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是现代文明的标志,农村公共电力事业是农村公共事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在“九五”和“十五”期间,甘肃农村公共电力事业得到迅速发展。从1998年开始,国家先后安排了甘肃农村电网一期建设改造工程项目和二期建设改造工程项目以及县城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甘肃省投入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资金达89亿元,开展了大规模的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工作,使农村综合供电能力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村用电难的局面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全省农村公共电力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2004年底,甘肃全省拥有为农村服务的35KV变电站578座,35KV送电线路1.29万KM,农电企业固定资产规模达到21亿元;全省乡、村、户的通电率分别达到99.5%、95.1%、92.8%;自2003年1月1日起,全省实现了87个县(市、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同价水平为0.47元/千瓦时。通过大力开展农村电价电费整顿工作,清理农村电工各种乱加价、乱收费,每年可减轻农民负担约1亿元。全省综合电价平均降低0.1元/KWH,每年可减轻农民负担8800万元。
甘肃农村电网改造成效十分显著,农村电力事业发展迅速,为甘肃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长期以来,农村电网在供应能力、管理体制、技术和电价等方面问题十分突出。由于投入严重不足,致使电网网架薄弱,安全和供电质量水平较低,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一、甘肃农村公共电力事业发展现状分析
甘肃农村公共电力事业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发展于70年代,普及于90年代。从1998年开始,国家先后投入大量资金,对甘肃农村电网进行大规模建设改造,使城市与农村电网网架结构基本趋于合理,广大农村用电难的局面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全省农村公共电力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一)农村电网发展概况
甘肃农村用电始于解放初期,农村电网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开始起步,发展建设,突飞猛进,完善提高的曲折历程。
1949年甘肃农村电网处于自行发展状态,农村用电仅仅局限于省城近郊,其-用电量仅占全省总用电量的0.5%—2%。农村电网供电设备很少,供电能力极其有限。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内,甘肃省电力尚处初建阶段,农村用电以省城近郊农村、公益单位照明为主要对象。由于当时受诸因素制约,农村用电发展相当缓慢,年用电量增加仅为几千千瓦时。
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全省有计划地在地区所在县安装小型柴油发电机,安装供电设施,为县城主要街道、机关单位照明提供电力。与此同时,在水力资源丰富的地区,如陇南、酒泉、临夏、甘南等地区,积极兴建小型水电站。在发展小水电的同时,充分利用境内地方煤矿资源,在陇东、河西以及中部地区的部分县建立了小火电厂,以增加农村电力的供给能力。从而县及县以下的农村照明用电、农业生产用电、排灌用电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1968年底全省农村用电量达到3995万千瓦时。1969年到1971年的三年时间内,甘肃电力为解决供电能力不足,严重缺电的局面,将建设重点放在了电源建设方面。随着刘家峡、盐锅峡等大、中型水电站的相继建成,以省供电为主的电网规模基本形成,为加快甘肃农村电力建设步伐创造了条件。
这一阶段,首先是解决各地区的供电电源问题,建设110千伏变电站和35千伏变电站,扩大供电区域,为提高和普及全省农村公共电力奠定了基础。其次,甘肃农业发展的设想是:兴建水利,发展沿黄地区电力提灌和河西地区电井灌溉,从而为加快全省农电建设大发展的步伐提供了前提和保证。
农电的迅速发展,增强了农村供电能力,1969年到1971年的三年时间,农村用电量以年35.6%的速度递增。到1971年底,全省县及县以下的用电量占全省总用电量的2%至2.5%。自1972年甘肃省农村掀起了打井抗旱热潮,各级政府和群众对农业用电有了新的认识,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由于党中央要求各行各业都要把以工业为重点转移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省政府成立了农电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甘肃农村电力事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全省农电发展进行认真规划,完成了农村10千伏~35千伏送变电工程建设定型方案设计,制定了一整套切合本省实际的农电建设管理办法,并划拨出专项资金,以每年1500万元的投资用于全省农电建设,为大规模的农电建设创造了条件,使农村公共电力事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1972年到1980年,全省农村用电量每年平均增长1亿多千瓦时,平均年增长率为30.5%,1980年底的用电量达11.2亿千瓦时,占全省总用电量的13.1%。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指引下,1981年到1985年甘肃省对农电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整顿,其具体做法是一手抓农村电网整改,一手重点抓无电乡的通电问题。在此期间,国家虽然压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农电投资较少,但是普遍加强了农电管理工作,对不合格的农电工程进行整顿改造,开展降损节能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农电管理的规章制度,把提高农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使全省农村电力事业走上健康平稳的发展道路。随着农村电力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农村电网的建设能力和管理能力也提到议事日程,各县普遍设立了农电管理机构。与此同时,农电管理体制问题开始得到了上级领导的重视,特别是随着中央有步骤、有计划地改变“老、少、边、穷”地区农村面貌措施的落实,甘肃省于1982年成立“农业建设指挥部”,将农村电力事业发展纳入国家扶贫建设之列,且用于建设的项目投资逐年增加,全省各行各业用于农电建设的总投资每年可达3000万元。
在“六五”末期,甘肃已实现县县通电,89%的乡、64.8%的村、49.9%的农户用上电。县及县以下用电量达到19亿千瓦时,占全省总用电量68.59亿千瓦时的27.7%,农业人口人均年用电量达到了96.7千瓦时。“七五”末期,全省乡、村、户的通电率分别为95.6%、79.3%、66.6%。县及县以下用电量达到了38.8亿千瓦时,占全省总用电量的21.9%,农业人均年用电量达到了212千瓦时。到“八五”末期,全省乡、村、户的通电率分别为98.3%、89.8%、82.8%。县及县以下用电量达到52.9亿千瓦时,占全省总用电量的23.9%,农业人均年用电量达到265千瓦时。
“九五”期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使国家的经济实力得到了较大幅度提高,特别是乡镇企业的飞速发展,为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广大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家用电器的普及使农电负荷急剧增长,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公共电力事业的发展。尤其是1998年以来,为了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农电体制改革、农村电网改造、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两改一同价工作。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甘肃省电力公司与各级政府部门密切配合,抢抓机遇,从1998年开始至2000年投资总规模为48亿元,用三年时间进行了大规模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2001年到2002年,国家计委、国家电力公司根据一期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的情况及国内市场的需求现状,又适时安排了二期农网建设改造工程。在二期农网建设改造工程中,给甘肃省安排了41亿元。二期工程于2001年底开工建设,截止2003年8月底全部完工。甘肃农村电网经过一期、二期的建设改造,在电源布点、电网结构、旧设备改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农村电网布局和结构的改善,调度自动化技术、配网自动化与负荷监控技术的广泛应用,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的提升,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用电水平和用电普及程度,加快了农村公共电力事业的发展。
(二)农村电网供求现状
2004年,在全省87个县(市、区)电网中,53个县电网实现了调度通讯自动化;35千伏农村变电站实现了变电站综合自动化。2004年全省农村电网的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高低压综合线损率分别为:99%、99.91%、12%。
1.电力需求现状
(1)电力排灌。甘肃为内陆省份,地处黄土高原,干旱严重制约着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因此,电力提灌工程就成为甘肃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经过几十年几代人的努力,甘肃相继建成了一大批大型电灌工程。沿河沿渠的小提灌和电井区,电力灌溉主要分布在黄河沿岸的兰州、白银、临夏和河西走廊的酒泉、张掖、武威、金昌等地。电灌用电设备装机容量达到185万千瓦,占全省农村用电设备装机容量的34.9%,用电量33.07亿千瓦时,占全省农村电网总用电量的39.6%。近年来,随着国家退耕还林、退耕还牧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排灌的发展速度已逐步放慢,2004年排灌电量较上年增加0.75亿千瓦时,增长率为2.26%。
(2)乡镇工业。甘肃乡镇工业基础薄弱,发展一直比较缓慢。近年来,随着农村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小城镇的建设,乡镇工业才有了较快的发展,2004年,乡镇工业用电量9.98亿千瓦时,比上年增加上1.2亿千瓦时,增长率为13.25%。
(3)县办工业。“九五”末期和“十五”前两年,在盘活国有资产的政策指导下,全省对原县办工业实行资产转让和技术改造,增加适销对路产品,原材料加工和矿产品开采能力进一步扩大,建成了一批新的工业企业,形成了新的一定规模的县办工业。2004年,全省县办工业用电装机达到96.57万千瓦,用电量达到18.67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2.94亿千瓦时,增长率为15.77%。
(4)农副加工。在1998年至2002年的一、二期农网改造期间,实现了乡乡通电和行政村基本通电,用电的普及使农副加工用电水平有了较大的增长,2004年全省农副加工用电设备装机达到102.87万千瓦,用电量达到8.59亿千瓦时,比上年增加3.42亿千瓦时,增长率为66%。预计此类用电今后不会再有大的增长幅度。
(5)居民生活用电。居民生活用电指除中心城市外的县城及农村两部分,由于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和城乡用电同价后农村电价的规范,大量商品房住宅区的兴建,特别是电锅炉、电炊用电优惠政策的实施,居民生活用电发展速度出现了较快的增长。2004年,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达到16.74亿千瓦时,比上年增加3.45亿千瓦时,增长率为20.24%;用电量占全省农村总用电量的14.18%,比上年的13.37%提高了1.51%。
2.农村电网供应现状
到2004年底,甘肃全年发电总装机容量812.88万千瓦,由电网统调部分装机容量722.04万千瓦,地方小水电装机容量约90万千瓦,统调发电厂主要分布在兰州、临夏(永靖)、靖远、平凉、嘉峪关,地方小水电主要分布在陇南地区和甘南自治州的白龙江、白水江两江流域和洮河、大夏河以及河西走廊的内陆河流域。
2004年,全省330千伏电网建成了330千伏变电站18座,主变36台,变电容量756万千伏安,线路47条,总长度5510.70公里(含跨省联络线)。220千伏电网建成了220千伏变电站13座,容量324万千伏安,线路42条,长度1346.32公里(含跨省联络线)。
到2004年,甘肃全省14个市(州)、87个县(市、区),1558个乡(镇)、17962个行政村、乡村人口1869.55万人口,与之相对应的甘肃农村电网有110千伏变电站165座,667.75万千伏安,线路6912.8公里;35千伏变电站678座,容量332.88千伏安,线路14572公里;配电变压器120151台,容量536千伏安;10千伏配电线路84548公里,低压线路118586公里;35千伏并联电容器组集中无功补偿约35.5万千伏、10千伏以下电容器分散补偿约9.16万千伏。
相对主网结构,甘肃省农村110千伏电网要薄弱得多,165座110千伏农村变电站基本上未实现环网,多为单回路单电源供电、辐射网结构,县城供电基本实现了110千伏变电站直接供电,或两个35千伏变电站手拉手供电方式,35千伏电网中,县城变电站、重点集镇变电站、枢纽变电站基本实现了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
(三)各区域农村电网发展状况
甘肃省东西跨度较大,经济发展不平衡,河西经济发展较快,中部与河东经济发展缓慢,而且甘肃地区山大沟深、居住分散、施工难度大,施工点多而分散,安全管理责任大等因素,影响甘肃农村电网发展的进程,具体状况如下:
1.酒嘉农村电网
酒嘉农村电网含4市4县1区,区域内有803电厂、酒钢电厂、玉门水电厂、敦煌燃气电厂等,并与大电网联网,农村电力负荷21.19万千瓦,区内有110千伏农村变电站16座、35千伏变电站65座。电力供需矛盾主要在阿克塞和肃北两个少数民族自治县,由于两县负荷中心远离大电网,目前仅靠两条35千伏线路通过敦煌、党河水电站分别受电,供电半径达70公里和90公里。
2.张掖、金昌、武威三市农村电网
张掖、金昌、武威三市含9县3区,现有农村电力负荷49.08万千瓦,三市农村电网以张掖330、金昌330、凉州330为主电源,区域内小水电装机约10万千瓦、330千伏双回路与兰州网联络。110千伏农村变电站25座,35千伏农村变电站124座,电力供应基本平衡。
3.白银农村电网
白银农村电网覆盖3县2区,农村用电负荷46.6万千瓦。白银农村电网主要是在20世纪70年代为建设景泰川、景会和兴堡子三大电力提灌区服务而发展起来的,目前区域内有靖远电厂140万千瓦、大峡水电厂32万千瓦,2座330千伏变电站,3座220千伏变电站、28座110千伏变电站,57座35千伏农村变电站。电网规模仅次于兰州电网,电力供需基本平衡。
4.兰州农村电网
兰州农村电网主要指永登、皋兰、榆中及城郊五区,农村供电负荷67.84万千瓦,由于兰州农村电网位于甘肃电网的中心,区内有110千伏变电站21座,35千伏农村变电站52座,电网结构较好,但辖区内榆中、皋兰两县近年来由于旅游及乡镇工业发展较快,电力供需矛盾较为突出。
5.平凉、庆阳农村电网
平凉、庆阳农村电网包括两市十三县,位于陕甘交界处,农村用电负荷21.91万千瓦,除长庆油田和华亭煤矿外,大工业用电及农村用电量较少,区域内有平凉电厂60万千瓦,有眉岘330千伏变电站和西峰33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变电站21座,35千伏农村变电站105座,电网结构较为完善。
6.南部电网
南部电网指天水、陇南及定西三市,共3市20个县,农村用电负荷65.08万千瓦,区内有碧口水电厂30万千瓦、小水电5万千瓦,330千伏变电站3座、220千伏变电站一座,110千伏变电站33座,35千伏农村变电站188座,该区农村电网电源单一,网架薄弱。
7.临夏、甘南农村电网
临夏、甘南农村电网主要包括回、藏两自治州、两市14个县,农村用电负荷23.29万千瓦,用电以农牧业生产为主,无大工业负荷。甘南、临夏农村电网位于兰州电网的末端,区内无大型电厂,但小水电较多,总装机容量约14万千瓦,无330KV、220KV电网,主供电源为盐锅峡、大川、古城110千伏双回路线路,延伸至临夏、合作供电。有110千伏变电站11座,35千伏农村变电站87座、电网结构薄弱,供电可靠性差。
(四)“两改一同价”实施情况
“两改一同价”是指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1998年10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国家计委关于农网改造的请示,要求:对城乡低压电网实行统一管理;取消各级政府的价外加价。“两改一同价”工作分步实施,三年到位。甘肃省实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农网改造情况
1998年11月18日,国家计委以《国家计委关于甘肃省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农电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价方案的批复》(计基础[1998]2304号)文批复了甘肃省“两改一同价”方案,批复农网改造资金450482万元,后又追加投资30000万元,最终批复投资规模480482万元。一期农网建设改造工程,完成新建和增容改造110千伏送变电工程57项,其中变电站48座,新增容量142.5万千伏安,新建送电线路1614.2公里;新建与改造35千伏变电站324座,新增容量72.8万千伏安;新建与改造35千伏线路5114公里;新建与改造10千伏线路24499公里;新建与改造0.4千伏低压线路36265公里;新建与改造10千伏配电变压器28757台,容量148.5万千伏安。2002年3月16日,国家计委以《国家计委关于甘肃省第二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计基础[2002]374号)文批复甘肃省二期农网建设改造总投资410700万元。二期农网建设改造工程,完成建设与改造110千伏变电站19座,新增容量57万千伏安,110千伏线路898公里;新建和改造85千伏变电站155座,新增容量62万千伏安;新建和改造35千伏线路2354公里;建设改造10千伏线路21338公里,0.4千伏低压线路47176公里;新建与改造配电变压器21198台,容量105.99万千伏安。
2003年到2010年期间,750千伏电网将进入甘肃,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甘肃的330千伏主网架,扩大330千伏电网的覆盖面。“十五”后三年新增750千伏变电容量150万千伏安,新增330千伏变电容量309万千伏安,新增220千伏变电容量60万千伏安。2005到2010年期间新增750千伏变电容量300万千伏安,新增330千伏变电容量516万千伏安。2010年到2015年期间,新增750千伏变电容量150万千伏安,新增330千伏变电容量507万千伏安。
配合主网架的建设,农村电网将坚持从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村居民生活用电的实际出发,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协调发展各地区各级电网,做到送、变、配电网的配套发展,在规划期内达到农村电网35千伏、110千伏变电站布点合理,每个县至少一个110千伏变电站,经济较发达地区至少有两个110千伏变电站。每个乡有一个35千伏变电站,10千伏供电半径不超过15公里,0.4千伏供电半径不超过0.5公里。
通过以上电网结构的完善、建设和改造,提高了农村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以此满足甘肃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生活用电负荷的增长需求。
2.农网改造工程管理
甘肃农网改造项目实行的是“一省一贷、统贷统还、统一加价、统一还本付息”的模式。甘肃省电力公司是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项目法人及贷款主体,全省农村电网改造资金在农业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封闭运行,集中管理,统筹运作。严格执行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农网改造中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中户表改造每户最高200元的标准,据实收费,专账管理,专项使用,农民出资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城乡电网改造工程概(预)算编制若干问题的规定》编制工程概预算。严格控制取费项目和取费标准。制定了《甘肃省农网改造10千伏及以下工程预(决)编制办法》。同时对农网改造工程中的废旧物资管理制定了统一办法,规定各级项目建设单位对报废物资的回收、保管、处置方式。
按照《甘肃省农网改造工程物资管理办法》,在甘肃省农网改造工程设备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大宗设备和材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由省电力公司农电部、财务部、监察部等部门参加,物资公司组织统一招标确定。
3.农电体制改革
2004年底,全省乡镇电管站的改革已经全部完成,将原来的967个乡镇电管站调整为952个农村供电所,直接隶属于县供电企业,负责全省1558个乡镇的供电任务,实行了财务收支两条线,实现了县乡一体化管理。
1999年山丹县电力局改制为山丹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并挂牌运营。2001年经原国家电力公司批复,将甘南、临夏两州电力公司改制为省电力公司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省电力公司按照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和国发[2002]5号文件精神,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农电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家电网[2003]456号)的要求,以及国家一系列有关农电体制改革文件规定,遵照电力工业发展的基本规律,以甘肃省农村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县供电企业改制为一县一个电力有限公司为原则,以不断完善农电管理体制,培育和规范农村电力市场、促进县供电企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对各县农电体制进行深入调查、充分论证、认真研究,结合全省电网现状和发展要求,因地制宜地制定了甘肃省农电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经省电力公司讨论后,向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进行了汇报。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的要求,从2004年起逐步制定了各县(市、区)供电企业的改制实施方案,按照省政府、国网公司批准的改制方案,依据《公司法》,本着先易后难、逐步实施的改制步骤积极稳妥推进农电体制改革。
4.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9]2号和国务院发[1998]134号文的精神,自2001年4月1日起,首先实现了红古、白银等18个县(市、区)的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同价的水平为: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替相应地区财政代收)的为0.469元/千瓦时,不开征城市附加费的为0.438元/千瓦时。按照《国家计委关于甘肃省疏导电价矛盾和实现城乡用电同价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611号文)精神,在认真总结2001年18个县(市、区)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经验的基础上,自2003年1月1日起,全省实现了87个县(市、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同价水平为0.47元/千瓦时。其他各类用电的同价将按照国家计委的总体要求逐步实现。
二、甘肃农村公共电力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甘肃农村公共电力事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尤其是经过1998年至2003年的一、二期农网建设改造,农村电网面貌已焕然一新。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随着农村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农村电网仍然存在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对电力需求的问题,特别是与国际水平、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还很大。甘肃农村公共电力事业建设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电网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农村电网工程建设是确保农村电网改造顺利实施的关键性因素。甘肃两期农网改造工程完工后,实现了农村生活照明同网同价,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整个农村电网结构进一步改善,供电质量明显提高,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在工程建设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1.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施工困难较多
个别地方对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的认识不足、支持不够,建设用地审批较难,施工受阻非常严重,影响了电网改造的正常进行。而且甘肃省的陇南、甘南等地山大沟深、居住分散、经济落后,施工难度大,施工点多而分散,安全管理责任大,组织力量薄弱,这些地方的电网改造工作,将是今后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的重点。甘肃无电人口也较多,截至2004年底,全省还有十几万户,约60多万人没有用上电。
2.农村电网改造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
由于1998年计划下达比较晚,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以及有的县对农村电网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和大范围的改造任务不能很快适应,使农村电网改造的前期工作准备不足。个别县设备招投标工作占用的时间过长,设计工作滞后等,延迟了工程进度。还有个别县公司开始对农网改造的认识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进度,这种情况后来才慢慢得到扭转。
3.农村电网改造工作环节衔接不够
由于电力管理体制不合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造成总体工程衔接不紧,协调不力等问题。其主要表现在:第一,缺乏科学性管理。电力部门各公司为完成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虽然成立了工程指挥部,仅仅是宏观上的指挥,缺乏合理调度,致使工程施工、物资、财务方面脱节。第二,内控制度不健全。这次农网改造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农电系统规模最大的一项建设与改造项目,覆盖面广、工程量大、工期紧,但施工力量严重不足。一些电力部门在农村电网改造中,只注重生产建设,注重形象进度,而忽视了行业规范和科学管理,尤其是内控制度缺乏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机制。第三,废旧物资回收措施不力。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国家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施工区域内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多次发生群众私拿乱用和丢失问题。另外,有些电力部门在电网改造中只是对原有电力资产利用部分做了移交手续,其他废旧物资未办理移交手续,造成电网改造工程部分废旧材料数字难以统计,使国有资产和集体电力资产受到损失。
4.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
在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过程中,工程项目资金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普遍存在省、市、县的批准概算与实际完成情况差距较大;二是工程项目普遍存在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三是国家计委文件规定,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人工费及其他费用应控制在总投资的25%以内,但个别公司的人工费及其他费用实际占总投资达27%,比规定超出了1.58个百分点;四是国家计委文件规定,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物资采购价为直接价,不得中间加价,但部分供电公司采购农网改造工程物资,均违规加价10%—30%后转入改造工程成本;五是有些地方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基本上完工,而且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但未有一个项目单位编制出竣工决算;六是出现截留农网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农户集资款不设专户储存,材料核算混乱,账实不符,多付合同外加价费用等问题。
5.农村电网的变压器容量选择不够合理
在一些市县的农村电网改造过程中,存在变压器容量选择不够合理的问题。有些电力所,上一台变压器既带照明又带动力,在选择变压器容量时,以农排高峰计算容量选择了变压器,虽然短期内满足了负荷要求,售电也上去了,但农排季节一过,这台变压器就只带着几个照明灯,等待下一个农排季节的到来,这段时间变压器严重空载,如同大马拉小车,导致线损直接升高。所以,在农村电网的改造中,配电变压器容量的选择是不易的。容量过大,空载时损耗大,不利于电网经济运行;容量过小,高峰用电时,电能的质量没保证。同样在这样的运行情况下,为保证电能质量进行的无功补偿就更难以实现,一是补偿容量难以确定,二是设备的利用效率较低。同时,调查也发现,有些地方电压存在不稳定现象,照明灯时明时暗,这就是该地段导线截面选择的弊端。一些工作人员对变压器呼吸器的正确使用不很清楚。验收时发现有的变压器并没有装上,有的装上了,而变压器呼吸器下部的胶垫没有取下,或者呼吸器下部的油碗旋得太紧,这样变压器的呼吸器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而且配电盘安装也不合格:一是配电盘没有合格的基础,把配电盘直接放在水泥地上,有的为了使配电盘加高,在配电盘下面垫一些砖,这样根本谈不上配盘的稳固。二是配电盘之间要用螺丝坚固地连在一起。在安装中,有些配电盘之间相距2—3cm,并排放在那里,用一根铝线把二者串联起来接地了事。
(二)农村电网基础设施存在的问题
农村电网是农村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甘肃农村电网建设由于受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发展速度缓慢,电网结构、装备、电价等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制约甘肃农网的快速发展。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甘肃农村电网结构不尽合理
全省农村电网还未形成以一县一座110千伏变电站为中心的电网,仍有15个县城无110千伏变电站,如庆城县县城、宁县县城、崇信县县城、两当县县城、西和县县城、礼县县城、康乐县县城、和政县县城、积石山县县城、临夏县县城、卓尼县县城、玛曲县县城、夏河县县城、阿克塞县县城、肃北县县城。由于农村电网本身处于大电网的末端,加之甘肃农村大部位于戈壁沙漠、高山草原和黄土高原沟壑区,地广人稀,居住分散,因此农村电网呈辐射网状态,部分变电站存在远离负荷中心、单回路、单电源、超半径供电等问题。这一问题在临夏、甘南两少个数民族地区和陇南、河西走廊西端比较突出。因此,甘肃省局部农村电网由于地理位置和改造资金有限,仍然存在供电可靠性低、供电能力差、电能损耗高的现象。
2.农村电网的装备水准不高
目前的甘肃农村电网35千伏变电站有载调压不到20%,调压能力不足;35千伏开关多为泊断路器;87个县(市、区)电网,实现调度通讯自动化的仅有53个;未实现县调自动化的县农电企业,变电站仍然靠市话、农话调度,真正实现无人值班的变电站还较少;配网自动化和负荷监控装置还处在试点阶段。
3.农村公共电力的电网电价问题仍然突出
电价问题一直是困扰甘肃电力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这既是历史形成的经济大环境问题,又跟电力市场不规范、电价调整不平衡有关系。许多新建机组和电网建设在投产若干年后,电价没有得到合理的调整到位,电力经营十分困难,公司潜亏过多。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电网规模迅速扩大,电网负债沉重。甘肃电网为适应和支撑全省经济的发展,在努力建设和完善主网架的同时,又对农村电网进行大幅度改造,资产总额不断增加。由于电网发展及农村电网改造的资金全部依靠贷款,使得甘肃电力公司财务费用急剧上升,还本付息压力巨大。二是电价结构不尽合理,电价偏低。从全国实际电价水平来看,我省目前电价处于倒数第四位。三是低电价的农业排灌电量增长较快,增长率高于整个售电量增长,农灌电价与成本电价倒挂较大,直接影响了电网经营效益。甘肃现有的电价机制,使省电力公司投融资功能大大削弱,缺乏资本进一步发展电网与电源建设,对今后甘肃电力工业发展将带来负面影响。再加上巨额拖欠电费,严重影响了省电力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给完成国电公司下达的资产经营目标造成较大困难。
4.农村电网常规变电站存在着众多缺陷
农村电网常规变电站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一、二次系统上。一次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变型号陈旧,损耗较大,容量普遍偏低,超负荷现象严重,没有载调压功能,高峰期远距离用户端电压低,电压下降最多高达31%,导致农民群众用电异常困难;二是35KV户外断路器多为油断路器,设备陈旧,锈蚀严重,检修频率高,检修周期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三是10KV开关柜为老式GG—1A型固定柜,内装少油式断路器,无“五防”功能,部分油断路器有渗油现象;四是常规35KV变电站的“有人值班”模式,机构臃肿,人员庞杂,缺乏活力。二次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自动化程度低,保护测控手段落后,设备陈旧、老化,误动、拒动现象频繁发生,性能参数已远远无法适应现代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要求;二是常规元器件故障率高,检修工作量大,费用高,停电时间长;三是信息记录量少、信息显示方式落后;四是无法实现变电所“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运行管理新模式;五是直流系统老化、失效,蓄电池漏液、泻酸雾对周边环境腐蚀严重,已不能满足运行要求,有随时失去控制、保护电源的危险。
5.农村供电所线损管理问题严重
从设备上看,一是变压器空载已成为影响线损的重要因素。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普遍存在“大马拉小车”现象,农村居民实际用电与变压器容量有较大差距。二是无功补偿装置不到位。三是表计装置不统一,一部分客户安装了电子表,还有一部分客户用的是机械表,机械表的启动电流为50毫安,电子表的启动电流为10毫安,电子表启动最小功率为2瓦,机械表启动最小功率为10瓦。从管理上讲,一是不懂管理。农电体制改革后,虽然供电所员工的文化素质普遍提高,但工作阅历、实践经验、管理能力存在严重不足。二是“两少,两低,两大”也影响了供电所的管理(“两大”即工作量大、供电所自身发展困难大;“两低”,即人员素质低、工资收入低;“两少”,即生活保障少、社会关爱少)。除每月工资外,其他的社会保障不到位或是不全面,使农电人员有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再加上农电工由“游击队”转为“正规军”后,上级管理层关注较多的是怎样做好工作,而在政治、生活等方面的关心和爱护不够。三是用电秩序不规范。一方面窃电现象严重且得不到有效的打击和遏制;另一方面农民的临时性用电,如红白喜事、盖房造屋等临时性用电不能有效计量等,都造成了电量流失、线损增加。
(三)农村公共电力管理存在的问题
现在农村电网全部由供电企业管理,基本实现了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农村用户实行一户一表,由供电所管理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在农网建设与改造中,为了实现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最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减轻农民负担,最终达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目标,首先安排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的项目进行改造。经过两年多的农网改造,有效地控制了低压线路损耗,提高了电能质量,供电可靠性提高,农民用上了安全电、放心电、优质电,农村用电确实上了一个新台阶。但加大了管理的难度。
1.维管责任转移,安全管理压力加大
农村电网改造后,农用供电设施管理责任转为供电企业承担。由于甘肃省农村住户较为分散,形成农村供用电点多、线长、面广的现状,供电企业直抄到户后,村级配电设施的日常维护成为县级供电企业管理工作的薄弱点,比起原来只对配电台区以上设施负安全维护及法律责任而言,责任明显加重,因“电”引发的法律纠纷也势必增多。
2.直接抄收到户,用电管理难度加大
直接收费到户后,供电企业与农户的关系属于单纯的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关系,农村用电秩序治理形势严峻,供用电环境不容乐观。如农村低压配网线路私拉乱接,表外用电防不胜防,窃电者隐蔽性强,随机性大,窃电手段多样,企业对反窃电的治理难度相当大。同时,电费回收难度加大,直抄到户前,供电企业只是总表收费。现在每一户发生的收费矛盾、纠纷和困难都由供电企业自行解决,失去了乡镇和村级政府的支持,工作量骤然加大,停电催费的手段也难以奏效。另外,当前农电资产产权不清,各级政府及群众依法保护电力设施意识淡化,又增加了对电力设施保护的难度。
3.管理成本增加,供电企业负担加大
由于农村电网改造的投入和农村电网资产的转移,供电企业资产额加大,维护和折旧费用增加。农村电工工资、费用支出较大。同时,供电企业还要承担配变、低压线路、农户电能表的电力损耗等,企业经济负担加重。一期农网改造,按照“短半径、密布点、小容量”的原则,重点是延伸10千伏线路,增加变电台区,增大供电可靠性。二期农网改造的重点是改造陈旧、老化的低压线路和户表集中。从这两期农网改造的侧重点可以看出,忽视了改造属于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资产的10千伏支线,这部分10千伏支线成为农村电网中的薄弱环节。
(四)农村公共电力资产投资体制存在的问题
建立农村电网的投资机制是保证农村公共电力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在短期内解决了多年的欠账,满足了近期农村经济决速增长对电网的要求,但从长远来看,不建立科学的投融资体制,曾经存在于农村电网的各种问题会再次出现。并且农电企业的经济效益较低,但社会效益较大。农村电力事业发展必须要有国家的政策支持和健全的体制保证,我省在这方面已经做了一定的工作,但由于经济等因素的制约,在资产投资体制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农村电网改造的投资规模不足
一是甘肃农村电网建设的广度不够。第一期和第二期国家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覆盖面总体不到90%,而甘肃改造面还不到80%,尚未改造到户的农民反映强烈、要求迫切。二是甘肃农村电网建设的深度不够。两期农村电网改造的投资重点放在10千伏及以下,35千伏、110千伏网架改造建设投资较少,因而农村电网运行中电源点偏远、10千伏线路偏长,供电可靠性、电压合格率偏低,线损仍然偏高,甚至卡脖子的问题仍然存在,并成为制约农村电力市场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
2.农村电网的还贷能力较弱
从全国的情况看,除中央财政返回的“2分钱”外,各省电价加价空间有限,一、二期农村电网改造投资的还贷都有较大的缺口,使在“统贷统还”的省电力公司产生了沉重的压力,许多省电力公司不敢再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贷款,或只勉强地少贷,以减轻各方面的压力。甘肃省一、二期合计总投资89.1182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4.0816亿元,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3.7420亿元,银行贷款71.2946亿元。全部由省电力公司向银行统贷统还。按中期测算(2002一.2010年),平均每年需还本付息8亿元(其中国债转贷每年还要付息1.5亿元),而还本付息资金来源仅靠2分钱和2002年出台疏导电价矛盾的5厘钱政策。由于全省售电量基数小,每年可用于还贷的资金仅有4亿元,还本付息资金缺口约4亿元,农村电网改造全部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上升11%。实际上,农电系统一直实行“保本微利”原则,其效益主要让给了农民和用于弥补“高于城市部分”的供电成本。
3.农村电网的资产管理关系不顺
为加强农电管理,规范农电市场,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实行了协议代管。实践证明,代管对于控制县供电企业人员规模,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这种代管并不规范,在领导班子管理和责、权、利方面都存在不协调问题,代管双方不能达到双赢,一些地方的县供电企业得到农村电网改造的贷款以后,甚至提出解除代管关系。同时,由于这种代管方式没有在省公司和趸售代管县供电企业之间建立起资产纽带关系,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对趸售县统一承担了农网改造的投资,资产和负债都在省公司,而这部分资产受益是属于独立法人的趸售县供电企业。因此,农村电网改造投资新增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相匹配,也就难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即使把省公司投入到农村电网改造的资产下放到县供电企业,并由此解决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相分离的问题,规避了省公司财务风险,降低了省公司的负债率,但由于农村电网改造投资按国家规定仍由省公司通过2分钱还贷基金来解决,省公司投资风险依然存在。这并不是甘肃省是这样的处境,其他省份也是如此。
4.农村电网投资体制的问题较多
一是资金的可控性差,随意性大。政府相关部门安排的农网资金都是结合本部门的情况和需求进行安排的,可多可少,可东可西,且多安排10千伏及以下工程项目,造成供电半径失控,上级电网压力加大。二是资金不能统筹安排,重点工程资金无保证。多数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由各部门拼盘安排,互相扯皮,资金不能按时到位,致使工期延长,投资规模加大,工程质量难以保证。三是恢复现有的投资体制困难很大。限于认识上的原因,从1999年开始中断了多年的政府各相关部门对农村电网的投资已很难恢复。
(五)农村公共电力经营体制存在的问题
经营管理也是确保农村电网健康顺利发展的一个方面。农村电网管理体制不顺,存在多个清晰及模糊的产权主体,客观上造成了农村电网产权关系管理的困难,农村电网资产基础资料相对缺乏,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情况较普遍,外部环境不容乐观,这些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1.农村电力的“维管费”内涵不充实
按现有规定,农村电力的维管费只能用于设备维护和发放农电工工资。随着新体制的建立和运行,农电工的人身保险、劳保,供电所的办公费和业务费的开支已成为现实。而这部分开支能不能使用“维管费”,这涉及到“维管费”的作用范围问题,需要在政策上予以明确。否则,会出现地方审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处罚县供电企业的情况。另外,维管费按每千瓦时0.06元标准提取也不能适应电网维护、大修、改造的需要。近年来,国家对农村电网改造的大量投入,暂时掩盖了农村电网更新、改造、扩建资金来源的欠缺,随着时间推移,改造、扩建工程量必将一年比一年增加,加上乡(镇)供电所服务的延伸,人员增加、设备增加、通讯、交通、办公费增加,0.06元/千瓦时的维管费提取标准实在太低。农电体制改革后,村集体也不再增加对农村电网的投入,而且甘肃农村经济落后,无力进行投入,国家又明文规定从2002年起停止收取供电贴费,“无米之炊”实在难做。
2.农户电费的“票据”纠纷矛盾
一是供电所对农民用户使用微机开具的“收据”,体现了供电所的非经营性,理所当然地应该享受国家有关免税政策。二是农民用户确需“税票”的,应当开具。如何开具,需要与税务部门研讨达成共识,但应坚持县供电企业不能重复报税与不改变供电所的定位(派出机构、非经营性)原则。在有些地方,县工商、税务部门催着供电所办营业证照,物价部门让供电所办收费许可证,这是不对的。三是如果对每个农户都开具税票,仅“税票”本身的成本就会增加0.01一0.02元/千瓦时,用电水平低的地区会更高,维管费更显捉襟见肘。
3.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产权问题
国务院[1999]2号文件规定,农村集体电力资产可以自愿上交或无偿划拨归县供电企业统一管理。几年过去了,许多地方状况依旧。一方面,没有与国务院2号文件配套的省、市文件下达,地方政府不支持,县供电部门无法单独开展工作;另一方面,涉及到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产权,也需统一登记、作价、评估、签协议。对这部分资产,全社会都知道供电部门已经管起来了。因此,供电部门必须承担维护管理与安全责任。现在,对农村电网的扩建、改造,农民也认为是供电部门的义务,更增加了对县供电企业的压力。“只愿推责任,实在不愿交”,是当前农村基层干部对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管理的态度。这种责、权不对等的状况,长此以往是不行的。其实,还有一个问题,网改形成的资产如何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并按规定提取有关费用也亟待解决。
4.农电企业的外部环境有待改善
县供电企业的外部环境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事实上的“唐僧肉”。具体表现在多个方面:政府强制性地下红头文件让做贡献;一些执法部门软硬兼施,让县供电企业捐赠;还有个别人、个别部门死缠烂打拉赞助;甚至有的政府领导还会以“社会稳定”、“讲政治、顾大局”为由,严令对拖欠电费的企业“不准停电”,以要供电部门对停电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相要挟。地方政府很容易利用审批和执法检查职能做手脚、“紧鞋带”,设置障碍,逼供电部门就范。对于审计和检查等手法,地方政府更是利用得非常充分。审计、物价、国地税、纪检、监察等部门像走马灯似的审计与检查,供电部门只能被动挨打。第二,缺乏应有法律的支持。相关法律的缺失,往往将供电企业置于被动境地,受了委屈还要掏钱。在供电企业与电力客户之间,尤其是与农村用电客户之间,法律总是把后者视为弱势群体。触电伤亡索赔案屡被新闻媒体炒作,“无过错赔偿”你也得认判。因此,虽然发生事故的概率很低,但大家还是愿意每年花数万元投“供电责任险”,以防万一。第三,对违章用电和窃电的查处,成本高而效率低。当前,农村一些不法分子或少数不懂法的村干部煽动村民拒缴电费的事情时有发生。县供电企业没有强有力的解决机制和手段,而当地政府更多是漠然置之。《供电营业规则》等关于停电催费手段的使用条件限制过多,电力行业自己规定的停电程序也太细,太繁琐,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对供电企业的侵权行为。
三、甘肃农村公共电力事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两改一同价”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利国利民的“德政工程”,为了既能让“两改一同价”在欠发达地区得到有效落实,又能保证电力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切实减轻县级电力公司“两改”后背上的包袱,欠发达地区的“网改”要注重在讲求实效上多下功夫,讲求实效,就是做到投资规模适度。因此,在甘肃这些经济发展缓慢地区的“网改”过程中要切实遵循“先算效益后投资”,既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又要抓住机遇的原则;在电网改造过程中因地制宜,哪个环节薄弱,就建设与改造哪个环节。只有电网构造协调了,整体水平提高了,才能发挥出电网的整体功效,使经济落后地区的“网改”走上一条既减轻农民负担,又让电力公司承受得起的“网改”之路,最终达到“同网同价’的目的。但甘肃在农村电网改造过程中,由于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而存在一系列问题和困难。因此,为了使甘肃农村公共电力事业健康发展,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要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项目管理
农村电网改造工程是投资大、建设范围广、惠泽百姓最多的一项工程。因此必须要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项目管理,以提高工程管理效率。针对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1.要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
第一,严格执行国家计委《农网改造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突破投资规模或调整工程计划和建设内容。农村电f59改造工程项目资金必须专存专用,所有投资必须全部用于农村电网改造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挤占,违者必须追究其责任。第二,编制工程项目概预算,要推行典型设计、标准设计或限额设计,从严核实工程质量;要严禁超概算、以旧抵新和重复报项目套取工程资金。要认真宣传农村电网改造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对农户出资收费标准,严禁借用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向农民收取如施工费、安装费、工时费、检测费等。第三,任何参与农村电网改造工作的政府管理部门,均不得以任何借口从农村电网改造工程投资中提取管理费、办公费等费用,要坚持严格的工程审计和监察,坚决惩治腐败,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第四,要加强工程的建设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防止不合格设备、材料进入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对工程物资收发要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使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项目使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预算及施工图纸进行审批签发后领料,杜绝工程物资多领、冒领等问题,确保工程物资安全有效的使用。
2.要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财务管理
第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会控制制度。明确划分承贷主体内部管理权限,建立工程概预算控制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物资验收及收发制度、合同立项审批制度等,全面实行制度化管理。并认真做好各项原始记录,为会计核算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第二,财务部门根据省计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国家相关财经政策,编好年度财务预算,并按季度、月份落实投资用款计划。同时,要把好工程结算和支付关。财会人员要严格按照合同和工程进度结算支付工程款。要认真审查复核工程结算单,对结算手续不完整及工程、单价不实的,拒绝办理付款手续,严格执行工程结算程序。第三,管好用好贷款。由于农网改造工程80%的建设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因此,加强银行贷款的使用管理,减少利息支出尤为重要。第四,要认真做好工程决算。农网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项目种类不同分别编制工程决算,做好“严、细、实”,对于超概算项目要认真核实工程量和取费标准,要制定对工程决算的审查、审批原则和制度,规范工程决算编制工作。并且要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电算化制度。
3.要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进度管理
为了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前期工作进度,在二期农网改造中,集中进行初设审查,先下初设审查纪要,后下初设及概算批文的方式,加快初设及概算批复的速度。各市(州)供电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设计期限,按时完成设计任务。并制定《甘肃省农网地埋线及配电台区建设标准》,加快10千伏及以下电网的工程进度。要充分发挥甘肃省农村电网改造领导小组的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解决农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每月组织召开全省农电协调会,及时掌握情况,采取措施,提高办事效率,协调好全省农网改造工程进度。各地市(州)供电单位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农电协调会,重点分析影响农村电网改造进度的问题,并迅速协调解决。对严重影响全省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进度,不能按时完成的工程项目,采取取消该工程项目或调整计划的有效措施,将项目安排到工程进度快的单位实施。
4.要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质量管理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工程质量是农网改造工程的重中之重,责任重于泰山。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问题,专门召开了会议,并下发文件提出要求。各省公司一定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管理,常抓不懈。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要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通过实行行政领导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保证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质量。要完善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施工质量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农网改造工程的监理力度。监理单位要责任到位,要实行农网改造质量责任追溯制度。
5.要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造价管理
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是取得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最佳效益的关键。省电力公司直尽快制定统一的农网改造设计标准、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实行限额设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国家计委批复的“两改一同价”总规模,完成既定目标。在设备选择和执行技术标准上,坚持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省情的原则。新建和改造的配电台区原则上不新建配电室,不摆花架子,不追求过高标准,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改造的地方,达到降低线损,降低电价的目的,给农民带来实惠,取得农村电网改造的最佳效益。当然,还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工作程序,履行必要的手续,健全招投标的管理办法。坚持“公正、公平、科学、严谨”的原则,充分调动省、市(州)、县三级的积极性,尽量缩短招投标周期,防止行业保护和地方保护现象的发生。同时加强对招投标中的资金管理,严禁随意加价,并要保证设备质量和按期到货。
6.要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设备配套管理
要充分考虑10KV配电网络趋向的合理性,结合目前实行的供电所综合电价、线损指标考核,使网络结构有利于线损预算考核,避免迂回供电以及线型选择不当造成线损过大。在选择变压器时,应在现有负荷的基础上,对3~5年内可能增加的照明、农业、乡镇企业的动力负荷进行预测、规划,合理确定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对于主要供抗旱或工副业用的变压器,按规划负荷1.3倍选择变压器容量。对于供照明、农副业产品加工等综合用的变压器容量,考虑用电设备同时性,按实际可能出现的高峰负荷总容量的1.35倍选择变压器容量。对于专供农村照明用的变压器,按接近于照明总容量选择变压器。对于一些负荷严重不对称的地区,考虑采用子母变压器形式,根据符合情况进行调整,减少损失。结合低压整改线路,根据负荷预测,尽量将变压器放置在负荷中心,从配电变压器的低压出口到每个负荷尽量做成辐射式向四周延伸,但供电半径以不超过允许范围为宜。按照规定电压的损失,计算出一个导线截面,然后在检查实际载流量是否超过安全载量,最后确定合理导线型号。变压器油碗内要加上合格的变压器油,配电盘应牢固安装在基础型钢上,不能歪扭和倾斜,基础型钢要牢固接地。
(二)要加强农村电网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
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县级供电企业是农村电力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农村电力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按照现代化管理和“三公开”、“四统一”和“五到户”的要求,坚持认真做好农村电力管理和普遍服务工作,加强对农村电力设施运行状况的监测,及时解决农村电力设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农村地区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农村电网基础设施建设的好坏,不仅反映供电企业的管理水平,也反映一个地区用电秩序的好坏,并昭示着供电企业的法制化建设和规范化经营的程度。因此,加强农村电网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意义十分重大。
1.要努力降低农村电网的线损率
第一,要提高认识。农村电网的线损问题已经不再是一个纯技术指标问题,而是一个更大范畴的社会问题,更加严肃的法制问题。农村电网改造后,电网结构趋向合理和供电能力明显提高,但电网线损降不下,更多地反映的是人为因素。因此,要从农村电网健康发展的高度,提高供电所对线损问题的认识。在降低线损问题上供电所是可以大有作为的。不同的线损率,反映了供电所长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要到位。一是设备整改要到位。台变容量的确定,既要考虑适度超前,面向发展,更要顾及当前。要周密分析用电形势,尤其是要分析人口流动等不确定因素。对刚刚收归的农村配电房,要进行设备更新,使其符合要求。对户表计量,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解释工作,尽可能地让农民用户使用电子表。二是农业用电控制要到位。农业用电季节性强,如果不加强控制,就会形成长时间的空载,产生高线损,有时还会引发窃电。因此,要力争做到需要时送电,不用时停电。三是表计抄收要到位。农村居民相对分散,尤其是丘陵和山区农村,给抄表收费带来不便,再加上有些农电工责任心不强,就有可能出现估抄、漏抄等问题.造成了不是线损的线损,也给正确地分析线损蒙上阴影。四是为民服务要到位。供电所要根据农村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做好优质供电工作。当农民盖房造屋、红白喜事、鱼塘抽水或增氧时,要主动派人上门服务,必要时,还要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保障用电,规范计量。
第三,线损管理上要严格。一是制定的措施要严格。在制定措施时,必须认真分析和研究供电所的综合因素,包括外部环境、线损结构、设备性能、人员素质等。二是落实措施要严格。供电所要根据线损指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一环一环地落实,一步一步地完成。三是窃电查处要严格。反窃电是降低线损的有效手段,当前,窃电的势头仍在上升,供电企业对发生的窃电案件要快查、快罚、快报,必要时可借助新闻媒体给予曝光,公开报道,让窃电者来不及找关系。四是线损考核要严格。考核中要防止和克服一紧一松、此一时彼一时的问题,不能只是看文字,比数据。五是采取的组织措施要严格,线损久降不下的供电所,多数都管理混乱,对这样的供电所长,不能只采取经济处罚手段,而要采取严格的组织措施,该撤的坚决撤,该换的坚决换,绝不姑息迁就。
第四,降低线损的措施要健全。一是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线损管理制度。确定一名局长负责,主要工程技术人员抓线损专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线损管理制度,如定期报表制度、定期线损分析制度、定期进行理论线损计算、定期进行线损工作小结和总结等。二是要开展以降低线损为中心内容的业务普查与抽查。普查要根据农电季节性强的特点,决定检查内容。抽查要抓重点,尤其抓比较后进的单位。并建立健全科学的、统一的、有可比性的线损考核统计方法,防止弄虚作假。三是计量点计量装置应齐全、准确、可靠。按规程实行定期现场校验与轮换,确保高压计量电能表合格率达到90%以上。电业部门必须配备足够的周转备用电能表,不论是正常轮换,或是电能表故障后临时安排校验,均不得甩表用电。变电站的总、分电能表,每月要实行电能平衡计算,加强对变电站电能表的监测,充分提供线损分析的依据。电能表表壳及表尾盖必须铅封,互感器和电能表配线接头处应涂漆,严防表前窃电和装指示灯。四是要加强对计量用电流互感器的检查校验,严防烧毁互感器线圈,对于50KVA以上配电变压器的计量装置,可推广使用穿心式电流互感器,防止一次线圈烧毁事故。更换电能表和互感器要办理工作票等相关手续,工作完后,施工人员要及时将工作票交有关人员填写卡、账,严防账、卡、物不相符。五是固定抄表时间和抄表人员。抄表要认真仔细,严防错抄、漏抄。抄表人员与收费人员分工应明确,严防徇私舞弊,更改实抄电量。
第五,降低线损的技术措施要到位。要改造迂回供电的电力线路,分轻、重、缓、急,更换“卡脖线”和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铁质导线,增添无功补偿设备,就近解决无功电源,减少电网长距离的无功输送。对大洼及山区用户集中的负荷点,不具备条件建35KV变电站时,可采用35/0.4KV的配电变压器供电,提高电压等级,减少变压级次。并及时停运空载配电变压器,在有利生产、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推广空载变压器自停装置,减少变压器空载损失。对高峰负荷季节性满载,非高峰负荷季节又轻载的变压器,要加强调整用电负荷的工作。农电高峰负荷季节,电压偏低时,及时调整变压器的分接头,提高电网的电压质量,降低线损。
2.提高农村电网供电的可靠性
第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中规定,企业要明确一名领导人全面负责可靠性管理工作。这就要求企业领导人要充分学习,全面理解可靠性管理工作在本企业的工作流程,从而有一个全面开展可靠性管理工作的工作思路及操作方法,并针对本企业的管理体制及相关部室的职责,合理地分解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指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奖惩办法,健全配套的考核机制。并形成个人保班组,班组保供电所,供电所保全局的包保关系,使供电可靠性指标实现在线分析、在线管理及在线控制。在全年工作中,供电可靠性管理负责人要及时掌握各部室可靠性管理指标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修订意见,保证公司可靠性管理目标的完成。公司主管领导根据可靠性管理负责人的反馈情况,了解公司可靠性管理目标的执行情况,提出相应的措施规划。
第二,科学制定农村电网建设的发展规划与设计。加大电网建设与改造力度,使电网布局更加合理。在规划和设计中,要多建设或引人电源点,优先安排增加电网传输容量、提高电网安全和供电质量的项目,优化电网结构。在变电站之间要逐步实现环网和“手拉手”供电,提高互供能力。在农村,配电网络多为放射状,采用在分支线路上安装分支开关,在重要的长线上安装重合器和分段器,以配合上级保护和自动装置,起到消除瞬时故障、隔离永久故障的作用。这样做可以缩小停电范围,并使故障点容易寻找,便于尽快修复,缩短停电时间。此外在城区和有条件的乡镇,逐步推广架空绝缘导线和电缆供电,可消除外界因素造成的故障,并能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三,提高对用户的供电可靠性,加强停电计划的管理:对检修、施工、用户工作等需要停电时,要早计划、早安排、统一组织并在同一时间进行。实行先算后停,合理制订停电计划,严格控制作业,尽量缩短停电时间。对必要的临时停电的作业,要优化施工方案,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如检修人员应提前到达现场,并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等候设备停电;检修结束前,实行预汇报制度,以便操作人员及时到达现场等候;检修完毕后,应尽快恢复供电,缩短设备停、送电状态转换时间。加强运行监视与技术监测,正确判断设备运行健康情况,设备检修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检修时间尽可能安排在负荷低谷,以减少停电对用户造成的影响。积极稳妥地推广10KV及以下设备的带电作业。并成立24小时值班的电力事故抢修指挥中心,组成精干高效的事故抢修专业班,配备先进的抢修设备、专用工具、通信设备、特种车辆和I临时照明器材,采用先进技术,加快检修、施工和故障抢修速度,使之成为一支反应快、装备好、技术先进、能全天候作业的电力事故抢修突击队。把停电的时间缩短到最低限度。
第四,减少安全责任事故,规避农电安全风险。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后,县级供电企业只有微薄的利润收入,难以承受高额的安全责任赔偿。因此,农电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一是要严格实行低压总保护、分支保护、家庭保护的三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可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办法,确保“三级”保护投运率和灵敏度,避免越级事故发生。二是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可采取在农户门前屋后张贴宣传单,到学校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滚动播放用电安全标语等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用电知识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在得到有关部门公证的前提下,与农户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产权分界、发生事故后的责任赔偿界限等。四是对产权属电力企业的低压资产,实行全资投保,同时发动农民办理用电意外伤害保险。
(三)要加强农村电网管理体制的建设
近几年来,供电企业根据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精神,在农村实行“两改一同价”政策,改革了农电管理体制,改造了农村电网,实现了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农民享受到与城里人一样的电价,广大农民满意,各级政府满意。但是,由于农村电网存在资产产权多元化,供电企业接收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资产,实行全资产管理一直是悬而未决的问题,农村电力市场的开拓以及电网保护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各级政府及电力部门应出台具体可操作的政策,规范管理体制。
1.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电力资产管理
第一,要尽快做好农村电力资产的移交工作。国家有关部委应尽快出台具体移交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相关办法和制度,出台对农村集体电力资产进行评估的若干规定和电力企业接收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财务处理办法,同时对完成上述工作应有明确的时间限制。电力企业要主动研究农村电力资产和接收后的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运行维护管理以及农村电网的后续发展等问题,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落实相应的管理责任和管理措施。国家相关部门要认真清理需要接收的农村集体电力资产,并将清理的这些资产分门别类地登记造册,暂可通过中介机构对这些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积极地向国家争取政策,解决电力企业接收农村电力资产增大成本费用等问题。并适当考虑电力企业的承受能力,在电力企业刚接收农村电力资产的一定时间内,尽可能适当调整部分经济技术安全指标,据实核减部分向国家承包的利润基数指标,以增强电力企业管理农村电力资产和接收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积极性。电力企业接收农村电力资产后,农村电力资产的运行维护管理更新改造和农村电网的规划发展等,都直接纳入电力企业管理,国家政策应该明确农村电网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大修费用均应按照国家《企业会计制度》的原则提取、安排和使用,以此来解决农村电网日常的运行维护管理和农村电网的扩大再生产的问题。同时,还需要呼吁社会各方面为农村电力的发展积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农村电网管理应向“全资产”过度。一是要确立农村电网“全资产”管理观念。供电企业把属于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资产的电力设施纳入统一管理范畴,组织农电人员对属于集体和农民个人资产的电力设施进行清理、登记、界定,摸清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电力资产的底数,详细建立农电资产档案,掌握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电力资产的技术状况,以便进一步搞好维护管理。二是要对改造非国有电力资产开渠放水。目前,供电企业维护农村电网10千伏主线的资金,只能维持正常的生产运行,腾不出更多的资金改造属农村集体和个人资产的电力设施。而农电部门每年下拨的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资金,也只能保证发放农电人员工资、办公和完成日常零星的维护管理,对改造陈旧老化、属于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资产的10千伏支线没有足够的资金。为了使这部分电力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供电企业生产部门和农电部门在管好国有资产的同时,要加大改造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电力资产的资金投入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改造,使之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三是要依靠社会力量管理农村电网。供电企业要依靠乡(镇)政府的大力支持,当供电企业利益与农民利益发生矛盾时,供电企业单方面要求农民让步是难以奏效的,只有依靠乡(镇)政府出面协调解决问题,才能顺利地开展工作。并要依靠广大群众协助管理,农民是维护农村电网安全不可或缺的编外农电管理队伍,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同时要依靠公安力量打击不法行为,供电企业要与公安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当电力设施被盗或遭到破坏时,公安部门可以及时地立案侦查,有效地打击犯罪;当供电企业员工执行公务受到阻挠时,公安部门可以及时地采取强制措施,保护供电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电力设施的安全。四是要大胆接收非国有电力资产。按照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规定,农村集体电力资产无偿移交供电企业。但现在有些地方,一级等一级,级级缄默不语。目前,表面上看供电企业没有正式接收农村集体或个人电力资产,实际上已经履行了维护管理责任,而且投入的维护管理费说不清道不明,到头来还没有改变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身份。既然走到了这一步,就大胆与农民协商签订合同,名正言顺地接收这部分资产,有计划地实施改造。供电企业在改造线路时,按合同约定将更换下来的废旧材料归还资产所有者,使改造后的电力设施合法地成为国有资产。
第三,农村电网资产清理登记应采取合理有效的方法。各县电网建设与改造领导小组应发挥作用,由领导小组牵头,成立由物价局、农工部、税务局、统计局、电力局参加的农村电网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工作组与各乡(镇)电网改造领导小组会同各村委会人员,对全县农村电力资产进行清理、登记、核实。并由工作组依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研究制定评估标准,按照村集体所有、乡(镇)企业所有、个体私营企业所有、国有企业所有、乡(镇)电管站所有、水电局所有和公用私营等权属,搞好产权界定。分清10KV线路、配电变压器、配电室、配电盘(柜、箱)、0.4KV、0.2KV线路等项目和导线、金具、电杆、瓷瓶等材料规格类型,制作规范的登记表,逐村、逐组、逐台、逐杆全面清查登记,经汇总后进行综合评估。对于清产核资的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电力部门“网改办”应保存一套,在进行电网改造设计预算时,作为参考资料。对于再利用的旧材料,应编入网改预算方案并单独列明。这样,便于监督和掌握施工回收上缴废旧材料和网改投资情况,避免出现网改前后新旧资产混淆和资产流失等问题。同时,为完善网改后的电网资产管理、电价测算、理论线损计算和落实管理人员责任打好基础,提供依据。
2.通过优质服务开拓农电市场
第一,强化农电体制改革,优化农民队伍素质。要想开拓农村电力市场,转变农村人口能源消费观念,必须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硬、服务规范的农电队伍。按照甘肃省政府的规定,对农村供电所人员设置岗位和配备人员,实行定员、定岗。对供电所人员和农村电工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统一考核,并实行合同管理。同时,供电企业要加大对农村专职电工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法规知识、营销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力度。培养专职电工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精神,增强专职电工的道德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政策意识、纪律意识、服务意识、效益意识,使他们熟练地掌握农村电网维护管理专业技术,提高专业水平,并懂得依法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和维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商业经营,规范管理。对农村电力营销,要建立规范的抄表、收费制度。全面推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和接受政府和广大农民的监督。实行“四到户”服务,即电力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推行“五统一”措施,即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杜绝“三电”的不良现象,即“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以及搭车收费、乱摊派等违法乱纪现象。与此同时,实行农村供电所规范化管理创新活动,对新招用人员实行举报查实待岗制和评分末位淘汰制;农村供电所还要实行服务承诺制,开展便民服务活动,为地方经济建设作贡献。
第三,采取多种奖励措施。加快新增电力客户的业务扩展流程,实施“一条龙”服务,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推行峰谷电价,鼓励夜间用电。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的配变容量达到一定数值,可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减少电费开支,同时为均衡用电作贡献。对多用电能的用户给予适当降低电价的优惠,参照某些大中城市电价奖励措施,凡月用电量超过200KWH的客户,其超用电量部分,每1KWH减收电费0.10元,以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用电的积极性。
3.加强对农村电网的保护
目前,甘肃的一些地方经常出现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房、植树、野蛮施工、交通肇事等引发的外力破坏电力设施案件,一些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农村电网,他们盗窃电力设施,使农村电力资产蒙受很大损失,扰乱了农村供电秩序,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保护:
第一,广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针对一些人对电力设施保护法制观念淡薄的弱点,加强对《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宣传,使农民充分认识电力设施保护的重要性,使那些不法分子明确盗窃电力设施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同时设立举报奖励,让社会各界人士都来参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第二,采取多种防范措施。电力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切实搞好农电设施的维护管理,提高巡视设施的到位率。在保护设施方面,舍得花钱、花功夫,对案件多发地段,可安装“电子警察”进行监控,对地处偏僻的电力设施安装防盗锁。对于偏僻的农业排灌或鱼塘专用线路,在不用期采取拆除的办法。搞好财产保险,降低窃后的投资率。同时,应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建立电力公安科,同时加强情况交流,互通信息,注重防范,遏制发案。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的整顿,坚决堵住犯罪分子销赃渠道。公安部门要做到一有举报,闻警而动,严惩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办案,防止以罚代刑倾向。
第三,强化农电设备的管理手段。不定期地进行检测电表、检查互感器变化和设备绝缘状况,对用户电表实行集中装表,严格表盒钥匙和铅封的管理制度,实施专组、专人负责,对出现的违纪现象,严厉处罚。对每村的总计量装置前、后上锁,实施完善的钥匙支领管理制度,避免从总表及CT上做手脚的可能性。对计量装置的钥匙实施所长、线损专职人负责制,他人支领使用一律进行登记。坚持对用电农户电表实行定期轮校,发现可疑电表立即核实。并建议科研单位和生产厂家研制有关农村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瓷头、电能表尾线和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电表箱等防窃电装置,杜绝一切窃电行为和漏洞。
第四,建立农村用户自我护线网络。实践证明,过去行之有效的“以村包线、以组包段,以人包杆”的管理办法应当恢复运用。即村委会干部包管辖区10KV线路及台区设备,低压线路以自然村和机台分段到组,落实到人,护线报酬在国家尚未出台政策之前,电力部门可以从农网折旧费中挤出一定资金建立护线基金,并定期开展活动,对那些卓有成效的护线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使这支队伍成为农电设施保护的一支强大力量。
(四)要建立农村公共电力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常效机制
这次大规模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完成后,长期积累形成的农村电网严重滞后的问题可以基本得到解决。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地区的电力负荷和用电量将不断增加,农村电网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为了确保农村电力的可靠供应,各市(州)县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建立农村电网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农村电力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电力设施的建设与改造,确保农村电网能够满足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的用电需要。
1.建立农村电网的投资机制
建立农村电网的投资机制,以保证农村公共电力事业可持续发展。农电企业的经济效益较低,但社会效益较大。农村电力事业发展必须要有国家的政策支持,包括投资政策、电价政策、还贷政策、财税政策等。在投资方面,国家应坚持第一期和第二期农电网改造形成的投资机制,使用国债资金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的投入,并运用贴息、补助等经济杠杆,鼓励电网经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农电网建设的投入。在电价方面,国家应长期保持“2分钱”返还用于农网还贷的电价政策。要通过电价改革加强管理,特别是竞价上网,腾出部分电价空间用于农电网建设还本付息。在还贷方面,可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将农电投资贷款利率减至3%以下,并延长还贷期至30年以上。在财税方面,应按“保本微利”原则,实行农电低税政策。对省电力公司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组建的供电有限责任公司,鉴于电力部门‘是地方的财税大户,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适当提高地方的税收,有盈利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将利润滚动用于农网建设,支持地方农村公共电力事业发展。
2.开拓农村电网发展投资资金的渠道
国家应该尽快建立农村电网建设改造专项资金(贴息或低息),西部贫困地区采取无偿拨款50%的方式,甘肃农村电网每年需求量10亿元左右。并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投资重点是生态环境的治理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而农村电网的建设应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中之重,我们应该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机遇,争取把甘肃农村电网建设纳入投资重点。在这基础上进行多渠道融资。融资渠道可以考虑三个方面:一是争取国外政府贷款,这需要政府部门配合支持;二是各级电力部门以法人资格身份,进行银行商业贷款;三是调动集资办电的积极性,动员法人投资,做到投资、管理、受益一体化。同时,甘肃省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农电的投资力度,省有关农电建设的投资渠道是省地方预算内资金,省地方办电资金,刘、盐、八库区建设资金,移民建设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水利建设电力排灌资金,这些投资渠道在三年农网建设改造期间停止了农电投资,在“十一五”计划期间应尽快恢复。另外,用好县电力企业自有资金。我省农电企业现有固定资产已达90多亿元,提出折旧基金的二分之一,每年有5000多万元可投入农网建设改造,也可作为资本金争取银行贷款。
3.要坚持把农村公共电力事业作为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要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支持西部地区农村电网建设。对西部地区第一、二期农村电网改造中使用的国债资金,延长还贷年限,适当降低贷款利率,也可以实行部分贷款改为拨款或债转股,对困难县市全部实行“贷改拨”。加大西部地区县城电网改造的资本金比例。对西部地区一些财政困难市县的城镇电网改造,也实行“贷改拨”政策。
4.要尽快建立农电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
大力推进县级供电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农村电力事业的市场发展机制。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垄断行业中“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这些方针和原则为解决制约农村电力事业发展的体制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要理顺农电资产的产权关系,逐步推进县供电企业,特别是代管企业的公司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明晰的责、权、利关系。在农电体制改革和农村电网产权重组过程中,要坚持农电市场的统一规范管理,确保农电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目前,可以实行省公司以农村电网改造投资中的国债资金作为股本与地方政府共同组建由省公司控股的县供电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这种方式比较好地解决了资产的管理和使用问题。也可以由省电力公司和地方政府共同组建省电力公司控股的新公司,将县供电企业改组为新公司的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分公司,省电力公司以过去在县农电网投入的净资产和本次农电网改造形成的权益资产出资,地方政府以县农电网原有的净资产出资,出资方可以是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也可以是县、市相关机构,省公司将本身农电网改造形成的债务全部划转到新公司,按照投资比例将收取的2分钱还贷资金划转到新公司用于还贷。
(五)提高农村公共电力事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地位
农村电力事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农村电力事业发展可以带动全社会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社会进步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加快农村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步伐。农村公共电力事业发展,对甘肃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农村电力事业发展,可以促进农业的现代化
农村电力事业发展将增加全省农村的电力提灌面积,改善全省农业生产条件,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农业经济的发展后劲。甘肃省电力提灌设备已达185.40万千瓦,提灌电量达到33.07亿千瓦时,提灌面积740万亩。按照甘肃省农村电力发展规划,随着众多小型水利工程的实施,今后用于提灌的电力仍将有较大的增长。2005年提灌电量达38.28亿千瓦时,提灌面积达到1000万亩;2010年提灌电量将达到44.38亿千瓦时,提灌面积将达到1200万亩;2020年提灌电量将达到59.64亿千瓦时,面积将达到1400万亩。电力提灌将改善农业基础条件,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增长农业经济发展的后劲。
2.农村电力事业发展,可以提高农产品深加工能力
农村电力事业发展,为农副产品向深加工方向发展创造基本条件,逐步实现农副产品加工的产业化、自动化。随着农村电力事业发展,可以扩大农副产品加工范围,推动饲料加工业的机械化,可以使农民从繁重的家庭劳动中解放出来,投入到非农业生产中去,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特别是对农副产品的增值,农民收入的增加,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这对加快实现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农村电力事业发展,可以促进县域经济升级
农村电力事业发展,有利于县城及小城镇的建设,提高县域经济的竞争力,为乡镇工业上规模、上档次、集团化创造条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西部大开发的顺利实施,甘肃全省乡镇工业又开始步入一个新的高速增长时期,农村的产业结构也将发生根本的变化,所有这些都依赖于农村电力事业的发展。不论现在还是将来,乡镇工业都是甘肃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电力的供应、质量、供电保证率都会有更高的要求。根据规划,乡镇企业的用电量:2010年将达到19.18亿千瓦时,若每千瓦时创造的乡镇企业产值按15元计算,创造产值287.7亿元;2020年达到84.61亿千瓦时,每千瓦时创造的产值按20元计算,创造产值1692.2亿元。随着乡镇企业产值的增加,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可为国家和地方提供更多的财政来源,同时为全省农村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发展提供保证。
4.农村电力事业发展,可以为农村实现小康社会创造条件
2005年,甘肃基本上实现了村村通电,只有个别乡村无法通电。实现了村村通电,改变了这些地区的基础设施,为农业生产、乡镇企业乃至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创造了条件,推动了农村两个文明建设。随着农村用电的普及,产业结构的调整,乡村工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单一经济向多种经营转化,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必然推动一大批农村小集镇的形成和不断壮大。因此,农村电力事业发展,对农工结合,缩小城乡差别,推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5.农村电力事业发展,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
开拓农村电力市场,提高农村用电水平,将使农民的经济收入增加,物质文化水平提高。根据规划,2010年农户通电率将达到98%以上,农业人口用电量达到924千瓦时/人年。农村用电水平的提高,必将促进农村家用电器和其他娱乐设施的普及,促进农村经济的大幅度增长,促进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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