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管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实现接待工作的程序化运作和在线管理,保证我司经营管理、对外联系和内部接待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廉政建设。根据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范的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公及各个子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第三条 我公司的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坚持“必要、合理、节约”的原则。坚持分类管理,分工明确、服务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公司党政领导下,接待费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具体负责接待任务的组织协调、接待方案审定及接待费用的控制工作。
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来我公司进行公务活动的省、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省公司领导,省公司各部门领导(副处级以上),各兄弟单位领导,友好单位领导,县、市(区)工作关系的主要领导和上述单位多部门组织的综合工作团队的项目接待任务,外宾及公司领导交办的各类人员的具体接待工作的组织,以及接待费用开支报销、审核管理等。
第三章 分类管理
第六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类管理、对口接待、密切协作的原则,公司本部的接待工作按公司接待和对口部门接待进行分类管理。
第七条 公司接待是指公司领导指示公司办公室完成的接待任务,包括来宾为厅(局)、处级领导干部或由其带队的团组接待任务,以及由公司领导直接指派的其他接待任务等。公司接待主要由公司办公室独立承办或为主承办。具体职责是:
1.了解来宾姓名、职务、级别、接待要求及来访内容;
2.制订具体的接待方案;
3.除日常业务正常接待外,非工作关系的其他接待必须填写《来宾接待审批表》,连同接待方式报公司领导审批;
4.实施接待任务;
5.接待工作完成后,报销接待费用。
第八条 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公司主管领导的要求,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承办。
第四章 接待程序要求
第九条 日常公务往来中的用餐或宴请,由主办部门根据公司领导批示确定接待项目,确定主办、协办单位和经办人,制定必要的接待方案后填写《来宾接待审批表》,按要求逐级审批。审批流程结束后,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实施。具体实施办法是:将接待工作分为工作餐的申请接待、普通餐的申请接待、宴请的申请接待、会议的申请接待三大类:
1.工作餐申请接待。各主办部门在接待工作的申请中按照来宾级别申请接待任务,由公司办公室同意后,开具就餐通知单实施接待。工作餐一律在指定餐馆(或职工食堂)进行;
2.普通餐和宴请的申请接待。各主办部门在接待工作的申请中按照来宾的级别申请接待任务,由公司办公室提出对应的餐费标准建议,报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实施,以经办人的签单进行结算,具体金额不能超过审批表上的标准;
3.会议的申请接待。
(1)省公司专属会议。指的是省公司的相关专业会议在三明召开,由我公司配合省公司相关部门做好会务工作的会议,依照省公司的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此种会议通常有专项的接待费用,各主办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接待工作,原则上公司所需补贴费用不超过总费用的四分之一;
(2)省公司工作指导及检查考核等的会议。主办部门应根据具体的工作情况,会同公司办公室制定接待方案,方案中包含普通餐标准、宴请标准、餐后活动及需购礼品等的标准,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实施,尽可能以转账的形式结算发生的各种费用,无特殊情况总体费用不能超过方案核定的标准;
(3)公司本部的各类会议。指基层各单位参加的会议。按普通餐标准执行。年度的工作会议安排一次宴请。
第十条 登记备案。有关部门在准备各类接待活动时,要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登记备案(接待单位、接待对象、来宾级别、人数、日期等)。大型、重要接待活动的接待方案和费用预算,必须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审批同意后,及时通报公司办公室。
第十一条 准备工作。有关部门在准备各类接待活动时应做好有关材料印刷、现场考察、食宿、接送和车辆安排等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费用报销。各类接待完成后,由公司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结算与报销,不得无故滞延报销时间。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接待经费指用于公务接待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餐饮、住宿、参观、用车费用及必要的纪念品费用等。
第十四条 每年年初由财务部根据当年省公司核定的年度开支总额建议数,经办公会审定批准后,方可下达,并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 接待费用管理实行总额控制,按实列支,各接待主办部门在实施接待工作时应严格按接待费审批的标准内执行。
第十六条 部门在具体的接待活动中费用如有突破,确需追加额度的,由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给予追加,无特殊理由超出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接待活动中费用的结算以转账的形式结算。在三明市区各接待场所的接待工作无特殊情况不能用现金结算。特殊情况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的方可用现金结算。出差在外的接待工作费用的报销应在每次出差回来后及时办理结算。
第十八条 接待地点。公司协议定点的宾馆、酒店分为三大类。
第十九条 来宾住宿标准: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安排住套房,省公司处级以上领导安排在单间,其他人员安排住标准间,或根据来宾要求视情况安排。
第二十条 来宾住宿费用按标准收取,电话费自理。系统内的来宾住宿费用在180元以下/每日的应按实际结算。其他住宿费用需减免的由接待经办部门申请,由公司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公司办公室按规定统一结算办理,差额部分在对应接待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用车标准:接待车辆使用应科学调度,合理使用。尽量少用车,用少车。来宾人数较多时,尽量集中用车,避免铺张浪费。在接待过程中,车辆由相关部门或经办人员直接调度,未经同意,驾驶员不得中途离岗。
第二十二条 用餐标准:对来访客人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宴请,对重要来宾按实际情况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增加宴请次数。根据来宾任务性质和宾客类型、餐饮,宴请及住宿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日常工作宴请分别不同级别来宾的,参照以上标准执行。无行政级别单位来宾的,比照以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其他人员用餐标准:各相关单位因完成突击任务临时或短期借用基层单位或有关单位人员,可安排用餐,伙食标准按30元/(人·天)。具体做法:由经办部门向公司办公室办理好接待申请后,领取餐券,凭餐券到指定餐馆用餐(或安排在职工食堂就餐),接待部门不安排陪餐。借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需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四条 陪餐人数:来宾人数5人以内的,1~3人;来宾人数5~10人的,1~4人;来宾人数10人以上的,1~6人。宴请标准的,随车驾驶员不安排宴请,进行就餐补贴,每次50元/人。
第七章 报销程序
第二十五条 各类接待费用报销必须实行一事一结,及时报销。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专项接待任务接待费用报销程序:
1.主办部门在接待任务结束七个工作日(异地接待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正式发票和签单凭证送公司办公室。公司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和接待备案登记内容进行审核签认;
2.公司办公室以月为单位进行接待工作汇总;
3.公司办公室每月25日作为当月接待工作的截至汇总日。26日至月末编制当月的接待费使用情况,在提交当月的接待费使用情况的分析报告后,将当月的接待费的报销总额呈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4.于下一月份的10日前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 接待费用超标准或未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报销。特殊情况需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报销。
第八章 接待纪律
第二十八条 根据公司领导班子分工授权,严格遵守接待费签批制度,严格接待费用管理,严禁铺张浪费。
第二十九条 认真执行接待费用预算审批制度。按规定标准编制费用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批,按审批标准控制使用。
第三十条 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不得转移接待费用,不得变相拨付接待费用。
第三十一条 不得在商业性娱乐场所安排活动。
第三十二条 属个人性质的消费由个人自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为规范集团公司外事接待工作,加强集团公司和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事接待的原则:
(一)果断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维护民族尊严。
(二)遵守内外有别的原则,认真执行党的对外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涉外人员守则,严守国家机密,自觉维护国家荣誉。
(三)参加外事接待人员应做到热情、友好、不卑不亢。
(四)坚持平等、对等原则。出席外事会见的主宾双方的级别、人数应大致相当。
(五)坚持务实原则,重礼仪、讲实效,厉行节约。外事接待的承办单位应该有针对性地安排外事会见及必要的参观、宴请等活动。原则上不接待与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业务无关或无实质性内容的外事拜访。
(六)遵守事前请示的原则。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单位(或部门)不得自行接待有关洽谈合作的外事会见。
二、外事接待申请材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传真函。来函主送“集团公司”,标题为“关于某某公司拟拜会(或宴请)某某单位的函”。内容包括:外国公司(组织机构)的名称,单位背景,与集团或所在单位的关系,来宾的名单、职务,希望拜访的集团领导或所在单位领导,拜访的时间、地点,商谈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并提供要求会见单位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传真电话、手机等信息。
(二)重要外事接待须附上议程及行程计划。
(三)其他相关材料。
三、外事接待的审批程序:
(一)集团公司综合部为集团外事接待的综合归口治理和协调部门,总部各部门、所属各单位的外事活动必须按规定事先报其审核,并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外事分部为外事接待申请的受理部门。
(二)外国公司及涉外活动承办单位以传真或专人递交等方式报送申请材料。假如需要公司领导出席接洽的外事接待,原则上需要提前10天以上上报审批。
(三)外事分部对所申请的外事接待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时间安排等方面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话与申请单位反馈修改或不予受理的意见。
(四)任务受理后,外事分部将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
(五)呈送综合部分管领导审核。
(六)呈送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七)申请如获批准,外事分部将落实会见或宴会的时间、地点,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向与会人员所在单位发出《外事会见通知》或《外事宴请通知》。
(八)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派员参加,并及时将名单报至外事分部。
(九)外事分部跟进会见的预备工作,落实与会人员、车辆安排、会场国旗、座签、礼品、宴请、照相等事宜。
(十)外事分部跟进会见,必要时提供翻译服务。
四、外事接待工作的程序
(一)接待前的准备工作
1.对来宾的基本情况(如文化背景、民族文化、个人喜好等)做到心中有数;
2.制定和落实接待计划;
3.做好接待前的细节工作。
(二)接待中的服务工作
1.安排专人迎接来宾;
2.妥善安排来宾的生活;
3.安排公司领导看望来宾;
4.精心组织好行程活动;
5.安排宴请和浏览;
6.为客人订购返程车船或飞机票。
(三)接待后的工作
1.诚恳地向来宾征求接待工作的意见,并询问有什么需要接待人员办理的事情;
2.把已经订好的返程车(船、飞机)票送到客人手中,并商量离开招待所或宾馆的具体时间;
3.安排送客车辆,如有必要还应安排公司领导为客人送行。
五、外事会见或外事宴请的部分礼仪要求:
(一)条件答应,男士一般穿西装、扎领带,女士一般穿正装。
(二)遵守会议时间,我方人员一般需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确定时间的会见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改,非凡是有集团公司领导参与的会见。
(三)按照对方出席人数,预备好需交换的名片及其他物品等。
(四)预备好交谈的话题。一般情况以出席会议的最高领导洽谈的话题为主。
(五)洽谈过程中,不要太拘谨,也不要太随便。要有良好的形象。
(六)洽谈过程中,请与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至振动。重要事情需紧急处理的,要向来宾说明并致歉后才离开会场。
六、外事纪律:
(一)外事接待中,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洽谈内容需符合有关保密方面的政策规定。
(二)要避免洽谈与主题无关的话题,非凡是有关国家政治的敏感话题。
(三)要尊重来宾所在国家的习俗,非凡是其宗教信仰、饮食习惯等。
(四)未经集团公司书面通知,不得接受境外媒体的采访。
七、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条 兹为促进公共关系扩大宣传效果兼顾公司机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参观种类:
1.定时参观:先以公文或电话预先约定参观时间与范围;
(1)团体参观:机关学校或社会团体约定来厂参观者;
(2)贵宾参观:政府首长社会名流以及国内外各大企业负责人经公司允准来厂参观者;
(3)普通参观:一般客户或业务有关人员来厂参观者。
2.临时参观:因业务需要临时决定来厂参观者。
第三条 接待方式:
1.团体参观:凡参观人数能在会客室容纳者,均以烟茶招待,否则一律免于招待,至于陪同人员由管理部协调有关单位决定;
2.贵宾参观:按公司通知以咖啡、西点、冷饮、烟茶或其他方式招待的,并由公司高级人员陪同或由有关单位简报;
3.普通参观:以烟茶招待的,由管理部或有关部门派员陪同;
4.临时参观:同普通参观。
第四条 参观规则:
1.贵宾参观及团体参观:由公司核准并于参观前三日将参观通知单填送各工地管理部门,以此办理接待,如事出紧急先以电话通知后补通知单;
2.普通参观:由各部经理核准,并于参观前一日将参观通知单填送工地,以利接待,但参观涉及两个部以上者,应比照团体参观办理;
3.临时参观:由各部经(副)理核定,并于参观前一小时以电话通知各工地管理部办理接待,如参观涉及两个部以上者,应商请管理部协调办理之;
4.未经核准的参观人员,一律拒绝参观,擅自率领参观人员参观者,得按泄露商业机密论;
5.参观人员除特准者外,一律婉拒拍照,并由陪同参观人员委婉说明。
第五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检讨修正。
第六条 本办法呈报公司核准后公布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工作,堵塞漏洞,减少不合理支出,公司对业务招待费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 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原则。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要符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的有关要求,只能用于公司业务上的招待支出,不能用于高消费场所和正常招待之外的支出。
第三条 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范围
1.用于上级主管单位、政府部门到我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及兄弟单位之间的因公接待;
2.用于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的招待;
3.用于各部门对外工作的必要招待。
第二章 业务招待费的管理
第四条 财务部年初确定年度业务招待费总计划,然后,将其分解到各单位使用,财务部按照报销程序认真把关,严格内部银行制度及招待费定额管理制度,并做好招待费的考核工作。
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对招待费的使用程序及每次就餐标准负责把关。具体程序是:由接待业务的单位填写派餐单(提出招待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主管接待的副总批准;办公室根据招待人数及级别确定用餐标准和招待饭店。派餐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办公室存档记账,一份由招待单位填写实际发生金额后自留。
第六条 办公室与财务部每季度将各单位招待费支出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第七条 财务部每年将提交全年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八条 招待客人时,一般限定在公司内部食堂或定点的饭店,就餐完毕由办公室签单或授权签单,每季度由办公室统一结算,各单位提供内部支票并附招待券,由财务部计入各单位招待费支出账。
第三章 业务招待的标准
第九条 来公司联系业务、到公司工作的一般工作人员按每次20元/人安排就餐,长住人员每天20元/人,由处室填写来客就餐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凭公司内部支票,到公司办公室登记,统一安排就餐。
第十条 市级以上领导机关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或市属县以上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5人以上者按每次50元/人标准安排就餐,5人以下者按每次60元/人,可适量安排本地啤酒或白酒,10元左右的帝豪烟。
第十一条 招待单位在安排陪同司机就餐时,原则上安排自助餐或按自助餐标准安排就餐。
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可适量提高就餐标准。
第四章 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财务部下发的业务招待费标准执行,凡超出标准的,其超出部分自理。
第十四条 凡没有完善就餐手续而发生的招待费用一律自理。
第十五条 招待来客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情况下,陪餐人员只限于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直接业务人员。陪餐人数一般不能超过来客人数。
第十六条 各县各单位的接待工作由各县办事处(公共关系部)负责,办公室监督其支出的合理性,财务部控制其支出总额。有些接待可在各县的定点饭店安排,也不予现金结账。
第十七条 运销部门的接待业务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原则上在定点饭店,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非定点饭店的费用在销售包干费用中支出。
第十八条 在特殊情况下(如抢险救灾、长时间加班等),员工在工作期间不能正常就餐的,可申请工作餐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10元。申请程序为:单位负责人填写《工作餐补贴申请单》;分管领导签字;办公室审核;到财务部领取补贴。
第十九条 公司主要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业务招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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