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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利益分化的特点及其归因

时间:2023-07-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利益格局发生分化,其变革可以分为五个阶段,在不同阶段中,利益分化的速度、力度以及公民对利益分化的认同度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呈阶段性特点。因此,绝大多数人都是改革的受益者。200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问卷调查显示,党政干部和私营企业主是收益最多的两个群体。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利益格局发生分化,其变革可以分为五个阶段,在不同阶段中,利益分化的速度、力度以及公民对利益分化的认同度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呈阶段性特点。

一、社会利益均衡阶段(1979—1984年)

1978年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农村改革首当其冲,其他改革“摸着石头过河”开始起步,计划经济的裂缝被撕破,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逐渐增强,平均主义分配方式被否定。

这一时期的改革是着重进行“体制外”生产要素发展的“帕累托改善”,即在不损害传统体制既得利益的前提下,过去农民、城市无业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最早在改革中受益。因此,绝大多数人都是改革的受益者。这一时期,我国的贫富差距最小,基尼系数由1978年的0.29连续缩小到1984年的0.24。

(1)农民成为这个阶段改革的最大受益群体。农民收入普遍得到了巨大提高,农村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人下降到1985年的9600万人,贫困发生率由33%下降为11.9%。[2]这一时期农民实际年人均纯收入增长率每年以双位数速度增加,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开始缩小。

(2)原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的人群成为我国最早的致富群体。在政策鼓励下,回城知青、待业青年和刑满释放人员等从事个体经营。1978—1981年,城镇个体工商业从业人员由14万人猛增到227万人。1984年从业人员1304万人,注册资金100亿元。城乡个体收入高于全民和集体企业的职工的现象十分普遍。

(3)城市居民继续享用计划经济体制的各种优惠,城市职工在改革中得到了实惠,工资和奖金不断提高。虽然平均工资绝对额全民单位仍高于集体,行业之间仍存在收入差距,但大部分职工平均工资在全国平均水平上下小幅波动。

(4)城市脑力劳动者虽然也分享到了改革成果,但其平均收入开始低于体力劳动者,出现典型的“脑体倒挂”现象。何小培(1982)对北京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1982年2月收入抽样调查得出结论: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的月总收入严重倒置。企业中工人的实际收入高于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脑力劳动者的实际收入,事业单位脑力劳动者与企业的体力劳动者收入倒置的状况比企业单位内部更为严重。[3]知识分子与个体户相比,收入倒置现象更为突出。

二、社会利益初步分化阶段(1985—1992年)

1984年召开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改革的重点则由农村转向城市,国企改革全面展开。1987年中共十三大提出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允许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存在,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等政策主张,我国社会经济利益开始分化,1985—1993年,我国的基尼系数由0.31缓慢扩大到0.36。

(1)在放权让利和企业承包中,国有和集体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成为得益较多的群体,与企业相关的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则通过寻租的分配,成为得益较多的群体。尤其是在“双轨制”改革中,权力寻租群体获得了巨额收益。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胡和立和万安培教授分别对我国1988年和1992年的租金价值进行估算,结果分别约为3569亿元(占当年国民收入的30%左右)和6343.7亿元(占当年国民收入的32.3%左右)。[4]诚然,差额并非完全流入个人手中,但其中相当一部分直接或间接流入了个人手中,“只是人们没有办法搞清楚其中的确切比例”[5]

(2)农民收入增速明显放慢。由于通货膨胀因素十分明显,这期间农村居民实际收入增长率反而下降。1986—1993年增长率均低于8%,甚至1989年呈负增长,总体上低于城镇居民实际收入增长率。

(3)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收入继续高于公有制单位职工。1988—1993年,私营企业由9.05万户增加到23万多户;个体工商户由1453万户增加至1700多万户。

(4)“脑体倒挂”现象有所加剧。大多数工商业部门的体力劳动者收入较高,聚集于科研、文教、卫生和机关部门以脑力劳动为主的知识分子收入较低。1993年的统计数字显示,国民经济16个行业中按平均工资水平排列,国家机关排名第10位,文化教育单位排名第11位。[6]

三、社会利益分化加剧阶段(1993—2003年)

1988年的价格改革失败,使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都陷入了低谷,加之苏联解体以及政治风波后西方国家对中国实行的政治经济封锁,中国面临着内忧外患的困境。政治、经济都度过了十分沉闷、复杂和充满变数的3年。就是在这样一个关系中国前途命运的关键历史时刻,1992年1月,邓小平在深圳和珠海发表南方讲话。南方讲话犹如一声春雷响彻神州大地,一下子把中国人民久被压抑和积蓄起来的渴望、冲动和能量充分地激发和释放出来,从而像海啸爆发一样卷起了改革开放的大潮。

邓小平南方讲话后召开的中共十四大确立了效率取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自此,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以制度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新阶段,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政策,允许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分配政策和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些政策制度的实施,在创造了人类历史上震古烁今的经济发展奇迹的同时,加大了我国的贫富差距,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比重下降,高收入群体收入比重上升。1994—2004年,收入基尼系数由0.37扩大到0.46。

(1)一些官员将权力资本化,与经济资本所有者沆瀣一气,通过炒地皮、炒原始股、行业垄断、国资股份制改造和矿产资源变相民营化等通道,获得了巨额财富。200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问卷调查显示,党政干部和私营企业主是收益最多的两个群体。[7]根据国家审计署测算,2003年我国因腐败造成的公共投资领域的损失为8699亿元~12091亿元,占当年GDP的7.5%~10.4%。[8]

(2)私营企业主群体快速发展壮大,其中,有知识技术和权力背景的企业主占比越来越大。有调查显示,1997年,在私营企业主中,曾担任过不同级别干部的占45.2%,2002年占48.0%。

(3)知识阶层群体受益明显。国家统计局2001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以体力劳动为主(采掘、制造和建筑业)的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是9586元、9774元和9484元,而以脑力劳动为主(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的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是11452元、16437元。

(4)个体工商户由明显受益转为相对受益。个体工商户大多是下岗工人、失去土地或虽有土地但不愿困守乡村的农民,以及找不到工作的年轻人。清华大学的调查显示,这种生存型创业在这一时期创业总量中占90%。

(5)企业普通劳动者群体收入相对下降。2005年全国总工会对10个省20个市万名职工的调查显示,2002—2004年企业职工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人数占81.8%,低于社会平均工资一半的占34.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占12.7%。

(6)多数下岗失业者的生活陷入困境。1994年我国城镇居民贫困人口约为2062.5万人,其中,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中下岗和失业而未能再就业的职工家庭、停产半停产企业中的低收入家庭达450多万户、1600多万人。[9]香港中文大学王绍光教授等人的抽样调查显示,1999和2000年,下岗失业工人收入分别下降72.4%、42.7%。[10]

(7)农民收入波动性增长。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农民收入总体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总体上呈现放大趋势。尽管1995—1997年连续三年下降,但自1998年起又开始逐步攀升,2003年上升至3.26,这是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城乡居民相对收入差距最大的年份。

四、社会利益加速向特殊利益集团集聚阶段(2004—2012年)

2003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新理念,放弃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分别提出“注重社会公平”和“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中共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并且“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统一起来”作为我国摆脱贫困、加快实现现代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十大宝贵经验之一。

2004年以后,政策调整显著突出了社会公平,试图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速推进社会建设。但这些政策的实施并没有彻底改变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的趋势,社会利益向特殊利益集团集聚的态势日渐明显,前阶段形成的经济利益格局没有变化(见表5-1)。

表5-1 2001—2014年城乡居民收入比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北京2015年1月20日讯。

(1)权贵集团继续把持着利益分配。一些国有垄断企业和有官员背景的强势民营企业,以“公权”为靠山和保护伞,肆无忌惮地赚取超额利润,有的甚至寻求非法资本回报。

(2)国有垄断行业人员收入快速增长,行业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在第三届薪酬管理高层论坛上表示,2006年,电力、电信、烟草、金融、保险和水电气供应等行业职工的实际收入,是其他行业职工的5~10倍。2010年11月召开的第八届中国并购年会上,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会长邵秉仁披露,七个垄断行业职工占全国职工总数的8%,而工资和福利却占全国总额的50%以上。[11]一些国企高管薪酬远远超过了2002年中央规定的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12倍的界限。

(3)一些官员和商人瓜分了房地产、矿产和证券三个“暴利行业”的部分暴利。2005年全国有价出让国有土地16.3万公顷,其中除0.5万公顷不适于“招拍挂”出让的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外,10.1万公顷未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比“招拍挂”少收的5400亿元成为房地产开发商的暴利和相关权力者的大宗灰色收入。[12]2009年发布的福布斯中国财富排行榜显示,前400名富豪中,房地产商154名;前10名超级富豪中,房地产商占5名;前40名巨富中,房地产商19名。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中国财富集聚的主要高地。

(4)经济弱势群体的经济状况有所好转。民政部发布的2010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报告显示,2010年年底,全国共有1145万户、2310.5万人为城市低保对象,全年各级财政城市低保支出同比增长8.8%,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同比提高9.9%;全国有5214万农民有了农村低保,同比增长9.5%,全年发放农村低保资金同比增长22.6%,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同比提高8.8%;全年用于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的各级财政性资金分别同比增长20.1%、29.2%。

(5)农民收入平稳增长。2004—2007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同比增长6.8%、6.2%、7.4%和9.5%,这是1996年以来增速最快的时期。其中,200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但从2005年起开始下降,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

五、整合社会利益加速时期(2013—现在)

打破平均主义,“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推动中国创造经济增长奇迹的重要国策之一。但是,“先富”只是路径和手段,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才是真正的诉求点。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国财富分配的语境开始改变。整合社会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成为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的主要执政理念之一。

2012年召开的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中共十八大召开后不久,2012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带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参观中国国家博物馆“复兴之路”展览现场时就提出了“两个百年梦想”: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并指出,解决收入差距的问题不能等,等到问题多了,再想改,也改不动了。强调要“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一些领域分配不公问题,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此后,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讲话多次强调“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是共产党人处理利益问题的根本原则。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就是实行群众路线。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时刻关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

2013年2月,国务院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作为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路线图”,该意见明确了30多条收入分配机制改革路径,提出了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的目标: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力争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更快一些,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围绕“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做出新的部署,提出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党和国家对人民的郑重承诺。

在中共十八大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我国整合优化社会利益格局的步伐不断加快。初次分配注重保护劳动所得;再分配调节机制上政府责任更加强化,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不断完善;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逐步形成;市场机制与政策机制协同推进收入分配秩序重建的步伐持续加快。获得社会广泛点赞的是,缩小收入行业差距、国家垄断行业高管收入“限高”和反腐败力度空前加大。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周永康、徐才厚和蒋洁敏等60多名省部级以上干部落马,以及包括郭永祥等在内的“秘书帮”、包括蒋洁敏等在内的“石油帮”以及包括令计划等在内的“山西帮”三大利益集团被摧毁,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反腐败的坚定决心,赢得了党心民心和良好的国际声誉。2014年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的重大战略布局,更是将整合优化我国社会利益格局提到了更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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