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苏联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与经济作用的融合与加强
马克思在1875年的《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自由就在于把国家由一个站在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恩格斯在1878年的《反杜林论》中解释道:“当不再有需要加以镇压的社会阶级的时候,当阶级统治和根源于当今的生产无政府状态的生存斗争已被消除……就不再有什么需要镇压了,也就不再需要国家这种特殊的镇压力量了。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行动,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将先后在各个领域中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
在苏联,是现实条件而不是理论设想决定了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首先,内战产生了的丰富的实践对列宁等国家领导人来说无疑是全新的“国家主义”思想。战时共产主义中实施的直接广泛的国家干预、强制手段、作为主要行动手段的集中化的管理机器、对国有化的热情辩护、极端的平均主义等措施,不是被视为应急措施,而是把它们当成最典型的社会主义原则。国家接管与计划被视为是替代资本主义市场的方向,而国有化则是克服农民的私有心理和资本主义刺激的最好手段。工人阶级的数量很少,群众又是不可信赖的,布尔什维克开始越来越多地依靠国家、依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力量来达到自己希望的目标,“利维坦”式的国家行政机构与官僚阶层也就此形成。国家占有生产资料后,并没有随着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而消失,而是逐渐强化了。1919年3月,列宁在揭示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的特点时(第二个党纲),强调指出,“在已经开始的把资本家被剥夺的生产资料公有化的时期内,国家政权不再是凌驾于生产过程之上的寄生机关;它开始变为直接履行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组织。”社会主义国家成为全国的经济中心,“无产阶级国家政权在全国范围内在国有土地上和国营企业中组织大生产,把劳动力分配给不同的经济部门和企业,把属于国家的大量消费品分配给劳动者。”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的作用成倍地增长,同以往各社会形态中国家的作用相比,在性质上完全不同了。国家机器越来越庞大,越来越脱离群众,并且发生了与原来的共产主义理想相背离的现象。国家权力被扩大到前所未有的规模,发生了经济与政治直接“融合”的过程,中央集权下的经济统制成为社会主义的同义语。
维辛斯基,斯大林的伟大检察官,从斯大林关于阶级消亡的主张中引申出一个重要的思想:阶级消亡“不是通过放松阶级斗争而是通过加强阶级斗争”才能实现;国家消亡“不是通过削弱国家权力而是通过最大限度地加强国家的力量以便击败垂死阶级的残余,筑起反对资本主义包围的堡垒”。实质上这是斯大林的重要战略格言,是斯大林模式实行严格统治与控制的主要借口。作为过渡阶段的国家主义结晶为一种非常稳定的社会结构,七十余年的苏联社会主义历史,观察不到基本社会结构变动的趋势。相当多的以马克思主义者相标榜的经济学家持有的认识也是把“占有生产资料”并任命国家官员来进行控制看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在这样的社会里,国家不仅保证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而且更重要的是,再生产出统治和等级制的社会关系。这样一种不断地自我繁殖并且鲸吞整个社会的国家产生的是国家主义的生产方式,而非马克思本义上的社会主义。
在苏联的现实中,是按照社会主义理想的生产关系的要求建设生产力,而非尊重现实的生产力基础,建设与之适应的生产关系。这造成苏联的“上层建筑”优先于“经济基础”存在,前者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的,但暂时是悬在空中的,而且问题还不在于让不适应的“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而是创造出一个经济基础,让它适应超前的上层建筑。打个比方说,这就好像说盖房子不是正常的根据所挖地基的深度来决定房子的高度和屋顶可能的重量,而是先盖屋顶,根据屋顶再决定地基。这在建筑学上似乎是不可能的,但在社会经济领域却确实发生了。这实质上还不仅仅是本末倒置,社会主义并没有设想过一个巨大的无所不包的国家。在苏联,其实所有的理论都是借用,为国家控制全部政治经济资源进行辩护。所有的考虑都是实现并维持这个集团对政权的垄断。《教科书》中说苏联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完全适应”,把经济基础“提高”到“上层建筑”的高度的思想,是完全不切合实际的愿望,然而这种愿望却深刻地影响了建设这种经济基础的国家的社会与经济等各方面的制度特征。
(二)社会主义国家与经济规律的关系
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必然反映到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中,国家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巨大权力也为经济学家们所感知。如A.列昂节夫就认为:“‘社会主义建设’这一说法本身突出表示自觉创立新社会关系的积极性、活跃性,在这创立活动中,社会以实行专政的无产阶级为自己的历史代表,不仅是这一过程的客体,而且是它的主体,而‘资本主义的产生’则完全不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仅仅是盲目自发过程的消极客体。”在这样的基础上,“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作用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问题之一,它牵涉到社会主义经营管理的经济理论和实践。正确地解决这个问题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所有其他问题的研究,都具有巨大的方法论意义。”应该说,列昂节夫的认识是比较清醒的,他认识到“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建构性”——人们自觉创立生产关系,而在这种创立中,国家势必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为建设所制定、颁布的各种政策就应该成为政治经济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如沃兹涅先斯基把国家本身不单看作是上层建筑,而且看作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的组织表现。经济政策的物质制约性与经济意义正在于此”,并且认为“不研究无产阶级国家的经济政策便不可能弄懂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如果苏联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就沿着社会实践-问题-政策-理论抽象的道路进行下去,那么是应该有所建树的。
但这种研究经济政策的倾向受到了批判。1936年秋,联共(布)中央通过了关于政治经济学教学大纲和教科书的决议,认为:“在现有教程中,把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列为一门特殊的、面目不清的‘课程’,即‘经济政策’,有些作者不承认它是理论科学,而把它看成是对苏维埃国家实践活动进行分析的实用领域。这种情况是不正常的。进入30年代后,农业集体化的完成和工业化速度的加快,五年计划的实施,以及社会氛围的越来越严厉,苏联一些经济学家逐渐丧失了独立思考、发表见解的空间。1932年,苏联著名经济学家斯特鲁米林当时的国家计划委员会领导人之一,早在1929年就曾说过:他那里的计划制订者宁可“主张”较高的速度,而不愿为了较低的速度而“坐牢”。在以后的年代里,坐牢意味着最终被处死。脚注。曾一度宣称:在苏联经济中也许根本不存在客观规律,而且恩格斯曾预言的“自由王国”飞跃的情况已经出现。计划本身就是规律,但计划的制订过去是而且将永远是一种艺术,它创造自己的准则,除了技术与自然的准则和规律外,不大顺从外部的约束斯特鲁米林:苏联的计划问题,。这些著名的经济学家们明确赞成让政治领导集团拥有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行动的权力。而现实的发展也正是如此,政治领导集团控制了经济过程,计划成了国家的法律和命令,政治经济学的研究陷于停滞,计划人员受到压制,有关于调节手段、投资的分配与效率、积累与消费的模式等问题的研究都中断了。1939年第3期《经济问题》的一篇社论在分析30年代经济学状况时指出:“大家都看到,我们经济科学工作者撰写的著作大都不过是照本宣科地引用或转述一些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基本原理,或者肤浅叙述一下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而已。胆小,怕事,不敢提出迫切的理论问题,科学工作者明显地跟不上时代——这就是当前经济理论战线的主要缺点。”许多经济学家的“手稿塞满了大量描述性的实际材料,但都回避作认真的经济分析,也不去说明现象之间的连贯性和联系,在须要作出结论时,徘徊不前,不敢大胆地、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社会发展规律和关于苏联社会运动规律的学说”。但这也只描述了苏联理论界的现状而已,对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的现象,为什么会缺乏独立、深入的理论研究并没有涉及。
经济学家们继续吹捧社会主义国家的实际作用,许多经济学家都提到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存在,但对规律本身都作了主观主义的解释。博里林直截了当地指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规律性……是社会主义国家自身创造和改变的。”沃兹涅先斯基则认为生产资料的国有化意味着:“从自发的经济规律时代向占统治地位的无产阶级自觉规定的经济规律时代的革命过渡。”似乎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可以自觉地创造社会发展的规律,甚至认为国家政权能够通过颁布法令“改造”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1948年h.A.沃兹涅先斯基在《卫国战争时期的苏联战时经济》中曾断言,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不是作为一种自发的力量,而是作为被认识了的必然性在发挥自己的作用。因此,它们预先被认识并被苏维埃国家自觉运用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在苏维埃经济中,国家经济运动和发展的源泉是制订计划的社会主义国家。它取代了运动的盲目矛盾和力量,解决和消除苏联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主义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和已达到的生产水平之间发生的矛盾。”
《教科书》一方面批评了之前的经济学家的“唯意志论”——“否认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客观性质,就等于是取消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唯心主义……造成政治上的冒险主义和实际经济领导工作中的盲动。”另一方面又在创造着新的版本的“客观规律自觉利用论”,“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客观性质,决不意味着它们是作为一种统治人民的自发力量而起作用……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为公有制所代替,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为经济的有计划发展所代替,这一切根本改变了经济规律作用的性质,为社会自觉地利用经济规律提供了广泛的可能性。……生产资料公有制占统治地位和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计划性使认识和利用经济规律成为客观必然性,因为不这样就不可能对共产主义建设实行计划指导。……社会主义国家的积极的经济作用,是社会主义社会利用经济规律来为劳动人民谋福利的必要条件。”依照《教科书》的判断,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客观经济规律是自发地盲目地发挥作用的,可以作出的合理推断就是资本主义国家是非完全理性的。而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可以做到完全理性,不但能够认识客观经济规律,而且可以利用它们来造福。在这里,《教科书》显然出现了判断标准的问题,生产资料所有制成为是否理性的唯一标准。《教科书》显然认为只要实现了国家占有生产资料,国家自然而然地就从非理性走向了理性。这不是主观唯意志,又是什么?再就是在论证过程中,《教科书》出现了循环论证的毛病:一边是“有计划发展”改变了“规律作用的性质”,也就是说有计划是规律作用的前提;同时却又说“不这样就不可能对共产主义建设实行计划指导”,也就是说“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是实现“计划经济”的前提。到底是“蛋生鸡,还是鸡生蛋”就成了谁也说不清楚的事了。总而言之,公有制与国家计划是“客观经济规律自觉利用”的基础,而社会主义国家是惟一能够认识并利用经济规律的主体,这就是《教科书》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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