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时间:2023-07-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马克思还论证了劳动价值论的历史性质,并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科学地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以及后来的利润、平均利润理论,从历史演变的视角指出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矛盾和这种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从而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暂时性。马克思认为,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空气、草原等自然物,以及不是为了交换的劳动产品,没有价值,但有使用价值。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继承了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合理成分,用辩证法和历史唯物论从根本上改造了以往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具有二重性,指出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以及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同时,马克思还论证了劳动价值论的历史性质,并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科学地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以及后来的利润、平均利润理论,从历史演变的视角指出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矛盾和这种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从而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暂时性。

第一节 商品二重性:使用价值和价值

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从分析商品开始的。在《资本论》第一卷的开篇,马克思明确地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这说明,马克思将经济分析的出发点指向了客观事物,而不是抽象的概念。由此与以往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方法论完全不同,而是表现出了以唯物辩证法为表征的科学方法论。正如马克思所强调的:“我不是从‘概念’出发,因而也不是从‘价值概念’出发。我的出发点是劳动产品在现代社会所表现出的最简单的社会形式,这就是‘商品’。”可见,要分析资本主义的社会财富的决定,就应该从作为它的元素形式的商品出发。

马克思认为,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他这样写道:“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在这个物不是以劳动为中介而对人有用的情况下就是这样。例如,空气、处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等。一个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类劳动产品,但不是商品。谁用自己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那么可以说明,他生产的虽然是使用价值,但不是商品。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而且这种生产不只是简单地为别人。中世纪农民为封建主生产作为代役租的粮食,为神父生产作为什一税的粮食。但不管是作为代役租的粮食,还是作为什一税的粮食,都并不因为是为别人生产的,就成为商品。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使用的人的手里。最后,没有一个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如果物没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

一、使用价值:商品的自然属性

(一)使用价值的基本定义

商品在人们面前首先表现出来的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物品的有用性,即物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便是物品的使用价值。如粮食能充饥,衣服能御寒。使用价值是商品的基本属性之一,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形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空气、草原等自然物,以及不是为了交换的劳动产品,没有价值,但有使用价值。任何物品要想成为商品都必须具有可供人类使用的价值;反之,毫无使用价值的物品是不会成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物的自然属性。

使用价值是指物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在古典政治经济学出现之前,人们在交换中普遍注意到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并且将其与满足人们需要的程度相联系,提出了交换物的“效用”问题。这显然是在离开了市场的社会属性之后,在生产活动中单纯考察使用价值而得出的一个结论。后来这种观点为庸俗经济理论所继承,又进一步提出了“效用递减规律”,也就是将物的“效用”同满足人们需要的程度相联系,使它们之间构成一种函数关系,当人们的需要得到一定满足之后,物相对于人的“效用”就逐渐降低,最终为零,若继续增加即为“负效用”。

使用价值在市场中具有两种基本属性,一是相对于人类而存在的自然属性,这种属性反映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也就是说,自然占有物或劳动产品作为自然界的物质而存在,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其使用价值由物的自然属性加以规定。这种自然属性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得到开发,而有些则反之。这说明物的使用价值是随着人类物质生产活动方式的不断进步而被不断开发和利用的。如果包含在物中的有用性越多,那么为人类所利用的范围就越广,因而物的使用价值也就越大。二是交换者主观需要上的使用价值。不为交换者主观需要的物品,即使具有使用价值,也很难用于交换。实际上,在市场交换中,使用价值应首先不为占有者所需要,也就是在让渡过程中,使用价值对于占有者来说是作为非使用价值而存在的,而对交换的另一方来说则是作为使用价值而存在的。这是从市场的社会性来考察使用价值的,因而反映了使用价值的社会属性。

所以,使用价值从人和自然界的关系去考察,反映着使用价值的自然属性,这种自然属性在任何历史条件下都存在。使用价值用于交换,则反映了交换者主观需要上的使用价值,它包含着隐藏在其中的社会属性,它由一定的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所决定。总之,前者是形成交换的必要条件,而后者则是形成交换的充分条件。

由于生产、交换和消费是人类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基本内容,因而物的使用价值最先为人们所注意,正如马克思曾经推测到的:“使用物品可能成为交换价值的第一步,就是它作为非使用价值而存在,作为超过它的所有者的直接需要的使用价值量而存在,物本身存在于人之外,因而是可以让渡的。”即使最原始的交换,如果占有物不具有上述两种属性,那么交换也不会发生,因而价值也无从考察。

(二)使用价值的考察:质和量的统一

物品的使用价值可以从质和量两个角度考察。从质上考察,物品的使用价值是由物品的自然属性(比如物理的、化学的、生物学的或几何学的性质)决定的,所以,不同的物品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由于每一种有用物都是许多属性的总和,因此,同一物品可以有多种使用价值,从而有多种用途。例如,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人们只知道用木材做燃料、家具或者建筑材料,可是现在,在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下,木材的用途已经超越了以往的范围。从量上考察,物品的使用价值可以用一定的计量单位来衡量,有自己的度、量、衡,这一方面是由于被计量的物的性质不同,另一方面是由于约定俗成。

二、价值:商品的社会属性

价值是马克思在对交换价值进行分析后得到的一个概念。他先讲交换价值:“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因此,交换价值好像是一种偶然的、纯粹相对的东西,也就是说,商品固有的、内在的交换价值似乎是一个形容语的矛盾。”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马克思决定“进一步考察这个问题”。马克思先从一种商品的角度来进行考察:“某种一定量的商品,例如一夸特小麦,同x量鞋油或y量绸缎或z量金等等交换,总之,按各种极不相同的比例同别的商品交换。因此,小麦有许多种交换价值,而不是只有一种。既然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都是一夸特小麦的交换价值,那么,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就必定是能够互相代替的或同样大的交换价值。”于是他得出了两个推论:“第一,同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第二,交换价值只能是可以与它相区别的某种内容的表现方式,即‘表现形式’。”接着,马克思又从两种商品的角度进行了考察:“我们再拿两种商品例如小麦和铁来说。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一定量的小麦等于若干量的铁,如1夸特小麦=a英担铁。”由这个等式,马克思又得出了一个推论:“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即在1夸特小麦和a英担铁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那么,这“第三种东西”是什么呢?

马克思首先排除了商品的天然属性:“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商品的物体属性只是就它们使商品有用、从而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来说时,才加以考虑。另一方面,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只要比例适当,一种使用价值就和其他任何一种使用价值完全相等。”而“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么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体的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们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即抽象人类劳动”。那么,现在还剩下什么?“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 

于是,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价值的本质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价值本身只不过是对象化在某个物品中的、社会必要的人类劳动的表现”。由此可见,价值体现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比较劳动和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因而,按照一定量的比例相互交换的不同商品所拥有的共同东西就是价值,它们“量的关系或比例”不过是现象形态而已。一切商品,作为使用价值,它们在质上是不相同的;但是作为价值,它们在质上却是相同的。正是由于一切商品作为价值是相同的,它们才可以相互比较,才能按照一定量的比例关系进行交换。可见,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或者内容,是商品的内在属性,交换价值则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三、对立统一: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关系

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在商品的二因素中,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其统一性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缺一就不能成为商品。价值的存在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不可能被用来交换,也就不会有价值;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载体,价值寓于使用价值之中。

商品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的矛盾性表现在:首先,二者反映不同的关系。使用价值作为商品的自然属性,反映的是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是永恒的范畴;价值作为商品的社会属性,反映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是商品经济特有的范畴。其次,二者具有互相排斥性。对于商品生产者来说,他只有把商品的使用价值让渡给商品购买者才能获得价值。任何人都不可能同时既占有商品的使用价值,又占有商品的价值,二者不能兼得。只有通过交换把商品卖出去,才能使商品生产者实现商品的价值,使消费者得到使用价值,从而使商品的内在矛盾得解决。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