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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人口红利时代”的劳动者保护

时间:2023-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改革原本希望以城市的发展带动农村的同时进步,然而现实的表现是: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的涓滴效应异化为发达地区对原本落后的农村的各种资源的吞噬。为呼应这一政策取向,我们应该回到二元问题研究的源头,并以现时的“后人口红利时代”为时代背景,以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及其解构为理论基点,来阐述以农民工为典型代表的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问题。

中国改革原本希望以城市的发展带动农村的同时进步,然而现实的表现是: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的涓滴效应(8)异化为发达地区对原本落后的农村的各种资源的吞噬。为此,十七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解决城乡二元问题为突破口,以实现城乡一体化为最终目标的农村改革的基本方略。为呼应这一政策取向,我们应该回到二元问题研究的源头,并以现时的“后人口红利时代”为时代背景,以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及其解构为理论基点,来阐述以农民工为典型代表的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问题。

城乡统筹以至一体化进程中的社会关系及其演化问题,其理论溯源是二元经济(9)以及由此引发和衍生的二元社会问题。伯克的二元结构理论后来被刘易斯、拉尼斯、费景汉等经济学家加以发展,成为发展经济学的重要理论之一,其中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型(刘易斯模型)最有影响。

美国黑人经济学家、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威廉·阿瑟·刘易斯是二元结构学说的创立者。1954年,刘易斯在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学报上发表了里程碑式的论文《劳动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首次提出了完整的二元经济发展模型,标志着二元问题研究超越了“思路”阶段而成为一种具有严格内部一致性的经济学理论。刘易斯指出,发展中国家一般存在着庞大的传统生存部门(农业部门)和少量的现代工业部门,在一定的条件下,传统农业部门有大量的边际生产力很低、为零甚至是负数的剩余劳动力,这样,劳动者会在最低工资水平上提供他们的劳动,并持续大规模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故现代工业部门可以在这些劳动力被消化完毕之前,以不变的工资甚或低廉的工资得到无限的劳动力供给;当劳动力无限供给状况结束,必须提高工资,才能继续转移传统生存部门的剩余劳动力;而当非农产业的发展将这些剩余劳动力吸收殆尽时,则城乡边际劳动生产率基本相等,整个经济就由二元转为一元。剩余劳动力被吸收完的这个时点就是“刘易斯拐点”(10)

可见,“刘易斯拐点”的基本思想是:二元经济的转型和经济增长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劳动力无限供给阶段,第二阶段是劳动力开始成为稀缺性生产要素阶段,即当传统生存部门剩余劳动力转移完成后,劳动力开始变得“紧俏”,现代工业部门要继续获得劳动力供给就必须提高工资水平。这两个阶段的交汇点就成为“刘易斯拐点”。后来,拉—费模型(11)、乔根森模型(12)、哈里斯—托达罗模型(13)、缪尔达尔—赫希曼模型(14)对刘易斯模型赋予了新的内容,使其更加充实和完善。由于传统生存部门一般集中于农村,而现代工业部门又一般集中于城市,后来的研究者也将二元结构称为城乡二元结构。

“刘易斯拐点”与人口红利之间往往有一种正相关关系,前者的显现往往是人口红利逐渐消失的一种前兆。

作为一种人口现象——以在低少儿低老年型的低人口抚养比阶段所形成的相对富余的劳动力资源来支撑经济增长,人口红利在助推中国经济增长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特别的作用。按人口发展的一般规律,人口可以依次分为高少儿、低老年型的高人口抚养比,低少儿、低老年型的低人口抚养比以及低少儿、高老年型的高人口抚养比三个不同阶段;16岁以前和64岁以后都叫依赖人口,这两段依赖人口与劳动人口年龄的比值就是人口抚养比(人口抚养比是指总体人口中非劳动年龄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说明每百名劳动年龄人口大致要负担多少名非劳动年龄人口。将15~64岁人口作为劳动年龄人口是国际通用的惯例,我国通常将劳动年龄人口的下限提高到16岁);而在第二阶段通常会形成一个“中间大、两头小”的“黄金比例”,即劳动年龄人口比重高,人口抚养负担轻,人口生产性强,社会储蓄率高,从而有利于经济增长,因而这一阶段(第二阶段)就成为人口红利期。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历了一个基于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的经典的经济发展路径,即资本与源源不断的廉价劳动力相结合所带来的人口红利,助推GDP实现了近10%的增长——我国知名人口专家蔡昉的研究表明,总抚养比的下降对人均GDP的贡献率达到了26.8%。显然,在这一发展路径中,资强劳弱的劳资关系被当做优势来利用。严格来说,任何完成了人口转变的国家,都会出现这样一种人口红利。但最早实现人口转变的西方发达国家,由于人口转变经历的时间较长,人口年龄结构变化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联并不十分明显,因而也少有人注意到人口红利效应;而许多新兴工业化国家尤其是东亚国家因为人口转变的历程较短——往往只用几十年的时间就走完了发达国家上百年才完成的人口转变历程,人口年龄结构变化与经济高速增长之间表现出了非常强的关联性,因而人口转变给经济增长带来的红利效应越来越明显,从而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

然而,自2003年出现的“民工荒”,已现人口红利行将消失、“刘易斯拐点”到来的端倪。这里,我们从“刘易斯拐点”出现的两个明显标志(劳动者特别是低端劳动者的工资有明显提高,劳动力特别是低端劳动力的供应出现明显短缺)谈起。2003年前,农民工工资一直未见明显增长,这正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的表现;但2003年以后,农民工工资出现明显的连续增长的态势。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0年《经济蓝皮书》的情况显示,自2003年以来,农民工工资以年增10.2%的速度显著提高,农民工将终结“低工资”的时代——“刘易斯拐点”出现的征兆越来越明显。还是一份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显示,2009年中国的劳动年龄人口比例达到72.35%的峰值后转而下降,2030年以后可下降到67.42%,相当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水平。于是,2009年被看成一个转折点——被2008年的金融危机一度掩盖的“民工荒”以致“用工荒”在2009年下半年以后特别是在2010年年初的大面积爆发,就成了最好的注脚。

不过,我们并不能简单地把“刘易斯拐点”看成是一个瞬时的调整过程。日本、我国台湾地区、韩国于1960年、1970年、1980年前后分别进入拐点时,其农村人口占比已下降到30%、37%、34%,而我国目前农村人口占比仍然高达约50%,这就是说,我国农村人口占比要降到这些国家和地区当时的水平,还要较长的时间。因而“民工荒”并不意味着已到“刘易斯拐点”,而是已到“准刘易斯拐点”,即“刘易斯拐点”的中国式表现就是“准刘易斯拐点”或称“刘易斯转折区间”(简称“刘易斯区间”)。可见,从人口红利到“刘易斯拐点”的转变,这既是一个总趋势,又是一个劳动力由供大于求到供求平衡再到供不应求的较长期的演变过程。中国目前劳动力的供给状态是: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存量)仍然会很大,但劳动年龄人口的增长水平(增量)下降的趋势不可逆转;现正处在“无限供给—相对剩余—短缺”链条的中间段。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见,我国已进入“后人口红利时代”。在这个“后人口红利时代”,非农部门的技术进步主导了劳动力需求,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演变为技术、人力资本和人口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且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其中的一个重要变量。由此形成了以下两组互动调适的关系,即一组是劳动、资本与技术的互动调适关系,一组是劳动、资本与企业社会责任的互动调适关系。

工业革命以后,生产技术开始决定人口增速和财富增速的差异——财富的增长既依赖于人口的增长,又更依赖于技术的增长;而在如今的“后人口红利时代”,“刘易斯拐点”的效应更为显见,它正是经济从粗放增长到科学发展的转折关口:拐点之前经济增长主要靠劳动和资本的投入驱动,拐点之后经济发展则主要依靠生产率的提高推动。显然,“刘易斯区间”就是经济成长从简单要素驱动到技术要素推动的一个过渡期。因而“刘易斯区间”的运行状况,就直接决定了这一拐点是否到来或者何时到来,也是将这一拐点化为积极因素的关键。因而经济成长实现向技术密集型产业的转型必须好中有快;其内涵在于:在“刘易斯区间”内,半熟练特别是非熟练劳动力的逐步减少,与产业优化升级后对于中低端劳动力的就业容纳弹性降低,正好实现了动态的平衡。

半熟练特别是非熟练劳动力的逐步减少,正在改变劳资关系和社会关系,也必将进一步改变劳资关系和社会关系,从而促进社会转型。但是这里要强调说明一个问题,就是机器(资本)与人(劳动)的替代关系问题。劳动者工资水平的提高不可能是线性的,因为替代律始终会发挥作用。这一作用规律的具体表现是:在劳动力富余时,劳动会替代资本;而当体力劳动和操作性劳动人群短缺即出现“民工荒”时,会发生资本替代劳动的过程。这里我们重点讨论机器替代人的过程。以我国最早出现“民工荒”的珠三角地区为例。该地区迄今已经经受三波机器替代人的洗礼。珠三角地区是最早借鉴和学习东亚发展模式而走出口导向型模式(15)的地区。由于这一模式大量吸纳了低端产业,而这些产业对工人的技术性要求并不高,从而导致大量没有专业技术的民工潮涌珠三角;然而,到了2003年、特别是2004年,情况却出现了逆转——“民工荒”突然降临了。于是,企业纷纷匆匆应对,其中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始增加机械设备而减少人工岗位。这一举措使得这些民工开始遭遇就业的尴尬。这是珠三角机器替代的第一波。机器替代人的第二波则始于2008年正式开始实施新《劳动合同法》的前后。这一波来势更猛,有着更复杂和深刻的背景。第一,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不仅会增加劳动力的成本,也会增加企业的用工风险。如此,企业在做财务预算时,必然会在机器和劳动力成本上进行详细核算——以机器替代人当然是一种理性选择。企业经核算发现,虽然购买机器一次性付出很多,但是从持续性上来讲,机器稳定,超负荷运转不用考虑加班工时限制以及工人社保缴纳等问题。第二,这一时期又恰逢金融危机全面爆发而深度影响中国。第三,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金融危机的“双重夹击”,正倒逼广东地区加快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而叫得很凶的所谓“腾笼换鸟”(16)运动就是这一倒逼行动的形象又典型的反映。于是,那些低端劳动力的就业难问题又更严重地呈现了出来。这是因为,机器替代人一方面导致了企业对一般劳动力需求的减少,但同时也增加了对技工的需求——裁掉普工的同时,企业也需要再招聘一些能够操作和维护机器的技工。机器替代人的第三波是始于生产的恢复性增长和经济的逐渐繁荣。企业在经受了金融危机的严峻考验并成功走出低谷之后(当然也有一些企业没有来得及进行产业升级而倒闭的),产生了对于用工的大量需求,而尤其需要创新型人才和技能型员工。对于这些存活下来的企业来讲,这既是一种无奈——近年来的“腾笼换鸟”、产业(中)西进运动,使大量一般(较低端)的劳动力随迁,又是一种产业转型升级的倒逼——只有转型升级才能存活从而加快了向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的转变。这样,尽管仍然表现为普遍的“用工荒”、但更突出地表现为或者说更实质性地表现为“技工荒”的局面出现了。

可见,机器替代人、资本替代劳动,推动了机械化和自动化的进程,导致产业结构、劳动力结构以及社会结构的进一步变化;其中一个突出的变化是:大量低端的劳动力要么被“赶”走,要么他们主动撤离(其实这种“主动”本质上还是一种无奈,他们在产业中西进运动中不得不权衡自己的利益得失),而技能型劳动力一时又供应不上来。因此,必须将现存的庞大的劳动力数量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而这就迫切需要大力发展技术、技能型的教育。

如果说劳动与资本的配置是市场经济的原生层面的资源配置,那么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就成为我们这样一个正在走向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劳资和谐则社会和谐,劳资紧张则社会矛盾突出。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1月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GDP约39.8万亿元;而同年2月14日日本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日本名义GDP为5.4742万亿美元(可比价格),该数值略低于中国2010年的经济总量——自1968年以来,日本经济首次退居世界第三。按人均GDP水平计算,我国虽然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但已达到4550美元(2010年的人口数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3.46亿人计,汇率按1美元=6.5元人民币计),已经跃升至中等收入国家行列。而这一时期正是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相互交织的时期,也正处在社会转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过渡时期。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的“倒J”理论(17)就是一个很好的警示。

“倒J”理论已在很多国家得到了验证。印尼的苏哈托曾被称为“建设之父”,他使印尼经济在1972年至1996年间以年均6.3%的高速度增长了24年。但在1997年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中,印尼经济迅速崩溃,货币大幅贬值,人均GDP从1300美元一度下降到300美元,贫困人口从原来的15%上升到接近总人口的一半。与此相伴随的是街头暴力、抢劫、骚乱愈演愈烈。1998年5月21日,苏哈托被迫下台,而持续的社会动荡使印尼经济至今仍未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倒J”理论在许多拉美国家也都应验过。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拉美许多国家政府集中资源,重点发展与工业化和城市化相关的基础设施,GDP增速年均6.5%。但在维持20多年高速发展后,从7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经济增速滞缓,陷入深刻的经济社会危机,这就是有名的“拉美陷阱”(18)现象。

“倒J”理论告诉我们,经济增长速度越快,国家内部不稳定性就越大。这是因为,经济高速增长时所累积的劳资矛盾等社会矛盾,在增长的一定阶段还处于潜伏状态;一旦遇到意外因素干扰,经济的下滑或继续的畸高增长,会导致劳资矛盾等社会矛盾从隐性转向公开(据劳动部门统计,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从2005年的31.4万件,升至2008年的69万件,劳资纠纷的对抗性逐步加剧,在酿成“群体性事件”的各因素中,劳资矛盾已位居第一),并有可能引发强烈的社会震荡甚至政治危机。

库兹涅茨的倒U字形曲线(19)——收入不平等先上升后下降的转折点,与“刘易斯拐点”具有内在的联系。库兹涅茨对经济增长与收入不平等关系的分析,是基于从传统的农业产业向现代工业产业转变这样一个过程: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就是经济增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分配差距会发生趋势性的变化。为此,库兹涅茨设计了两个部门:一个是农业部门,另一个是非农业部门;而这种分法实际上就相当于刘易斯的二元结构,即传统的农业部门和现代工业部门。可见,刘易斯的二元结构模型正是库兹涅茨曾经要寻找的,只是库兹涅茨所表述的是两部门产业在工业化过程中,由于产业、人口结构变化而导致分配差距变化的模型。两人只是从各自不同角度来研究经济发展问题。

这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劳资关系的新维度:经济发展到某一个点时一定会有一个“跳跃”即转换点,而这个“跳跃”即转换点首先就表现在对劳工的保护上——更加自觉和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就成为企业建立“公司良知”的重要抓手。

这里,我们不妨就机器与人的相互替代问题再作说明。第一,当人的劳动替代机器时,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往往沦为政治家的空谈和企业家的商业“噱头”,因而所谓的“企业社会责任”充其量只是叫得响的口号;当机器替代人的劳动时,由于很多低端劳动力被“扫地出门”,一些技术型、技能型劳动力开始受到关注或重视,换句话说,这些留下来的劳动者有了一定的“筹码”(尽管仍然很有限)来“换回”自己想要的权益。此时,无论是从主观上还是从客观上看,企业社会责任建设问题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第二,特别指出的是,无论是机器替代人的劳动还是人的劳动替代机器,其最大的或首先的牺牲品总是处于劳动者中最低端的农民工,尤其是第一代农民工。对于这一群体来讲,所谓的赋权往往显得奢侈又沉重——“谁”又能够切实赋权于他们呢;而所谓的维权往往又是异常艰难——况且他们这一代又恰恰少有维权意识。

20世纪20年代,由于资本的不断扩展而引起了贫富分化、社会贫困、特别是劳资冲突等一系列社会矛盾,企业社会责任(CSR)(20)概念被提出;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经济全球化推进所造成的以劳工问题为中心的新的社会经济问题的复杂呈现,CSR概念或思想,在两种力量——反对资本全球化的劳工运动和“劳工贸易壁垒”、SA8000的推行——的合力推动下,已演化为一种声势浩大的国际性运动,正是在这种互动中,CSR逐步实现了从概念到国际性运动的发展。

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庇护下,借助高科技革命的力量,资本通过国际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FDI)的方式,跨越国家的边界实现了全球性流动,形成了全球性的生产体系,从而也导致资本的积累方式、生产组织方式和盈利方式的明显变化,进而对劳动体制、劳工权益和劳工运动都产生了巨大冲击。这个冲击表现在:资本的全球性流动以及全球性生产体系的形成,不仅加剧了劳动力对资本的依赖性,强化了资本对劳工的控制,损害了劳工利益,而且加剧了全球工人阶级身份认同的危机和传统劳工运动的衰落。90年代中期以来,“血汗工厂”(21)、失业、贫富分化、环境污染、战争等反映经济、政治、社会不公正的问题引发了一系列“反全球化”(anti-globalization)的社会运动。“反全球化”社会运动中的“行动者”(activists)——劳工组织、环保主义者、学生、人权组织、宗教组织、女权主义者以及其他各种社区组织,以著名的品牌公司为批判对象,通过集体行动要求在全球性范围内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公正、民主、平等,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于是,新自由主义的全球化带来的种种劳工问题,如劳工标准“向下竞争”、劳工运动的衰落、尤其是“血汗工厂”的再现,成为“反全球化”社会运动的重要关注点。

“反全球化”社会运动也得到了联合国的直接支持。1999年,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了“全球契约”九项原则(22),规定了企业应履行涉及童工、强迫劳动、健康与安全、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歧视、惩戒性措施、劳动时间、工资报酬和管理体系的“最低责任”,其中最直接和最主要的是雇员责任。

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劳动关系是工业化时代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衡量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标准。因而劳工标准不仅反映各经济体内的劳资关系、分配机制与经济体制,更反映不同经济体在全球产业结构转移的动态过程中,由于经济水平差异、地区发展不均衡以及劳动成本梯度、资本梯度、技术梯度等因素而形成的不同地区、国家的各利害群体间的摩擦和矛盾。这种摩擦和矛盾不仅表现在国内的经济、社会问题上,而且还表现在国际贸易问题上。

全球资源分配体系的被改变,激发了以CSR为焦点的利益冲突和国际矛盾。对此,欧美国家纷纷努力推动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并采取各种途径将贸易问题与国际劳工标准挂钩,将国际劳工标准的要求纳入各种双边和多边贸易体系。这就形成了一种新的国际贸易壁垒——“劳工贸易壁垒”(23)。“劳工贸易壁垒”及其理论基础劳动力倾销理论,激起人们对劳工保障问题的严肃思考。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社会压力,一些欧美跨国公司、行业组织和NGO纷纷制定了各自的社会责任守则。正基于此,一个类似ISO9000的关于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SA8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24)发布了。SA8000是CSR领域的自愿性标准,但又是一套可被第三方认证审核的国际标准,也是全球首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将非经营性、非技术性的抽象的道德、精神、理念层面的东西指标化,成为衡量企业的道德指数。由此,CSR的实施有了可以“物”化的量化体系:使得责任能嵌入企业内部运营流程进而构成企业持续成长战略的重要内容。

1953年,“CSR之父”鲍恩以《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开启了CSR概念的现代辩论,第一次正式将企业和社会连接起来。1979年,卡罗尔在《公司业绩的三维概念模型》一文中,提出了著名的“社会责任—社会问题—社会响应”三维模型,明确了CSR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愿(慈善)责任四大部分;但他同时指出,四大部分并非等量齐观,其权数依次为4、3、2、1。换句话说,这四大责任是依权数分层次的,第一层责任是首要的也是最低限度的责任,具有一定强制性,第二层责任是超越“底线”的积极责任,如SA8000就介于强制责任与非强制责任之间。

经济责任是指要实现利润最优化,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福利;同时,它还体现了关注员工、尊敬供应商、服务顾客和社区、开展同业公平竞争等要求。这里,利润最优化取代了利润最大化,其实质意义在于,股东利益尽管仍然重要,但已不是唯一;而相关利益者的存在,则使经济责任取得了超越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力量。CSR理念正是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美国关于企业要对其所有相关利益者负责的概念。这一概念的基本思想是,公司实为一类社会公共机构,经理则是这类机构的受托人,而不是股东的代理人,经理既要确保股东的投资回报,又要公正协调非股东相关利益者的利益。相关利益者就是能影响企业绩效或受企业绩效影响,并对企业绩效有索取权的个人或集体。相关利益者按其与企业利益关系程度的不同,可分为直接相关利益者(员工、顾客、政府、商业伙伴)和间接相关利益者(竞争对手、当地社区、NGO);相应地,企业与直接相关利益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CSR范畴的核心层次,居于主导地位,企业与间接相关利益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CSR范畴的次要层次,居于从属地位。显然,作为企业内部的生产者、经营者或管理者,员工是主要的直接相关利益者,从而也是CSR中主要的相关利益者。因而劳工权益保障问题理应成为CSR中最直接的和最主要的内容之一。SA8000正体现了这一思想精髓。

伦理责任是指企业应符合社会准则、规范和价值观。实际上,通常说的或狭义的CSR就是伦理责任。因为在鲍恩正式提出CSR概念以前,伦理责任是被忽视的。作为“基督教伦理和经济生活”丛书中的一卷,《商人的社会责任》总结了基督教的商业伦理理念及其自19世纪以来的实践和应用,从而将伦理责任推向了历史前台。自愿责任是指企业应具有坚定意志和慈善胸怀。鉴于企业的自愿责任在光怪陆离的现实生活中的实际表现,这里关键是要解决“赚钱行善”与“行善赚钱”的辨识与运用问题:前者是将对社会的需要转化为公司的盈利机会;后者则是将慈善行为作为企业改善公共关系的“企业广告”,目前承担的支出是为了今后更高的回报。在一个信用体系和法制环境不健全并且商业伦理消解的国家,企业游走于“赚钱行善”和“行善赚钱”这两者之间的行为,最终会自觉不自觉地滑向“行善赚钱”这样的实质作为。关于法律责任,以下将通过CSR的中国式应用作重点阐述。

关于CSR的中国式应用的解读,我们重点谈CSR的法律责任,这里着重谈具有现实意义的中国新《劳动合同法》及其背后的劳资关系博弈问题。

被称为“劳资新政”的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施行,首次以鲜明的态度昭示了节制资本、保护劳工的理念,体现了注重公平和保护劳动者的取向以及对于劳动者弱势的议价能力的“补偿”。这种“保护”或“补偿”本质上是劳动者并没有分享到相应的经济成长红利的反映。因为既有的分配格局——只有等技术、智力、政府关系、资本、垄断资源这些要素统统分配完毕后,劳动作为生产中的另一要素才有资格进入分配,使劳动者处于明显的弱势位置。目前劳动所得占GDP之比,大致只相当于发达国家的三分之一或更低,劳动所得比重的下降就是资本所得和政府收入的提高。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劳动力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经连续下降了22年,从1983年的56.5%减少到2005年的36.7%(能够见到的公开数据总是在这一时间区间内,其后的公开数据未曾见到,想必36.7%这个比例不会降低只会提高)。“中国制造”的红利,在倾斜的劳资关系中更多地为资本所挤占,在失衡的全球分工中更多地为海外所汲取,在肆意的腐败蔓延中更多地为权贵所掠夺。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切实提高劳动者特别是第一线劳动者的收入。

由于我国正处在“刘易斯区间”,劳动力市场的法律和规制改革,不仅会在阶层利益之间造成敏感性波动,而且也是决定未来经济素质、就业环境、劳资关系以及市场自由等社会函数目标升降(增减)的重要动因。正是如此,新《劳动合同法》旨在或试图改善社会权利结构。人们正翘首以待劳动者归来的路径。

与其说人们正期待劳动者归来的路径,不如说要劳动者自己能够发出他们的声音,其权利诉求能够得到自我伸张。“民工荒”,从某种意义上看,是这一底层劳工群体权利意识的被唤醒或自我觉醒。对于“民工荒”的成因,尽管有这样那样的说法,但不容忽视或否认的是,“民工荒”实为民工权利荒,民工短缺实际就是权利短缺或制度短缺。

为此,必须赋权与维权双管齐下,破解农民工等劳动者的权利缺失问题:一方面赋权(25)于被去权的农民工等劳动者,让他们获得或重新获得应有的权利;另一方面农民工等劳动者要懂得、学会并敢于自我伸张,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政府、企业、社会要积极开展赋权行动,尤其是,在政府力量仍然非常强势的格局下,强调政府与企业联手,合力培植“公司良知”,既十分必要又非常关键。问题在于,政府与企业联手开展赋权行动,是主动出击,还是无奈应付,抑或是“装模作样”。因为这种赋权行动往往会受阻于地方政策法规或地方和企业领导人的喜恶,也可能受制于经济周期和企业生命周期的盛衰变化,具有政治效应或不稳定性。如在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以致金融危机所演化的实体经济危机,对中国经济一度造成巨大影响,而内需一时又很难提振——“内忧外患”使中国的经济成长和就业面临着严峻考验。以沿海地区为代表的企业倒闭潮和一些艰难维持的企业的“员工长期休假行动”(迫于新《劳动合同法》的威慑力而不敢公开大量辞退员工),造成了快速上升的显性失业率和隐性失业率,而非熟练甚或半熟练劳动力——农民工,他们无疑是首当其冲的遣散对象。于是就有了当年见到的“返乡潮”。这使得企业和政府履行社会责任成为“镜花水月”。还有,能够撑下来的企业,此时对于维护农民工等劳动者的权益也变得摇摆不定:在“刘易斯区间”这个劳动力的相对短缺与相对过剩相互交替的特殊阶段,企业家(主)正在“善待劳动力”和“继续低廉使用劳动力”之间作艰难抉择。

对以上所提供的信息作出解读表明,政府与企业的联手赋权行动本身就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这一过程是长期的、艰难的,不要指望能够一蹴而就,这是第一个方面的认识;第二个方面的认识是,不能坐等,所谓的“寄希望”、“恳请”式的请求甚至祈求是远远不够的,农民工等劳动者他们自己必须勇敢地站出来,为了正当的、应有的权利而抗争。当然,这种抗争,不是无理取闹,要在社会正义力量的支持和帮助下,依靠自己的组织,通过正当的、正常的渠道和机制来诉求权利、伸张权利、维护权利。同时,农民工等劳动者这种有理、有序、有力的权利抗争,又是对赋权机制建设的一种“倒逼”:如果农民工等劳动者诉求、伸张和维护他们权利的渠道不.甚至被堵塞、机制不全甚至缺失,必然会酿成群体性事件,从而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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