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民营化前后绩效的对比
此种途径是通过对比企业民营化前后的绩效来评价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的效果,也是大多数学者采用的方法。Hutchinson(1991)应用1970年-1986年期间,英国6个竞争性产业的17个民营企业的有关数据,运用描述性统计最小二乘法,对劳动生产率、利润率和技术变化进行了综合分析,以测试民营化是否对企业绩效具有积极的影响。HishoP and ThomPson(1992)对1970-1990年9个英国国有企业的产出、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增长率进行了分析,以测试民营化后效率提高的程度。Matthew BishoP和David ThomPson(1992)对1970-1990年9个国有企业进行了产出、劳动生产率和总要素生产率的分析,测试民营化政策后效率提高的程度[7,84-86页]。日本学者Fumitoshi Mizutani和Shuji Uranishi曾使用Divisia指数法分析了日本国民铁路民营化以来,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化情况[62,223-227]。Megginson,Nash和Van Randenborgh(1994)通过对18个国家的32个行业的61家公司,在1961-1989年间民营化(主要是国有股份转让)前后公司数据资料的比较,考查民营化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包含的指标有净收入(产出)、盈利能力、运营效率(员工人均销售收入)、资产规模、红利支付、财务杠杆[101]。
这种途径通过对比民营化前和民营化后的企业绩效来考查民营化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符合前后对比的思想,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反映民营化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不过,这种方法其最大的缺点在于没能剔除其他因素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是一种笼统的前后比较。尽管民营化改革是所选企业具有的共同特点,但依然存在着其他因素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2.不同制度安排下企业绩效对比
在没有前期数据作为比较基础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横向对比的方法,即通过对比不同制度安排下企业的绩效来考察民营化的效果。萨瓦斯(2002)对比了公共部门与承包商的固体垃圾收集情况(见表7.1)。David G.Davies(1971)比较了澳大利亚的国有和私营航空公司的绩效。前者由政府直接经营,后者以特许经营方式运营。两家公司飞行线路相似,服务的城市相似,使用的飞机相似,而且报价相同。被用来比较的有3条效率指标:雇员人均货物运输吨数、雇员人均载客量以及雇员人均营业收入。结果在3条指标上私营公司都显示出更高的效率[8,172页]。美国洛杉矶县审计局通过对8年来该县签订的651项涉及数据转换、路面维修、护理服务、饮食服务等领域的承包合同进行了审查,结果发现,同以前政府内部机构提供相比,共节约成本8600万美元,或者说节约了32%的成本[8,155页]。
横向对比法的重点在于保证所选企业的可比性,应尽量保证所选企业在规模、业务类型、经营环境等方面具可比性,而仅在制度安排方式有所区别,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剔出干扰因素的影响。不过,这种途径的评价范围较为狭窄,更适合于评价个案效果,而不是整体效果。
3.消费者福利的对比
还有学者通过对比民营化前后的产品价格、质量和服务来评价民营化的效果。英国民营化改革以后,国内电信服务质量得到了改善。在1987年到1992年间,国内电话一次性通话率由95.7%上升到99.7%;在两个工作日内,通信故障排除率由74%上升到98%。同样,英国的自来水、电力和煤气等自然垄断行业的服务质量也有明显的改善。又如,日本国铁在民营化改革前,运输价格几乎年年上涨,有的年份甚至上涨了10%以上,而实行民营化改革后,其运输价格一直未变,只是在1989年由于引进消费税才上涨了3%。1995年,在对美国100所最大的城市进行的民营化满意度调查中,82%的回复者表示满意或非常满意,18%的回复者表示中立,而没有一个城市对民营化表示不满。1991年委内瑞拉电信业民营化改革以后,运营主线数和人均主线数都有显著的增加,主线的数字化率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平均每个公用电话的付费人数由民营化前的平均642人,减少到民营化后的365人。
4.对民营化效果的综合评价
Michael Pollitt从消费者、股民、企业职工、政府和竞争企业5个角度评价了民营化的效果,认为民营化给这5个利益集团均带来了好处:对消费者来说,产品或服务的改善伴随着产品或服务价格的下降,使消费者福利得到了增加;对股民来说,自然垄断产业的国有企业民营化的主要手段是发行股票,较低的发行价格与不断攀升的市场价格,使广大股民得到了可观的收益;对企业职工来说,尽管民营化改革使一部分职工离开了原有企业,但他们要么找到新工作,要么提前退休,也能获得较稳定的收入,而那些留在原有企业的职工的收入并没有减少;对政府来说,民营化改革不仅取得了大量的国有资产出售收入,而且增加了企业税收;而对竞争企业来说,放松进入管制使他们获得了新的投资机会。林晓言(2005)应用多准则评价法,建立了包括政府效益、民营化企业效益和消费者效益在内的民营化综合效益评价体系,并以委内瑞拉电信业为例,对其中的消费者权益指标进行了定量研究。目前民营化综合效果评价研究极为有限,且多以测量指标的选取原则和方法、类型为主,而缺少实际的案例操作研究。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现有的评价途径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不足:第一,现有民营化效果评价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经济效益领域,而对增进社会效益、改善社会福利、促进基础设施服务的公平性等方面涉及的极少。由于基础设施产品的特殊性,这样的评价内容显然不能全面反映基础设施民营化的效果。第二,现有民营化效果评价体系主要以企业的绩效状况为研究对象,对行业、乃至国家层面的基础设施民营化效果评价极其缺乏。第三,一些民营化效果的评价以个案为基础,这种评价方法不但很难把民营化所产生的影响与其他同时发生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严格区分开来,同时难以全面反映民营化的效果。第四,目前民营化效果评价多为单一评价,而综合评价研究严重不足。以上不足直接导致的结果是,评价指标分散,评价结论缺乏综合性,难以全面反映民营化的效果。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简单易行的、更能全面反映民营化效果的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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