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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的公平之辩

时间:2023-07-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力求公平,以维护最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是公共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学者们共同的研究目标。不能认为传统的退休年龄制度不公平,也不能认为现在延迟退休不公平。因此,退休年龄制度应赋予女性是提前5年退休还是与男性同龄退休的选择权。延迟退休公平的争议涉及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

力求公平,以维护最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是公共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学者们共同的研究目标。引导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改革讨论,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又是弥补政府决策有限理性、降低决策成本的有效路径,更是其合法性的来源和基础。只有当决策者与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基本一致时,出台的政策才能得到公众的认同与支持,也才能实现公平及其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人们对延迟退休公平的热议,则折射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权利观念不断增强。当感到“延迟退休”可能侵害自身或者他人利益时,许多人会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诉求。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将人们带入了“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但同时又可能因信息不对称或基于个人利益、局部利益考量,“有些人看待不公平现象时,容易带有非理性化情绪,利用网络炒作,夸大了不公平的程度”,信息格差与知识格差和一些网络人断章取义地歪曲政策和学者观念,又影响着延迟退休的社会合意的形成。那么,应该如何正确看待延迟退休公平呢?

一、公平是一个历史的范畴

众多学者认为,传统退休年龄和养老金制度的工农、城乡、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三大差别”是不公平的。我们认为这要历史地看。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养老金制度是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适应的

新中国成立初期乃至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生产力水平极低,连老百姓的温饱都没能解决,“一穷二白”而又百废待举,根本没有能力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的国力不断增强,经济总量已位居世界第二,已具备了一定的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的能力。但是,我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排世界第80多位,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发达国家的1/8,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下的养老金制度也将是相对“低水平”与“低公平”的。但是,“低公平”不等于不公平。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公共养老金制度是与我国产业结构相匹配的

退休与公共养老金制度是工业经济的产物。我国是传统的农业社会,农村人口的收入和养老的主要来源是依赖于土地的劳动收入积累,没有事实上的“退休”和制度上的养老金之说,而工商业生产资料公有制下的城镇劳动人口,退休后只能靠个人、企业和财政三方统筹积累起来的社会保障基金养老。从这一意义上说,我国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低公平”是与生产力的“低水平”基本匹配的,对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后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离土”的农民成为其生力军,同类工作的城乡人口之间、体制内与体制外人员之间的收入和退休金的悬殊,使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公平”日益突出。

(三)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前我国的退休年龄制度是合理的

1950—1955年,我国的人均预期寿命仅为44.6岁(如前文所述,人均预期寿命与人均健康寿命不是同一概念。由于新中国成立前后当时的医疗条件极差,幼童死亡率较高,拉低了人均预期寿命)。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退休年龄及养老保险待遇做出规定:男满六十岁或工龄满二十五年、本企业工龄满五年的,女满五十岁或工龄满二十年、本企业工龄满五年者,可以退职。应当说规定的退休年龄在当时是适当的,是作为一个合理的事实所接受和认定的,没有人对此提出任何的异议。但是,在人均预期寿命和人力资本投资时间有了较大幅度延长的今天,依然维持几十年基本不变的退休年龄制度,既不效率也不公平。可见,一国的社会保障水平根本上取决于其生产力发展水平,只能“就米下锅”;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三大差别”只可能逐步缩小而不可能完全消灭,养老金制度改革也将是渐进的、差别化的,因为今天的公平是在否定平均主义分配观、公平观的基础上产生的;在人口平均预期生命和人力资本投资时间延长的情况下渐进地、差别化地延迟退休是相对公平的。不能认为传统的退休年龄制度不公平,也不能认为现在延迟退休不公平。

对延迟退休公平热议较多且基本一致的看法是:男女有别的退休年龄制度是不公平的。我们认为,公平是一个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螺旋上升的历史范畴。我国新中国成立初制定的几十年基本不变的男女退休年龄差别政策的初衷是保护女性权益,在一定历史时期有其合理性。一是传统的性别社会定位认为,女性的人生重心应该放在家庭,即所谓“男主外、女主内”。由于“文化堕距”,时至今日,50岁或55岁退休后回家服侍老人和带孩子依然是相当一部分女性的生活方式。二是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家庭负担过重,需要有家庭成员肩负烦琐的家务、瞻养老人和抚养后代的责任,而在这方面女性比男性有着先天的能力优势。所以让女性提前退休,是为了维护家庭生活的和谐并减轻女性工作和家庭的双重负担。然而,在女性社会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使女性的家庭负担大大降低、社会服务业迅速发展和女性预期寿命长于男性的今天,以保护女性为目的的退休年龄规定,却演变为“保护性歧视”,影响其政治参与权利、经济收入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因而是不公平的。但是,虽然在事业上男女有着相同的奋斗起点。而女性因孕育子女和料理家庭事务上所花的时间和精力,使她们在工作竞争中处于劣势,在事业上要取得与男性相同的成就,所需付出的努力比男性要多。让女性比男性提前5年退休,更增加了女性事业上的压力,这又是不公平的。因此,退休年龄制度应赋予女性是提前5年退休还是与男性同龄退休的选择权。

二、公平是一个相对的范畴

公平是基于社会成员间利益关系的比较做出的价值判断。由于人们的立场、视角和价值取向等个体特征不同,而这些个体特征随着经济社会生活的发展或快或慢地发生着变化,对公平的理解和判断,不同个体、同一个体的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也不尽相同。所以,与任何公平一样,退休年龄制度公平是历史的相对的范畴,任何延迟退休方案都不可能对所有人绝对公平。

延迟退休公平的争议涉及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事实上,二者都是相对的。

(一)代内公平的相对性

延迟退休广受诟病的是基于蓝领与白领的比较,认为延迟退休对蓝领不公平。我们认为,对此不能一概而论。就群体而言,与蓝领阶层相比,公务员、教师和医生等白领阶层的人力资本投资大、回收期长,同龄退休对他们而言是不公平的,而对那些人力资本投资相对较小、企盼早日退休后按时领取养老保险金以些许改善生活的失业或年龄大、身体差、工资低的在岗工人而言,延迟退休也是不公平的。众多学者认为白领工作压力不大,还不要缴养老保险,甚至还有机会“三公消费”、获得灰色收入,国企老总延迟退休还可以继续享受优厚的年薪,所以他们希望延迟退休,这是不公平的。其实,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的工作压力是不同的,纯粹以体力消耗的大小衡量有失偏颇,学生升学压力、医患矛盾、教学与科研考核、职称晋升和“维稳”“政绩”考核评估等,教师、医生乃至公务员中感到“压力山大”的大有人在。诚然,混日子的也不少,但这属考核奖惩制度的设计与实施问题,与退休年龄制度设计并无关联。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不缴养老保险,是原工资制度设计时并没有考虑其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部分,个人少拿的这部分都暂存在财政“大锅”里,由财政统一保管,退休后向财政领取。刚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也是先加工资再缴纳养老保险。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是缴纳保险的方法与途径不同而已,不能认为这部分人个人不缴养老保险就不公平。企事业单位退休金的差异,也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不公平。曾几何时,不是有大批的官员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嫌工资低而“下海”吗?这些人退休后与事业单位同类退休的拿相同的养老金也不公平。至于“三公消费”和“灰色收入”,那是因为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跟不上,与退休年龄制度设计本身的公平无关,而是另一个命题:如何“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通过矫正实现公平。一些行业国企高管的高薪是其政府主管部门出于无奈或无能或其他原因给他们的,试图通过高薪刺激出高效益。靠政策垄断获得所谓高效益而拿高薪,甚至亏损也拿高薪,确实不公平。正如经济学家张维迎(2008)在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所说,企业家是经济增长的“国王”,收入比别人高是公平的,问题是“国家所有制下不能产生真正企业家”。

就同一群体的不同个体而言,同样是白领或蓝领,同代人对延迟退休公平的理解也是有别的,是否希望延迟退休,同一阶层内也会有不同的选择。比如,身体健康的有人希望延迟退休,以积累更多的财富,有人不希望延迟退休,认为人的生命有限,辛辛苦苦工作几十年,退休后可以回家享受天伦之乐或游历天下;而身体不够健康的有的因家庭经济压力而不想退休,有的则希望早退休,既能休养生息,也可以避免因病假过多而影响收入。工作环境好的可能希望延迟退休,因为虽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单位的黑格尔式的“第二家庭”功能弱化,但他们依然将单位视为精神家园之一,觉得退休后因社交圈大大缩小而寂寞,在熟人圈子内快乐工作能延年益寿,所以不少人选择返聘的主要目的不是增加少量收入,而是在紧张工作与退休间走过心理过渡期;而工作环境不好的可能希望早点退休,从是是非非的名利场解脱出来,“躲进小楼成一统”,安度晚年。此外,个体家庭经济条件的好差也可能影响对延迟退休公平的判断。经济条件好与差又是相对的,判断的标准也因生活态度的不同而因人而异。

(二)代际公平的相对性

“代际公平是指社会制度在确保人类各代之间自由、机会平等的基础上,能够公正地对待和满足人类各代的利益需要,其实质就是自然和环境资源在代际间的公平分配和使用问题。”延迟退休的代际公平包括“在场”代际公平与“不在场”代际公平。目前关于延迟退休的主流理论关注较多的是“在场”代际间的公平,其主要内容涉及就业和养老负担两个方面。

在就业方面,基于劳动经济学的“劳动力就业板块”理论,许多学者认为,延迟退休会挤占年轻人的就业岗位,并影响其职业生涯的持续发展,因而是代际不公平。这一论说的基本假设是:老年劳动力与年轻劳动力是相互替代的,而受资源和组织等限制,整体经济能够提供的工作岗位数量是恒定的,延迟退休会挤占年轻人可能的就业机会,不仅增加社会的就业压力,而且会削弱劳动力的新陈代谢。

对此,我们认为:(1)法定退休与实际退休不是一回事。由于经济、文化或家庭因素,老年人退而不休的现象十分普遍,而且是否愿意使用老年劳动力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原单位或其他单位)对其劳动效率的考量,延迟退休并没有也不可能隔断老年人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通道。

(2)劳动力供求关系是随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动态变化的,就业岗位不是一个恒定量,老人占据的多未必年轻人占据的就少,而且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产业结构的优化(尤其是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为知识型的年轻人提供了比老年人更多的就业机会。

(3)岗位供给与需求不匹配,劳动力短缺与年轻人就业难的结构性矛盾在目前我国城镇就业市场十分突出。有调查表明,自愿失业者占失业总人数的65%,其中30岁以下的占87%。30岁以下的自愿失业者失业的原因90%是不满意工作环境。近年来大学生群体中出现的“北漂”(去北京就业)追梦和“啃老”现象,印证了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即:高技能劳动者一旦在一级劳动力市场失业后宁愿继续失业也不愿去二级劳动力市场就业。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大城市房价、物价等高昂的生活成本,当实际工资低于其预期工资水平时,很多大学毕业生就可能选择自愿失业,成为啃老族。可见,就整个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而言,延迟退休对年轻人就业的影响十分有限。

在养老负担方面,基于劳动人口缴费比率高和养老金制度可持续发展,众多学者认为,老龄化的加速必将使后代的负担越来越重,且养老金制度不可持续。因此,延迟退休可减轻年轻一代的缴费压力、减缓养老基金缺口。有学者测算,我国延迟一年退休可弥补养老统筹金缺口200亿元,其中增收40亿元、减支160亿元。

对此,我们认为:(1)现行城镇企业和职工28%的养老保险缴费(大大超过世界平均水平10%)确实给年轻一代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对他们是不公平的。但对老年人而言,虽然2005至2014年连续10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但近年来的养老金替代率依然一直在45%左右(2011年为42.9%),低于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的55%。虽然多年来养老金涨幅领跑了CPI,但退休职工并没有感受到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新农保“捆绑式缴费”(即“老人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的规定),导致一些子女不愿参保的老人为能领到基础养老金而替子女缴养老保险费的代际逆向收入再分配,更加剧了代际不公平。

(2)将延迟退休归因于弥补局部养老基金缺口的说法是片面的。事实上,“十一五”期间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每年以30%以上的速度递增,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3万亿元,其中养老保险基金超过2万亿元,局部地区养老金缺口完全可以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弥补。有的学者研究认为:未来30年左右我国也不会出现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现象。中国人大郑功成(2012)教授认为,“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并不必然构成延迟退休的理由……而是以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与人口结构变化作为依据,这是维护代际公平的需要。”

三、公平是一个具体的范畴

延迟退休是否公平在经济学和社会学领域尤为引人关注。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公平逐渐成为经济学和社会学研究的一条主线,其争论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对公平的概念、内涵和标准至今没有、也很难形成普遍认同的界定,可谓“剪不断,理还乱”。在延迟退休公平问题上,由于两个学科研究的立足点有异,所以对延迟退休公平的研究结论不同甚至有些地方相悖。公平有效率意义上的公平和伦理意义上的公平两个向度。经济学以经济为研究对象,其立足点是效率。经济学也不排斥公平,但其公平是效率意义上的,即社会成员参与经济或社会事务的起点、过程和结果公平,北京师范大学晏辉教授认为:“公平所强调的是人们在意识力、情感力、实践力以及活动效率方面的差异,把这种差异以收益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获得一种合法性,这是公平的,也是使整个社会能够有效率发展的根本前提。”基于资源稀缺,经济学衡量公平的标准主要是社会财富初次分配过程中的机会和分配结果的平等,再分配的公平是指让每个社会成员(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都有保障。分配平等与分配公平是相互矛盾的、不同层面的问题。中国区域经济学会副理事长李闽榕认为“不能够把公平视为分配均等化或收入平均化,单纯追求任何一种公平都是不正确的”。因此,退休年龄和养老金制度设计应注重制度本身的可持续性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社会学以整个社会为研究对象,其立足点是伦理意义上的公平。社会学也不排斥效率,但以差别最小为原则,强调社会整体效率。基于“人权天赋”和资源稀缺,强调必须对效率意义上的公平加以限制,缩小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因此,鉴于我国初次分配中的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行业差距和“双轨制”的养老保障制度下体制内外的差距悬殊等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现象,作为社会财富再分配“规则”的退休年龄和养老金制度设计应更注重社会各主体之间的公平,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提高整体效率。

对此,我们认为:延迟退休处于理论和现实、学科与学科两个交汇区。由于不同学科研究的立足点不同,学者们对延迟退休公平的观点有差异甚至相悖是正常的。赞成或反对都对相对公平的延迟退休方案的制定具有积极意义。美国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尔(Garys Becker)说:“经济学是关于选择的科学,而社会学是关于为什么人们没有选择的科学。”北京大学产业与文化研究所研究员郭梓林(2011)认为:再高明的经济学家或社会学家也是人,人难免犯错。学者们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建议,但只对自身的言论负责,对政治家决策产生的社会后果不负责任。在决策时,判断有哪些约束条件,约束条件哪些是“硬的”、哪些是“软的”、哪些可忽略不计,尤其经济学家是在涉及决策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是不如政治家和企业家的”。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一部分,延迟退休不仅关乎每个人的利益,牵动全社会的“神经”,而且受诸多自变量、他变量和中介变量的影响,因而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延迟退休公平研究需要更多的学科融合。

【注释】

[1]让·马克·夸克.合法性与政治[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30-31.

[2]郑吉友,李兆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的制约因素与路径选择——基于城乡统筹发307.79展的视角[J].当代经济管理,2015(2).

[3]欧阳琼,丁日佳.中国社会保障地区差异研究[J].首都贸易大学学报,2011(5).

[4]赵静扬.去年全国社保基金总收入增长15% 结余4.4万亿[EB/OL].http://www.eastmoney.com/.

[5]香伶.关于养老保险体制中再分配累退效应的几个问题[J].福建论坛:人文社科版,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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