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方向一、我国财政体制中财力纵向均衡机制的现状
我国目前的财政体制中财力纵向均衡机制的实现可以从三个角度考察:
1.财权事权的划分
我国对政府间财权和事权虽有法律规定,但中央、地方财权、财力和事权划分不明确,中央在调整财税体制和财政收入归属上有很大的权威,调整时一般不通过宪政程序,当中央政府认为有必要集中地方政府的收入用于其他目的时,地方政府往往无力制衡中央政府的行为。此时,从中央到地方,纵向财力和事权分配格局处于不稳定状态。特别是当前经济体制和财税体制变革步伐加快,这种政策不稳定性造成的财力纵向失衡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
2.税权的确定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处于不断实践和优化过程中,税制不确定是客观现象。比如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税制改革涉及的领域比较宽泛,比如个人所得税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及预期未来的燃油税改革等等,地方成长性好的财政收入的来源逐步被中央财政收回。同时,创收能力有限的地方税种的主导权并没有因为成长性不好,或征收成本高昂,税基小,而交给地方政府。由此,造成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规模逐步萎缩。
3.地方政府筹资机制的调整
尽管规范的税收方面,地方政府难以有很大的作为,但地方政府为谋求本级财政利益最大化的努力并不会松懈,只是财政努力的方向同中央财政调控的方向存在差异。中央财政担心的地方财政由于不努力会减少本级财政收入的担心并没有根据。事实上,地方会用好政策,并且必要的时候会扭曲政策的本意为自身利益服务。这种行为倾向突出的表现就体现在政府收费和隐性借债上。尽管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收支两条线”改革推行多年,但地方政府为了谋求财政利益最大化,会绕道而行,主动规避监管,多方组织、隐匿收费和债务收入,在地方政府有支出偏好的领域大笔花钱,而将注入工资、经费这样的硬性支出缺口留给上级财政。
二、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纵向均衡机制的方向选择
纵向均衡追求的均衡状态是依赖于财政体制的存在状态,即有什么样的财政体制,就有什么样的纵向均衡状态。当前我国的财政体制决定了纵向均衡状态有一个明确的定位。那么我国当前的纵向均衡状态是什么呢?纵向均衡问题阐释的实际上是纵向不均衡,即财政支出在区域间的差异状态。它描述出一幅全国财政状况的全景图,告诉转移支付政策决策者财力来源和应当弥补的财力缺口。
短期内,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纵向均衡机制的方向选择是通过中央集中的财力向财力不足的地方政府提供资金,部分地弥补财力缺口。但长期而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建立“权权制衡,权责匹配”的新的中央地方利益格局。所谓权权制衡是指中央拥有的中央税权和共享税权的中央部分同地方政府拥有的共享税权地方部分和地方税权之间相互制衡,互不侵占;权责匹配,是指财力事权相匹配,是指哪一级政府承担事权,财力就划分到哪一级政府,财力跟着事权走;要明确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范围,合理划分财力;要通过稳步推进税费改革,强化对地方政府实际收入水平的监管,并合理拓宽地方政府财政筹资渠道,来促进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纵向均衡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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