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敬B未被拘留之前,也就是2012年10月16日,他收到了N县政府工作人员给他一份长春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回复其等待许久的《关于敬B等人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以下简称《信访复核意见书》),该《信访复核意见书》落款时间是2012年7月31日,意味着敬B们晚了近3个月才收到。然而,令敬B们失望的是,市信访复核完全“维持N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会作出的复查意见(指4月26日N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对3月26日受理的S村农民代表的《诉求复核》申请的答复,详见上文)”,并且“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此复核意见为信访终结意见。”[1]
N县公安局人员告诉敬B等人,这份《信访复核意见书》就是告诉他们,“信访终结”,不允许他们再上访,如果再上访,就是缠访、胡闹,以此为由逮捕他们。敬B们也认为这份“意见书”是“信访终结”之意,整个农民代表呈现出低沉之气,所以一直到2013年两会召开之时,他们也没有再组织去北京上访。但是,这并不代表他们从此结束了与地方政府的抗争。经一位“高人”[2]指点,“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采取了“攻克”村党支部书记张A的策略,认为只要把他“搞倒了”,其他官员也就都得“出事”,一切事情就能迎刃而解。于是,部分村民联合起来,实名举报村党支部书记张A,不仅是一封联名举报信,而是多封,涉及金额巨大,笔者照抄一篇用来观察分析(手写纸质版):
实名举报材料
今有我们H镇S村拉拉屯六组,村民实名举报我村村委会书记张A,将我们六组土地私自卖掉,钱款占为己有,特向有关检察机关举报。
该地之前,从1994年到2002年期间,经过几家开发商使用,**(*号代表看不清楚字迹)相继倒闭,2002年11月份,经镇政府同意将这土地转让给豪特油厂,厂长和张A是舅舅外甥关系,当时论价35元/平方米,定价97万元,当时土地面积是27596.8平方米,实际面积是487080(应该是48708)平方米,2010年扩大面积24977平方米。2003年至2010年占用土地面积是73685.72平方米,减去批件27596.8平方米,剩余46088.92平方米。钱款全部由张A本人占为己有。
情况属实,愿负法律责任,多余全部土地,钱数村民分毫未得。
实名举报人:×××。(联名,身份证号码及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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