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研究又表明,长三角地区同时还存在着产业同构现象,而在第4章中,我们已经证明了在长三角地区存在产业集聚间分工。因此,我们假设:
假设6.1:长三角的产业同构是存在着产业关联的,这种产业同构并不会带来产业衰退,反而会促进产业升级,形成广域的产业集聚,最后形成地区竞争优势。
1.产业相似系数
产业相似系数η通常在实证研究中被用来衡量两地区间的产业同构状况,该指标的构造和意义与Gini系数类似,用公式表示为:
其中,m,n 为两个地区,k表示产业,N为需验证的产业数。Smn值介于0和1之间。η=1时,两个区域的产业结构完全相同;η=0时,两区域的产业结构完全不同。产业相似指数的缺陷是只能对两个区域的产业结构进行两两比较,而对于一个广域地区的产业结构的相似程度却不能得出结论。因此,在本书中,我们使用E-G 指数衍生出来的产业同构指数。
2.E-G 产业同构指数
在E-G 的指标体系中,γck指数表达的是一地产业之间地理趋同,本书利用这个指数固有的含义,将该公式中表示产业的k,置换成表示地区的r,来表示地区间在产业上的趋同性,这一方法与路江涌和陶志刚(2006)的方法相似,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类似γ0k中的含义,Gr=∑k(mk-xk)2,,mk表示r地区k产业的工业总产值占r地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xk表示全国k产业的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Hr是地区的赫芬达系数,表示全部产业中规模最大的N家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r地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3.产业关联指数
产业集聚间分工的强度显示了垂直分工、差异化产品和产业链上分工的综合,因此我们可以用第4章中的产业集聚间分工指数γck来表示长三角整体区域的三位数产业间关联。另外,我们也仍然可以使用第5章中的VAS法来计算长三角内各次区域的垂直解体程度,垂直解体反映了其参与分工的深度和广度,因此也可以表示产业间的关联性。
1.产业同构系数
根据βcr的定义,我们计算得出如表6.3的产业同构指数,该指数是长三角整体区域2001—2006年三位数产业上的同构程度。我们可以发现,在E-G 产业同构系数的框架下,产业同构经历了一个先升后降的过程,而不是如很多研究所示的那样一直处于不断增加的过程中,且βcr的变化并不是很大,即每年的产业同构系数基本持平。
表6.3 用E-G 指数测算的2001—2006年长三角三位数产业同构系数
数据来源: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
2.产业关联度:VAS法
根据VAS法,我们可以得到关于全国、长三角整体,以及各次区域(江苏、浙江、上海)内的产业关联性计算结果,如表6.4所示。
表6.4 2001—2005年全国和长三角地区的垂直解体率
数据来源: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2001—2006年)。
前文的计算结果已经剔除了比较容易让垂直分工率失真的因素,因此表6.4的结果比较客观地反映了每一地区的垂直分工水平。一个基本事实是:长三角三省市的垂直分工水平在改革开放后一直居于全国前列,换句话说,这三省市的中间产品市场规模要远远大于其他省市,产业间的关联也比其他地区来得紧密。据此我们可以认为长三角的产业关联度较高。
3.E-G 指标体系下的产业同构和产业集聚间分工
图6.4直观地显示了产业集聚间分工作为产业关联和产业同构的关系。计算结果显示,产业集聚间的分工水平和产业同构间的趋势十分一致,但产业同构程度在变动幅度上要较前者为大。这是因为,产业同构在数值上更容易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具有政策导向性,因此它比产业性因素更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而发生波动。另外,它也说明产业同构并不必然带来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在产业同构程度增加的时候,产业关联也有可能是增加的;在产业同构降低的时候,产业间的关联也会下降。因此,判断产业同构是否具有较大的负面效应,关键还是要看这种产业同构是否建立在产业关联基础上。
图6.4 长三角产业集聚间分工和产业同构
(数据来源: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