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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上访引来“钦差使者”

时间:2023-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3.2 多次上访引来“钦差使者”第一次进京上访失败后,农民代表反思,认为不成功的原因是停留时间不长、材料不足、走访的部门太少,经验不足,没有造成声势和影响,于是在此段时间里,他们频繁联系中国某访谈杂志崔记者,并认识了一些律师,崔记者不仅给他们出主意,而且帮助撰写上访的一些材料[1]。

4.3.2 多次上访引来“钦差使者”

第一次进京上访失败后,农民代表反思,认为不成功的原因是停留时间不长、材料不足、走访的部门太少,经验不足,没有造成声势和影响,于是在此段时间里,他们频繁联系中国某访谈杂志崔记者,并认识了一些律师,崔记者不仅给他们出主意,而且帮助撰写上访的一些材料[1]。2009年春农耕之后,他们又一次上访,此次在北京郊区住了20多天,行踪尽量保密,不仅去了各部门的信访局,而且也去了法院、检察院咨询,给中央领导写信,向新闻媒体发放材料,这些上访散发的材料不仅包括自身利益的诉求,而且对地方政府的违法行为予以谴责:一、化整为零,多批次将一等一的基本农田400公顷转化建设用地。二、少批多征,先征后批,动用法院和公安征地。三、400公顷土地由的荒芜两年之久,每年粮食直接损失2400万斤。四、征用土地“两补”太低,我们长远生计得不到保障。上访的材料中,不仅罗列了H镇政府违反国家征地的9条法律法规[2],而且不仅叙述了一些政府征地的一些事实,征地的具体数目,并提供相片为证:

自2007年9月17日至2008年8月15日,N县分10个批次向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报请土地。H开发区管委会说明,获批土地189.2791公顷,园区占地110.2公顷,剩余43.0791公顷。已批189.2791公顷减去占用110.2公顷,等于剩余79.0791公顷(根据H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09年4月3日给中国某访谈杂志的传真)不能自圆其说。

2007年9月17日至2008年8月15日S村征地调查结果:2007年5月,S村1、4、5、6社,新建H大街一次性征地63.3公顷。省国土资源厅批复2007年8月22日批复占地4.9394公顷;2007年12月,S村1、2、4、5社,新建创业大街一次性征地135公顷。省国土资源厅批复2008年7月22日,批复占地4.5331公顷;2008年3月,S村8社,征地1.36公顷。2008年3月,S村7社,征地38公顷。2008年3月,S村7、8社,征地13公顷。2008年5月,S村10社,征地1.8公顷。2007-2008年H发区在S村征地,共计252.46公顷,供地1102公顷。少批多征。多批次化整为零批复。2009年H经济开发区新征地93.6公顷。

在征地补偿和产值的计算上,农民代表提出了自己的诉求:“N县是全国著名的产粮大镇,都是一等一的土地,年年公顷稳产玉米3万斤。1平方米生产玉米3斤,每斤玉米0.75元,每(平方)米玉米产值是2.25元。《土地法》明确规定‘本土地的3年的平均产量’……我们要求按《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补偿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征地两费补偿为30倍。结合我们3年的平均产量和现在的玉米是0.75元/斤执行。”按照农民的计算方法,每平方米应该补偿给农民67.5元,而不是25元。在举报材料的最后,农民站在国家的角度进行论述:H县政府的行为,“破坏土地秩序,使国土资源浪费严重,开发区的招商企业80%在停建,实际是变相的炒地皮……开发的项目是通过什么方法通过论证的,是否专家论证过,盲目上马项目,让土地荒废,我们国家的法律是要问责的,荒芜土地是犯罪的行为。开发区大片土地荒芜,令人心痛,有的荒芜3年之久,按《土地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农民复耕,H政府坚决抵制农民复耕,任土地荒芜。……请有关职能部门给予关注,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用法律的尺码来给犯罪人定刑。”[3]

农民代表的努力,并没有白费。2009年12月18日下午,H镇里来了两位“中央级别”的“息访”领导,接待了农民代表,询问了一些情况,走后承诺20日内给予解决,而后来就没有了消息。[4]当地百姓对“钦差息访使者”的到来表现出如下的情绪:

“百姓听到消息后像过年一样高兴,大家说,邪不压正,共产党好,我们等了一周后去问情况,镇领导说他们走了。老百姓说使者腐败了……如果真的是息访领导应该介绍一下自己的身份。他们走了至今没有任何消息。失地的农民不相信他们是真正钦差使者……可能是政府在玩弄老百姓演的一场戏而已。”[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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