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学科对公平和效率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存在差异
长期以来,学界关于公平、效率的概念内涵及公平与效率的相互关系在多学科视阈展开了理论思辨和激烈的争论,可谓见仁见智。
1.哲学
哲学界从本体论意义上诠释公平与效率,认为公平所表达的是人类对自由的美好愿望的诉求,服务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只有在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中才能实现。尽管公平的具体内容和方式不同,但归根到底,公平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效率是主体(人)将其愿望和力量作用于客体(自然、人和社会),使客体按照主体的需要不断主体化。社会公平是以“应然”的理想对“实然”的现实的引导和超越,“以理想完满的方式批判、规范、要求和指导现实,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20]。
2.经济学
经济学研究的立足点是效率,强调的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人力、物力和财力等社会资源的最佳的有效配置,以尽可能少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满足社会需求的产品,而公平是就社会产品分配而言的,主张初次分配以效率为主,主要由市场调节,再分配侧重公平,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实现。再分配的公平是相对的。再分配的目的是保障社会的稳定和谐,以促进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为更高层次上的公平创造条件。西方经济学界对公平与效率的考量与选择大致有三种:一是经济自由主义学派,主张效率优先,其代表人物是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教授和德国政治家、经济学家路德维希·艾哈德;二是国家干预主义学派,主张公平优先,其代表人物是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和加尔布雷斯;三是主张公平与效率二者并重,必须兼顾,其代表人物是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从学理上说,这三种理论都是合理的,因为“经济学是关于选择的科学”,但问题是现实中人们如何选择。
3.社会学
社会学以整个社会为研究对象,研究的核心问题是社会公平。社会学注重不同社会主体间的利益均衡,认为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人人平等,经济收入的分配、消费水平不应悬殊太大。社会学也不排斥效率,但所谓效率更多的是强调社会的整体效率。因此,在收入分配上强调相对合理和大多数人可接受性,尤其应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学是关于为什么人们没有选择的科学。”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对公平与效率的考量与选择是与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关联的。
4.当代伦理学
当代伦理学基于人本思想,从伦理公平的价值准则出发,认为在道义和人格上人人平等,人人都享有平等的生存、发展的权利,主张在社会道德生活中人与人的权利平等和义务平等,强调尊重人之为人的价值和尊严。公平既包括人类自身的代内公平、代际公平,又包括种际公平(人的行为与自然环境协调)。代际公平主要基于对未来公平与效率的考量,而代内公平更多的是对现实的公平与效率的把握。无论代际公平抑或代内公平,都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人类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终极目标。效率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效率的合目的性创造了实现更高层次上的公平、满足人们不断追求自由全面发展所需的物质和文化条件。所以,伦理学的效率蕴含公平、为公平服务。
二、公平与效率平衡是现代社会保障的核心建制理念
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与生俱来的本质属性。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经济效率的动态平衡,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建制理念。进入工业社会以后,机器化大生产取代了小作坊式的生产方式,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逐步被市场经济所取代,劳动者也因此而逐渐与生产资料相分离,传统的家庭的养老和医疗保障功能大大削弱。与此同时,劳动者的工伤、失业风险也大大增加。因此,养老、疾病、工伤、失业等社会风险成为所有社会成员共同面临的风险。以公平互济为主要特征的社会化的制度安排来抵御这些风险的社会保障制度便应运而生。现代民主和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又使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公平的价值取向得到进一步强化。在现代民主社会,人们对社会公平公正有了更高的需求,不仅关注起点公平、结果公平,而且将公平评价标准延伸到权利公平和规则公平。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正契合了现代社会追求社会公正的核心价值取向,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给同类人群以同样的待遇,将不同类人群的待遇差距控制在社会可接受的合理范围之内并尽可能缩小之,以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罗尔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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