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合伙制并没有形成企业发展的一个阶段,但鉴于其对本文研究所具有的特殊意义,我们把其单列出来进行分析。合伙企业形态可以称其为公司的原始形态,是一种过渡的中间形态,没有形成独立的发展阶段。在业主制为主阶段就已存在合伙制,业主制向公司制过渡时期也存在合伙制等许多中间形式,同时在公司制为主阶段仍然存在业主制和合伙制。
一、合伙制企业的产生
由于单个业主投资资金来源有限,逐渐显现出其局限性,这时便出现了合伙制。企业如果要扩大生产规模,个体所有的资本量已不足以支配整个生产过程,这就需要自然人投资者之间实行资本联合,企业的投资主体开始多元化。自然人以合伙的方式组建生产单位,改善了企业资本结构,扩大了企业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从而提高了其技术创新的能力和动力,加速了一系列技术发明不断涌现,为资本主义的确立奠定了经济基础。
合伙经营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6世纪中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负有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一种普遍的形式。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使得合伙人因为害怕承担过高的债务风险而不愿扩大企业规模。由于普通合伙企业负有无限责任,风险很大,早在16世纪下半叶,在意大利的商业城市立法中已经提到了有限合伙企业。“公司”的最初含义是指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合伙人的合伙企业,通常情况下,合伙人为“隐名合伙人”,即仅出资、不出面,无执行业务的权力,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实际上这样的合伙人介于股东和债权人之间,这样的合伙企业可以认为是公司的原始形态,是一种过渡的中间形态。合伙企业所有者数量增加,所有权趋向分散化,从而对商品经济的相容程度增加;资金筹集范围扩大,数量增多,信用能力增加,获得贷款能力增强,从而使企业规模扩大成为可能;企业管理权分散,有更多的人参与到企业组织的决策和管理中,这样可以提高企业的决策能力和管理能力,减少企业组织决策失误的可能性,获得更多的扩展机会和更大的抗风险能力,进而使企业可以从事风险较大的投资,有能力开拓新的产业领域,所以合伙企业一经产生便获得了强大的生命力。
但是这种企业制度形态并不是企业制度创新的终极形态,它还有很大的缺陷。尽管企业资金来源拓宽,但依旧很难满足其规模扩张的需要。
二、合伙制企业产权结构的特点
合伙制是由两个以上的出资人共同投资企业形成的一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业主制的不足。它主要有以下特点:
1、合伙制企业的所有权趋向分散化,资本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期限内发生分离由于合伙企业所有者数量增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出资,共担风险,所有权趋向分散化,从而对商品经济的相容程度增加。同时合伙企业信用能力增强,能够从银行获得贷款。银行信用是借贷资本运动的形式,“把资本放出即贷出一定时期,然后把它连同利息(剩余价值)一起收回,是生息资本本身所具有的运动的全部形式”。马克思认为:“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把社会上一切可用的,甚至可能的、尚未积极发挥作用的资本交给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家支配,以致这个资本的贷放者和使用者,都不是这个资本的所有者或生产者。因此,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扬弃了资本的私人性质,它本身,但也仅仅是就它本身来说,已经包含着资本本身的扬弃”。也就是说,当合伙制企业能够从银行得到信用时,在一定时期内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分离。
2、合伙制企业资金来源有限,并且企业主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阻碍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合伙制通过汇集几个人的资源,减轻了业主企业所面临的财务约束,因此,合伙企业相对而言可以获得某些规模上的优势,但与公司制相比,其所能筹到的资金依旧很难满足其规模扩张的需要。根据连带无限责任原则,每一个合伙人都要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的责任。这意味着,就普通合伙制而言,合伙人数越多,企业的规模越大,每一个合伙人所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使得合伙人因为害怕承担过高的债务风险而不愿扩大企业规模,容易造成企业短期行为的发生。因此,合伙制本身还存在着阻碍扩大企业规模、进行风险投资、开拓新产业的因素。
3.自然人产权
合伙制企业是自然人产权,在自然人产权下,企业资产归合伙人所有,企业所有者既是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决策者和管理者,经理尚未从企业所有者中分离出来专司经营管理职责。企业主在获得资产收益的同时,为自己运用资产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自然人产权为企业自主决策创造了条件,更重要的是,在自然人产权下,所有者对自己的财产关心程度最高,财产的保值和尽可能多的增值,是企业主的直接追求。然而自然人产权对于企业筹集资本、扩大规模是一个限制,因为在这种产权下,企业规模的扩大主要依靠企业的内部积累,即便可以从银行得到信用,其信用程度也仍以企业自有资本数为限。尤其值得提及的是,自然人产权导致企业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合伙制企业的存亡依附于自然人,在合伙制下,只要其中的一个合伙人退休或去世,都得重新合伙或解散合伙,这意味着合伙制的合伙关系是不牢固的。因为合伙人之间的联合往往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合伙人对新的加人者可能有完全不同的偏好。从管理方面看,个人素质决定了企业管理水平高低,企业能否实现有效管理,带有很大的随机性。在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下,公司制逐渐代替以自然人产权为特征的传统企业制度而占主导地位。
合伙制与业主制的一个显著区别就是企业出资者数量的不同,其他方面无论从所有权、经营权与企业出资者的关系、出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的责任,还是从企业的法律地位、企业发展的积累机制等方面来看,合伙制与业主制的区别很小。在相同的条件下,合伙制比业主制更能促进生产力和经济市场化的发展,所以合伙制企业在发展初期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三、合伙制下的金融结构
合伙制的出现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推动了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的发展。
1.资本社会化与银行
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以上出资人共同投资形成的企业,它适应了生产力社会化发展要求,要求资本社会化。而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吸收经济社会中的各种资本,成为资本的供给者,这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自发产生的,是满足企业发展中资本社会化需求的必然产物。马克思指出,银行把再生产过程中游离出来的闲置货币资本和社会上的游离货币资本集中起来,再贷放给需要货币的企业,相对于个人信用或商业信用而言,这种银行信用不再受到单个资本量规模与流向范围的限制。银行通过货币资本化为更充分利用经济中的闲置资源提供了手段,从而使投人到实体经济中的经济资源得以扩大;通过资本社会化使原来因受到资本限制而不能从事的经济活动成为可能,从而为迅速扩大经济活动规模提供了资金支持。
银行信用是资本积累的助手,它能够“通过一根根无形的线,把那些分散在社会表面的大大小小的货币资金吸引到单个的或联合的资本家手中”。以银行信用的方式把社会上一切可用的、可能的、尚未发挥积极作用的货币资本集中起来,交给资本家去支配,使资本积累和集中在短时间内能够实现,所以银行对资本社会化具有重大意义。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银行信用的发展和大银行资本的出现,加速了资本的积聚和集中,使资本更加社会化。马克思指出,随着货币经营业务的发展,货币资本日益集中到银行手中,从而使它成为“货币资本的总管理人”。其具体表现:一是银行把借贷货币资本集中起来,以致与职能资本家相对立的不是单个的贷出者,而是作为所有贷出者代表的银行;二是由于银行为众多职能资本家而借款,所以也把借人者集中起来,而与所有贷出者相对立。在这里,对作为整体的或集中的银行借贷资本,借人者或使用者已经无法分清它是由哪些私人资本所构成的了。这就是说,使用者使用着许多为别人所有但又不与这些“别人”发生任何直接关系的资本一社会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在一定时期内发生分离。在资本社会化发展下,形成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
2、融资需求与银行
随着资本社会化水平的提高,企业所需的资本也不断增加,这需要通过银行来满足其融资需求。
合伙制企业由于稳定且不断扩大的产品供给的客观要求,必须要有更多的资本投到固定资产中来,同时为了维持生产组织正常运转,还必须拥有另一笔流动性资本,这样才能保证“货币资本一生产资本一商品资本一货币资本”的循环流转不会间断,做到空间上的并存和时间上的继起。由于企业购买与售卖、收人与支出在时间和数量上的不一致,各企业在一定时点上经常出现货币的盈余或短缺。货币资金的短缺者为了保证其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愿意以一定的代价借人一部分货币资金以弥补其不足,运用一段时间后再归还;货币资金的盈余者也愿意将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借出去,到期收回并以利息的形式索取一定的报酬,作为在这段时间内转让资金使用权的补偿。这样,盈余者就成为资金供应者,短缺者就构成资金需求者,他们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或调剂就形成了融资活动。
然而,每个资金供应者闲置的资金数额有大有小,期限有长有短,如果自己直接面向社会去寻求数额与期限相匹配并合乎融资条件的资金需求者,会在时间上、空间上和信息等方面遇到诸多困难。同样,资金需求者独自到市场上去融人资金,除数量和期限难逢合适对象的困难外,还存在着成本高昂、时效性差、便利度低等问题。如果存在一个共同的交易制度背景,有一个保证交易能够公平实施的第三方,那么交易就可以从原来狭窄的范围扩展到这个共同制度的整体范围,这就是非人格化银行交易。银行作为共同制度框架的构成要素,为最终贷款者持有资产的需要而把初级证券转变为间接证券,使贷款者能够得到品种繁多的金融工具,也使借款者无需去发行不适合自身企业的那些种类的证券。因此,在总量一定时,金融中介机构参与经济活动对资金来源尤其是资金使用的配置都可产生影响,为资金转移到最佳的使用者手中提供了便利,也就是说,把资金转移到经济体系中能取得最高社会效益的那个地方,这将促使各种资本支出投资的边际收益率趋于相等,从而加速了经济增长。由于合伙制企业资金需求并不是很多,通过银行动员储蓄便可以满足其需求,形成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
3、信息提供和风险管理与银行
随着资本社会化水平的提高,企业的各方利益相关者越来越多,而他们彼此可能完全不了解,对有关信息的掌握也是不对称的,面临的风险很大。由于金融活动的基本特征是价值有条件的单方面让渡,涉及非常复杂的信用关系,不象一般的商品买卖那样可以直接观察和及时出清,例如,出借货币时无法直接观察并准确判断对方的真实情况,要到期之后才知道对方能否按时足额地还本付息,面临很大的风险。因此,获得有关企业的充分信息以降低风险便成为金融交易活动决策的前提。
对每个企业而言,在纷杂而庞大的市场中获取自己所需的信息是极其困难的,既没有有效的渠道,也因缺乏专业知识而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或评价,还要承担高昂的信息搜寻成本。这些困难使企业迫切需要银行提供专门的信息服务,银行的产生和运作有利于解决这些困难。信息成本这方面较早的研究是由文森特?卡罗斯(VincentCaross,1970)进行的。他证明,对企业和市场条件进行评价是非常困难和耗费时间的。个人储蓄者一般不会有足够的时间、能力或手段,来收集和处理关于企业、经理及经济状态的大量信息。同时储蓄者往往也不愿意依靠少量的或不可靠的信息来进行投资活动,结果是高额的信息成本可能会阻止资本流向最有价值的领域。戴蒙德(Diamond,1984)、约翰?博依德和爱德华?普瑞斯科特(JohnBoydandEdwardPrescott,1986)认为,减少获取信息的成本和降低风险是创建中介组织的激励因素。信息获取与处理成本的节约可以使投资者廉价地获取更多的关于投资机会的信息,降低风险并因此可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同时银行提供信息时可以避免信息外溢,克服了搭便车问题。
银行之所以能够进行风险管理,关键在于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融资中出现了风险分层。由于银行与存款者之间是一份独立的契约,即使借款者出现了违约,其直接结果只是银行产生不良债权,只要这种情况还没有危及到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和清偿能力,存款者就不会遭受损失。同时,由于存款者是以一定的概率分布存取款的,如果不出现银行危机,存款者挤提的现象一般不会发生。当部分存款者需要流动性而取款时,银行中介可以以其他存款者的存款来满足取款的需要,不必让借款者清算投资项目来偿还贷款,保证了投资的连续性。相反,如果没有银行的中介活动,人们只能投资于能随时变现的资产来防范流动性冲击,从而放弃那些从社会观点来看更具生产性和促进未来发展的投资。所以,在企业发展初期、资本社会化水平较低的阶段,银行等金融中介活动大大降低了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形成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
4、企业治理与银行
随着资本社会化水平的提高,就需要进行治理。企业治理的核心是降低代理成本,而要降低代理成本,就需要对企业进行监督。银行中介的监督克服了搭便车的问题,从而可以使监督的收益内部化,克服了监督活动中收益增长的“溢出效应”。在此,我们主要讨论监督成本与银行的问题。
银行代表所有存款者对项目进行监督,这种监督有效地降低了监督的总成本。由于监督是一种公共产品,每个存款者都去对借款者进行监督的总成本大大高于监督的收益,所以贷款者有激励将监督权委托给第三方,代表所有的最终贷款者对某一项目进行监督,这样就可以避免监督的重复劳动,从而大大降低了监督的单位成本。因此,金融中介机构的作用是扮演“代理监督”的角色。戴蒙德(Diamond,1984)等认为金融中介机构不仅具有信息优势,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的事前逆向选择风险,更在于其是“监管者代表”(delegated monitors),即通过对借款者的事后监督、审计和惩罚,降低道德风险。很显然,作为“监管者代表”,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中介机构通过将借款者和投资者的个案交易转化为通过中介的集中交易获得了监控的规模经济优势。
如果某投资者放给企业一笔贷款后,企业家有偷懒的激励,因为他承担了全部努力辛劳的成本而只能获得其中的一部分收益。投资者要最大化自身的收益,就需要投人一定资源(包括时间与精力)进行监督,以保证企业家不偷懒,充分实现资产的价值。有效率的情形是某个投资者因某些原因(激励)而决定履行监督职能,同时其他所有投资者都不再进行监督。在没有银行中介的情况下,这种局面很难出现。以戴蒙德为代表的代理监督理论认为,相对于投资者对企业的直接监督,在一定的前提下,通过银行的代理监督可以节约监督成本。
假设某经济系统中有n个投资项目,每个项目需要的投资额为1个单位,市场上有mn个小额投资者,每个投资者可用于投资的资金为1/m,对每一个项目的监督成本为k。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一种选择是每个投资者直接监督,其社会总监督成本mnk。另一种选择是由银行代理监督,即银行以存款方式在社会上吸收投资者的资金,然后由银行贷款给这n个投资项目,这时银行代理监督的成本为nk。当然在银行代理监督的情况下,总监督成本还包括存款人对银行的监督,假设投资者(存款人)监督银行的成本为C,那么在银行代理监督下的社会总成本为nk+Cc银行代理监督比投资者直接监督更有优势的前提是nk+C<mnk,当一家银行同时监督多个投资项目(n足够大),并且投资者为小额投资者(m>1)时,该不等式将成立。当银行代理监督的成本低于由投资者直接监督的成本时,银行的代理监督可以减少社会的监督总成本,从而提高金融制度的效率。
为什么银行中介能够有效地进行监督,而存款人不能呢?银行代理监督的核心是规模经济优势,即通过银行的代理监督可以减少投资者对同一企业重复监督的成本。戴蒙德(1984)、博依德与普瑞斯科特(1986)等人的研究,认为这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原因:(1)银行中介不但具有监督的成本优势,同时也有履行监督行为的激励。银行中介在获取与处理信息方面是专业化的,如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变动的监督,使银行比一般投资者更具有监督优势,从而能够开发监督的专业化收益,节约监督成本。银行中介作为职业监督者,通过投资于监督的专门知识与技能后(通常情况下,个人投资者缺乏专业化监督的知识与技能),能够取得那些只有专业监督才能产生的潜在效果。(2)银行中介与普通的代理人采取监督的方法还存在一个根本性的差异,接受委托代理监督的一般个人投资者无法提供支付结算服务。里兰和派尔(1977)以及法玛(Fama,1985)指出,银行中介发行的存款是主要支付方式这一事实,赋予了它在监督客户活动方面的固有优势。通过以上论述可知,企业发展要求银行为企业提供融资、信息、监督等服务,一方面,银行通过专业化带来的规模经济与技术发展对企业发展具有重大的推动和引导作用;另一方面,银行在工厂时期得到充分的发展机会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银行通过其特定的金融功能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行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与作用。
四、银行对企业的作用
银行的产生和银行把货币资本投向新兴工商企业,使金融对企业的推动作用,从最初的“适应性作用”转变为“主动性作用”,促使金融的地位发生了重要的质变。
在新式银行出现以前,企业通过商业信用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存在,但只是在新式银行出现以后,债权债务关系才发展成为一种重要而普遍的经济关系。随着新式银行的出现,信用关系和信用货币结合产生了货币信贷,它使经济主体之间建立了复杂的经济关系,由单纯的买卖关系发展到债权债务关系。在此条件下,经济社会的基本单元一企业运营进一步复杂化,其图式为:
其中,Mi为内源融资,S为通过银行进行的外源融资。这时银行可以对企业生产运营发挥配置功能,使企业突破了自有资金的限制,可通过外源资金促进企业发展。外源融资是由企业产权所有者以外的储蓄者提供资金,它可以不受企业所有者的资本限制。“资本主义的企业扩张,摆脱了个人财产的桎梏,现在可以按照技术的要求来进行:采用新机器、吸收相近的生产部门、使用专利等”。这不仅获取了经济优势,还带来了技术优势。企业要发展扩张,必须依靠银行提供重要的支撑,因为任何一次大规模的企业扩张行动,都需要巨额资金的注人,单纯依靠内源资金是难以满足的。因此,靠内源资金起步的企业,此时需要依赖银行贷款完成其扩张战略。这一过程的另一方面是,企业生产运营的风险经由银行信贷提供的外源融资渠道溢出。投资者通过银行而间接地承担了企业风险,即呈现风险间接市场化特征。
总之,银行的出现将储蓄者小额的货币资金集中起来,推动了储蓄总量的增长,也极大地推动了储蓄与投资的分离,同时弱化了储蓄向投资转化可能遇到的障碍。它作为信用中介的独立存在使得信用活动变得专业化,分散了信用风险,使最终贷款者与借款者不必为互相寻找而支付过高的成本。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