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小额信贷机构在利益的冲击或驱动下,实际上要真正瞄准穷人很困难,但无论如何,“小”的本身已经表明,目前以小额信贷机构为代表的涉“小”的金融性组织(含准金融组织),理应担当为这些弱势客户或弱势需求者服务的责任。自然,对于弱势群体的融资困境及其解决路径的分析,我们就从小额信贷及其运营开始。
本节我们将对服务于弱势需求者的小额信贷的运营分析,置于一种新的语境中,即从一个新的视角就是共生机理的视角,来阐释这一群体对小额信贷的需求问题;并且借乡村银行的样本效应,将基于共生融资机制的生态群眼光聚焦于资本的社会性观察。由此实现了共生原理与社会资本的对接。这一对接对于小额信贷的深入研究与实践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这种对接性分析,形成的基本思路是:现代经济是由大、中、小、微企业共同构筑的“共生”体系;小额信贷问题不仅是信贷资本的风险问题,更是社会资本的增减问题;小额信贷在“供应链—信誉链—融资链”联动中所实现的社会资本效应,是通过金融的与非金融的制度安排,化解弱势客户融资困境的一种创新;显性的媒介较隐性的媒介更契合现代经济运行的根本法则。
基于这种思路的应对方略是:要通过共生单元、共生环境和共生媒介的交互作用,构建基于“供应链—信誉链—融资链”的对称互惠共生的弱势企业融资机制;小额信贷(组织)应通过基于其经济学困境中的社会学诉求的运营创新,对“供应链—信誉链—融资链”联动中的社会资本效应进行规范与引导,以形成与提升这种社会资本的扩散与整合效应;在小额信贷活动中,必须实现从信誉到合约的扩展,构建以信誉链和合约为基础的共生融资新模式。
本节是将市场经济竞争中的弱势群体穷人,即作为自然人的穷人——“穷人”和作为法人的穷人——“穷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
对共生现象的研究最早是从生物学家开始的,1879年德国真菌学家德贝里(Anton de Bary)首先提出了“共生”的概念。在漫长的生物演化过程中,生物与生物之间的关系逐渐变得复杂,出现了两种生物在一起生活的现象,这种现象统称为共生,因而共生的本意是指两种不同的生物生活在一起,即指生态学平衡意义上的一种共栖关系。后来,布克纳的“内共生”概念,瑞勒和刘威斯的“寄生”、“互惠共生”和“同住”的观点,以及斯哥特关于“共生是生物体生命周期的一种永恒特征和生理上彼此平衡的状态”的主张,不断丰富了这一思想。100多年来,科学研究和社会经济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发展,人们对共生现象的理论研究已逐渐由生物学领域渗入和延伸到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的许多领域,并已初见成效。
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和共生环境构成共生三要素,它们交互作用,形成共生机制,并合力构建一定的共生模式。其内在机理是:共生单元是共生体的基本单位,构成共生关系的基础;共生环境是共生体外所有因素的总和,构成共生关系的外部条件和重要平台;共生媒介是纽带;而共生模式是共生单元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反映共生单元之间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方式。各要素协力达到一种生态的和谐(见图4-1)。因而共生也可定义为共生单元之间在一定的共生环境中按照某种共生模式形成的关系。
图4-1 共生机理
不同的共生体尽管共生关系各异,共生程度有别,但它们的组合都涵盖两大基本内容:一是共生能力的分配对称性程度,它形成了寄生、偏利共生、非对称互惠共生、对称互惠共生;二是共生的组织化程度,它形成了点共生、间歇共生、连续共生、一体化共生,并由此组合成16种共生状态(见表4-1)。
表4-1 共生系统状态
这些共生组合状态,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是:应通过培植合格的和平等的共生单元,建立良好的共生环境和共生界面,优化共生媒介等活动,促进共生目标模式朝着符合现代经济要求的以对称互惠共生为主体的多元共生模式演进。
基于生态学观察意义的共生概念和共生机制,如今已经具有了一种普适性的价值;推而广之可以说,共生是指每一事物内部对立的双方,以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各个不同的事物,在一定条件下,互相依赖,在一个大系统中各自都能获得一定的利益而共同生存。研究和实践证明,共生既是生物现象又是社会现象,既是自然状态又是可塑状态;共生不仅是一种生物识别机制(14),而且是一种社会科学方法。既如此,将共生说引入到经济学、社会学等问题的分析当中就顺理成章了;或者说,共生学说已经事实地延伸到了广泛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层面的分析当中。
从经济学意义上说,共生是指经济主体之间存续性的物质联系。斯蒂格利茨(1998)最早运用共生理论研究经济问题,我国管理工程博士袁纯清将共生理论用于分析我国小型经济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对策(2002)。根据福利经济学的原理,共生单元之间的帕累托最优(15)是指它们之间的交换效率达到最优,即共生单元所获得的“分配”最优——交换得到的收益(分配)对称,也就是说,每单元的边际收益递减(16),最终两者的边际“分配”比为一常数μ;同时,共生单元A内部与共生单元B内部的“生产”达最优状态,即每一共生单元的要素边际技术替代率(17)相等,为MR(A)/MR(B)=μ,此时达到互惠共生,μ是互惠共生系数。如果MR(A)/MR(B)≠μ,那么一方所得会大于另一方,直至等于μ达到均衡。在此,均衡、专业化分工、资产专业化程度的关联性及其对共生机制的影响就清晰地呈现出来:这种均衡取决于社会分工体系的成长状况,即专业化分工发展是企业共生机制生成的主要动力;而分工过程又是资产专业化程度提高的过程,并引致共生环境的变化,从而使共生单元之间的交换通过内生媒介(显性或隐性契约、文化等)“搭桥”比外生媒介(市场体系等)的效率更高。
接下来,我们将上述原理应用到对企业共生体的分析。表4-2和表4-3所分别列示的8种模式和3种机制的组合表明,共生机制与资产专业化水平、交易频率等密切有关,各有其对应的缔约活动。非专业性资产的交易人,并不关心契约的长期维持,只关心违约的索赔,这是一种对应市场制的古典缔约活动;而高专业性资产的交易人,强调契约的形成与维护,对交易规制的统一性、持续性和交易次数有强依赖性,从而促成连续共生,这是一种对应于中间性体制的新古典缔约活动或关系性缔约活动。关系性缔约活动还有与科层制(18)相对应的统一规制,以形成一体化共生,即企业共生群。
表4-2 小微企业与大(中)企业的八种共生模式
表4-3 小微企业与大(中)企业的共生机制
由于共生环境是一个涵盖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诸要素的复合体,共生问题的经济学分析,就往往与社会学问题的分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将生态群眼光聚焦于某一特定问题的经济性的特别是社会性的观察以至“经济的—社会的”联动观察。
在此,一种“生态学问题—经济学问题—社会学问题”的逻辑轨迹和分析脉络,就清晰地被勾勒出来。
将共生说扩展于经济学和社会学中,其重要的具体应用就是小额信贷领域,即将供应链(19)支撑的实体经济领域的共生机制引入和扩展到对于弱势者融资需求的分析中,并选取满足这一需求的代表性渠道或方式同时又具有人文关怀价值的小额信贷,进行具体的剖析。这是一个全新的维度。
如果说各规模企业的分工合作体系以供应链为基础,那么,作为这一体系的“衍生产品”——信誉链和合约,它们就构成了融资链的战略基础。
事实上,在现代分工体系条件下,离开了供应链,企业将生存艰难。今天的市场是买方市场,也是竞争日益激烈的全球化市场。供应链管理就是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出现的。供应链管理是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在核心企业协调下,本着共赢原则,以提高竞争力、市场占有率、客户满意度、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以协同商务、协同竞争为商业运作模式,通过运用现代企业管理技术、信息技术和集成技术,达到对整个供应链上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业务流和价值流的有效规划和控制,从而形成一个极具竞争力的战略联盟;供应链管理的实质是深入供应链的各个增值环节,将顾客所需的正确产品(right product)能够在正确的时间(right time),按照正确的数量(right quantity)、正确的质量(right quality)和正确的状态(right status)送到正确的地点(right place),并使总成本最小。
在供应链管理当中,以资金流为代表的金融服务是贯穿全程的;这就是说,没有融资链,供应链事实上是无法形成并巩固的。这里,我们以具有典型意义的制造业的产业链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实际上,我们讲的供应链是面对整个制造业的产业链的;或者说,在制造业的产业链的形成、巩固、延长、拉伸过程中,供应链的管理是渗透其中的。显然,形成资金流的金融服务也是分布于整个制造业的产业链从而也是分布于整个供应链管理活动中的。
制造业的产业链是制造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以及制造产业内部各环节之间基于一定的技术经济关联,并依据特定的逻辑关系和时空布局关系客观形成的链条式关联关系形态,因而制造企业要升级、发展,必然要使这种链条式关联关系巩固、优化、升级;而这一链条式关联关系巩固、优化、升级的过程,必然伴随着资源的优化配置过程,从而也必然伴随着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过程——优质的金融服务所进行的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将在制造企业的能级提升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金融服务分布于制造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整个产业链。在产业链的上游即产前部分,金融服务要进入、渗入这些环节——研发环节、设计环节以及研发、设计成果的转化应用环节即从研发、设计成果到小批量生产的转化环节,以投资的形式形成一种或参与或控制的股权关系,显然,金融服务主要是发挥资本性金融服务功能——以资本的方式促进技术创新成果的生成及其转化。在这一阶段,风险型的金融服务组织充当了主力,其所提供的主要的服务产品或业务有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等各种股权性的投资基金等;另外,风险型的金融服务组织在资本市场中的场内的二板市场或创业板市场(我国称为创业板市场)以及场外的三板市场,也提供相关的服务。在产业链的中游即产中部分,金融服务的基本功能是促成生产要素的“黏合”;在此基础上,金融服务还要促进服务型制造的各种具体模式的生成,并由此贯穿到整个产业链当中。在这一阶段,由于产品正在转入规模化生产,贷款(以及各种变相形式或创新形式的贷款)等货币性的金融服务明显增加,商业银行等保守型的金融组织开始较大规模地介入并逐步占据主导地位;与此同时,资本市场中的主板市场能够通过发股、发债等直接融资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满足制造融资的需求。在产业链的下游即产后部分,营销运作、渠道建设、品牌打造成为中心工作,金融服务当然也要围绕这一中心任务进行。在这一阶段,货币性的金融服务和资本性的金融服务“携手”发挥整体功能——货币性的金融服务偏于支持产品在产业化—商业化阶段的基础性建设;而资本性的金融服务则重于通过并购重组、资源整合来使这一基础性建设更加巩固、完善或上一个新的层级。针对这一阶段性的特点,货币性的金融服务创设了大量的产品和业务,来强化渠道及品牌建设;而资本性的金融服务则通过资本市场的一级市场、二级市场的渠道,发挥对于渠道、品牌资源的塑造、再造、聚合等功能。另外,有一个问题必须交代的是,保险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其功能也日益凸现,因而实际上,在制造业的整个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保险服务是根据不同的情况,不同程度地介入的。
虽然分工细化所导致的大、中、小、微企业之间的紧密联系,使价值链(20)上升到供应链而形成一种广泛的共生机制,但这仍然是共生模式的一种初级形态。因为这种共生融资模式的最主要特征仍在于外生性——易受市场环境的左右、会随市场环境的变动而发生重组。由此,有必要寻求一种更高级、更完善的共生融资模式,以应对更复杂、更激烈的市场挑战和社会变革。
那么,什么样的共生机制能够形成高级共生模式呢?企业间的高级共生模式,是以供应链以及信息共享机制为基础的信誉链,因为供应链的本质就是一种信誉链,供应链的核心与升华是以合约连接的信誉的共建与共享。由此可见,就内生媒介内部来看,显性媒介较隐性媒介,更切合现代经济的根本法则。同时,由于信誉链的建立,伴随着企业信誉边际水平的提高,因而存留于供应链的各企业的边际信誉度将被提升到同一个水平。
一旦信誉链基本稳定,处于该链条的企业融资模式,会改以单个企业为单位的模式为以基于“供应链—信誉链”的共同项目为单位的模式,这标志着企业之间的融资链——以信誉链和合约为基础的共生融资模式——的形成。兼及减少交易成本与提高效率的融资链,本质上就是一种介于企业和市场的中间性体制。(21)从供应链到信誉链再到融资链并且相互贯通、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形成了“供应链—信誉链—融资链”的共生关系,这就是共生融资的新模式。
共生融资的新模式的精髓是信誉链和合约。如何理解这个精髓,需要正确认识信誉链和合约的关系。为此,要从什么是信誉谈起。
“信誉”是一个耳熟能详的词。信誉其实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口头信誉或叫非合约信誉,通常也称为隐性契约(22),但这与人们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所使用的或所指的信誉还是有一定的区别;另一种是书面信誉或叫合约信誉,就是显性契约——以合约的方式建立和连接的信誉。
在经济社会运行当中,口头信誉和书面信誉是同时存在并发挥作用的,并由此逐步形成信誉链。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则是,现代经济社会中的主体信誉是靠合约连接起来的显性契约——以书面形式即合约(契约)方式呈现出来的信誉才构成“主流话语”。因此,共生融资的新模式会更看重内生媒介中的显性媒介。
隐性契约本质上是显性契约的衍生品,正基于此,隐性契约可以称之为衍生契约。根据隐性契约存在的前提条件,可以比较显性契约与隐性契约的基本关系:第一,显性契约的缔结是为了降低市场利益主体的交易成本,契约内容得以履行的基本保证是相关的法律、法规;隐性契约无法明确地写入契约是因为契约的签订成本太高,企业能否兑现隐性契约要求权取决于企业的信用。第二,显性契约是基本契约,强调满足利益主体基本物质利益要求,其存在具有普遍性;而隐性契约是衍生契约,侧重于满足利益主体的精神利益要求,其存在具有相对特殊性。第三,显性契约具有静态性、离散性,不注重利益主体缔约能力的动态变化;隐性契约具有动态性与连续性,认为利益主体会由于外界与自身条件的变化而改变对企业的利益要求权。第四,隐性契约与显性契约在条件满足时可以相互转化,其中,隐性契约转化为显性契约更具有现实意义。
上面关于共生融资的新模式的两个基本判断——精髓是信誉链和合约、更看重内生媒介中的显性媒介,对小额信贷运营特别是中国小额信贷运营,既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又提出了创建“现代版”的要求。毕竟在中国这样一个“关系型”社会中,要实现这种转型一定是渐进的,但是无论如何,建立现代公民社会(23)、契约社会终归是历史前进的总态势——“现代版”小额信贷建设既要顺应这一大势,更要为其推波助澜。
为此,理论工作者的责任,在于经由共生原理,阐释小额信贷在“供应链—信誉链—融资链”联动中的社会资本效应,吁请以金融的与非金融的制度安排及其创新,化解弱势客户融资的困境。这也正是“穷人经济学”“落地”中国本土的意义所在。
为那些无力提供担保(抵押)品而被正规金融组织拒之门外的客户授信的小额信贷,其运行中所显现的问题被认为是全球最艰难的金融问题之一。小额信贷所遭受的发展困扰——往往难以求得扶贫与赢利的双重目标的平衡,其背后的深层背景,则是福利主义和制度主义关于“覆盖面”与“可持续性”两大价值取向的长久不息的争论。
追踪小额信贷的国际发展脉络,在小额信贷的发展过程中,实际形成了福利派(福利主义)和制度派(制度主义)两大派别。两大派别的区分要素在于金融组织在发展目标的选择中,对于公平与效率的把握:福利派注重信贷项目对改善贫困人口的经济状况和社会福利的作用,以孟加拉乡村银行为代表;制度派则着力于信贷项目管理与目标设计中的商业可持续性。
由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要求,通常被理解为从收入要覆盖全部成本到收入只是覆盖除资金成本以外的全部成本的任何一种状态,并历经收入由低到高的演进——简言之,出于收入难以覆盖成本的考虑,一些小额信贷组织往往是“扶假贫”或“假扶贫”。中国这方面的成就可以说是乏善可陈;但尤努斯的乡村银行作为全球小额信贷的先驱,却取得了扶贫开发的瞩目成就。尤努斯这位社会企业家(24)用27美元,30年光阴——从1976年开始起步,打造了孟加拉国放款规模最大、专属穷人的乡村银行(1983年孟加拉国政府破例颁布《格莱珉银行条例》,支持尤努斯将其开创的项目转变成一家专门的银行)。在尤努斯的努力下,格莱珉银行从1976年设立至今,分支机构超过2565个,共计放出贷款约103亿美元(贷款给835万客户,其中约97%是妇女,还有超过11万名乞丐),贷款回收率约为97%。这使孟加拉超过58%的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功脱离贫穷线(亚洲开发银行估计,这里大约有7200万人每天生活费用不到1.25美元),甚至妇女因为尤努斯的银行贷款而提高了经济地位,孟加拉国严重的男尊女卑思想也开始稀释(目前格莱珉银行96.5%的股份为贫困妇女所有,而政府只占3.5%)。“穷人的信用、贷款应作为一种人权加以促进”。这是尤努斯思想世界中不可动摇的信念。这证明了义利可以兼得并具有非凡的意义:作为最接近穷人的信贷,小额信贷又具有很强的社会道德魅力——毕竟使大量人口脱贫,并且为全球有识之士所共同关注。
2010年10月发生在印度安德拉邦(印度小额信贷中心,占全国28个邦小额信贷份额的30%以上)的小额信贷危机,给印度以及世界其他地区的小额信贷机构敲响了警钟。这也由此引发了对小额信贷的扶贫性、对尤努斯的乡村银行的一片质疑。
随着孟加拉乡村银行这种模式向亚非拉的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迅速推广,印度是其中发展最有影响的国家之一。根据印度中央银行的统计显示:印度小额信贷业迅速膨胀,从2005年到2009年,小额信贷总额从2.52亿美元增加到25亿美元;截至2010年8月,登记有超过3000家小额信贷机构,借款客户达2800万人,较2009年增长了105%;并且,这些机构的净资产回报率也由2008年的5.1%上升至2009年的18.3%。如此高的回报率,吸引了大量国际热钱及私人资本,这使得旨在扶贫的小额信贷的非营利性行业,大有沦为私人资本主导的高回报行业之势。其一,由于经营成本高,加之资金多来自金融市场,资金成本也高,这使得小额信贷利率高——从25%到100%不等,从而使客户负担较重。其二,增长超越了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内控能力,这使小额信贷组织易于面临技术不足、办法欠缺、人员摩擦与轮换率不正常等问题。其三,当小额信贷机构纷纷上市,投资者赚得盆溢钵满时,小额信贷的客户的生活状况并没有明显改善,从而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小额信贷的印度之困,主要的原因是由非政府组织转型成的商业化小额信贷机构或直接成立的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一味满足股东、投资者和管理层所要求的高回报的做法,损害了弱势借款人的权益,从而造成了较严重的后果。印度的小额信贷正转变着利润制造的方向,变得很具侵略性,并且想赚快钱,这必然会出现问题;除非可以改变这种把小额信贷看成是赚钱机器的观念和做法,否则这类问题会不断反复出现。一言以蔽之,信贷危机是逐利性小额信贷的最终命运。由此,还是要回到小额信贷最初的精神中去——肩负服务于穷人并帮助他们脱贫的使命。
小额信贷的印度事件只是个案,是小额信贷“成长中的烦恼”。阵痛之后,小额信贷仍将在全球强劲发展,因为支撑这一行业的已不再是信念,而是30亿低收入群体坚实的需求以及过去30年来发展起来的成熟的信贷技术和运营体系。不过,即便如此,它也能为我们提供至少三点警示。其一,背离社会福利目标而以纯粹商业目的来经营小额信贷,是行不通的;其背后仍然是小额信贷发展所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寻求既向低收入人口大量开展金融服务又能实现金融可持续成长的一种模式,而这种模式实质仍然就是小额信贷的福利主义与制度主义之争。由此在后续的建设中,要均衡注意小额信贷机构的财务绩效和社会绩效,即坚守两个底线——财务绩效和社会绩效。其二,小额信贷组织在中国的草根金融,抑或微金融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而也是中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必须坚定不移地继续推动小额信贷事业的发展,防止出现对小额信贷的误解和对健康发展势头的逆转;同时要注意发展的节奏,基于“稳步”和“健康”的原则,实施行业健康发展的引导和有效监管。既不要神化小额信贷,也不要妖魔化小额信贷——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一种极端走向另一种极端。其三,为穷人开展金融服务的小额信贷模式也必须改革、变化,通过开发出穷人真正需要的各种类型的金融产品,以支持覆盖面的健康扩展。
总之,小额信贷在印度所遭遇的危机,这本身不是“尤努斯模式”的错,也并非“尤努斯模式”遭遇的挫败;事实上,格莱珉银行至今运营良好——“运营良好”本身就表明,格莱珉银行所代表的小额信贷模式还是在赚钱,问题在于这个钱是大钱还是小钱,是快钱还是慢钱,因而问题的关键还是扶贫与商业可持续的平衡问题。这个问题本章第三节还要详作阐述。无论如何,小额信贷的印度之“危”中的“机”在于:它无疑将推动小额信贷基于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的新变革。
看来,小额信贷的风险判断其实很大程度上不仅是一个经济学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学问题。这源于小额信贷固有的经济学困境:交易成本广泛存在;借款人所显示的基于担保品或抵押品等财务指标的信息欠缺,使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异常严重。这使得信息成本居高,并容易造就道德风险,而利率价格机制的失灵又使逆向选择不可避免。
这里,不妨引入信贷配给论(25)作进一步的阐述。信贷配给论有一条著名的“向后弯曲的贷款供给曲线”,该曲线表明,当利率上升到某一既定水平之后,如果继续上升的话,贷款供给反而会下降。这使得那些愿意承担高利率的高风险借款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因而面对控制风险的本能方式——利率上调,即使借款人无奈接受,贷款者由于更担心道德风险仍不敢放贷。在此,财务资料的未达标、借款信用等级的缺失、传统的或正统的利率反应机制的失灵等困局,招致了经济学评价体系的混乱与迷失。这使人们转而诉求于社会学的阐释。当一个经济上的行为演化为一个社会学问题的时候,这种经济行为就凸现出种种的不经济:小额信贷的交易成本和运作成本均很高,对贷款的监测也很难;笔数很多、业务琐碎而人手不足,从而效率低下,等等。鉴于此,1997年的全球第一次小额信贷高峰会议首次提出了“双赢”目标,试图使小额信贷的主旨由最初的扶贫目标向实现扶贫与可持续发展的“双赢”目标的转变。于是就有了关于社会问题经济化抑或经济问题社会化的“相机抉择”的诉求与实践——小额信贷由单一的目标向双重的目标转变,正是这种经济问题社会化的真切反映。尤努斯和他的乡村银行即格莱珉银行,共享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的成就,就是一个很好的注脚。按照“穷人银行家”尤努斯自己的话说就是,小额信贷不是不赚钱,而是少赚钱、慢赚钱,而且要带着怜悯的心去这样做。
格莱珉银行通过构筑穷人之间的“会员—联保小组—乡村中心”的利益共同体,形成了一种“自由结社”式的独具特色的联保贷款制,将一般商业信贷所固守的财产抵押担保教条巧妙地取而代之。
五人小组制(由相同经济与社会背景、具有相似目的的人组成的小组,五人为一个小组,每八个小组为一个中心,中心每周在固定地点与银行人员开会接洽工作),是格莱珉最经典的模式。五人小组制有效解决了没有抵押品的风险控制问题;它也有效解决了放贷成本较高的问题——把部分组织成本转移到小组或中心,从而减少了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的状况。贷款小组的所有成员都必须到银行去,至少接受七天培训,每个组员必须单独接受考试。考试造成的压力,有助于遴选那些真正有需要而且有上进心的人(见图4-2)。
格莱珉银行义利兼顾的标杆意义在于:为实现目标客户到达率即覆盖面和盈利率的二元目标,将目标客户群(穷人)的社会资本作为约束—激励机制建立的关键;并由此生成团体贷款机制、动态激励机制、分期还款制度、担保替代安排以及妇女特殊关注制等。尤努斯的格莱珉银行所创设的小组(著名的“五人小组”)联保贷款制,形成了穷人之间的利益共同体。
透过五人小组制的运作,我们窥视到了其中或隐或显的社会资本(26)效应。
图4-2 格莱珉的运行机制
作为最初由经济学的“资本”概念演变而来的概念,社会资本最早由布尔迪厄引入社会学研究领域。布尔迪厄在1980年出版的法国《社会科学研究》杂志上,撰文《社会资本随笔》,提出了这一概念,将社会资本定义为“是实现或潜在的资源集合,这些资源与由相互默认或承认的关系所组成的网络有关,而且这些关系或多或少是制度化的”。在这一基础上,后续研究者科尔曼、普特南等又不断加以拓展、深化和完善。尽管界定至今尚未统一,但一般认为,社会资本是指一个共同体中人与人、人与组织以及组织与组织间长期交往形成的,嵌于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之中的,以态度、信任、习俗、惯例、规则、网络、制度等多形式存在的,被社会结构中的行动者(个人或组织)所获得和利用,并为行动者在有目的的行动中提供便利的一种资源。简单地讲,社会资本就是一种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相区别的、存在于社会结构之中的、能为结构内的行动者提供便利的个人资源。社会资本具有公共物品性、不可转让性、可转换性、层次性、无形性以及分布的非均衡性等特征。社会网络、互惠行为以及促进互惠行为的规范是社会资本的基本要素。
还要说明的是,作为一种内在的社会和文化的黏合剂,社会资本不仅成功实现了经济学与社会学的对接,而且其功能也随之得到确认和扩展,地位也得以巩固与提升。“计划至关重要—市场至关重要—制度至关重要—社会关系至关重要”的渐次演进,就充分印证了这一判断。
对于社会资本效应,从国际视野上做一个拓展性研究,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社会资本对于反贫困有着重要的观测效应和警示效应,这必然会引发小额信贷运营的创新。
世界银行将社会资本划分为三种类型,即紧密型社会资本、跨越型社会资本和垂直型社会资本。紧密型社会资本是指家庭成员与其他具有紧密关系的人之间的纽带;跨越型社会资本是指不同类型的人之间较弱些的纽带,主要是指各类组织的成员之间的纽带;垂直型社会资本是指贫困者与那些对其具有重要影响的人员之间的纽带。根据这种划分不难发现,贫困群体有很强的紧密型社会资本,较少的跨越型社会资本,但基本没有垂直型社会资本。
弱势群体的社会资本,大多建立在与家人、亲属、朋友、邻居等的密切互动的关系基础上,是大多处于同一阶层的弱势者与弱势者之间建立的一种强交往关系(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就是形象的描述),它可以为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支持和保障;不过,这种社会资本由于是以同质性社会关系网络为主要基础,所能利用和调动的社会资源有限,弱势群体内部之间的互助也只能提供基本的社会支持。因而社会资本的效应——主要是指社会资本的支持和保障功能——是有限的。由于社会关系网络资源的诸多不足(如人际关系网络规模小、人际关系网络交往对象同质性强、弱关系网络资源不足等),弱势群体很难与其他阶层群体尤其是强势群体形成关系紧密、互动频繁的社会关系网络,也难以获取不同的信息、资源和机会,因而其跨越型社会资本缺乏、垂直型社会资本匮乏。进一步分析表明,由于在收入、智能、教育水平等方面的不利的甚至边缘的地位,弱势群体很难实现与其他阶层群体的沟通和联系,因而无法建立丰富的社会关系网络;社会资本的工具性特征使得弱势群体无法以互惠互利为前提与强势群体进行交往,从而为其社会资本的自然生成与积累带来了很大困难;由于遭受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力等方面的排斥,弱势群体无法与其他阶层群体尤其是强势群体建立信任、合作和互惠的社会关系,难以形成有效的社会组织,进而难以形成丰富的社会资本。
穷人有很强的紧密型社会资本,这一发现也得到了国际权威组织及其专家的论证。世界银行社会资本倡导组专家,如格鲁特尔特,通过对印度尼西亚家庭和乡村的研究成果证明,以信任和社会纽带为特征的民间社会资本(如穷人团体),在减缓贫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尽管紧密型社会资本在穷人减贫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从发展趋势来看,跨越型社会资本和垂直型社会资本应该在助推穷人成长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这里,我们不妨以信誉(这里主要指的是口头信誉或隐性契约)及其性态做出说明。
一方面,“信誉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的命题,通过“圈内人”的信息传递得以印证。作为主体认真履行承诺所赢得的声誉,以及关于主体可信任度的信息和有价值的资产,信誉很好地因应了社会资本作为人际互动合作中产生的资源的内在规定性。另一方面,应全面而动态地审视社会资本效应。因为作为同样是人际互动合作的产物,信誉的建立与维护需要投入资源;而信誉也是一种资源存量,是人际互动中形成的资本净流量之和;但贫困群体流量资源的不足(缺乏)因而存量资源也不足(缺乏)的尴尬现实,使其仅存有限的跨越型社会资本而无法拥有垂直型社会资本,这又是有“良心”的人们不能不关注的现实。因而对于既无恰当的制度化利益表达渠道,又缺乏非制度化的为自己争取利益的较好方式的弱势群体来说,让他们从“圈内”扩展到“圈外”,虽然壁垒重重,却是发展的必然。以跨越型社会资本和垂直型社会资本助推穷人成长,其核心环节是穷人的社会资本能否转化为经济资本以及其社会资本积累的可能性或程度。
因此,应通过多种方法促进弱势群体与其他群体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使弱势群体获得多种社会支持。鉴于社会资本的两种动机,即完善性动机(主要是由于义务感、道德感和对规范的遵守而对他人提供社会资源)和工具性动机(主要是为了持续性的互惠的社会交换而提供社会资源),鉴于弱势群体的特点,宜以完善性动机增加或形成这一群体的跨越型社会资本和垂直型社会资本。这些发展策略包括:建立弱势群体的各种正式的与非正式的民间组织,实现组织化增权;通过社会工作服务和福利服务为弱势群体提供持续性、平等性、综合性的社会支持,使受助方与政府部门、社会工作者等支持方之间建立平等的互动关系;要强化和拓展城市社区的社会接纳功能,倡导企业社会责任,加强弱势群体与其他阶层之间的异质性社会交往等。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基于穷人的教育背景和文化素质状况,应通过教育、培训,将提升穷人的能力、特别是培养和提高他们适应现代社会和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能力与素养,放在突出的位置。这是一个通过剖析并消解他们对于“两大转变”——从“熟人或半熟人社会”转为“生人社会”、从乡民社会转为市民社会(以至公民社会)——的不适应感甚至抵触情绪的过程;这也是一个通过外部“赋能”与他们自身“增能”的结合,发展出他们自己相应的能力,从而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过程。
通过上述的阐述,关于共生媒介中的内生介质的效应状况与效应度问题,就进入了我们的分析视野。
由以上分析看来,倚重甚至迷信这种基于“熟人”网络的社会资本效应是失之偏颇的。为此,借乡村银行的这种样本效应,将基于共生融资机制的生态群眼光聚焦于资本的社会性观察,必须实现从信誉(非合约的信誉即口头信誉)到合约、从隐性契约到显性契约的扩展——这正是小额信贷运营的新语境:通过实现共生原理与社会资本的有效对接,形成、巩固与提升其社会资本的扩散效应与整合效应,探寻现代小额信贷健康运行与深化发展的可行路径。
理性的审视可以发现,社会资本也有“塌陷”,也有不同的适应性——依存于不同社会结构的社会资本,其功能有相应的规定性。还有,社会资本的形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可以增减,也有负效应,如排斥“圈外人”、对团体成员要求过多、限制个人自由等。
社会资本还有一个比较明显的问题是,由于“出身”于资本(用经济学概念来解释人的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时,产生了“社会资本”的概念),社会资本被用来作为分析工具时,其效应难免会偏于经济性而疏于社会性。经济学大都是从是否获利或增值的角度来谈论资本的。既如此,从微观层面来看,社会资本就经常被用来指能为行动者带来收益的、持续稳定的一种社会关系,它强调的是个体对有意投资的关系资源的利用;经过对社会资本概念的拓展,虽然社会资本不再仅指能为行动者带来收益的、持续稳定的一种社会关系,它甚至上升到了社会规范、文化、信任及社群、团体发展的层面,但这样一个来自经济学的概念总会关注社会资本的经济功能。虽然社会资本的含义已经超越了钱与物的范围,但人们还是把它们紧紧联系在一起。看来,社会资本往往被人们有意和无意地用经济学的概念来解释人的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这是社会资本自身无法克服的困境。
这里我们来具体谈一下中国社会较有特色的社会资本问题。中国社会资本的核心是家庭,大部分的社会关系在本质上是血缘关系的延伸与扩展,相对封闭而交易半径小。费孝通先生的创见,即关于社会关系模式的比较研究,亦即关于中国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27)与现代社会的“团体格局”差异的比较,为我们打开了一条历史地与逻辑地分析社会资本效应的通道。由于两种社会格局的交易半径的明显差异性,在以族缘、地缘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结构,向以社会经济主体之间的合约为基础的社会结构过渡的过程中,即从唯重隐性契约的社会向更重显性契约的社会转型当中,虽然必然会历经“阵痛”——分娩出新秩序中一时所出现的道德断裂和失序,但这种过渡或转型终为大势所趋——趋势不可逆转,但过程可能曲折漫长。正基于此,这样的阵痛期就很容易造就一种“道德悖论”:一个“老实人”,就是一个在共同体内部恪守道德要求的人,当这个“差序格局”扩展到距离“波纹核心”遥远的地方从而远离共同体的时候,其自我道德约束就很脆弱。这源于他对共同体内外不同的成本—收益的理性选择:行为的被观测性、行为的长短期变化以及非道德行为是否受到经常约束和惩罚的属性,这些是他在选择时要审视的三大重要变量。自己的行为是否具有被观测性呢?这决定了信息是否对称与完善。共同体内部各成员各自行动的信息几乎是完全的而且是对称的。自己的行为是否具有长期性呢?共同体成员之间建立的基于互相默契的长期的非正式合约关系,决定了他难以出现短期行为。自己的不道德行为是否有经常的约束机制与惩罚机制呢?这个约束与惩罚的机制就是存在于共同体内部的具有强大监督力的“民间舆论”或“闲言碎语”,即所谓的声誉机制。一旦他远离“组织”,这些在内部管用的东西突然就失效了,他成了“目无组织”的自由人。这样的话,在缺乏中间组织“斡旋”的情势下,一种原本是经济上后来实际上是一种较普遍的社会现象,即“劣币驱逐良币”(28)的效应就会显现出来——一个人不诚实的行为,很可能“逼”得另一个本来诚实的人变得不诚实了。
回头再来看一看GB模式。重新审视格莱珉模式及其小组联保制发现,它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风险,而只是一种风险转移——五人小组机制的相互监督与激励的“双刃剑”,在使各成员将还贷压力外化为求生存与发展动力的同时,银行等金融组织也由此实现了成本转移,即将成本外化给贫困者自治组织。这种个人风险向团队风险的转移,虽减少了信贷审查成本,但也有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个别贷款的违约可能会“传染”成整个组织的共同违约。这就是说,GB模式及其小组联保制其实隐藏着一种特殊的“风险扩散机制”,这就是一荣俱荣而一损俱损所形成的一种连带效应:单个借款人的拖欠或违约可能导致大面积的拖欠或违约,从而引发一种系统性风险。特别地,随着现代社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化的迅速推进、人口流动的频繁,流通的货币的独特“单一性”与流动的人口的频繁性会相互交织,这使得这种情况更容易发生——当一个人从乡村跑掉,很可能造成该组织其他老实人也会“勾结”起来推卸债务。
通过对社会资本的理性思辨和对GB模式的再审视表明,要解决小额信贷积久的难题,寄希望于一种法则或一种模式是不现实的,况且GB模式也不能简单地复制。必须根植民族本土进行创新。
单纯的、静态的小组联保制并不能保证成员在经营过程完成后的还款阶段,仍然进行有效的互相监督,只有引入具有动态激励机制的联保合约,才能有效避免道德风险。
由此可见,原生态的信任与信用,难免会有局限性;而“信誉+合约”,才使“信誉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的命题具有普适性。基于“供应链—信贷链—融资链”的共生融资模式表明,融资链作为连接企业和信贷机构的中间性组织,可以以信誉和有约束力的合同为基础来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
鉴于信贷组织要调查和掌握弱势企业的隐蔽信息,即那种难以量化和传递的、具有较强人格化特征的“软信息”(29),要投入大量的成本,为了省时省力,这些信贷组织获取这些弱势企业有质量的财务信息,可以考虑的方略是,一可依赖融资链的信誉,二可依靠相应的合同条款获取这些弱势企业有质量的财务信息。鉴于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生”(由于小微企业太多,信贷组织对其背景、管理团队等了解不容易,显得很陌生)、“难”(信贷组织对小微企业的信息了解很困难)、“散”(小微企业分布太散——物理空间分布很散且行业分布很广,这使信贷组织的人员、网点、渠道难以支撑如此大范围的业务)、“慢”(信贷组织投入的人力成本和资金成本都较高,回报和收益慢)的特点,要以“小、快、灵”的方案来应对:“小”是设计产品以小为主;“快”是让企业能在很短的时间内拿到所需资金,并且信贷组织能便捷地从企业拿到所需的信息和资料;“灵”是产品灵活多样,是在制度允许框架内,在担保方式、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有创新。还要强调两个问题。一是用时间换空间,不要急于求成。既然服务小微企业见效慢,信贷组织就要用更多的时间,去发现、积累和服务这些客户,从而换取未来小微企业客户占比和业务规模占比逐步提高的空间。二是要帮助小微企业提升其信用等级。小微企业融资,从自身的情况来看,除了抵押物、质押物缺乏以外,还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财务信息质量差,这直接导致它们的信用等级低。为此,信贷组织要帮助它们提升信用等级,通过与专业公司合作,与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门合作,帮助小微企业规范财务和资金管理,提升其整体信用水平。
“信誉+合约”所具有的现代经济运行的普适性和优势,为现代小额信贷运营奠定了理论基石并指明了发展方向。
通常,融资链上游的大企业,与多家金融信贷组织建立了关系型融资体系,并与中、小、微企业形成了共生融资机制。这就减少了信息和能量在共生单元(企业)之间传导过程中的损失,促进了共同进化,并由此生成良好的(或不良的)以信誉和合同等呈现出的社会资本效应。鉴于这一共生融资机制的功能和表现,我们有了这样的基本操作思路:以一个资信等级很高的大企业为核心,凡是与其发生业务往来从而同样受到信贷组织关注的中、小、微企业,可持有与该核心企业相关的业务票据到相关金融组织去申请贷款等融资。这就构成了基于“供应链—信用链—融资链”的复合式结构,即“1+N”模式——核心企业“1”与中小微企业群“N”构筑的共生组合;而“1+N”实质就是中小微企业群与大企业的互动共生。
“1+N”模式实际上是供应链融资模式。供应链融资亦可称为贸易链融资、产业链金融等,是指金融信贷组织(以银行为代表,因而下文主要谈银行的相关业务)把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作为整体,根据交易中构成的链条关系和行业特点来设定融资方案的金融服务;供应链融资是在商品交易中,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贸易中的存货、预付账款、应收账款等资产而发放的融资。供应链融资的实质是对传统流动资金贷款的升级和细化。一方面,银行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中小微企业;另一方面,将银行信用融入这些企业的购销行为,增强其商业信用,促进中小微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协同关系。在国际上,荷兰银行是较早开始挖掘供应链和国际贸易中的商机并将贸易融资作为重点业务的银行;墨西哥国家金融开发银行通过在线方式为中小供应商提供保理服务,是供应链反向保理融资的成功范例;GE公司推出的贸易分销服务和太平洋资产融资公司推出的存货代占业务,盘活了供应链中存货所占用的资金;摩根大通通过收购物流公司Vastera,实现了实体供应链和金融供应链的联姻。在国内,深发展2003年率先提出了“自偿性贸易融资”理念。之后,广发银行提出了“物流银行”概念,浦发银行的“企业供应链融资解决方案”、兴业银行的“金芝麻供应链金融服务”、光大银行的“阳光供应链融资”、华夏银行的“融资共赢链”、招商银行的“电子共赢链金融”、民生银行的“特色供应链金融”以及中信银行的“中信供应链金融”,纷纷涉足供应链融资业务。供应链金融是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的有机整合,其一般运行框架是:银行向身为“链主”的核心企业提供融资和其他结算、理财服务,同时向核心企业的供应商提供货款及时收达的便利,向分销商提供预付款代付及存货融资服务,物流企业则为质押物和抵押物提供托管服务;其中,银行、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以及物流企业是供应链金融中最主要的参与主体。
“1+N”构成了中小微企业群与大企业互动共生的融资关系,但维系这一关系,有赖于融资的共生环境的巩固与不断完善。为此,要通过培育大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中、小、微企业的平等竞争地位的并举,来培养共生单元;要通过破除垄断与加强NGO组织(非政府组织)建设的并行,来优化共生环境;要通过法治建设与文化重塑的共进,来发展共生媒介。“并举+并行+共进”的多管齐下,在于逐步建立对称互惠共生的融资机制。如此,小额信贷社会资本效应的规范与引导问题就被提到了重要的议程。
规范与引导小额信贷的社会资本效应,就要逐步实现从“口碑化”到契约化的转变,以形成社会资本的扩散效应,并且这种扩散是一种有“游戏规则”的扩散。这是法治建设的根本要求和必然结果。
要引入政府和市场以外的“第三方力量”,通过NGO组织形成与提升社会资本的整合效应。
其实,GB模式原本就是一个面向农村和穷人的NGO(在2011年的尤努斯辞职风波中,格莱珉银行被孟加拉国政府认定“是一个法定的公共机构,而不是非政府组织”,但这并不能否定NGO在扶贫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样,扶贫也是中国的NGO最活跃的领域之一。如果说政府和企业分别构成了管理资本和市场资本的话,那么NGO可以构成社会资本。好的市场经济需要有限的政府和有效的政府,而好的市场经济又一定是一个法制保障的经济。这就是说,是法治造就了一个有限与有效的政府。法治下的政府在法律之下,受法律约束,因而是有限政府;而一个有限的政府才能打造真正有效的政府。这是有限的政府与有效的政府形成的第一个约束机制。还有一个约束机制就是公民社会。虽然法治是人类历史演化的重要推进器,但它并非是造就好的政府的唯一机制,公民社会同样是一种强有力的保障,因此,NGO组织理应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还要强调一点,绝不应该在“建设有限的政府和有效的政府”的借口下或幌子下,对该管的不管;特别地,自由交易的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如果没有相应地建立对于弱势组织的保护规则,就会引发严重的两极分化,这显然与“和谐中国”的建设方略相悖。而这种保护力量,不仅来自法律和行政,也来自“第三方力量”。正如韦伯所指出的:社会经济发展越是多元分殊,政府权力就越有必要通过赋权与民众联合,否则必然处处受制于各种集团利益。
由上分析,这种由管理资本、市场资本和社会资本构成的“三分天下”的社会新格局,必将引领小额信贷和基于“供应链—信贷链—融资链”的共生融资模式,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当然,在当下中国这样一个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公共权力重塑、公民社会成长、国家与社会关系重构的时期,必须正视“应然”与“实然”的现实距离:仍然在夹缝中艰难前行的社会的和民间的力量,其形成与壮大毕竟不是一蹴而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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