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青岛市残疾人就业创业的环境障碍及扶持政策设计

青岛市残疾人就业创业的环境障碍及扶持政策设计

时间:2023-07-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海洋大学课题组一、青岛市残疾人就业保障现状(一)残疾人就业安置取得进展截至2015年底,青岛市共有劳动适龄残疾人10.26万,其中已就业7.3万余人;劳动适龄但未就业的残疾人2.7万,占劳动适龄残疾人总数的27%。制定出台《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等。制定出台《青岛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课题组

一、青岛市残疾人就业保障现状

(一)残疾人就业安置取得进展

截至2015年底,青岛市共有劳动适龄残疾人10.26万,其中已就业7.3万余人;劳动适龄但未就业的残疾人2.7万,占劳动适龄残疾人总数的27%。

在青岛市劳动适龄残疾人中年轻残疾人总数呈下降趋势:50~59岁的占全市劳动适龄残疾人总数的40.57%,40~49岁的占35.14%,16~29岁的占8.86%。

表1 青岛市劳动适龄残疾人年龄情况一览表

在青岛市就业的7.33万残疾人中,以从事农村种养业最多,占全市残疾人就业总数的58.40%;按比例就业为25.19%;集中就业和个体就业均占全市残疾人就业总数的4%以上;公益岗位和辅助性就业均在1%以下。

表2 青岛市残疾人就业安置情况一览表

(二)制定并推行残疾人就业与保障政策

制定出台《青岛市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通过举办各类企业招聘会、媒体宣传、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方式,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环境。扶持残疾人个体创业、灵活就业及农村残疾人就业从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安置单位产品专产专供、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就业奖励扶持政策;继续推进残疾人实训基地建设,完善残疾人创业孵化中心运行机制。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规范化建设,并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项目。

制定出台《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等。提出对实施辅助性就业的社会组织政府采购优先的办法,落实政府采购量化赋分。自2012年起,各区(市)每年在本级政府采购中,至少确定一种产品或服务,安排给残疾人福利企业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由其专产专供。政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从业。733家企业出具了安置残疾人证明,安置各类残疾人1372人。设立就业创业投资基金,通过资本运作,推动残疾人企业的发展。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制定出台《青岛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完善创业孵化奖补政策,落实残疾人创业培训、创业补贴、自谋职业扶持、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残疾人自主创业;实施残疾人个体经营补贴,并给予个体经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奖励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给予辅助性就业岗位工资和保险补贴,扶持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积极扶持农村残疾人脱贫就业和残疾人大学生就业。

制定出台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实施细则,以优惠扶持政策为杠杆,大力引导社会资源参与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完善各项服务准入制度和第三方绩效评估等管理运行机制,在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等领域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制机制。

(三)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基本形成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残疾人服务体系。市、区都建有残疾人就业培训中心。2008年,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创建以来,为轻度残疾人提供了大量就业指导信息。全市正式注册成立辅助性就业机构18家,共安置400余名智力、精神等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孵化中心成功孵化残疾人企业。新建“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省级示范基地、优秀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设立了专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涵盖多家就业服务机构和11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近11万残疾人的信息被统一录入系统并与全市所有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连通,自动将求职信息与岗位提供信息自动分析和匹配。青岛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开通后半年时间里,就有100多家单位提供了护理员、收银员、保洁员等700多个岗位,解决了1200多名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成效十分显著。

重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推进残疾人实训基地建设。依托市博爱中专学校开设残疾人职业技能短期培训班,为残疾人实施了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依托残疾人扶贫基地,采取项目带动的方式,为农村残疾人开展了实用技术帮扶培训。实施残疾人免费技能培训,使上千名残疾人或者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掌握1~2门职业技能或者实用技术。

二、青岛市残疾人就业存在的问题

(一)文化程度低,职业能力不足,就业率整体偏低

青岛市残疾人过半接受了初中教育,这和青岛市9年特殊教育的推广普及有直接关系。小学文化程度和文盲的残疾人分别占全市残疾人总数的23.77%和6.96%,这和残疾人的年龄及残疾程度有关。高中和中专文化程度的残疾人分别占全市残疾人总数的23.77%和2.83%,反映了青岛市残疾人职业教育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青岛市大专以上的残疾人仅占全市残疾人总数的3%。初、高中文化的残疾人就业率较高,因为残疾人就业大多集中于工厂或一些对文化水平要求不高的岗位。没有受过教育、社会认知能力弱的残疾人就业难。大专以上文化的残疾人如果对工作的期望值较高,就业难度会加大。

表3 青岛市残疾人受教育情况一览表

(二)就业质量不高,收入水平低

残疾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就业渠道少、层次低,就业范围多局限于操作简单的传统行业和部门,如农业、技术操作和其他体力劳动,有一定专业技术的、脑力劳动的工作残疾人从业比率低,严重影响了残疾人就业者的收入水平、生活质量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残疾人人均月收入约为全市人均月收入的一半。多数残疾人工资在青岛市最低工资线附近徘徊,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残疾人仅占极少数,收入情况和健全人差距较大。

就业的稳定性差也是青岛残疾人就业质量不高的表现。残疾人对新环境、新工作的适应能力不强,对劳动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缺乏深刻认识、维权能力差,企业对残疾职工的满意度不高,往往导致残疾人在短时间内再度失业,就业状况不稳定。

(三)就业创业发展不平衡

在青岛市各类残疾人中,以肢体残疾人最多,占比为54.08%;精神残障和智障分别占比14.43%和13.12%。肢体残疾人就业率最高,为74.44%,青岛市规模较大的优秀残疾人企业大多是他们创办的,而且回报社会,接收相当数量的残疾人就业。其次是视力障碍与听障,均在70%以上。个体创业者中视力残疾人创业主要是创办盲人按摩机构,也招聘了相当数量的盲人就业,也有少部分听力残疾人创业。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往往不具备独立创业的能力,就业率均不足60%。智力残疾人因为思想单纯、工作认真,在集中就业单位从事简单体力劳动比较受欢迎,大量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残疾人属这种类型。精神残疾人就业相对困难。

表4 青岛市各类残疾人比例及其就业率情况一览表

从性别结构来看,青岛市男性残疾人是女性残疾人的两倍多,但女性残疾人就业比例仅是男性就业率的一半左右。数据提示在今后残疾人就业辅助中应充分考虑到性别差异。

表5 青岛市残疾人性别情况一览表

(四)部分残疾人就业热情不高,在就业和社保之间徘徊

1993年始,青岛市推行按比例就业政策。2015年全市财政用于此项的支出是3亿元。实践中就业保障金制度却成为救济的手段,部分企业迫于政策压力招收一些残疾人,未免管理麻烦,让他们挂名领取工资不上岗(对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也是如此)。企业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也影响了残疾人的就业热情。

青岛市政府对贫困残疾人有较好的保障政策,对低保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医保、护理补贴、取暖补贴、养老补贴、大病救助等,一年可达27000元,往往高于许多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工资。在较低的、不稳定的工资收入和良好的社会保障条件之间,家庭困难的残疾人往往会选择享受低保而不是就业。

三、青岛市残疾人就业创业的环境障碍分析

(一)就业环境严峻

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极大冲击了劳动力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逐渐减少,就业弹性系数不断下降,低素质劳动力严重供过于求。严峻的就业形势下,作为弱势群体的残疾人就业更加受到冲击。

(二)社会支持环境有待优化

1.社会排斥使残疾人缺乏公平就业机会

长期以来,“残疾等于残废”的陈腐观念在人们脑海中根深蒂固,这种观念并没有随着社会的发展得到根本转变。残疾人包括残疾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各种各样的社会排斥。社会缺乏对残疾人能力的正确认识,以至于残疾人就业机会少、岗位层次低、薪酬水平不高、失业风险大等问题大量存在。

青岛市按比例就业已经为残疾人提供了18471个就业机会,成为青岛市残疾人就业最主要的途径。但由于政府对超比例安置的后续奖励政策优惠不够,企业超比例安置的积极性不高。部分企业对国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不理解,消极应对,宁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接收残疾人就业。

2.政策法规和就业支持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青岛市的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已走在国内前列,但与残疾人的实际需求相比仍有差距。残疾人就业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够细致、完整,可操作性不强。由于政策没有细化到对不同残疾程度和类型的规定,在按比例就业方面,用人单位往往选择程度相对较轻的聋哑和肢体残疾人,提供的就业岗位层次低、质量差、稳定性差,许多技能水平高的残疾人没有被安排到适合他们的岗位。视力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自闭症患者难于进入这类企事业单位。在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福利工厂,缺乏必要的专业就业辅助工作人员,也优先选择安静听话的肢体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自闭症患者就业困难重重。

长期依靠行政手段来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缺乏强有力的监督保障机制。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缺乏强制性的规定,有关部门在执行时带有随意性,使得一些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近年来,残疾人自主就业模式在青岛市发展较快,主要包括两种模式:一是个体就业,如残疾人个人在社区设立小规模杂货店、报纸收发、物业修理、理发(按摩)店、废品回收等经营服务项目;二是企业家创业,组织其他残疾人就业。自主就业模式形式灵活,残疾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就业方式,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大多局限于小规模经营的传统摊铺项目,项目竞争力不强。残疾人自己承担社会保险缴费能力不足,参保率低。二是税收优惠政策、信贷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劳动维权政策等残疾人自主创业专项扶持措施开放范围较小,针对残疾人创业的专项扶持措施亟待充实和完善。

3.社会组织缺位,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不足

针对特殊群体的职业教育资源缺乏,配套支撑措施跟进不及时。为残疾人提供就业辅导和专业指导的社会组织较少,就业咨询服务机构缺乏,民办非营利组织单纯针对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项目面临着专业能力弱、资金不足、社会认知度低等多重困难。残疾人特别是智力障碍、精神类障碍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支持成为青岛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一大“瓶颈”。

(三)福利企业的市场适应性差,福利性岗位就业难落实

依靠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我国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宝贵经验。福利企业投资主体和经营范围受到严重限制,申办主体通常局限于国有或集体企业,投资主体受限于民政部门。随着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大部分属于劳动密集型、进行简单生产加工的福利企业发展呈现萎缩下滑态势。其他投资主体兴办的福利企业难于申请到退税政策,职工工资水平普遍较低,甚至为了生存而减少就业岗位。有企业利用企业间的关联交易,将应缴纳的增值税转移到福利企业来获取税收利益,严重影响了残疾人在福利企业获得就业机会。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的社会监督机制有待完善

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资金投入是关键。青岛市残疾人就业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比例达不到上年职工人数1.5%的单位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对用人单位缴纳残保金方面没有建立和运行一套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政府部门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宁愿上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愿招聘和安置残疾人,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有一定的不良社会示范效应。青岛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力度大,但扶持性就业的资金使用难于灵活性和严谨性并重,缺乏一套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在资金管理上挪用现象也有发生,导致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提升青岛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对策建议

(一)优化残疾人就业环境

1.倡导建立新型残疾人观

要加大舆论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开展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权的宣传,倡导建立以平等、参与、共享为核心的新型残疾人观,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偏见和歧视,增进人们对残疾人的理解、关心和尊重。引导全社会树立起扶助残疾人的社会责任意识,增强履行责任的自觉性。

发挥政府在扶持残疾人就业中的主导作用,认真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和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中,使扶助残疾人工作由爱心助残上升为制度助残和刚性约束,提高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的执行力。在行政机关按比例设置残疾人专项岗位和编制,专门安置残疾人就业。公布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执行情况,利用社会监督机制激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2.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相关法律,加大监管力度

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有待完善,需将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条款具体化、明确化、细致化。通过立法加大企业歧视残疾人的风险和成本,减少企业的歧视行为,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益。明确企业雇用残疾人的基本用工条件,提供适合其工作的具体条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对在劳动过程中受伤害的残疾人给予补偿。规定残疾人的工资标准,防止出现在职残疾人工资过低现象。出台约束企业解雇残疾人行为的规定和措施,企业还需偿还因雇用残疾人所获得的各项补偿性补贴。加大对残疾人就业政策规定的执行力度。加大对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法制建设。

在制定残疾人政策中完善多方参与机制,由政府负责、残联牵头,定期召集教育、民政、财政、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及残疾人联席会议,及时查漏补缺,增强政策的可行性。把残疾人的意见充分融入残疾人政策中,更好地保护残疾人利益并有效监督政策的执行。让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参与到政策制定中,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

3.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要在政府主导下,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调动社会资源共同解决残疾人就业难的问题。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拓展就业服务,培养就业服务专业人才队伍。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的职业介绍力度,提高残疾人寻求职业的效率。定期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组织福利企业等用人单位参与,充分发挥就业服务机构的平台和载体作用。

要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在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康复、职业能力测评等领域的技术人才优势,开展专业化的残疾人就业服务。可通过政府补助、政府购买、民办公助等形式鼓励社会组织进入残疾人就业服务领域,为满足残疾人多元化的就业需求提供多元化的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就业率和就业稳定率。鼓励社会组织加强残疾人的心理援助,帮助有一定认知能力的残疾人增强自身素质,树立正确择业观,以积极的心态融入社会大家庭,为家庭和社会减轻负担。鼓励社会组织加强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增强残疾人的维权意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4.加强残疾人教育和职业培训,培养残疾人的就业能力

一要提高残疾人的职业教育程度。青岛的培智教育和自闭症教育发展较晚,全市10所特殊教育学校中开办职业高中的仅有两三所,这与智力残疾人特别是自闭症学生日益增多的趋势是不相称的。要重视智力与精神残疾学生的职业教育,统筹规划在特殊教育学校中建设并兴办职业高中。全市职业高中和职业技术学院应制定专门的残疾考生录取体检标准,向残疾学生开放,并制定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扶持办法,给予学费补助、生活补贴,实行灵活的学业规定,确保残疾学生能顺利完成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二要逐步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青岛市现有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数量有限,经费来源都为全额预算,来源单一。要以市场职业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职业培训,不断扩大职业培训的范围,提高残疾人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要充分了解残疾劳动者生理特点、自身素质及长处和不足,分析就业市场中就业行情较好、有发展前途又适合残疾人就业需要的职业项目,有针对性地组织残疾人培训,实现残疾人职业培训与就业的有机结合。要加大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的经费扶持,拓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费来源,准许普通职业培训机构参与残疾人培训工作,逐步实现残疾人职业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鼓励民间培训机构对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与企业联合办学,尤其是接纳残疾人较多的福利企业。依托社会培训机构,实施订单式培训,采取民政、残联、企业、学校四位一体的免费培训形式对残疾人进行培训,提高残疾人培训后的就业率和就业稳定性。

三要加强对残疾人的职业指导。对残疾劳动者开展职业能力评定,根据残疾人残疾类别和等级的不同,评估其职业的适应性,进行分流指导,接受与其能力相符的职业培训。加强对用人单位需求的调查,有的放矢地进行培训,帮助残疾人了解职业分类与特点、用人单位需求和前景,确定择业方向。向残疾人介绍有关劳动就业以及培训方面的法规与政策,加强对求职技巧的指导培训,增强残疾人的择业能力。加强残疾人就业后的跟踪服务。

5.建设无障碍就业环境

加强基础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坡道、盲道建设要规范;对建筑物和公共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制定政策,保障残疾人劳动环境的无障碍,用人单位应为残疾员工配备劳动沟通及技能发挥的辅助设施、用品用具,铺设无障碍通道等。为保证智力和精神类残疾人的就业,在集中就业的工作场所应该配备由政府购买服务的辅助人员。

6.健全残疾人就业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和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帮助残疾人特别是中重度残疾人解决基本医疗问题和基本养老问题是政府的责任。残疾人就业是其改善生活品质、真正融入社会劳动、成为社会平等一员、缓解社会矛盾和压力的必要途径,不应当因为就业就将残疾人完全推向社会,使其缺乏起码的生活保障。

要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落到实处,科学规范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制度、使用范围和用途,专款专用于残疾人的培训、就业和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如残疾人个体就业、集体就业扶持、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就业组织安排残疾人协管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视力残疾人保健按摩机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政策等。此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等。

要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帮扶残疾人就业方面的管理运用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定期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确保就业援助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鼓励以残助残

1.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给予政策扶持

帮助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电子商务和种植养殖业以及各种简单手工业劳动。鼓励残疾人开展特色家庭式就业创业,扶持有绘画、修理等技能或有经营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家庭就业。针对残疾人企业家行动不便、社会关系少、信息不够通畅等困难,提供信息支持和服务。

在税收、信贷、场地服务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照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提供信贷担保。

2.大力扶持以残助残的创业模式

循序渐进地扶持残疾人创办企业的业务发展,帮助部分助残企业向福利企业转变。一是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二是设立残疾人创业扶持基金,重点扶持运行良好的以残助残模式企业,帮助其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政府部门优先采购这些企业的产品,部分产品实行专产专供政策。

(三)创新残疾人集中就业模式

1.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三方跨界合作的福利企业新模式

打破对福利企业投资主体和行业的限制,倡导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三方跨界合作,实现福利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社会化。要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鼓励创办工作坊、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工场,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三方共同签订契约进行项目化运作,政府进行政策引导,采购社会组织的残疾人服务,提供硬件基础设施和运营补贴,监督项目运行的程序,对成果进行验收评估。社会组织受政府委托运营残疾人服务项目,每年为一定数量的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就业岗位,开展公益活动,提高大众对残疾人的认识,定期向政府汇报项目的运行情况及效果。企业将残疾人的产品推向市场,并为培训后的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为残疾人就业项目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和运营管理经验。

2.发展残疾人社区就业新模式

政府要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公益性岗位就业的资金投入,根据残疾人的分类特点,开发适合残疾人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可在社区建立“就业服务公司”,就近帮助社区残疾人就业。要制定税收、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更多的公益性岗位,动员全社会参与到残疾人就业工作中。

3.探索以健康器官互补为纽带的残疾人组合就业模式

组合就业模式是将不同类型的残疾人以健康器官互补为基础进行就业组合,如让视力残疾的按摩师与下肢残疾的足疗按摩师组合就业。

4.适当推广专产专营就业政策,对福利企业给予倾斜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稳定,政府应对庇护工场采取专产专营或原料、设备资助、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在政策上对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企业通过减免税收、发放补贴等方式积极扶持。建立完善的行业监管制度,有针对性地对残疾人进行培训,从根本上保证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可使用部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来扶持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补偿其使用残疾职工带来的额外的用工成本(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辅助器材的购买等),补贴残疾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支出,激发企业安置残疾人的积极性。

(四)提高按比例就业质量

1.完善对用人单位的奖惩制度,支持超比例安置

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范围和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对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责任意识,按照“安置残疾人为主,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辅”的原则,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就业。

要加大对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行政执法力度,对不按限额比例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如加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对超额完成安置残疾人就业任务的用人单位进行政策优惠和奖励。对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根据就业残疾人的残疾程度,政府对残疾人的工资给予相应比例的补贴。对因残疾职工而影响效率、增加成本投入的用人单位,通过向其提供经济补偿或税后优惠的方式,给予一定的收入补偿,充分调动其雇用残疾人的积极性。

提高对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的奖励力度。调整征收机制,定位要清晰,要求是全日制雇员超过一定人数的企业,减轻小企业的经济负担。

2.在残疾人安置政策中充分考虑残疾类别和等级

为提高中重度残疾人就业率,可仿照欧洲国家的做法,在按比例安置残疾人时按残疾程度计算残疾系数,以此计算用工单位退税比例和收缴就业保障金的数额。如企业雇用一般程度的残疾人点数记为1,雇用中和重度残疾人、自闭症患者、视力残疾人或年纪大于50岁的残疾人的点数则大于1,将点数相加计算出各企业全部雇用残疾人的点数。

3.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

残联、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落实的执法检查和监察力度。通过税收检查、劳动年检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范管理,对部分单位在安排残疾人就业过程中有意安排残疾人不从事与健全人一样的工作岗位和内容,或者同工不同酬的情况及时纠正。将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情况纳入年检内容,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权利。杜绝挂名就业等现象。对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进行就业和拒不缴纳就业保障金的企业,通过媒体进行披露,接受社会监督。对安置较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和宣传,做到奖惩并重。政府机关和国有控股企业应积极接收残疾人就业,起到带头作用。

(五)鼓励创建庇护工场,重点扶持中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庇护工场是对16~64岁的中、重度残疾人,有就业意愿而就业能力不足,无法进入竞争性就业市场,为了支持其长期就业需要,依其职业辅导评估结果,提供训练、康复治疗与过渡性就业等功能的就业服务机构。政府应当投入资金,将政府机关及社区的部分闲置办公用房,用于创立残疾人庇护工场和就业培训实习基地,为残疾人提供既受照顾又具康复作用的过渡性的就业环境,为其实现社会就业打下良好基础。

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鼓励能提供社会服务、康复、职业评估和工作安置等专业服务的社会组织参与到庇护工场的建设和管理中。购买社会服务的资金,可以来自财政支持、就业保障金或利用各类社会福利基金。要对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评估,各政府部门优先购买庇护工场的产品或服务,对接纳中、重度残疾人的庇护工场实行免税,扶持其运营,确保残疾人就业能够由短期、暂时性的就业走向稳定的长期就业。

课题组组长

盛 红 中国海洋大学

课题组成员

姜 林 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

蓝永传 青岛市崂山区特殊教育学校

王 蕾 青岛市市北区创益工场

李国明 青岛市盲校

刘 鹏 青岛市崂山区特殊教育学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