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2 经营杠杆:业务量和息税前利润变动的均衡器
在影响利润的诸多因素中,业务量(产销量或销售额)无疑是最主要的因素。如果产品成本中没有固定成本,全部成本均为变动成本,那么成本总额会随着业务量(或销售额)的变动而成正比例变动,边际贡献(无固定成本时即为息税前利润)也会随着销售额成正比例变动。但如果存在固定成本,情况就不同了。当销售额增加或减少时,单位销售额所承担的固定成本会减少或增加,从而利润的变动幅度会大于销售额的变动幅度,这就形成了经营杠杆作用。
财务管理中将经营杠杆定义为:由于存在固定成本而引起的企业息税前利润的变动率大于业务量变动率的现象。经营杠杆可以用经营杠杆度来衡量。经营杠杆度是指息税前利润的变动率相对于业务量变动率的倍数。即
经营杠杆度实际上是经济学中的弹性,或称为敏感系数(灵敏度)。从均衡理论看,各种变量的变化方向和变化幅度往往是不平衡的,但它们可以通过一个均衡器达到均衡。例如,息税前利润变动率和业务量变动率通常是不相等的,但通过经营杠杆度这个均衡器达到了均衡。即
ΔEBIT/EBIT=(ΔQ/Q)×DOL (5-22)
其中:
DOL——经营杠杆度;
EBIT——息税前利润;
ΔEBIT/EBIT——息税前利润的变动幅度;
Q——业务量;
ΔQ/Q——业务量的变动幅度。
由于息税前利润可以表示成业务量(销售量)和价格、成本的函数,即
EBIT=Q(p-v)-F (5-23)
式中:
p——单位产品售价;
v——单位产品变动成本;
F——固定成本总额。
假设销售量是影响利润的唯一因素,显然有
ΔEBIT=ΔQ(p-v) (5-24)
通过简单的推导,可以得到计量经营杠杆度的公式如下:
式中:M表示边际贡献总额。
值得注意的是,固定成本中并不包括利息费用。也就是说,经营杠杆作用是假设企业不举债或者只存在无息负债情况下的一种杠杆作用。
式(5-26)表明,经营杠杆度等于基期边际贡献与基期息税前利润的比值。在企业盈利的前提下,只要存在固定成本,DOL的值一定大于1。即销售量对息税前利润的杠杆作用总是存在的。而且,DOL的数值与固定成本总额呈同方向变化,与边际贡献和息税前利润呈反方向变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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