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9日,敬B等农民代表向N县人民政府提出《诉求复核》申请,为了便于与此前农民的上访诉求做比较,笔者将全文引用:
“就N县政府、H镇政府给出的答复意见(指H镇对农民上访的复核“一切合理”),我们做如下回复:
H镇政府没有按我们的诉求材料要求给予合理解决问题,而是敷衍搪塞,草率行事,至(致)国家法律法规至(致)百姓利益而(于)不顾,不本着实事求是的观点,片面强调、无章无据,如此不负责的决定,我们不能接受,同时也给我们这一方百姓带来灾难的损失,人均一亩土地不明不白地被全部征用,善后安置不到位,95%的人口终身失地,长远生计没有保障,一旦引发社会问题,政府将负全面责任。
H镇S村征用土地达5年之久,有照片为征(证)(仅此一部分),我们要求复耕被荒芜的土地。S村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土地被骗走,至今还享受国家的土地直补待遇,更没有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从形势(式)上看,国土资源没有转移,土地还是我们的。这不是违约侵权行为又是什么,政府方面应负什么样的责任,你们心知肚明。
关于养老保险一事,我们不是不交养老保险,因为H镇不执行《长春市城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该通知规定男一次性交7740元,女交10320元,而H镇要求男一次性交9545元,女交13060元,H镇要交的养老保险比长春市规定多收4545元,每月才开支215元,永不长(涨)价,所以我们不能认可。
所以我们拒绝交纳。原因是我们交不起3口人,平均2亩地2000平方米,征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费每平方米25元,每户50000元,去了交2个人的养老保险金22060元,剩余的钱无法生活。50000元要保证孩子学费和全家人的生活费,40-50农民招工无人用,因为没有技能,年龄偏大,可想50000元能生活几年,H镇地处城乡结合部,消费值(指)数与长春市一样,可想而知每平方米25元是不能保障生活需要的。
征地补偿,H镇S村的土地是一等一的黑土地,是N县重点的产粮大镇,在全世界著名的黄金玉米带上,平常的年景每公顷最低的产量在30000斤以上,每平方米3市斤玉米,没有这么高的产量就没有N县产粮大县的荣誉。玉米市场价格1元钱,没平方米的秸秆0.5元,每平方米玉米芯0.8元,市场的价格共计每平方米的土地可以为我们收入4.3元,按照土地法规定征地补偿安置费30倍计算,4.3元×30倍=129元/平方米。
按国土资源部耕保司司长朱留华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按照新标准将普遍提高,提高幅度为20%、30%’。按照20%计算129元的20%计是26元,129元+26元=154元,我们要求政府按照每平方米154元给予补偿。
N县人民政府文件,N府发[2006]15号N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N县基础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2006年3月30日,参照N县一等工业用地价格每平方米270元。按照吉政办名电[2009]2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资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二(第二条)、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的有关政策土地补偿费80%用于农户分配,20%留归集体经济组织,按照N县政府的地价每平方米270元计算参照吉政办明电[2009]28号规定,80%用与(于)农户分配270元的80%是216元。我们要求按照这个标准执行。
另外,土地被征收,97年以后出生小孩没有生活来源,如何处理?
要求政府公开公布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对S村征用土地的批复时间、用途和面积。
公开公布S村被征土地面积。
公开公布S村10年内的账目。
各位领导,我们不向乌坎村学习,向他们那样走主张我们的权力(利),但是我们依法维护我们的权力(利)。我们不做第二个乌坎村,但是我们要依法享受法律给我们的权力(利),我们保留向党中央、国务院和新闻媒体反映情况的权力(利)。”
从敬B的诉求来看,比前几次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第一,带有更强烈的情绪色彩,并且带有指责、威胁的意味;第二,在信息的掌握上更加全面,且精于计算,每平方米玉米的价格从以前的0.75元/市斤上升到1元/市斤,并且算上了秸秆、玉米芯的价格,总价钱,从以前的2.25元/平方米上升到了4.3元/平方米,30倍的价格是129元,又加上了国土资源部耕保司司长讲话增加的20%,一共下来是154元,和原先的67.5元/平方米增加了3倍多。与此同时,又加上工业用地的价格的80%是216元,等等;第三,减少了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行为的指责,但是要求信息公开、透明,强调主张农民的权利。可以看出,农民的认识和诉求都在不断的变化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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