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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方面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时间:2023-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用于指导和规范民营化的法规与政策中,从法规的级别来看,既有中央政府制订的法规又有各地方政府制定的针对各地的政策;从法规的内容来看,既有涉及各行业的总的规范又有针对某一具体行业的指导意见。因此,我国必须尽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的相关立法。

我国用于指导和规范民营化的法规与政策中,从法规的级别来看,既有中央政府制订的法规又有各地方政府制定的针对各地的政策;从法规的内容来看,既有涉及各行业的总的规范又有针对某一具体行业的指导意见。

涉及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的国家性法规和政策包括《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2002),《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36条)(2005)。地方法规如《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等。

行业性法规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2003)、《城市供水、管道燃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2004)、《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2002)、《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3)等。另外,各个基础设施产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刚刚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各个基础设施行业的具体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以城市供水行业为例,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9部涉水法律,还有《城市供水条例》等6部行政法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等10个规章以及《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等行业标准。

涉及国有企业产权转移的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保险法》、《公司法》及《银行法》等。

从以上总结可以看出,尽管我国已陆续出台了一些关于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的法律法规,但数量不等于质量,从总体上来说,我国依然缺乏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框架,还没有一部正式关于民营化的法律。随着基础设施民营化的深入,各种问题凸现,国家部委不得不匆忙出台大量单项法规以应对,而这些法规之间又往往存在内容模糊,甚至条款冲突的问题。我国原有的基础设施产业相关法律在内容的时效性及法律效力层级上都已不能满足基础设施行业管理和促进事业发展的要求,都使我国基础设施民营化实施过程中缺乏法律依据和实施操作规程。尽管我国目前民营化的具体实践还处于试点阶段,但如果没有法律可依,必然造成这一阶段的混乱。因此,我国必须尽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的相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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