准判定其胜败。组织的成员可以被假定接受了这些组织的目标,并致力于去实现这些目标。另一方面,秩序只是一种能促使个体实现目标的规则体系。脱离秩序内参与者的目标与目的,就无从谈起最大化的函数和评判成功与失败的标准。
哈耶克认为尽管所有的社会都是由组织与秩序组成,但自由政体总体上只能被设想成一种社会秩序,其唯一的目的是去促进公民实现各自计划与方案。法律应该被解释成游戏规则,其唯一目的旨在为秩序内各种行为者的互动创造一种和平、合作的氛围。没有什么途径可以调和个人自由和“国家至上”,因为这似乎是在要求人们去赞同一种简单的价值体系。因此,在自由政体中没有国家目标,所谓社会正义的评判标准,包括一些终极状态的分配模式都只是一种妄想。(1976:62—101)最后,对哈耶克来说,默认并信奉社会正义、运用最后状态标准来制定政策的福利国家绝对是一个巨大的错误,是一种将组织替换成秩序的企图。
哈耶克的论点中值得圈点的精妙之处和难解问题实在太多,在此不一一说明。他的政治哲学产生了大量作品,范围之宽泛,以至于无法在此引述。然而对于本书目的而言,重要的是哈耶克认为市场秩序是所有对立于组织的社会秩序的典范。为了强调他这种归类的意义,哈耶克受米塞斯启发,使用了“交易秩序”(catallactics)这一术语去描绘交易理论,他称交易为“交易秩序”,而不是“经济”(1976:107)。“经济”指的是将一些目标最大化,如同人们在管理家族产业时所做的那样。以适用于家庭的社会福利功能为例,人们可能设想它要么由家族中的某个权威人物对整个家族的福利作出决策,要么家庭成员对他们所要追求的目的有强烈的认同。然而,在交易秩序中没有一个仁慈的独断者,也没有可以被最大化的价值尺度;个人追求不同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可以做成模型,但是这些利益不能进行理性秩序的排列。因此,不可能有社会福利函数[13],因为社会福利只是个人在努力实现各自方案和计划时遵循规则行为的副产品。
在如此描述市场秩序时,哈耶克当然更侧重于支持门格尔著作曾提到过的自发秩序观念以及他关注的苏格兰启蒙思想。在该文献中,自发秩序是个互惠而不是任何人设计的结果。哈耶克特别提请人们注意亚当·弗格森(Adam Ferguson)将秩序描述为“人类行为的结果,而不是任何人设计的结果”(Hayek,1967:96),这一观念也是亚当·斯密“自然自由的简单制度”的核心。斯密认为在秩序中每个人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时,只有借助互惠互利的贸易,满足他人的利益,才能追求到自己的利益。每个人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指引,促成了一个意图之外的结果”[Smith,(1776)1981:456]。个人计划经营过程中会出现非计划结果,斯密用看不见的手来比喻交易经济带来的双方互惠。[14]显然,自发秩序这个概念是哈耶克用于批判中央计划的潜在主题,不过直到他写完《法律、立法与自由》后,他才明确地指出了两者之间的联系。
我们可以用两种方式来理解自发秩序,它们反映的是两种不同的认识世界的观念。首先,人们可能将自发秩序或多或少地看成是各种规则的静态系统,人们在这个体系中为了达到目的而行动。他们所采取的具体行为依赖于对机会的感知以及他们的偏好,但是采取行动的这个过程依赖的是他们所运作的法律上与非正式的规则结构,这种结构包括商务贸易规则,也包括文化标准和法律规定。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哈耶克认为市场是一个有序交换过程,它存在于一套已被广泛理解的规则背景中。
其次,自发秩序可以有另一种理解。人们在特定的有形和无形规则下试图达到目的,自发秩序也可以看成是这些规则系统和有序的变革过程。就此意义而言,自发秩序是非计划性的,并且常常在规章制度中不自觉地发生着变化,这些规章制度是有目的行为的副产品。门格尔有关货币起源的阐释就是这种自发秩序在经济学中的原型。他认为它的基本结构可以解释其他各种社会体制的产生与发展。
哈耶克反对这种描述,因为它暗示我们可以远离真实的个体交易行为、不去面对真实的可供选择的市场,来界定什么是有利的。然而对一个外来观察者而言,没有办法知道什么是真实的选择设定,或者什么是经济学家持有的真正知识,可以用它来判断市场安排是失败还是成功。但市场“失败”会引发政治补救,此外,没有任何理由值得我们相信政府机构比市场参与者掌握了更多的知识,因此没有一种假设会认为这种失败可以纠正(参见Vaughn,1987b)。另一方面,哈耶克在此问题上被误解表明他自己也有过失(或者说阐述不清之处)。他描述的市场体系结果所产生的自发行为似乎是由一位智者设计的(Hayek,1948:86)。他的确暗示了该体系能带来某种最佳的外在形式。
哈耶克将他的政治理论建构在对第二种自发秩序的理解上。他试图去发现秩序规则的来源、它们是怎样变化的、在社会交往中起了什么作用。[15]他的理论吸引人们关注18世纪时发现的“进化论和一种秩序自发结构的双重概念”(Hayek,1973:23)。他发展了文化规则的进化论,解释了在知识和理性有限条件下,我们怎样才能发展社会组织的有益规则。哈耶克的文化进化理论结果被证明是他的作品中矛盾最突出之处,对它的批评既有来自反对派的,又有来自盟友的。尽管不是所有的批评都能充分了解哈耶克的理论,然而这个理论本身充满了晦涩和难点,构成了有趣的分析。不过此处不是批评哈耶克社会进化理论的地方。[16]相反我们在此要将注意力集中在自发秩序理论的两个重要含义上。
首先,通过对所有社会制度的产生、演变和知识特性的考察,哈耶克实际上再一次引起了奥地利学派对市场体制的关注,并促使一些人去探索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与“新制度学派经济学”的关系,考察制度对那些怀着目标和计划的个人在行为上的作用(Langlois,1986,1986b;Boettke,1989)。自门格尔以来,还没有哪位奥地利学派的著作如此自觉地提出个人作出经济决定的制度背景问题。[17]
其次,哈耶克将注意力集中在这样的问题上,如这些制度是怎样产生的?它们如何生存?我们对它们的功能可以了解些什么?哈耶克将政治和社会制度放在一种演化的背景下进行分析,并最终引发了人们运用演化的思维来对经济制度进行解释的特别兴趣。虽然没有产生许多演化的理论,但一些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家至少在著作中谈到了对演化经济学做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性(Boettke,Horwitz,and Prychitko,1986;Langlois,1983;Witt,1991;Horwitz,1992)。到目前为止,这两个领域的研究成果十分有限,但在奥地利学派内部人们强烈地意识到需要在这些领域开展研究。在后面我们还会谈到哈耶克作品中的这两个观点可能会成为他对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主要贡献,就其重要性而言甚至等同于他在激烈竞争和社会秩序中知识问题的认识。
总的来说,哈耶克对中央计划经济中知识要求的批判导致他将市场秩序描绘成了一个发现程序,即一种引导个体了解更多可能的机会与开发新产品和新生产方法的手段。不过哈耶克对市场发现程序的理解促使他从妨碍个体进行选择的知识限定出发考察所有社会制度的起源,并进一步提出了社会制度的演化理论,认为生存下来的制度之所以能够生存下来仅仅是因为它们能够更好地帮助社会中的个体实现他们的目标。无论他的理论最终在他自己引发的那场持续不断的论战中如何受到评判,但他的社会演化理论帮助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家们将注意力集中在了对经济制度和演化秩序的系统研究上,这是不容争辩的事实。在第七章我们将看到哈耶克关于有限的知识和自然秩序的理论也倾向于强调路德维希·拉赫曼所提出的观点,即经济学应当主要研究非均衡环境下的经济制度。
论战与分歧
在20世纪70年代,新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认为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主要原则是主观主义、过程的重要性以及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这些原则具有如此普遍的性质,以至于那些试图对这些基本概念进行补充和推论的任何努力都会引起各种不同的意见。我们已经看到,门格尔、米塞斯以及哈耶克的著述中并没有非常明确一致地说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性质无可争议。而争议的确出现了,且通常都是些比较小的意见分歧。但在那些新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们的著述中有两种趋势引发了激烈的意见分歧,一种是对奥地利学派方法论具有创新意识的再思考,似乎要对所有米塞斯的教条理论的核心提出挑战;第二种趋势就是试图将复兴之后奥地利分散的学术观点系统化,甚至想构筑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两种趋势的共同目标就是要将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推向一个新的境地。它们都对哈耶克的思想有深刻的了解,非常认真地对待拉赫曼对主观主义的责难。最终这两种趋势将新奥地利经济学派分裂成了两个都十分尖刻的阵营。
诠释学与经济史
20世纪80年代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就是丹·拉瓦伊的方法论著作。拉瓦伊的方法论之所以出现,部分是由于认为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过于关注纯理论的研究,完全排斥经验经济学;还有部分是由于认识到如果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要对新知识的发现产生影响,它必须要有一个研究的时间表。
由于米塞斯(还有门格尔)对计量经济学的反对,新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趋向于对计量经济学采取批判的态度,其中的几个理由是:限制了可以提出的问题种类;过分依赖宏观的数据;常常对自身的局限有误解(Rizzo,1978)。不过拉瓦伊和他在乔治·梅森大学的同事们相信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如果永远保持在一个过于纯理论(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过于方法论)的层面上,它会弄巧成拙。[18]如果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传统思想要想得到积极的回应,那它们就必须以一种强有力的方式来照亮现实世界。这就需要一种独特的奥地利模式来解释经验经济学,即一种真实反映奥地利学派的主观主义和过程观点的模式。
为了提出这一模式,拉瓦伊追溯到门格尔写作时最初的德国背景,并向前追寻到拉赫曼的方法论观点(还间接地回顾了马克斯·韦伯和阿尔弗雷德·许茨的思想)。在此基础上,他和他在乔治·梅森大学的学生组织了一个研究小组,摸索出了一个“历史”研究的方法,显著拓宽了可以用来解释一些历史事件的观点。他们从米塞斯有关理论和历史的关系讨论中得到启发,建立了一个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历史研究小组,将经济史作为经验经济学进行研究。在这个研究小组中,经济学不是“检验”理论性假设的一种手段,更多的是一种按照理论解释现实事件的形式。根据这种方式,经济史连同经验经济学是在运用经济理论讲述某一事件的连贯故事。它忠实于主观主义的基本观点,从事件的参与者和经济理论学家两者的视角来找寻这一事件的意义。优秀的经济史学应当是包括了研究对象和经济学家两者的思想和观点的相互作用过程。对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历史小组的成员来说,好的经济史学研究不应该只注意从数量模型中得出的那些数字,还应该考察文字记载、口述记录以及在档案材料中普遍发现的数据,用以充分解释某些历史事件。的确,这一模式将个案研究作为向参与者注入历史事件的意义的恰当方法,将其重要性置于统计模型方法之上。
在许多方面,这一关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历史的观点不过是对计量历史学之前优秀历史学家们所使用的那些方法的再发现。对于拉瓦伊来说,经济史就是要根据经济理论的组织原则来解释所有类别的数据。不过如果这种看法正确,也许拉瓦伊在贬损经济研究中统计模型的构建上走得太远了。[19]拉瓦伊也会同意这些研究方法适合于那些正在被人们提出的问题。在这些情况下,有些问题(如:由于引入新的农耕技术,小麦的价格将会出现怎样的变动?或者,由于减少贸易壁垒而丢失的工作岗位数是否会超出由此产生的新的岗位数?)只能通过运用统计模型的方法来解决。那些被提取的数据的意义取决于经济学家对不同变量所定义的意义,但这些变量本身在性质上也须是定量的。人们也许会争辩说这些并不是经济学家可能会提出的唯一相关的或者甚至说最重要的问题,但它们却正是个案研究能提供特殊答案的那些问题。
即使人们认为拉瓦伊及其历史小组过于吹捧个案研究和档案研究方法对于经验经济学的核心作用,但在奥地利学派内部似乎没有什么争议的是,他们将更加传统的历史方法重新引入了经济学研究。无疑,一些非常优秀的成果就出自这个研究小组(High and Coppin,1988;Boettke,1990a)。然而,拉瓦伊的经济史著作在奥地利经济学派内部引发了比其他任何人(拉赫曼除外)都多的争议。许多本来会赞许他有关社会主义经济学(1985a)和国家计划(1985b)著述的人,被他新近对应用经济学的强调震惊了。其原因主要是他所进行这项研究的背景,他的研究方法反映了一个通常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不太相关且更大的方法论研究,这便是欧洲大陆的诠释学理论。[20]
诠释学最初是用来解释圣经的一种方法,即在模糊难懂的文字中理解文字的意义,其哲学渊源出自欧洲哲学,其中主要来自胡塞尔(Husserl)的现象学以及狄尔泰(Dilthy)、海德格尔(Heidegger)和最近时期的伽达默尔(Gadamer)的哲学理论。他们均试图为理解人类交流中出现的那些难懂的文字寻找一种可行的方法[21](米塞斯非常尊重的两位社会学家——阿尔弗雷德·许茨和马克斯·韦伯——也都受到这一传统的影响)。现象学是作为对现代科学虚伪性的挑战而提出来的,声称唯有它掌握了客观知识。现象学最初是由于胡塞尔(Husserl)拒绝笛卡尔(Descartes)的主客观两重性问题而开端的。笛卡尔声称人只能“了解”人内心的主观状态;而现象学是一种直面现实的方法,认为人们按照现状接受现实(就像一本书已经写出的文字那样)并将注意力集中在如何理解这一现实上。
根据这一传统,“理解”(韦伯称之为verstehen )我们的社会环境、理解现实的背景在起作用。但与许多批评者的观点相反,理解并不纯粹是根据特殊的、个人的和主观的世界观产生的。我们个人的背景也是社会共同背景的一部分,其基础就是共同的语言、文化和经历。按照这一观点,我们可以相互理解是因为拥有同样的社会背景。这种理解的观点基本上是历史性的,我们的背景源自一个共同的历史,但又是一个被个人的经验和预期修改了的历史。因此,诠释学的传统似乎涵盖了奥地利经济学派为了独树一帜而强调的核心主题,即主观性和时间。人们相互理解不仅仅是因为有着共同的社会背景;科学家们的研究程序也同样受到他们背景的影响。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们长期以来一直声称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所以不同,原因就在于人们相互之间可以沟通信息,但却无法与非人类的对象进行类似的沟通。这些信息的内容是什么呢?米塞斯依照康德的观点认为,由于人脑的特殊构造方式,社会科学家可以对人的行为先知先觉。而拉瓦伊和奥地利学派的那些诠释学家们则认为,我们之所以能“科学”理解人的行为,是因为观察者和被观察的对象都拥有共同的语言和文化。例如我们可以谈论人类的目标,因为我们能够共同理解用来描述我们共同“生命世界”的那些词语的语言含义。
最初,许多人对“奥地利”诠释学表示怀疑。对于有些人来说,它带有太浓厚的后现代结构主义的气息,因为它明确表示世界上不存在真理,对于发生的事件来说不存在明确的意义,并且由于任何事物都取决于观察者的看法,因而任何情况都是可能的。显然这并非杞人忧天。如果我们都成了事件发生的环境的俘虏,我们如何能够解决客观现象引起的各种纷争呢?就历史解释而言,谁的解释是值得信赖的呢?我们如何知道它是可以信赖的呢?我们目前的信仰和未来的行为都依赖于我们对真理的理解,这一观点是否意味着我们不能对真理先知先觉,或者甚至不能顺利地根据经验对真理进行阐述?这对于我们提高知识的能力是灾难性的。知识在这种情况下的意义到底是什么呢?诠释学似乎否定某种背景对另一种背景而言的优势。
对此,诠释学家们的观点是,认识我们知识的背景特征绝不意味着“任何事情可以”。诠释学是关于如何研究现实的哲学而不是要否定作为研究对象的现实(Johnson,1990:188)。开始我们只需像哈耶克在一些地方提到的那样,认识到所有的事实材料背后都存在着各种理论。事实材料至少在社会科学领域并不脱离于理论而存在,人们提出各种理论就是为了要理解这些事实材料。然而,客观上说,世界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也在不停地发展变化。诠释学就是关于人们如何选择相应的理论来解释现实世界所发生的事件,因为人无法跳出人类理解的环境来确定哪种理论是最真实的。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事情都可以”。
在任何环境下,尽管我们没有判断好与坏的客观标准,但在赞成或反对某些对现实解释的观点上,我们在评判它们是否令人信服时却有着广泛的共识(McCloskey,1985)。的确,在特别的群体中,对于哪些观点比其他一些观点更加让人信赖有着公认的标准。科学界尤其如此,因为在科学界关于证据的规则是十分严格的(虽然与局外人所理解的那些作为“科学方法”的规则不完全是一回事)。诠释学的所有内容就是要说明没有人可以声称拥有一条通往超越其他所有理论的真理的途径;在人们的理解能力之外不存在一个“阿基米德观点”来判定其他所有的理论。特别是在社会科学领域,不存在所谓的“关键性试验”来清楚地将真理和谬误区分开来,因为初始的条件、设计方案和试验的结果都可能是有争议的。
与人类试图了解知识的各种努力一样,科学争论本身就是对“真理”达成一致意见的方法,虽然这种一致只是暂时的。正如库恩和拉卡托斯(Lakatos)早已指出的那样,这进一步表明任何对真理的追求都需要集体的努力。因此,拉瓦伊的诠释学理论最起码可以被认为是正在进行的社会学讨论的一部分,同时也是科学界正在实践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个历史研究小组可以进一步被认为是在经济学界呼唤扩大让人信服的理论标准。
尽管强调科学界在理论研究方面的重要性不会有太大的异议,但认为诠释学不纯粹是相对主义的观点可能不完全令人信服。整个诠释学的传统理论可能会被认为是灾难性地朝着否定科学本身方向发展。依照门格尔和米塞斯对真实理论与现实应用这种二分法的强调,这显得更加激进。诠释学家必须否认可以依照行为逻辑演绎出来的纯先验性原则来发现理论。拉瓦伊的诠释学的一个重要意义是认为理论必须以经验性的现实为基础,这个现实至少是经过了理论家的背景过滤。理论与历史因而成为社会学家与研究对象之间的双向交流,不可能有先验论的单独存在。这是对米塞斯方法论的直接否定,也是需要进一步解释的地方。
如果所有理论从性质上来说都有其特殊背景,那我们如何在社群之间进行理论选择?更加重要的是,人性中是否存在着某些应该超越背景因素的普世主义内容,或者说人性本身是否就是一个虚幻的概念?确切地说,人的行为准则本身是否受环境的影响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那看来这就一定得要否定所有经济理论的基石。另一方面,米塞斯一直都是一位坚定的反实证主义者,并且曾经称赞过马克斯·韦伯和“理解”的方法。在此基础上,拉瓦伊声称他在研究改进米塞斯方法论的核心部分,与此同时也在去掉那些带有矛盾的东西。对于拉瓦伊来说,米塞斯方法论的核心就是认为经济学的目的是要理解而非预测。
诠释学另一个明显的观点同样也让人困惑。如果不仅仅是我们的理论和我们对事件的解释都出自于我们与对象共同的生命世界,而且对象本身在其环境中也产生了自己的价值观和对事件的独特理解,那个体在诠释经济学中该占据怎样的地位呢?对于相互独立地选择对方并明确地改善其环境的那些对象我们能称他们为个体吗?如果我们的理解和价值观源自环境,个体的理解和选择是怎样变得不一样的呢?十分明显,个体之间在所有方面都是有差别的。作为社会属性的人与作为个体进行选择的人在诠释学理论上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
诠释学家们的回答是不要把经济理论理解为是最大限度地享受孤立的鲁宾逊漂流记。它是个体之间以协作的方式相互交流与沟通。[22]诠释学理论并不否认个体在经济学理论中的关键作用;个体也会遇到阻力,也会相互竞争和作出选择。诠释学并不是要从经济学中剔除对个人的评价、计划和选择,而是试图将他或她置于一个相互作用的过程之中,一个既有协作又有竞争的过程。原则上说,认同人的知识和思维是受环境影响的并不违反个人主义,但还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来研究出关于行为中的个体与其社会和经济环境之间的关系的有用理论。
诠释学面临的挑战似乎将我们再一次带回到哈耶克对知识和制度的关注上。市场秩序的典型特征就是具有大量隐含的和体制性的知识,面对这些知识,个体怎样进行学习并改变他们的想法呢?要忠实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传统,就不应该在回答中否定当前个人的现实状况,而仅仅尝试着找到一个更加详尽的解释,超过经济学家对已知的偏好函数的普通假设,或有或无或灵活应变的理性期望所能获得的对个人行为的理解。
许多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家们现在仍然认为诠释学是异端学说。一部分人从哲学基础出发,反对将欧洲哲学应用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传统;另一部分人则谴责诠释经济学所带来的确定性的丧失;还有一部分人我怀疑是担心诠释学让那些旧的观点面临挑战,即自由市场具有无法挑战的统治地位。如果我们的理论不是先知先觉的,如果人们的价值观、信仰和知识只是暂时的和受环境影响的,如果即使是理论学家也最终受其环境制约,那么,我们还是否能够肯定地说自由市场给予了我们所有米塞斯从功利主义观点出发所描述的那些好处呢?正是由于所有这些原因,诠释学让当代奥地利经济学派产生了分裂。
时间与无知的经济学
奥地利学派内部在另外一个领域也出现了分歧。20世纪80年代有两位学者杰拉尔德·奥德利斯库和马里奥·里佐发表了他们的著述,大胆地尝试对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范式重新进行阐述。他们都是南罗约敦资深学者和纽约大学年轻的教师。起初他们只是想写一篇文章来向非奥地利学派的读者“解释”奥地利学派的思想,[23]而经过几年的酝酿,1985年他们竟然写出了题为《时间与无知的经济学》的著作,试图创造性地构建一种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既与奥地利学派的一些独特观点相一致,也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之外的另一个真正的经济学理论。
《时间与无知的经济学》是对正在兴起的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一个大贡献,并且的的确确是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复兴历史上一个里程碑的事件。在所有发表的著述当中它第一次全面审视了近代奥地利经济学派学者们所有的分歧、评论以及理论观点,希望从中勾画出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范式。作者在这本书中探讨了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哲学和认识论基础,考察了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们所提出的许多理论一致性问题,并且将这些理论思想融入当代经济学理论的背景之中,这是自哈耶克以来还没有任何奥地利学派的学者进行过的尝试。他们努力的结果是,奥德利斯库和里佐通过将奥地利学派作品中所有不同的观点兼容并蓄,非常清晰地定义出了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范式。虽然他们的许多观点会引发争议,但1985年以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就完全被理解为时间与无知的经济学了。
自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开始复兴以来,奥地利学派一直将他们的经济学贴上“主观主义”的标签,有时也修正为“彻底的”或者是“激进的”主观主义。因此,奥德利斯库和里佐在他们的著作开始部分就揭示了奥地利学派的主观主义含义。奥地利学派的主观主义是“动态主观主义”,而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则支持“静态主观主义”。这里他们再一次讨论了由米塞斯最先提出、由哈耶克传承下来的关于人文科学上决定论的局限问题。他们认为,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静态主观主义只是局限于认识到了选择上的主观性问题,而且它将选择模式化为约束最大化,因此,选择的结果完全在模式的认识之内来确定。而动态主观主义则不同,它认识到了人类进行选择的创造性和不确定特性(30)。只有动态的主观主义才能解释经济过程的无限性。该书以后的章节便展开说明了动态主观主义的意义和观点。
他们对动态主观主义的认识使他们去探讨人的行为中时间的意义,并以米塞斯在《人类行为》著作中对时间简略的探讨和米塞斯本人在这个问题上所受到的启发——亨利·伯格森(Henri Bergson)的著作——作为他们研究的基础。这里他们再一次将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进行对照,介绍了“牛顿时间”与“实际时间”之间的区别,指出“牛顿时间”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时间特点,其中的结果完全由最初的条件来决定,因而时间更多地被归纳为空间而非序列;而“实际时间”是非定向和不可重复的,在这种时间里会发生不可预知的变化。“实际时间”属于人类的时间,世界在人的行为作用下发生改变,学习也在这种时间里进行。
与米塞斯不同的是,奥德利斯库和里佐坚决将时间与学习和无知联系起来。这里无知意味着知识的变化,而知识的变化是人们时间经验的结果,任何依时间发生的经济过程理论一定是学习的理论。他们还在哈耶克的思想基础上,拓宽了经济学中对知识的分析,将注意力集中在它的背景、获得、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以及多面性(35—44)。正如哈耶克曾经教导的那样,知识可以有多种形式。对于市场过程的分析来说,强调知识的各种特征十分重要:“知识的特征是:(1)私有的;(2)经验性的;(3)常常是隐含的;(4)不一定全是通过价格信号获得的;(5)经常是意想不到的”(102)。不过,知识永远也不可能起决定性的作用,因为我们不能事先知道我们将从新的经验中学到什么。
知识通过时间发生变化也是引起米塞斯所提到的基础性问题产生的原因。未来总是不确定的,行为也总是依靠推测。熟悉的体制和企业模式可以减少由有限的知识和不确定性所带来的不协调状况,但这种不协调是永远无法彻底根治的。人的行为始终会产生事与愿违的结果。因此奥德利斯库和里佐认为,经济制度不可以被想像成这样一种制度,即确定在一种均衡状态的位置上。的确,“作为一个试图纠正错误和协调行为的过程,市场活动是可以变得让人理解的”,但是,“这一过程将要指向何方却没有一个稳定的终点,也不存在一个必须遵循的路径……因此,我们的过程是一个演化的过程,不存在传统的均衡”(5)。
作者从他们最初关于现实性质的假定与观察的结构中概括出了几点关于市场过程性质的意义。有些观点人们比较熟悉,有些则比较陌生。例如他们从人们掌握知识的类别来考察竞争过程,认为由于知识往往是私有的,因而没有任何特别的办法来解决那些个人经济问题,而且外部任何一方也无法判定某一行为的“效应”(103)。隐含知识是指一个旁观者也许不能洞悉行为的原因,而行为者本身也不能完全向外界报告其行为的动机(105)。因此,重复他人的市场行为也是永远也无法做到的。同样的道理,私有和隐含知识的存在意味着非价格信号可以包含重要的市场信息。
所有这些表明,人们不能运用外部终止状态的标准来评判市场结果(103—109),特别的控制可能会影响那些无用的知识在市场上的流动。就个人行为而言,他们强调人们所面对的不确定情形与不期望出现的结果对人们行为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遵守规则而非总是试图最大限度地扩大效用的价值。
该书充满了令人感兴趣的见解,并用许多新奇的方法将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所关注的问题与其他著述的成果联系起来。[24]他们列举了尚未找到答案而又需要以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视角来进行考察的问题,以此作为总结概括:法律与经济问题(232);作为演化的制度货币问题(233);非价格信息结构(234)。他们的许多特别推论与建议可能会遭遇奥地利学派其他学者们的挑战,但引起最激烈反应的领域还是他们对均衡提出新的定义的尝试,并试图将此定义应用到他们正进行理论研究的社会世界。
新奥地利学派几乎是不加讨论地采用了哈耶克将均衡定义为“计划协调”的做法,对此奥德利斯库和里佐持反对态度,认为计划协调用更加传统的一般均衡术语来说,仍然包含了那种奥地利学派所反对的无法获得的终止状态下的确定性。他们认为所需要的这种均衡观应该描绘了有序的程序,其中仍然允许不期望的和不确定的行为出现。为此,他们的候选是“模式协调”(pattern coordination),仅仅要求诸如现行规则或制度之类的人的行为典型特征一定是可以预测和协调的,而不可预测的行为又可以在这些规律中发生。(85—88)
模式协调(在本书最后一章我们还会比较详细地加以介绍)是奥德利斯库和里佐处理经济制度的尝试,即他们所描述的那种“既没有过程的终点又没有可以唯一遵循的路径的经济体制”(5)。通过对奥地利学派所理解的关于生产过程特征的概括,奥德利斯库和里佐在新奥地利学派学者中间关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所关注问题的理论意义的争论中,站到了主观主义的市场过程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一边。这也正是拉赫曼早在南罗约敦为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所贴上的标签。他们将书名定为《时间与无知的经济学》,实际上精练地概括了拉赫曼所描述内容的主要特征,并以此作为出发点来对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经济秩序概念进行完整的概括。尽管奥地利学派的所有学者原则上均认为经济学不应分离实际时间或无知,但将时间或者无知融入市场均衡理论的确切方式则是他们争论的话题。
这一争论几乎是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理论开始复兴时就在学者们之间私下进行着,而最初肯定是在1975年纽约大学举行的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研讨会上提出来的(Lavoie,1978:2)。[25]虽然争论在后来几年里仅仅被人们当作一个次要问题,但《时间与无知的经济学》一书的发表使这一争论立即受到人们的关注。几乎是在该书出版的同时,《市场过程》杂志同时发表了两位争论的主要参与者所写的书评,这便是科兹纳与拉赫曼。
科兹纳在其书评的开始两段中就对该书给予了高度的评价,称它是“由两位杰出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家所撰写的一部重新考察奥地利经学基础的大胆尝试,在许多方面表现出了卓越的才智”(1985:1)。但接着他的这种赞美之声立即消失得无影无踪,因为他更加强烈地反对奥德利斯库和里佐对作为均衡分析方法的计划协调的批判,指责他们“让任何意味着具体行为协作的系统市场协调过程的假设变得毫无价值”(4)。因此,他提出了一个“中间道路”的观点,同样假定这样一个均衡模式,但承认这种均衡是永远也无法获得的。[26]拉赫曼则对作者开辟新的研究领域表示赞赏,只是对他们对预测学作出太多让步提出了批评,认为像模式预测这样的构想在实际预测中也可能还是有用的(1985:17)。这样,一方面科兹纳强烈地批判他们在希望抛弃传统的均衡构想方面过于极端,而另一方面拉赫曼则温和地责怪他们还走得不够远。
对这本著作的两篇书评正是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与主流思维模式关系上意见分歧的反映。一方似乎认为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不过是另一组不同的(关于经济过程和知识的局限性)问题,人们可以将这些问题置于传统的新古典主义均衡分析的框架内,有时可以借助传统的工具(图解分析和/或数学符号)对他们作出回答。另一方则似乎认为对现实的那些设想与奥地利学派试图回答的那组问题是如此不同,以至于它们必须以某种方式超越典型的新古典主义分析框架。这一争论直接反映了整个后复兴时代的问题。什么是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它是新古典主义的一种补充呢,还是另一种经济范式?它是普通科学的一部分,还是一门真正非常规的科学?
这场争论在好些领域和不同的参与者中间进行,其中主要的人物自然是那两篇书评的作者,也是南罗约敦会议的主要人物,同时也是奥德利斯库和里佐在纽约大学的同事:科兹纳和拉赫曼。这两位长期保持通信往来并最终成为同事达十多年之久的学者正是美国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运动内部巨大矛盾对立的缩影,这种矛盾对立所涉及的正是人们对市场秩序性质的认识。使这一争论具有重要意义的是他们都声称忠于门格尔、米塞斯和哈耶克的思想,对市场过程的效用和重要性方面也有着共同的看法,但他们在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特性和未来发展方向上却得出了非常不同的结论。我们只有对他们的这些看法进行考察才能够理解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们今天所面临的困惑。
注 释
[1]奥地利学派常常遭到一些学术同仁的怀疑,针对“私人”资金带来复兴的作用这一点。的确,如果没有科赫基金会(Koch Foundation)或人类研究学院最初的资助的话,该学派就没那么容易复兴,也没那么容易汇集所有的动力使青年经济学家对之感兴趣,并参与到其中去。同样,要是没有沃尔克基金会的帮助,米塞斯和哈耶克也都不会有机会到美国去教书。这些为早期奥地利学派复苏提供资助的私人基金会充斥着研究米塞斯经济学的人员,并且他们深信自己所说的东西极有价值。可是那些认为基金会具有“政治”动机的指责却似乎无视该点。大部分的学术研究均受到了诸如福特基金会或洛克菲勒基金会该类私人机构的资金援助,不过这两个机构不知怎的只援助纯学术的议事日程。人们必定也在奇怪为什么来自国家科学基金会或国家艺术捐赠会这些组织的资助要比私人基金更少屈从于意识形态的限制。奥地利学派很可能会这么认为:政府基金是通过强制税收得来的,然后根据学者组成的各种小团体的议事日程发给他们一定的基金。这些学者往往都是能够影响到这些机构的人员。
[2]这并不意味着藐视批评的贡献,要想清楚表明一种可供选择的变量的话,批评别人的错误往往是一种必要的帮助,它便于人们澄清自己的想法。这个原则在里佐富有创见的贡献中得到了绝佳的阐述,李特查尔德后来也计划致力于对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研究。
[3]很难过高估计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举办的会议在复兴初期的重要性。由于找不到能够促使孤立学者汇聚成知识团体的方法,他们之间缺乏交流,进展缓慢。那些模仿南罗约敦会议举办的冗长而论争激烈的会议开始为较短的地方会议所补充替代,会议目标在于和熟悉的听众一起探讨奥地利学派经济学问题。会议网络与出席者相互作用,在某些方面来说,该种会议就是一所游离于正式学院之外而存在的可供选择的大学,但它又通过标准大学教员的参与而与之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4]最近,乔治·梅森大学的学生论文发表极其成功。两年内在论文的基础上共出版发表了四本书。科达托(Cordato,1992)经过深思熟虑后试图从奥地利的观点出发对标准论争的外在性加以考虑,从而提出一种有效的理论。博伊特奇(Boettke,1990a)前苏联早期历史和理论的阐述运用了奥地利的论争来对抗中央计划,用以说明俄国的真实经验。泊雷基特科(Prychitko,1991)从奥地利的观点出发分析了工人自我管理理论,指出它的发展与东欧的发展完全是一致的。霍维茨(Horwitz,1992)采纳了哈耶克的社会过程观,提出了一种自由银行业的进化论。
[5]以下的讨论只发表在传统刊物上,这些刊物既不与奥地利有关,也不与非正统团体相关。因此发表在《加图杂志》、《行动自由论者研究杂志》、《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评论》、《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时事通讯》、《市场过程》和《批判性评论》上的对奥地利理论的许多贡献都被排除在外,因为它们的主要读者是奥地利学人或者是因为其倾向于奥地利观念。
[6]塞尔金的学生史蒂文·霍维茨在他的《货币进化,自由银行业和经济学秩序》一书中再次谈到了这个观点(1992)。不过这本书也显示了霍维茨的另一位老师丹·拉瓦伊对他的影响,他在其中提供的货币进化论蕴藏着他对经济学的解释性理解。
[7]这一原则只有少数例外。史蒂文·李特查尔德发表了几篇文章试图使奥地利过程分析形式化(1979a;Littlechild and Owen,1980)。然而,他对这一过程理论的阐释很大一部分是将新古典主义运用到一种持续的过程中,因此它与人们所熟悉的新古典主义模式并无太大的差异。有同样观点的海(High)的论文随后也出版成书(1991)。就他们提出的问题而言,他们属于奥地利学派中人;但是就他们描述问题的方法而言,他们又属于新古典主义学派。当然,对这一点的说明也经常出现在辩论中,在下一章节中我将详细对此加以阐述。
[8]此外,像多兰在1976年描述的那样,新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更多的是以书的形式而不是以论文的形式发表他们的作品。以下都是以书的形式发表的作品:(Armentano,1982;Boettke,1990a;Cordate,1992;Fink,1982;High,1990,1991;Horwitz,1992;Langlois,1986b;Lavoie,1985a,1985b,1990b;O'Driscoll,1977;O'Driscoll and Rizzo,1985;Prychitko,1991;Rizzo,1979;Selgin,1988;White,1984b,1989)。
[9]的确,米塞斯的思想吸引了瓦格纳,所以他在弗吉尼亚理工学院为研究生班上微观经济课时,选用了《人类行为》作为教材。但这点没有获得他的同事的认可。
[10]布坎南在奥地利学派复兴时期的重要作用并非只是局限在他的作品里。他在1983年搬到乔治·梅森大学后,作为发言人或评议人参与了几乎所有的会议、座谈会,以及市场过程研究中心发起的特定研究事宜。此外,在1986年获得诺贝尔奖后不久,他仿佛确实成了所有想了解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研究生的导师。他对这一代的学生影响巨大,这些影响既通过他对主观主义的探索及其作品,也是由于他的出席所带来的光彩增强了学生对该项计划的理解。
[11]《感觉的秩序》的确最早是在一篇哈耶克年轻时决定去学经济学之前所写的论文中提出的。当时他再次感兴趣于思想和知识中的种种问题,他重新进行了研究,这份类似一本书那么长的手稿于1952年发表。毫无疑问,他早期作品中提出的这些观点有助于批判社会主义的知识假设。
[12]尽管哈耶克在与社会主义者的论争中暗示了这种隐含的知识现象,尽管他的论争通过将隐含的知识与实证主义批判相结合而显然变得更为强有力,实际上在哈耶克的作品“作为一种发现过程的竞争”面世之前,我并不认为他所考虑的这个问题是与此相连的。显然是受到迈克尔·博兰尼(Michael Polanyi)和吉尔伯特·赖尔(Gilbert Ryle)的影响,才使得他觉察到了在计算论战中这种缺失的联系。因此隐含知识成为了他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一书中社会进化观的核心。也有一种相反的观点,参见拉瓦伊作品(1985a),他将隐含知识放置在了哈耶克对社会主义批判的中心地位。
[13]注意阿罗的不可能性定律(1963)与多数人统治中的循环问题上的相似性,它们被公共选择作品认为是同样的(Mueller,1989:63—65)。
[14]不幸的是,看不见的手的隐喻被用来解释福利最大化概念了。的确,一般均衡理论家认为他们为亚当·斯密的主张提供了一种严格意义上的阐述,因其展示了银根紧缩状态下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他们宣称这事实上指明了检测市场失败的方法(Hahn,1982)。
[15]哈耶克的政治理论体系常被用于与詹姆斯·布坎南的理论相比较。两者都将市场看成促进了交换的上升,而不是促使了经济的上升,两者都将经济活动理解为在一系列规则语境下的行为。他们的不同之处在于对规则渊源的看法上。哈耶克认为规则在社会中出现的过程与这些规则的特征和功效是紧密相连的。布坎南则将规则的历史渊源看成与他所描述的环境计划不相关的,在这种状况下,个体据说能够获得某种合理的社会契约。(Buchanan,1975)
[16]对哈耶克社会进化规则理论最彻底的调查与批评来自范博格(Vanberg,1986)。范博格认为在恰当的规则结构中,有利的自发秩序是可能产生的,哈耶克认为规则的出现无法解释为什么良性规则本身很可能出现于进化过程的原因。一种更为赞同的观点(Boettke,1990b)认为哈耶克的作品最好被理解为是试图针对自由个体怎样产生出互惠联盟这一问题提供某种非理性主义的阐释。
[17]路德维希·拉赫曼1971年出版的《马克斯·韦伯的遗产》一书是个例外。那是一部研究社会秩序建设中制度在韦伯早期作品中的作用问题的尝试性著作,但不是对制度起源的一种演进阐述,更多的是社会秩序的功能和体制中关系的分析。
[18]进行更多经验性研究的最初动力来自于“市场过程中心”的创立者理查德·芬克(Richard Fink)。他也是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中反对使用传统均衡构想的批评者之一(参见Cowen and Fink,1985)。
[19]对此拉瓦伊说他只是反对主流理论经验性研究中的排他性。也许的确如此,但是对于如何将定量与定性的资源融入奥地利历史研究中,人们似乎还并没有作出多少努力。
[20]关于赞同用诠释学的方法来进行经济研究的文章,请参见(Johnson,1990;Palmer,1987;Ebeling,1986;Lavoie,1986b,1987,1990a,1990b);关于那些反对采用诠释学作为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方法论的观点,请参见(Smith,1990;Rothbard,1989;Hoppe,1989)。接下来对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诠释学的叙述是从拉瓦伊、帕尔默(Palmer)以及约翰逊(Johnson)的观点中提炼的。同时应该指出的是拉赫曼在许多场合下都提到过“奥地利诠释学”,他是拉瓦伊最初作品的动力所在。
[21]将胡塞尔与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置于同一种传统理论中进行研究的诠释学理解来自于约翰逊(Johnson,1990:176—177)。
[22]我们记得詹姆斯·布坎南在他的《经济学家应该怎样做》一书中也提出了完全相同的观点。他认为经济学研究的课题应当是关于“交易、物物交换和交流的特性”(这是亚当·斯密早在两个世纪以前就已经提到的),研究这门学科比较合适的方法应当是采用“较为复杂的交易经济学”而非有关资源分配的理论,这也是惠特利主教(Archbishop Whately)、麦克劳德(H. D. Macleod)、莱瑟姆·佩里(Latham Perry)以及阿尔弗莱德·阿蒙(Alfred Ammon)所采用的方法。拉瓦伊则可能认为诠释学只是试图为这一经济学方法提供哲学上的理论支撑。
[23]奥德利斯库和里佐最初的文章——《什么是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是在克罗拉多州(Colorado)的丹佛市(Denver)美国经济学会举行的1980年年会上提交的关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研讨会上的论文。在这次研讨会之后,经济学界对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兴趣(或者好奇)开始普遍升温。这次会议的听众与会的目的都是来听取发言然后提出相关问题,因此,会上的有关讨论无疑使奥德利斯库和里佐后来对他们的问题进行了修改并将文章扩展成书。在他们完成这个研究项目的几年时间里,他们不仅改换了题目,也改变了他们对奥地利传统中什么是重要和连贯的内容的看法。
[24]具体地说,奥德利斯库和里佐阐明了奥地利学派与后凯恩斯主义之间在时间看法上的联系(9),他们完全认可尼尔森(Nelson)和温特(Winter)分析企业行为的那种演进方法(124—125),并阐明了奥地利学派关于垄断的理论与财产所有权问题之间的密切联系(153—155)。
[25]拉瓦伊在1978年的《奥地利学派经济学通讯》中对第一年的“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研讨班”做了如下的报道:“直至最近一个时期,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常常是在分散孤立的读者心目中自我成熟起来的,所强调的重点和理解都不相同,并且没有机会直面科学批评的有效氛围。正是在纽约大学的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研讨班上,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面纱被揭开,分歧意见也被界定。罗斯巴德与其他人一道对后来人们所熟知的‘拉赫曼理论’进行了攻击,据称这是与凯恩斯和沙克尔有关的一种虚无主义趋向;而在另一边,拉赫曼与其他一些人则对所谓潜在的‘李嘉图主义’进行了攻击,据称这是在一些奥地利学派的著作中存在的一种机械论趋向。”
[26]这一观点主要受到罗杰·加里森(1982)的推崇,最近科兹纳(1992:3—4)又重新表明了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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