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国内石油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和国际形势的变化,建设石油战略储备问题已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越来越多的关注。2005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审议通过的《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04~2020)(草案)》中明确提出要建设石油战略储备。这是一个正确而又及时的重要决策,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现实而又深远的重大意义。具体来说,建立战略石油储备的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为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提供石油资源保障。石油不仅是工业的血液,也是整个国民经济的血液,任何一个国家要从事现代化建设都在不同程度上利用石油资源。在当今时代,要进行现代化建设,离开石油资源是不可想象的。我国也是一样,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生产建设规模的扩大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消耗石油量也随之迅速增加。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在本世纪中叶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保证石油的持续供应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因素,而建设石油战略储备则可以提供保障。
第二,为维护国防安全提供资源保障。当今世界尽管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潮流和主流,但国际局势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复杂因素。为了防患于未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于不败之地,加强国防建设对于保障国家安全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而在加强国防建设的过程中,保持石油资源的持续供应是极为重要的一环。要做到这一点,建设石油战略储备就显得十分必要。
第三,为平抑油价稳定市场提供资源保障。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进程大大加快,国际石油市场状况的变化给各国经济带来或多或少的影响。减少因价格上扬或供应不足给国家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建设战略石油储备可以在这方面发挥作用。前几年美国曾因石油供应紧张动用了战略储备。2005年国际石油价格在波动中大幅度上扬,美国又动用了战略储备的石油以图在平抑油价与稳定油市方面发挥作用。从上一章关于油价波动因素的分析结果看,石油储备对于平抑国际油价的波动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四,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我国建立战略石油储备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对国际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由于国际经济体系中不同国家经济发展状况的相互依赖性,一个国家战略储备的受益人包括了所有石油消费国。从这个角度看,战略储备也是扩大在能源和其他经济领域从事多国合作的方法之一。国际能源机构之所以建议其成员国建立起维持各自消费90天的战略储备量,就是期望通过一个多国储备网络,共同维护国际石油消费国在国际油价波动中的利益。
石油储备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环节,受到发达国家的普遍重视。美国是在第一次石油危机后下决心建立国家战略石油储备的。当时(1973-1974年)阿拉伯国家对美国的石油禁运使美国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于是1975年福特总统签署了《能源政策与储备法》,开始由美国能源部负责战略石油储备基地建设、石油购买,以及释放销售、设施维护等管理工作,并保证按总统指示在紧急状况下迅速将石油储备投入市场。《能源政策与储备法》授权美国政府建立储备量高达10亿桶的国家战略石油储备,目前其国家战略石油储备量为7亿桶。日本于1975年制定了《石油储备法》,规定政府必须储备可供90天、民间必须储备可供70天消费需求的石油,并于1980年实现了这一目标。经过30多年的不断完善,日本石油储备制度已成为能源安全的重要保障。欧盟高度重视能源问题,对其能源政策有强烈的紧迫感。欧盟25个成员国已就建立“能源共同体”达成一致,一个有竞争力、统一的欧盟能源市场基本形成。为了保障欧盟内部石油市场的透明度,欧盟国家在进口石油时,必须向欧盟委员会通报进口石油数量和价格。欧盟还要求各个成员国都建立起战略石油储备,可满足90天的石油消费量。
国际能源署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框架内的一个独立机构。1973年,第一次世界石油危机爆发。为减轻石油价格剧烈波动对经济造成的冲击,美、英等几个主要发达国家于1974年发起成立国际能源署,旨在建立成员国之间的石油储备机制,协调成员国政策立场,开展市场分析,以降低主要发达国家对石油的结构性依赖。国际能源署总部设在法国巴黎,最高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由来自各成员国的部长级官员组成。现任署长为法国人克劳德·曼蒂尔,任期至2008年,现已由59岁的日本人田中仲男接替。该组织下设五大业务部门:能源数据局、非成员国合作局、能源技术与研发局、石油市场与应急准备局、长期合作与能源政策分析局。秘书处的主要任务为:收集和分析能源信息,评估成员国的国内能源政策和计划并做预测,研究专门的能源课题并提出建议。
国际能源署成立后,其主要职能是敦促成员国建立战略石油储备,协调在突发事件引起石油供应中断时成员国之间的石油供应与调配,并将成员国的战略石油储备量定额为60天的消费量。最初共有16个国家签署了国际能源机构协议,之后陆续增加。目前,国际能源署的成员国已经增至26个。1979年第二次石油危机后,国际社会对战略石油储备的认知度进一步增强,国际能源署将成员国的战略石油储备量由60天提高到90天的消费量。我国目前虽已参加上海合作组织和亚太经合组织框架内的能源协调机制,但因我国不具备拥有至少相当于90天石油净进口量的战略储备这一门槛条件,还无法加入国际能源署。这意味着我国现在还不能共享相关的能源信息,无法及时对国际能源市场的未来走向做出准确判断并采取应对措施。因此建立我国石油战略储备的任务既现实又迫切。
根据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所编的《全球能源大棋局》(2005)关于石油储备的归纳总结,现阶段各国的储备构成很复杂,如果按所有权的归属划分主要有两类:一是由进口商,炼油商,销售商和消费者拥有的商业储备;二是由政府控制的战略石油储备。如果按石油储备不同的使用要求来划分,大体可分为可动用储备,指立即可投入市场的储备库存;不可动用储备,指为维持连续作业而储存在管道炼油库中的石油,这是生产和销售正常运转所必需的,不能移作他用的周转性库存量。石油储备的类型有公司储备,政府储备和机构储备三种。国际能源署26个成员国中,只有公司储备的国家占2/3以上,如澳大利亚、比利时、意大利等。采用公司和政府两种储备形式的国家有:日本和美国。采用公司和机构两种储备形式的国家有:捷克、芬兰、法国、德国、韩国、荷兰、西班牙、匈牙利,净出口国丹麦也属于此类。三种储备形式并存的国家是爱尔兰。
国家战略石油储备通常只能用于紧急情况,一般由政府财政拨款,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措施,战略石油储备的存在为政府提供了外交灵活性。在紧急情况下,国家能及时利用战略石油储备,减轻和限制石油武器或石油危机的冲击力,为解决危机和其他一系列问题赢得所需要的时间。同时,战略石油储备还有心理和威慑作用,既为本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条件,也让潜在对手认识到战略石油储备能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障石油供应,使其不敢轻易考虑动用石油武器这张牌。
目前我国的石油储备能力远远不能适应石油企业和国家应付突发事件的需要,因此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石油储备经验,逐步建立我国的石油储备制度,分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特点的石油储备体系。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共发生了19次石油供应中断,其中发生频率最高的是3个月的中断持续时间,有5次,占27%,持续时间在3个月以内(包括少于1个月、2个月等的各种情况)的供应中断为12次,占63%,持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供应中断仅有2次,仅占10%。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及世界石油市场的完善,世界石油市场越来越透明、越来越相对稳定,因此,未来的石油供应中断持续时间增大的可能性较低。选定3个月石油净进口量的水平,可以预防世界可能发生的绝大多数石油供应中断。自1980年以来,不少国家都实现了90天石油储备的目标。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我国的储备水平原则上不应低于90天,当然也不宜规模过大,否则成本太高。
但要看到,不论中国的石油战略储备中使用的是原油还是石油产品,抑或是两者的结合,国际资源对中国而言都是一把双刃剑。较高比例地采用国际石油填充中国的战略储备,将使我们走进一个两难的境地:油价走高时不宜于买,国际石油交易商不见得愿意以低价向中国出售石油以供战略储备使用。
如何应对这种复杂的局面?我们认为,建立战略石油储备已经成为保证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国家能源供应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石油这一重要战略物资,我们既要立足当前,更要着眼长远。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以及从稳定供求和平抑价格角度考虑,我们必须尽快建立自己的石油储备。现实的情况是西方国家大肆制造舆论,似乎中国为建立战略石油储备正在影响国际油价的大幅波动,中国已经成为影响国际石油市场动荡的罪魁祸首。对此,一方面我们要主动做工作,正面予以驳斥;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转变策略,要由明变暗,由统转分,不主动宣传建立战略石油储备,不试图通过一次或几次购买原油来完成我国的战略石油储备。我们从另一角度进行分析,即采取节能换储备的思路,这样既不会给西方反华势力予以口实,又能悄然实现我们的目标。
表6-7 2004年世界部分国家石油储备
数据来源:美国能源署(EIA)官方网站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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