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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分配规律的内容

时间:2023-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马克思的按劳分配原则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是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研究对象的,通过研究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劳动对资本的从属关系、生产价格的形成、剩余价值与利润等经济范畴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中不同阶级之间的关系与力量对比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从此,按劳分配规律进入传统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

(一)马克思的按劳分配原则

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是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研究对象的,通过研究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劳动对资本的从属关系、生产价格的形成、剩余价值与利润等经济范畴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中不同阶级之间的关系与力量对比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在分析中,马克思非常注重不同阶级间利益矛盾对收入分配所造成的影响,认为正是资本主义经济中劳动力丧失了生产资料,劳动对资本的从属地位决定了资本对劳动的优势地位。所以,马克思设想在一个生产资料归社会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个人劳动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不存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自由人联合体”中,时间成为“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而劳动时间的计算不必借助任何物质外壳,至多是采用一种能证明劳动时间的“证书”的形式马克思的按劳动时间进行分配其实也是做不到的,因为,如果按需分配,那么个人的劳动时间无关。按需分配之不可能,在于资源的有限性。按劳分配也就意味着资源的有限性,既然资源是有限的,不能不计较劳动投入的有效性,要计较劳动投入的有效性,就不能不按照社会平均劳动承认个人的劳动贡献,社会平均劳动的存在、消费的多样性、延时性,也就必然导致了货币的产生,个人储蓄从而资本利得的出现,按劳分配也就必然回到了按市场法则的等价交换。马克思的这段话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们,“按劳分配”不能是按价值的分配,只要存在着商品货币的关系,就很难有真正的按劳分配。这是因为:首先,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是一个平均数;其次,价值只是一种市场的可能性,而市场上实际表现出来的是价格,影响价格高低的常常是一些非劳动的因素。所以,按实现了的价值,是按价格的分配,已经不再是严格意义上的按劳分配了。

即使退一步来说,按实现了价值量的分配也是一种形式的按劳分配的话,问题仍然存在:第一,影响价格变动的随机因素太多,不同时期价值的实现量变动太大;第二,不同单位的生产条件各不相同,生产过程中的决策和管理水平差别很大,不同的单位最后实现的价值量也极大不同。这一切,会给实际的分配过程带来一系列操作上的困难。所以,在实际的分配过程中,一般都不是按照各个国有企业实际实现的价值量来进行分配的,对于一般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不管它们价值实现量是多少,也不管它们实现的价值量扣除消耗和费用后究竟是赢还是亏,在分配过程中一律是按照全国统一的工资级别和统一的晋升标准,在全国范围内作同步调整。这种“等级制”的分配形式显然是对按劳分配原则的公开抵触与否定。

(二)《教科书》的按劳分配规律的定义

十月革命后的严峻形势,使列宁放弃了先前利用“劳动手册”实现按劳分配的设想,肯定了以工资、奖金等货币形式作为实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必然性,并提出“实行计件工资,采用泰罗制的许多科学的和进步的因素,使工资同工厂的总工作量相适应,使工资同铁路、水路运输等的运营额相适应”。实行新经济政策后,等级工资制度、计件工资、计时工资与奖励制度逐渐构成苏联工资制度的主要内容。在20-30年代,苏联经济学家没有一部著作把苏联的分配方式看作是社会主义的客观经济规律,而是认为它是人们自觉意识的产物,他们的研究更多地集中在各种工资形式与劳动生产率关系等实际问题上。直到1948年沃兹涅先斯基首先提出“根据国营企业工人、集体农庄农民所耗费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按劳动分配产品的规律”。从此,按劳分配规律进入传统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

1954年出版的《教科书》将按劳分配原则上升为按劳分配规律,成为客观经济规律中的重要一环。“随着社会主义生产的增长和完善,实际工资不断提高。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在刺激生产的发展和保证劳动者福利的增长方面的要求,是通过按劳分配的规律实现的。按照这一规律,每个工作者从社会产品中得到的份额取决于他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工资是最重要的经济工具之一,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通过这种经济工具,可使每个工作者从物质利益上关心自己的劳动结果,因为谁工作得愈多愈好,谁获得的就愈多。因此,工资是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强大因素,它能把工作者个人的物质利益和国家的(全民的)利益正确地结合起来。”“按劳分配”的定义与“基本经济规律”联系密切,而体现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结合的工资成为将“按劳分配规律”和“基本经济规律”联系起来的枢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工资是工作者从国家按每个工作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付给职工的那一部分社会产品中取得的、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份额。”这种形式的工资定义可以看作是“按劳分配规律”的另一种定义或解说。

(三)工资等级制

“国家的工资政策建立在劳动报酬的全面级差的原则上。忽视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间、重劳动和轻劳动间区别的工资上的平均主义,是完全同社会主义经济体系敌对的。……因此,工资是根据国家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规律的要求,在企业间和社会生产部门间有计划地分配和再分配熟练劳动力的经济工具之一。”对于实行工资等级制的原因,斯大林版《教科书》只提出了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重劳动和轻劳动间的区别,而为了表明与资本主义的区别,否定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差别。但到赫鲁晓夫版《教科书》,相对客观了些,承认这些差别是:“第一,存在着旧的分工的残余(或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分工的特点),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工人劳动和集体农庄庄员劳动之间、有专门技能的劳动和没有专门技能的劳动之间、轻劳动和重劳动之间存在着本质差别。第二,在经济中和人民意识中还存在着资本主义残余,因此工作者对劳动还有不同的态度。以诚实态度对待工作、在劳动中表现创造主动性的工作者,对社会的贡献大于以不诚实态度对待自己义务的工作者。”第一项中的区别基本是客观的,可以通过一些指标来衡量。但第二项则完全是主观的,或者是道德问题了。如何衡量、如何监督、谁来监督就都成了问题。

所以,列宁在建国之初就认识到,社会主义的前提是“在劳动者的有组织的先锋队即先进部分的最严格的计算、监督和检查下的社会劳动;同时应该确定劳动量和劳动报酬”列宁:《在俄共(布)莫斯科市代表会议上关于义务星期六的演说》。无疑,列宁认为天然的监督者是“有组织的先锋队”,其实也就是布尔什维克,党领导一切、监督一切,这是符合国家的利益的。其次,(sweating system)的计件工资制,可以非常方便地衡量与监督劳动情况,“计件工资形式是社会主义国营企业中的劳动报酬的基本形式。1953年,苏联工业中的工人有77%是领取计件工资的。……实行计件奖励工资制时,除直接计件工资外,还按一定指标,如节约燃料、电力,降低产品成本,减少废品,提高制品品级等等,发给奖金。在某些企业中,实行累进计件工资制时也按一定的质量指标发给奖金。”

但是,毕竟还有许多无法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形式,就只能通过严格的等级工资与配套的级别享受来“消灭平均主义”了。以等级工资制为核心形成了分配的等级制度,广大的工人、农民和普通职员阶层处于被支配地位,构成金字塔顶部的是主宰分配的特权阶层。这个阶层大约有50至70万人,加上其亲属有300万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党的政治局成员是这个阶层的塔尖。特权者最高工薪与劳动者最低工资之比,十月革命时期是3倍;后来扩大到1922年的8倍;1934年的30倍;1945年的44至56倍。不仅如此,就是全民福利(教育、休养),也都是分等划级,底层群众受到种种限制。而特权阶层则可以享受专门的医疗保健,可以去特供商店购买免税低价的西方进口奢侈品,住国家提供的公寓和别墅,有专用的车队和位于马路中央的专用快车道,还有专用的狩猎林区和疗养海滩。他们的子女可以轻易地入党,进入国际关系学院这样的名牌大学深造,并在外交部、外贸部和驻外使馆这些地方找到最好的工作。这个阶层还包括军队、克格勃的首脑,以及各加盟共和国的领导官员。次一等的阶级为工厂厂长、银行经理、地方领导和党支部书记一类人物,还包括忠诚的技术人员、突击手、工人精英。如斯达汉诺夫就享受种种特权:奖金、住房、电话、沙发、疗养证、晚会专座等据报道,1935年顿涅茨煤田的斯达汉诺夫班组一班的采煤量达到定额的1400%,许多其他工业部门的工人也很快取得了“斯达汉诺夫”的成绩。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竞赛”的展开,为了表彰那些通过各种方式竭尽全力提高技术、或与同事合作取得杰出成绩的斯达汉诺夫式的劳动者们,没过多久政府就将他们的成功范例提升为平均工作量的标准。斯达汉诺夫们招致了许多工人的怨恨,有的甚至是内容。法国左翼作家罗曼·罗兰1935年访问莫斯科,就已看到:“宫廷中的上层达官显贵过着特权阶级的生活,但人民却仍然不得不为了谋取面包和空气(我想说的是住房)而进行难苦的斗争。而且,这一切的发生是为了证明革命的胜利,可革命的首要目的却是确立劳动者的平等,形成统一的阶级。”罗曼·罗兰在另一则日记中写道:“我维护的不是斯大林,而是苏联,……”“未经我特别允许,在自1935年10月1日起的50年期限满期之间,不能发表这个本子……”当时进步知识分子的某些顾忌与沉默无疑“维护”了苏联的形象,但掩盖历史真相的后果与原因也是让人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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