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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人数

时间:2023-07-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爱因斯坦曾经说过:“科学的神殿中有许多楼阁,住在里面的人各式各样,而引导他们到那里的动机也各不相同……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只要碰上机会,任何人类活动的领域都是合适的,他们究竟成为工程师、官吏、商人还是科学家,完全取决于环境。”然而研究所成立将近一年,王晓东的工作仍很难展开,甚至连基本的法人资格也没有给他。人事部门过去的人才管理,基本上就是为人才找工作,而不是为岗位找人才。

爱因斯坦曾经说过:“科学的神殿中有许多楼阁,住在里面的人各式各样,而引导他们到那里的动机也各不相同……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只要碰上机会,任何人类活动的领域都是合适的,他们究竟成为工程师、官吏、商人还是科学家,完全取决于环境。”

人才环境,又称人才生态,是孕育人才的集合体,人才成长所需要的各种要素一应俱全。就像地球上的湿地和热带雨林能够孕育新生命一样,丢进一粒种子想不发芽都难。2004年徐冠华在中国科技馆说过人才战略中的“蘑菇理论”时指出:“在人才问题上,政府的主要作用就是要构建创新环境,完善创新服务和营造创新文化。这就像森林当中的蘑菇一样,我们没有必要去种蘑菇,因为森林里只要有一定的温度,一定的水分,蘑菇就会成片成片地自然生长。”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的一项研究认为,人类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基因,因为不同的居住环境而以不同的方式表达;同一个基因可能在城市中会有所表现,但在农村环境中就不会有所表现。自然环境是这样,社会环境同样如此。据《光明日报》2004年5月31日报道:科技部和北京市曾委托十位诺贝尔奖得主为新成立的北京国家生命科学研究所招聘所长,最后找到了生物学家王晓东-1949年以来第一位从中国大学毕业的美国科学院院士。然而研究所成立将近一年,王晓东的工作仍很难展开,甚至连基本的法人资格也没有给他。他要找得力的行政副所长,可是国内有关部门的人员自己想做,以至行政副所长迟迟不能任命,原先答应给的人权、财权和长期支持都不曾到位。

本章仅就科学道德、创新空间、负面奖励、知识传播和个税征收等几个具体的细节入手,来晾晒一下人才的创新环境。

一、科学道德的治理

(一)科学道德是社会道德的一个子系统

科学道德的缺失,就像一台感染了病毒的电脑,它会极大地降低人才的工作效率,最终成为人才成长的一大克星。科学道德作为一种职业道德的存在,与其他领域的职业道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众多的子系统的道德中,如果一种子系统发生了问题而得不到有效的及时的治理与修补,牵一发而动全身,其他子系统就会被快速感染和群起仿效,并产生复制功能,一环连一环,最终导致整个系统瘫痪。国内的一些学者就讲,官场都那么腐败,学术界能好到哪里去?有能耐去抓贪官污吏呀,跟大学老师过不去算什么本事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由于体制的漏洞,经济领域里出现了严重的道德滑坡,信用低下、产品伪劣、地方保护、行业垄断、欺行霸市、惩治不力,造成了经济利益的分配不公,遂引发了其他领域的连锁反应,各行业纷纷效仿。如垄断行业凭借垄断优势自身提价,职工收入显著增高;教育行业滥发文凭明里暗里搞创收;政府部门罚款出现指标化;执法部门打白条等到处充斥。中国科协主席韩启德曾经说过,出现学术腐败这些问题,有社会的大环境问题,有政府与学术的政策导向问题,但与学者本身的思想道德素质以及科学精神有密切关系。

1.科学道德与经济。

科学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科学最终能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科学道德的规范与提高,可以提高科学的效益。倘若科学的道德出现滑坡,必然导致科学知识的生产出现泡沫化,社会与经济界反馈给科学界的经费必然打折扣,反馈的成本会显著增加,反馈过程也更加复杂。另一方面,经济领域的道德规范必须是以依靠科学技术工作为前提的,倘若经济建设的活动开展脱离了科技创新活动,依靠简单的物质资料再生产,依靠权力的倾斜和干预,必然是不道德的,这样也就形不成真正的科技需求。当然,“两个面向”的科技基本方针就难以实现,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现象就难以根除。

2.科学道德与社会。

社会道德规范的不景气,直接表现在社会信用下滑和官员腐败上面:从假货横行到毒米毒面;从普通人的金融行为恶意透支到官员的言行不一;从股市造假到会计中介机构的“猫鼠同道”;从企业“三角债”越滚越大到地方政府对投资者“关门打狗”,以及足球黑哨、政策黑哨等。2001年朱镕基同志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立下校训:“不做假账”。体现了中国高层对信用问题的极大关注。据工商部门的一项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订立的合同约40亿份,但履约率只有50%多一点,而在科技转让合同上履约的情况同样不理想。当社会的风气崇尚以假充真、少劳多获和不劳而获时,科学事业作为一种社会职业,便不可能不受到影响。费希特在《论学者的使命》中提到,学者“应当成为他的时代道德最好的人”,“应当代表道德发展的最高水平”。这是科学界的精英道德规范,固然是我们要求提倡的。但科学道德不能建立在空中楼阁上,不可能脱离社会。当掌握科学资源的政府官员不再择优资助,而是采取“逆向选择”和“跑部”办法实现时;当稿件的取舍认人唯亲、认票唯亲时;当科学成果奖励的指标被学霸强行瓜分之时,要科学界冰清玉洁也就不大可能成为现实。

3.科学道德与教育。

人事部门过去的人才管理,基本上就是为人才找工作,而不是为岗位找人才。为了省心、和稀泥、便于操作,他们认为人才就是学历和职称,而且是学历和职称愈高,也就愈是高层人才,双高人才尤被社会各界所看重。然而目前,学历泡沫愈来愈嚣张,素质教育出现了严重的滑坡,只要学历高就可以躺在学历上睡大觉,干与不干一个样,那谁还会为科学事业而献身。再谈职称,在今日它已成为学者参与社会分配的一种资历,并不能代表其学术水平的高低。前面我们谈到过,上海人才资源的一项调查表明,专业技术人员在对本单位评定职称影响因素的评价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学历,第二位的是领导的看法,第三位是资历,第四、第五位才是工作业绩和能力。当科学研究的劳动成果远不如学历、资历和领导的看法重要时,以这种政策导向去倡导科学创新的道德观念,这无疑是缘木求鱼。学历高和职称高等于科学贡献大这种超前的分配观念的误区出现,必然导致学历教育的虚假繁荣,而科学道德的提倡便困难多了。

4.科学道德与法治。

科学道德要求的是,出现学术不端行为之时,执法部门能够挺身而出,做到秉公执法,使造假者、剽窃者一失足而成千古恨。然而现在的情况并不理想。十多年前,“邱氏鼠药案”就是一个例子,一些知名科学家站出来举报邱氏鼠药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成分,结果被造假者告上了法庭,法庭硬是判科学家们败诉,使这些知名科学家尝到了法律的无奈。国内某大学,有科研人员擅自修改实验数据,得出了“新结论”,论文发表后被实验室工作人员揭露出来,经校方讨论后,作假者只在内部会上做了检查,仍在继续从事科研工作,而揭发者因为说了真话却被调到后勤干杂务去了。

(二)科学道德的准则

科学道德的准则,就是科学家在从事科学活动中的基本规则,也是维持科学活动能够正常开展的底线,因此说科学道德的准则是科学事业的灵魂。离开这个准则,科学活动也就会开始越轨,就失去了科学道德规范。正如爱因斯坦在居里夫人的悼词中讲的那样:“第一流人物对于时代和历史进程的意义,在其道德品质方面,也许比单纯的才智成就方面还要大……居里夫人的品德力量和热忱,哪怕只要有一小部分存在于欧洲知识分子中间,欧洲知识分子就会面临一个比较光明的未来。”这说明了科学道德在科学活动中的崇高地位。科学道德准则,在人类数千年的科学活动中,有的受到了人们一致的公认,还有的仍处在争论之中。笔者认为,在现代科学活动中,科学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准则:

第一,求真务实。求真务实是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动力,为科学道德第一准则。“求”,是指锲而不舍的追求,并且要达到王国维讲的“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那样的境界。所谓“真”,就是指在科学研究活动中的过程和结论必须是真实性的,必须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客观世界的真实面目,并能接受同行的检验。正如爱因斯坦所言:“科学,如果要繁荣,就不应该有实用目的。作为一个普遍的规律,科学所创造的知识和方法只是间接地有助于实用的目的,而且在很多情况下,还要等到几代以后才见效。对科学的忽视,其结果会造成缺乏这样一类脑力劳动者,他们凭借自己的独立见解和判断,能给工业指出新的途径,或者能适应新的形势。凡是科学研究受阻的地方,国家的文化生活就会枯燥,结果会使未来发展的许多可能性受到摧残。”爱因斯坦在这里讲的科学,指的是纯基础研究,不含一点应用基础研究。因为纯基础研究生产的知识,对于人类社会而言,本身就是一种宝贵的财富。没有应用的动机,并不是说就不能应用,否则知识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事实上,许多纯基础研究,都或迟或早地能够给社会带来巨额财富。如罗素认为“孤波”是流体力学的一个解,这种纯数学的发现,今天已被运用到了光纤通讯中,极大地提高了信息传输的质量。所以在科学活动当中,求真是压倒一切的永恒价值观。无论是纯基础研究,还是包含着部分应用研究的成分,求真都应该是第一位的。如果在“求真”这个问题上有所偏离,即使能够产生一些经济价值,也是难以长久的,因为真实性是科学应用的基础。否则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然,科学家在选题的过程中,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思想,将个人的研究兴趣与国家社会需要相结合,这也并不妨碍“求真”的第一位准则。应当指出的是,在“求真”的过程中,还需要有坚定的科学信念,不能跟“风”跑,这才是科学的希望。

第二,开拓创新。开拓创新是科学道德的生命。在科学界,竞争的结果只承认第一名,也就是科学发现只承认优先权。如果不能创新,在科学界也就是一事无成,没有容身之地。所以说科学如果离开了“创新”这个基本准则,那么科学的生命也就走到了尽头,就像农民不再种田他就不是一个农民,工人不再生产他就不是一个工人,科研人员如果停止了创新,或者说他压根就没有创新性的成果,它就不是一名科技工作者,充其量只能称之为是混入科学界的谋生者。在科学的发展上,20世纪的相对论、量子论、基因论、信息论的形成,都是创新思维的成果。但是近些年来,由于专业技术职称在分配财富上的作用,导致了低水平重复的非创新成果泛滥成灾。专业技术人员在提供评审职称的材料时,出现“车载斗量”的现象。在正常情况下,学风严谨的学者,每年发表几篇论文,一生出版两三本专著就很有成就了。而目前的许多“高产”作者,只在学术界混了几年时间,就称已有专著三四十本,论文数百篇。有些人连著述百万都羞于启齿,因为学术界现在的说法是十万字原地踏步,百万字才起步,千万字水平才算数。这种“车载斗量”的现象,使袋子越来越重,数量越来越多,比上个世纪90年代之前增加了数倍。然而创新的成果又有多少呢?

第三,诚实守信。诚实守信属于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对于科研人员而言,诚实守信更具有深刻的意义。诚恳、实事求是、治学严谨、诺守信用都属于诚实守信的基本内涵。孔子讲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在科学界,诚实守信属于底线。一旦这个底线出现问题,将像大江大河出现“管涌”一样,溃堤决坝,洪水滔天也就在所难免。大科学家和有杰出贡献的科学家,在诚实信用方面都堪称楷模。居里夫人在巴黎求学时,由于生活极端贫困,几乎中断学业。多亏女友的帮助,为她申请到了奖学金,才使她完成学业。几年后,当她得到第一笔科研成果的报酬时,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偿还当年那笔奖学金。她这一破天荒的举动,令基金委员会工作人员吃惊不已。她诚恳地解释说:这笔钱像一个救生圈一样,曾经挽救了一个贫困学生,现在偿还这笔钱,是为了让它能够再一次成为另一个贫苦学生的救生圈。像居里夫人这样诚实守信的科学道德,实在是支撑她从事科学事业的基石。

科技信用的滑坡,固然与这些年来的德育工作失误有关,但主管部门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如在人才政策上,以资历、学历和职称的高低来代替信用的高低。一些人在谋取学历和职称之后,采用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有恃无恐,用最快的速度建立了自己的“学术信用”,而他们又凭着这些信用,去掠夺极为稀有的科技资源,使得科技界的竞争开始变得不择手段。因此,政府部门在重建科技信用的评价制度上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

诚实守信,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不做假,遵守职业道德的底线规则;其二是科研能力、科研作风的水平。这两者虽说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意义,但又是相互联系和密不可分的。其中前者为基础,后者为品牌。具体而言,违背诚实守信由轻到重可分为六个层级:一是引文要求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如著录者要列出前三名,引用小人物文献是否标注列出。二是发文是否规范,是否有一稿多投、一稿多拆、一果多享。三是申请了课题经费,钱到手便大功告成,不再尽力工作;或者是经费支出不规范。四是成果是否泡沫处理,有无扩大吹嘘,数据来源是否严谨可靠,经过核实。五是发表出版的文献是否有信息污染成分,如抄袭、剽窃等现象。六是有无假实验、假数据、假材料。

第四,公正无私。公正无私主要体现在科学评价上:一是编辑出版,作为科学活动的质量控制阀门,是否有人情稿、职称稿、关系稿,选稿原则是否做到了“质量至上,人人平等”。二是在同行评议中,如鉴定评奖、职称评审、课题筛选等活动中,在对待打招呼、递条子、送票子上是否做到“客观评价、一视同仁”。三是对待新兴学科、小人物、低资历者、小单位的评价是否实事求是,有无压分现象。当前在科学活动中,成果水平拔高,评奖欠公正等现象时有所闻,就说明了这种现象的严重性。华中理工大学的一项调查认为,48%的院士认为只有少数鉴定会能如实、公正地评价科研成果的水平。对国家三大奖,有33%的人认为比较公正,但对任何一种奖励的公正性持肯定态度的样本都未超过50%。

第五,作风民主。科学的繁荣需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良好氛围,使得创新成果有所发展、有争议的成果得到尊重。这就要求科学家,特别是资深科学家能够做到学术民主,充分尊重各种学派的观点、新兴学科的发展、各种领域的不同意见,不压制人才,不随意贬低别人的成果。在投票表决中,也应当尊重少数评委的意见,不搞“一唱百和”的独断专行作风。

(三)姑妄听之:软硬兼施,两手都要硬

鉴于科学道德的提倡与其他领域的道德规范有密切的联系,为此笔者建议:

首先,建立信用立法和信用评估体系,提高社会信用质量。

2001年8月,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已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应用,一个人如果有不良信用记录,就得为此背上七年的“黑锅”。国家经贸委在2001年下半年,就已开始着手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及公布制度进行尝试和探索,并逐步建立政府的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披露系统。2002年1月1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并实施,成为全国第一个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已经起草了“个人信用制度”的初步方案,企业信用问题也在进行调研。信息产业部社会安全信用管理中心也开始在北京一些高校进行了试点活动。所以,建立全国性或地方性、行业性的信用档案立法工作,时机已经成熟,这是提高全民道德规范的一项基本工作。

其次,加快公民道德建设,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实施。

按照《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要求,在全社会积极推进公民的道德建设。各个地区、各个行业和各个部门都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行业的特点,做好道德准则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宣传动员、奖罚措施、量化指标,从务“虚”做起,使道德高尚者受到尊敬和优待;使道德不良者感到可耻,人前无光,生活中处处受到影响,从而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准。

最后,严惩司法腐败和“法律白条”。

中国是一个人情化极高的社会,这主要是社会人口流动率低下,生产力水平低下等原因造成的,并形成一个人情高于法律的顽症。加强依法治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科学界,科学家应当严格遵守《著作权法》等法律和法规,首先做一个守法的公民,然后才是一个合格的科学工作者。

二、人才空间的拓展

(一)人才成长的主要规律

1.人才的最佳创造年龄。

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综观世界科学技术发展史,许多科学家的重要发现和发明,都是产生于风华正茂、思维最敏捷的青年时期。这是一条普遍性的规律。”如哥白尼在38岁时倡导“日心说”,牛顿在22岁时发明微积分,爱迪生在31岁时发明电灯,贝尔在29岁时发明电话,爱因斯坦在26岁时提出狭义相对论,居里夫人在31岁时发现镭、钍、钋,沃森和克里克提出双螺旋模型时分别为25岁和37岁。我国已故学者赵红洲的研究,也证实了产生重大研究成果的最佳年龄为25~45岁之间,峰值为37.5岁。我们再来看一下“当代毕昇”王选院士的现身说法:1991年初北大方正91设计即将上市,王选发现自己设计的芯片在处理图形时有漏洞,便把这一问题告诉了三个年轻人,几天后刘志红便解决了这一失误。1993年的春节,王选在家里闭门搞了两个星期的设计,待刘志红春节回来一看对王选说:“王老师,您设计的这些都没有用,IBM的PC机总线上有一条线,您可以检测这个信号。”这两件事引起了王选的深刻反省。王选27岁时从事软硬件研究,38岁时研制激光照排项目,在工作中常常会受到一些“权威”的干扰。随着年龄的增加,王选看的技术资料和文献已不及年轻人,在第一线上的实践也不如年轻人丰富。在计算机这种新兴学科领域,如果不掌握或不熟悉重要的技术细节是容易犯“瞎指挥”错误的。1993年56岁的王选自认为自己的创造高峰已过,正式退出了科研第一线,致力于帮助那些有才华、有潜力、尚未成名的“小人物”。所以及时和超前评价人才,对于开发人才的黄金创造期和发掘潜人才等方面意义重大,不要等到人老珠黄、临近退休时再去送一张末班车票。“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是好诗,但不是好现象。

2.有所为有所不为。

众所周知,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开展一项重大项目时,由于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的局限,就不得不停止一些普通的项目,以保证核心工作的顺利完成。科学家也是这样,无论他多么聪明,多么有才干,就其个人的时间和精力而言总是有限的,也就是说个人的智力资源是有限的。事实上,大凡一个有成就的科学家,都是有所舍弃的。有人曾想检验爱因斯坦的记忆力,问他:“声音的速度是多少?”他回答说:“必须查一下辞典才能回答,因为我从来不记辞典上已有的东西。”怀尔斯在攻克“费马大定理”的过程中,整整花了八年时间。这八年当中怀尔斯没有产生一项重要的科学成果,许多人都认为怀尔斯是江郎才尽,不会有所作为了。这就是科学创新所需要的气质。遗传学的研究还认为,人的正常、中等的智力是一对基因决定的,另外还有五对次要的修补基因决定人的天赋。令人遗憾的是,特殊智能突出的人在其他方面的才能并不突出,甚至在一般人之下。哈佛大学一位教育学家的“多元智慧理论”也证实了这一点。

3.多领域优势。

德国科学家普朗克在《世界物理图景的统一性》一书中就指出:“科学是内在的整体,它被分解为单独的整体不是取决于事物的本身,而是取决于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实际上存在着物理到化学,通过生物学和人类学到社会的连续的链条,这是一个任何一处都不能打断的链条。”尽管每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仅限于本系统中的一小部分,但与它的相邻学科都有相互交叉或相互关联的内容,过去由于学科之间交流融合较少,把重复和关联的内容视作对方的领域,结果使这些边缘地带很少得到突破。德国马普学会的著名科学家施瓦茨也曾指出说:“发现科研新大陆,需要不同学科间的思想碰撞。”美国曾对1300多位科学家进行了五年时间的跟踪调查,发现有成就的科学家很少是仅仅精通一门专业的“专才”,而是以博才取胜的。在科学史上,有成就的科学家一般都具有多领域研究活动现象,如伽利略在力学、天文学、机械制造等领域,牛顿在数学、天文学、光学、力学、哲学等领域都有着卓越的成就,法拉第在电磁学、化学、物理学、冶金学等领域都有重大贡献,巴甫洛夫在血液循环、消化系统、神经系统、营养机能等生理学问题上作过一系列研究,之后又进入医学领域,从神经生理学过渡到精神病学的研究。钱学森在应用力学、喷气推进与航天技术、工程控制论、物理力学、系统工程、系统科学、思维科学、科学技术体系、马克思主义哲学等方面都有重要贡献。

4.窥一斑而知全豹。

“窥一斑而知全豹”,就是人们运用直觉和想象来探索自然和社会的方法,加上逻辑推理就可以得出一定的结论,最后再凭借实践和观察对自己的结论进行检验。简单地说就是大胆的猜想,细心的求证。正如科学家郝胥黎所讲:“人们普遍有一种错觉,以为科学研究者作出结论和概括不应超出观察到的事实。……但是大凡实际接触过科学研究的人都知道,不肯超越事实的人很少会有成就。”比如,早在公元前200多年以前,古希腊时期的阿里斯塔克就提出了“日心地动说”,但当时没有出现牛顿力学,也没有先进的观察手段来证明,结果被人控告为亵渎神灵,他的理论就完全被人们所鄙视。又过了1800多年,哥白尼开始为“日心说”翻案,可是时代所能够提供的证据仍然不足。所以说到了1685年,牛顿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1725年布拉德雷发现“恒星位移”和“光行差”。1834年以后,由于工业革命的发展导致先进的天文学仪器应用,贝塞尔等人才发现了“恒星周年视差”。1851年傅科在巴黎发明“傅科摆”,地动说才最终得到证明,探索历程长达2000多年。但是,如果阿里斯塔克不最先揭开这个盖头来,就不会引起那么多先驱为之耗尽毕生精力,文明社会的到来不知还要等多久。由此可见,观念上的原始创新是多么不容易。

5.不循规蹈矩。

科学要有进展是极少数人把所有人的观念推翻。因此在许多人的眼中,创新都是与不循规蹈矩、奇谈怪论和行为极端相伴的,而这正是创新所需要的氛围。显而易见,凭借旧有的科学理论的逻辑,是推导不出新理论的基本原理的。而新的科学理论的诞生,必然要提出一些从旧理论看来是完全不合逻辑的命题。

6.失败是成功之母。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的一项研究认为:假定一项革新的成功率只有10%,那么十项这样的革新中至少有一项成功率可达65%;如果进行25项,其中有两项的成功率达25%,而一项则有90%的希望获得成功。日本学者山田行雄对91项自主创新案例的调查显示,失败项目为62项,约占总数的2/3。美国IBM研究部的成果,由开发到生产,最终形成商品的仅有7%。据国外风险投资公司的估计,在投资开发的十项自主创新项目中,有1~2项取得成功即可盈利。所以说创新不能害怕失败,也没有必要害怕失败。

(二)人才面临的难题

1.创新空间被挤对,精力被分散。

其一是分配政策造成的。当前的分配制度主要取决于职称的高低,而与创新成果联系较少。一个科技工作者从20多岁参加工作,晋升到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年龄大约在40岁左右。在这段时间内,他们要成家立业、赡老育幼、人情世故、礼尚往来再加上职称晋升的沉重负担,使得创新的空间被无情地挤兑。而又由于职称政策过于程式化,创新成分体现较少,待到正高级职称拿到手,旺盛的精力和最佳创造期也就即将结束了。爱因斯坦在晚年的多次回忆中表示,如果他大学毕业时在大学里找到了工作,就必须将时间花在准备讲义和晋升职称的论文上,恐怕就根本没有什么闲暇来自由思考。另外,他在逝世前一月所写的自述片段中,说得更加明确:鉴定专利权的工作,对于我来说是一件幸事。它迫使你从物理学上多方面地思考,以便为鉴定提供依据。此外,实践性的职业对于像我这样的人来说简直是一种拯救-因为学院式的环境迫使青年人不断提供科学作品,只有坚强的性格才能在这种情况下不流于浅薄。

其二是学位高于创新。学位是继承人类优秀文化知识的标志,但继承知识并不局限于教材和课堂,更不能够代替科技创新。现实中,我们常常用学位高低来代替创新能力的高低,这原本无可厚非,但是物极必反!在高校,为了吸引“高层次人才”,评职称、提干部、拿经费、分房子、出国进修等政策均向“高学历人员”倾斜。真正的创新人才如果没有高学位,在本单位就没有继续发展的空间,就会自生自灭。树争一层皮,神争一炷香。而在一线上的实干者往往不如坐课堂的受青睐,致使大批业务骨干放下手头工作,千方百计地去蹭学位,唯恐自己掉队,将最佳创造期旷日持久地耗在“镀金”上,创新在学位面前显得那么渺小。一些学术期刊的稿约就要求提供作者的毕业院校、专业、学位和职称等作者简介内容,如果没有一个较高的学位,连二审关都难进入。

其三是十项全能挤兑创新。比较经济学的观点认为,发展“少数”民族优势产业与国外优势产业进行贸易,比全面发展民族产业更加合算。中国的圣人就有孔子的“述而不作”,唐玄奘的“译而不作”,朱熹的“注而不作”,纪晓岚的“编而不作”,但这并不影响他们的圣人地位。大学者尚且不能做到十项全能,何况芸芸众生呢?如袁隆平在评审国家科技最高奖的时候,就曾经有人质疑过,说袁隆平怎么没有发表过SCI论文呢?早在三国时期,刘绍就认为通才之人可以兼有八才,但多数人只能是偏才。由于我们的人才政策极力推崇“十项全能”,结果造成精力过于分散,许多的人都在创新路途中精力透支、弹尽粮绝,最终不能达到光辉的顶点。许许多多的优秀人才把毕生精力都用在十项全能上,而最终连一项创新也不能完成,这实在是一件可悲的事。

其四是外语挤兑创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约瑟夫·波特认为,让一种语言占据主导地位,那就意味着我们对世界的思考以及我们的世界观统统遭到限制。香港中文大学杜祖贻教授认为,学术语言的国际化,造成了“全民在时间精力上重大的亏损,也导致全民对自己文化自信心的削减”。中国学生、青年教师,乃至中年博导们花在外语学习、写作、国外投稿等的时间和精力,已经超过了他们在专业上的付出。河南滑县农民李官奇如果将外语水平提高到能够阅读专业文献的程度,他的大豆纤维发明就可能胎死腹中。如果让大部分人把学习外语的时间用在科研和创新上,创新将会有很大程度的提高。

其五是行政职务和社会兼职挤兑创新。随着科技人员的社会地位日益提高,很多部门都喜欢把行政职务和社会兼职压在优秀科技人员的肩上。其实对于许多优秀科技人员来讲,他们更需要在创新上得到扶持。将行政职务和社会兼职压在他们肩上,一是许多人并不适合,二是影响了这些职务的职能发挥,三是挤兑了创新人才发展的空间。

2.创新的地位被忽略。

目前,创新的重要性与其相处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在分配制度上,我们的工资和福利制度主要是熬资历,创新水平高与创新水平低没有明显的区分。如果你在创新上付出过高,按照实际投入与实际回报来计算,往往是在创新上付出高的人吃亏。比如有这样一个“短径效应”,两项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的第三名参加人,可算作一个晋升大件,而一项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的第一名主持人却不够一件,即便是你一个人完成的。这就迫使人们去搞不正之风,去互换署名以获得一个晋升大件。再比如,发明专利的创新性是世界级的,但在职称政策上只能顶一个省级先进水平的成果鉴定。在科技评价上,评价一个科研单位往往将职称、学位和经费拨付的权重设置过大,而对成果的创新水平、成果效益产出却轻视。

三、谁为知识传播埋单

随着新技术革命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全球经济的增长方式已由工业化的经济方式向更高级的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方式转变,知识创新正在成为新一轮国际竞争的焦点,并主宰着21世纪的经济发展。有关资料显示,西方发达国家的信息源70%以上来自专业期刊,是知识创新产出的主要渠道。科学史上,雷提库斯对于哥白尼《天体运行论》的出版,哈雷对于牛顿《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的出版,对于科学革命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向来被传为佳话。他们所处的时代还处于科学起步的自发阶段,但现在是大科学时期,是科学发展的自觉阶段,理当不应由个人承担。设想一个人一心搞学问而经济拮据,再因版面费无筹导致作品胎死腹中,科技创新就会被削弱。相反,那些不知科学为何物的人会依靠丰裕的钞票来换取“作品”问世,再以发表的作品去套取高层次人才的待遇,而真正的创新人才可能就遗憾终生了,你说这里面会是一个多么大的漏洞?调查表明,我国科技期刊经费来源以自筹为主。其中自筹资金的科技期刊占38.5%,部分拨款和部分自筹的占32%,完全拨款的仅占28.6%。我国科技期刊出现的经费短缺和收费混乱现象,已经严重地制约了我国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应用,同时也严重地影响了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和成长。香港《大公报》2008年3月28日披露,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造成学术道德日益败坏,学术造假事件屡见不鲜的咄咄怪事是可忍孰不可忍。如果我们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没有切除该毒瘤的勇气和决心,那么奢谈创新人才培养的只能引来外国学人的嘲笑。

(一)经费短缺的原因

首先是纸张、油墨、印刷和发行费用的涨价,使专业学术期刊难以承受。许多期刊为减少邮费开支,不再将文稿和审稿意见寄还作者,甚至连录用通知书都停发了。其二是图书资料部门由于经费的裁减,压缩掉了大批有价值的专业期刊的征订,使许多专业期刊的发行数量大为下降。其三是同类专业期刊太多,相互交叉重复,订阅者极为稀少。其四是主管部门不分青红皂白,压缩办刊经费,缺口部分让专业期刊通过创收来弥补,或采取企业化管理,实行自负盈亏。这样一来,许多编辑出版部门只能以刊养刊,收取发表费和提高期刊售价。

(二)发表费的管理

中国科协和中国科学院分别于1988年和1989年发出关于本系统所属学术期刊收取发表费的通知,规定了收费范围、标准和使用的准则。试行以来,许多学术期刊以收得的发表费抵消了部分成本亏损,其他科技期刊也纷纷仿效,自行收取发表费。但有些期刊却是能捞则捞,以至于出现了牟取暴利的现象。比如一家地方经济类期刊,哪个学科的文章都有,刊载一篇论文仅一个版面,却收取版面费1500元,一年下来仅是版面费一项内容就获利200多万元。一家艺术类期刊,一个版面收费3000元。一家全国性社科类期刊,一篇文章最多竟收取5000~10000元版面费。有人算过一笔账,这家经济类期刊全年收取的版面费在1000万元左右,堪称暴利行为、学术杀手。这种行为不仅损坏了期刊的形象,也干扰了创新人才的培养和评价。对此,原国家科委副主任惠永正早在1997年3月就指出:“对于收取发表费,现仍处在试行阶段。并应强调,稿件的取舍首先取决于稿件水平,不够水平的稿子不管发表费多少,一概不用。在稿件达到选用标准时,收取发表费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文章属研究课题的成果,可从项目费或其他费用中支付,若是作者发表费无处出就不应收取费用并无偿予以发表;二是作者不能支付发表费用时,也不能用稿费替代,稿费应照付。发表费只能用作办刊经费,不能挪作他用,绝不允许出卖版面。”为了治理乱收费的现象,笔者认为,首先是收费的规范化问题,由国家科技部、新闻出版署等单位制定一个试行办法,对于不同类别、印刷质量和发行数量的学术期刊应有一个准确的收费标准,并限制适当的浮动比例。其二是刊物应注明收费标准,以供作者投稿时参考,这样可以缩短发表周期,减少评审费用和稿件邮寄次数。其三,无论是以篇为主,还是以版面为主,都应当在收费通知书上详细标出不同字号的版面费用,以及论文刊出的版面数量,并出具发票。对于乱收费和有欺诈收费行为的,一经查出,除退还作者费用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并由新闻出版署给予通报批评。

(三)提高期刊售价的得失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自然科学期刊的售价已逐年上升,年价在万元以上的多达数百种,有的在短短几年之内价格竟然上涨了几倍,乃至十几倍。据任毅军的统计,西方科技与经济发达的国家,涨势较猛的期刊,以专业性强的科技期刊、机密性强的期刊、名望和影响大的期刊为主。这种种迹象表明,西方科技与经济发达国家的“知识经济”意识正在加强,而传播高质量知识的科技专业期刊,受价值规律的支配作用,便开始了价格的轮番上涨。因此,我国科技专业期刊以适当增加售价的办法来补偿出版缺口,也是期刊竞争的一个发展方向。至于部分期刊的倒闭也可能是一件好事,至少可以起到期刊优化组合和配置期刊资源的作用。但是,专业期刊涨价,又直接带来一些问题。其一是增加了科技人员和科技部门的资料费用,使本来就薪水不丰的知识阶层和经费紧缩的图书资料部门雪上加霜,而且愈是优秀的科技人才负担的费用也就愈高。其二是价格上涨之后,期刊的收入未必就能提高多少,而其发行数量如果大幅度下降,这将使知识的传播受到限制,从而削弱“科教兴国”的战略。所以,期刊价格上调一定要坚持两个原则。其一是以名牌期刊为主,首先在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少数高层次期刊中试行,并实行高稿酬制度,吸收国内外一流稿件,逐渐培养出一批在国际和国内有影响的“名牌期刊”,以扩大我国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其二是期刊售价市场调节也好,计划控制也好,必须有一个度,即大多数专业技术人员的承受能力和适应科技、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从而实现创新人才战略。

(四)姑妄听之:“唐僧肉”吃不得

知识的传播,犹如唐僧去西天取经一样,是要历经千难万险的,你不帮他们也罢了,千万别再搜刮他们的盘缠了。以下几点建议,就是为了保护知识创造者和传播者的利益。

1.改进评价体系,减少学术泡沫。

人才选拔、职称评定、学位答辩都要追求质量,并让那些纯粹以数量取胜的“人才”有所收敛。2007年北京大学中文系试点推行论文代表作制度,就引发了热烈讨论。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也提出“论文数量规定影响学术创新”,曹卫东教授也发出了“积极寻求学术评价的制度创新,尽快驱除数字化的幽灵”的呼吁。如果真是这样,学术泡沫就会有所“调整”。

2.放开行政审批,促进优胜劣汰。

无论是期刊收取高额的版面费,还是出版社卖书号,都源自于出版资源的紧俏。大家都知道香港的书号便宜,其实那还是二道三道贩子在哄抬。在香港,公民是可以凭借自己的身份证来注册期刊和出版社的。内地不一定学香港,只要是正常的放开审批就可以。比如,大学、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都可以正常申请或投资新闻出版业,然后让他们交纳出版管理费即可。发现不轨行为,即通报批评或亮黄牌警告,直至吊销出版业。那种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作法不要再进行下去了。这样一来,知识的传播机制就畅通多了。不是好作品会呛死人的,谁也不会去砸自己的饭碗。

3.建立出版基金,促进知识传播。

知识创新对经济增长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大范围应用和多次应用。可以看出,有产权知识的只是局部,其余大部分内容都分布在专业期刊上,属于公众产品,仅需付出很小的附加成本就可以在许多领域中广泛应用,并且是技术创新的基础,也是有产权知识的生产基础。前面讲过,大多数的知识创新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但是,目前我国科技投入只重视硬技术,忽视软技术,只重视有产权的部分,而忽视无产权的公益部分,使知识的生产极不平衡,以至于后劲不足。“十五”期间,我国研究与发展经费占GDP的比例只有1.35%,且投入结构不尽合理,而跻身创新型国家行列的都在2%以上。由于科技经费的紧缺,使许多科技工作者很难申请到科研经费,同时又有大批科研经费由于管理不善而浪费掉。当前,我国部分科研计划实行后期资助管理办法,已基本上解决了这个矛盾,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并且具有很大的推广价值。因此,政府增加一部分科技经费,以预先立项的形式进行理论研究的后期资助,对于推动公众知识的生产作用重大,也是我国科技发展的急需。1997年,《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首批获得资助的有62项,占申请总数的27%,可谓开了一个好头。而在此基础上建立科技专业期刊出版基金,前边付出,后边获得,则是后期资助的最有效办法,这对于专业期刊和论文作者无疑都是雪中送炭。

四、亟待清除的负面奖励

科技奖励是主办者对创造优秀科技成果的部门或个人进行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同时也是对科技人员的重要评价和社会承认,是我国科技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第二十条为此进行了规定。《科技进步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为了鼓励全社会对科技事业的积极参与和投入,《科技进步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科学技术进步给予奖励。”为了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发展我国的科学技术事业,加强对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励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内容,1999年科技部在3号令中发布了《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并于2001年和2002年分别批准了26项和21项社会力量奖励名单,使我国的科技奖励工作由单纯的政府奖开始向社会团体参与多元奖励过渡。但是在基层,科技人才的奖励工作,在申请程序、评审程序和奖励程序上都比较混乱,以至于出现了为数众多的负面奖励,严重地干扰了我国科技奖励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负面奖励的产生原因

政府主管部门设立科学技术奖励,是由自身的发展科技事业的职能来决定的,也是《宪法》所赋予的使命。社会团体设立科学技术奖励本质上是一项公益事业,要求有一定的奖励资源,包括资金、管理质量、影响力等内容。这种奖励基金的设置,对于科技事业而言是一种明显的付出。当然,他们在奖励活动的组织过程中也得到了许多收益,如社会形象和知名度的提高。如瑞典的诺贝尔奖,奖励基金在经营活动中也同时受益。我们知道,科技奖励一般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部分,物质奖励是主办者的具体付出,而精神奖励却是由奖励工作的知名度、稀缺度和周密管理所决定的。在现阶段由于政策上的一系列因素,由精神奖励而产生出来的派生奖励,在很多情况下都超出了物质奖励的份额,如知名度的提高、职称晋升、职务提升、增加工资和福利待遇、享受政府津贴、提高退休金标准、分配住房、调动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就业、申请科技基金、改善工作条件等。这样,科技奖励中精神奖励部分,由于政策上的导向,像滚雪球一样派生出了种种奖后待遇。而且这种待遇具有坚不可摧的长期性、稳定性,便引起了科技人员的高度重视,同时也使得组织者的积极参与变得更加频繁和更加热情。但是,这些奖励活动的组织者目的不是为了鼓励科技事业,评奖过程缺乏公正性和质量性,而是一种“拔羊毛”的活动,通过评奖来谋取物质利益和关系利益。这种活动对于科技人员来讲,付出了高额的评审费用,如材料印刷费、评审费等。对于用人单位来讲,谁是人才用人者自己不能说了算,要请不用人者在那里不负责任地指手画脚,造成“干得好”不如“干得巧”,严重地干扰了本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对于国家来讲,有限的科技奖励资源被搅乱,为一些投机取巧之辈开了方便之门。总而言之,这种奖励不是在激励科技人员去创新,去攀登科学高峰,而是背道而驰,是猫鼠同道,通过科技奖励活动来谋双方的私利,干扰正常的分配制度,这就是负面奖励的产生过程。

(二)负面奖励的表现

负面奖励的特征比较明显,一是没有奖励基金,只颁发奖励证书,俗称“一张纸”。二是收取的评审费用较高,可达数百元之多。三是缺乏质量控制,奖励的数量与等级很少有质量要求。另外,这些负面奖励没有评审专家数据库,没有评价体系,没有评奖公报和异议期,号称“三无产品”,其种类主要如下:

1.不申请也能颁奖,证书费必不可少。

科技奖励需要申请或推荐才能够获得,但也有先斩后奏的,甚至连国家技术发明奖都有人冒充举办。你不知何年何月发表的文章或申请的专利,忽然收到几封“公函”,说大作已被我们评为几等奖,如果您需要奖励证书,请速寄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这些组织者既有“学术团体”、“学术部门”,也有临时评奖委员会。特点是异地评审,比如内地的评沿海的;交叉评审,此学科评彼学科,不厌其烦地催你领奖。

2.交钱就颁奖,依据是收钱的多少。

此类奖励也称“卖奖”,一些博览会、产品展示会和经贸洽谈中常有此类奖励。此奖一般设有金银奖,只要交钱就可以领走奖杯和证书。如果你嫌钱交得多,还可以与组织者讨价还价。许多产品上的“获某某博览会金奖”之类的标志就是由此而来。

3.变相卖奖,收取高额的评审费。

科技奖励活动属于一种公益事业,组织者理应承担起评审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并无偿为获奖者颁发奖金。但负面奖励就不同了,他们一般都要收取评审费,从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除去颁发一个几元钱的奖励证书成本外,奖金一分钱也没有,什么也没有付出,反而在申请者身上捞一把,成为许多部门“创收”的法宝。而许多人之所以愿打愿挨,秘密就在于拿到这种证书能到本单位晋职称和提工资。

4.缺乏奖励资源,让申请单位兑现奖金。

许多部门和单位缺乏固定的奖励资源,在评审过程中的许多费用也无从开支,评奖后的奖金发放也无从兑现,不得已只好让申请者回本单位去领奖。这些奖励活动的组织者只享受其权利,并不承担其义务,将义务转嫁给基层单位,形成了本不应该出现的负面奖励。

5.以奖励代替人才的评价,耗时耗财耗力。

当前在科技奖励活动中,一是存在着奖励评价体系不科学,缺乏公认的定性和定量评价指标,从而影响了奖励的公正性;二是奖出多门,对基层科技奖励缺乏必要的审查和监督;三是以大同行代替小同行,形成外行评内行;四是受到奖励的各个学科不平衡,如自然科学、工程科学奖励多,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少。然而我们的人才评价政策,却唯奖励是从,只要能获奖就是人才,身后就会有一系列的派生待遇。这就使得科技人员奔着奖励而来,工作不踏实、创新成分少、学术浮躁。科技人员将主要精力用在迎合评奖上,本末倒置,从而影响了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

(三)姑妄听之:斩恶草除深根

负面奖励的产生,是由于组织者把奖励活动当成一棵“摇钱树”。要斩草除根,就要采取以下措施:

1.审查奖励的资格。

奖励资格一般应当包括奖励基金的设置、评审专家库的建立、评奖的活动范围、质量控制、颁奖程序、公报发布和奖后反馈等内容。对于不具备这些评奖资格的奖励,特别是没有奖励基金和收取高额评审费的部门和团体,要取消其奖励资格。主管单位还可以经常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于评奖质量有问题的奖项要亮黄牌,连续两次亮黄牌者,可以取消奖励资格。

2.减少奖励的派生类待遇。

科技奖励只是对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活动工作的一种评价,这种评价因时间、人员和方法的不同会有很大的差别。显然它不是唯一的评价手段,另外还有专利评价、市场评价、技术标准评价、引证评价和社会效益评价等。而理论评价主要是来自专业领域的评价。如果科技奖励的派生待遇过多,势必干扰其他方面的评价和正常的创新。

3.让社会来选择奖励。

对一个科技人员的评价,除了同行评价之外,最主要的还是单位评价,这是用人者的基本权利。所以在职称晋升、工资与津贴发放等方面,对科技奖励的认定要采取放开政策,由用人单位说了算,谁的奖励质量高就承认谁。如果这样,负面奖励就失去了流通市场。

4.公布奖励的信用等级。

科技管理部门、学术团体、社会团体和民间机构可以研究科技奖励的信誉和质量,在媒体上发布各类奖励的信誉等级和信誉排行榜,以昭示天下。

五、如何减免人才个税

科学是公共物品,它服务于全体民众,而且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因而是政府服务的主要对象;而技术是私有物品,应用于特定的企业和领域,可以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因而是政府管理的主要对象和税收对象。现在对技术的生产者实行减免税收,而对科学的生产者却极为冷漠,这是第一个疑惑。第二个疑惑是将人才看作是一个单独的成员,像是孙猴子一样,缺乏应有的家庭概念。我们要做到以人为本,首先是要以家为本。而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就存在着两个缺陷:一是只考虑到人才的个人收入,而没有顾及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比如一个三口人的家庭只有一个家庭成员在工作,与三个家庭成员都在工作,其税收是应当有所区别的。2006年,北京大学副教授阿忆在网上晒工资,就引起了社会的共鸣。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5年北京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2808元,阿忆的收入刚好是这个数字的两倍。但是阿忆一家共有四口人,却只有阿忆一人有收入,全家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358元。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5年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653元,阿忆一家比北京市平均水平还差了3000多元呢?但是我们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是“见人不见家”。而住房政策却又是“见家不见人”,一套房一般不超过90平米,三口之家没问题,五六口人的家庭呢?难道去买两套?二是不讲成本核算,只考虑到人才的实际收入,而没有顾及人才的实际投入。

(一)个税征收为何不说投入

我们以高校为例,来看一下个税的问题。目前有不少高校的科研津贴没有体现津贴和奖金获得者在科学研究中的物质投入部分。当前高校的工资主要有两种分配形式,一种是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超教学工作量津贴和超科研工作量津贴几部分组成,其教学和科研职位的岗位津贴包括额定内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另一种是基本工资制度加上教学工作量补贴和科研工作量补贴等。众所周知,当前我国科学研究的物质投入部分,主要包括图书信息费用、计算机及印刷出版费用、实验材料费用、调研费用等内容。然而,由于我国对科学研究,特别是对基础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投入十分有限,致使我国高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只有20%左右能够享受政府或企业的资金资助。对于大部分人员来讲,特别是科研实力一般的高校来讲,这部分投入均由个人承担。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和奖金等内容为纯收入,其生产投入成本均由企事业等单位的专项经费支付。但是科研津贴(奖金)的获得者,绝大部分投入都不在专项经费支付之列。或者说,只有极少数的人员才能享受这种专用经费。比如,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奖励1000元,除去脑力劳动的投入不计入成本外,资料费用、调研与实验费用、印刷和出版费用(支付给杂志社)分别占有300元、500元(依最低标准计算)、100元和600元,与奖励部分相比较,收入为负500元。这也正是大多数高校教师科研积极性不高的原因。科研产出能力强的,经济损失会更大,这里还不包括脑力劳动的投入;如果是一般的产出能力,实际的情况也是入不敷出。所以说,这种只计收入,不计付出的计算方法,是不符合税法精神的。

(二)个税征收重技术轻科学

1.轻视科学等于压制科学。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十款规定免税的内容为:“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关于鼓励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规定》实行免税和减税的政策。其中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从本规定中可以看出,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类的投资部门和纳税收入部分是可以“抵扣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字\(1999\)45号文件《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科学研究中,基础研究所产出的知识是供全人类应用的,理所应当由全人类来共同投资,所以要求政府财政投资是理所当然的。而技术类知识是特定的企业应用的,依照市场规则应由企业来投资。在目前的科学研究体制中,科学研究者不仅投入了大量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而且还要投入大批的资金和物资,在这方面我们的政府财政投资只是杯水车薪,高校80%以上的教师没有政府科研经费就是证明。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为例,现在被资助的计划占所有申请者的不足10%。可以讲科学知识的生产是“燃烧了自己,照亮了众生”。而技术类知识,是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知识,研究者一般可以在技术转让和推广等活动中得到补偿与收益。但现在却是生产科学公益知识而没有直接收益的群体要申报个人所得税,而生产技术类知识又能够实现直接经济收入的群体却免征个人所得税。科学知识是产生技术知识的源泉,缺乏科学知识的高质量稳定增长,技术生产在一定程度上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就会大打折扣。

2.个税征类不见科学。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科学作品无论从劳动强度、时间跨度和资金投入等内容上都要高于普通作品。仅出版的版面费、审稿费用来衡量,这也是普通作品无法比拟的。科学论文的版面费和审稿费一般要比稿酬高出3~5倍(还有许多科学论文无稿酬),而高校自己奖励的津贴又不能减免,实际上是一种轻视科学创新的做法。这对科学发展、自主创新和人才培养都是极为不利的,政策的制定者不能不考虑这一点。

笔者认为,高校或其他单位发放的科研津贴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要扣除有形投入的部分,如资料费、调研费、实验费、印刷费和出版费等内容,然后再按照《个人所得税》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征税。税务部门在要求出版业申报税收时,首先要考虑到作者的垫支部分。试想,一个科学工作者发表一篇学术论文需要用自己的工资垫支1000元,而获得的200元稿酬却要去申报个人所得税,这不是在拿科学开玩笑吗?另外,高校和科研单位还可以将科研津贴的大部分比例以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的方式进行分配,这样做既鼓励了学术研究工作,又补偿了高校教师的有形投入,对高校和社会的发展都是一个良策。

沃尔珀特在《激情澎湃-科学家的内心世界》一书中谈道:“今天被称为科学家的人并非真正的科学家,就如广告文案的写作者并不是文学家一样,也许他们可以写出优美的文稿,但那和文学完全是两码事。……科学家更应像富于创造性的艺术家,他们把从事科学工作当成一种使命,这是他们所向往的唯一生活方式,而没有别的要求。他们不应该刻意去考虑下星期的钱从哪里来-至少他们不应该如此。”人才需要的就是这种环境,要想改变人才的现状,首先要改变人才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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