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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

时间:2023-07-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去年,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出台时,尽管交通运输部一再强调这是一项“惠民政策”,但笔者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提出了质疑。享受现行收费公路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的只有7座及以下的小型客车,包括大型客车在内的其他车辆照常交费。当初交通运输部推行“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目的是为了惠民。

去年,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出台时,尽管交通运输部一再强调这是一项“惠民政策”,但笔者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提出了质疑。最近,在交通运输部网站看到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有一条款将第十四条第二项修改为:“……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如果以后真的“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予以补偿”,那么所谓的“免费政策”就不会达到其设立最初想要达到的目的。

第一,所谓的“免费政策”,其实需要代际偿还。如果现在让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并延长原定的收费年限,几十年后再向群众收取通行费以补偿由于现在免收通行费造成的损失,那现行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还能是“免费政策”吗?还能是“惠民政策”吗?如果需要父债子还,今天的“父辈们”有必要负此债务吗?

第二,所谓的“惠民政策”,实质是要劫贫济富。享受现行收费公路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的只有7座及以下的小型客车,包括大型客车在内的其他车辆照常交费。目前我国拥有小型客车的家庭是相对富裕的家庭,至少不属于相对弱势或困难群体。家庭无小型客车、出行只能乘坐大巴的农民工等相对困难群体及运输车辆业主享受不到“免费政策”,但他们“享受”由于实施“免费政策”造成的交通拥堵。如果几十年后他们还得因为收费公路延长收费年限为今天的小型客车车主们“还债”,不是太冤了吗?乘坐大巴的农民工及运输车辆业主生活艰难,交通运输部为何还要用行政手段劫贫济富?这“惠”的是什么“民”?

当初交通运输部推行“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目的是为了惠民。如今抛出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补偿政策,说明他们已经意识到现行的“免费政策”影响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收益,需要及时纠正。孰知以讹解讹会更讹。既有今日,何必当初?真心希望交通运输部领导勇敢地站出来承担责任,及时修订不切实际的“免费政策”,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尽早回归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真正为民办实事的正道上来。

参考文献:

[1]浅析“十一”黄金周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2(10).

后 记

本文是阅读了交通运输部门户网站发表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后的感想,是对前面《浅析“十一”黄金周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一文的继续,更是对交通运输部坚持“免费政策”做法的进一步评析。

(原载《价格理论与实践》2013年第5期,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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